停工留新厂里养的狗打一字不想支付。找个部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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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杜某系私营企业裕华公司的职工。2004年3月,杜某在看完电影回家的路上协助扑灭某商场的火灾并帮助救人时自己也被烧伤。杜某与裕华公司就自己应否享受工伤待遇问题发生纠纷。请综合分析本案,回答下列问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个月。A.6B.12C.18D.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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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盗窃罪B.敲诈勒索罪C.故意杀人罪D.抢劫罪2A.应当认定为工伤B.视同工伤C.不认定为工伤D.不视同工伤3A.乙市人民政府B.甲省工商局C.乙市工商局D.甲省工商局或乙市工商局4A.只能以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B.只能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告C.以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共同被告D.由胡某在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之间任选其一作为被告5A.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C.挪用公款或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D.挪用公款归个人或个体经营单位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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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后未上班,公司需要支付工资吗?
[案情] 黄某于2002年入职深圳市××有限公司。日,黄某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日认定为工伤;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评定结论,并确定黄某工伤医疗终结期为日;日,因黄某申请复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
[案情] 黄某于2002年入职深圳市××有限公司。日,黄某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日认定为工伤;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评定结论,并确定黄某工伤医疗终结期为日;日,因黄某申请复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相同评定结论。自工伤之日至日期间,黄某既没有医疗机构康复疗伤证明,也未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一直未上班。日至12月31日,公司仍按“停工留薪期待遇”支付黄某原工资福利待遇。日,黄某复岗上班,次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黄某“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同时,公以黄某“停工留薪期满后,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内待遇”为由,扣除已支付的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双方因此发生争议,黄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日至日原工资福利待遇。本案在处理中,存在如下三种意见:
[意见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黄某在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后未上班,公司无须支付工资。
[意见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因此,黄某虽在“医疗终结期满”后未上班,但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原待遇至日。
[意见三] 黄某因工伤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医疗终结期为限。黄某在“医疗终结期满”后未上班,公司应当按照病假工资待遇给予支付。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工伤“医疗期终结”后未上班,公司可以不予支付工资。理由如下:
第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有关工伤职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法定权利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法定义务期间的原则性或一般性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确认黄某“停工留薪期”或“医疗终结期”为日,据此,自日起,黄某已不在“停工留薪期内”,显然不能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公司也没有按月支付的义务。
第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笔者认为,该款是有关“停工留薪期限”以及与“停工留薪期限”相关的规定。主要包含:(1)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该款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一般期限“不超过12个月”和特殊期限“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实践中,对于工伤职工在前述规定的停工留薪期内“已评定伤残等级”的,又是如何享受“原待遇”和“伤残待遇”的呢?该款对此作出了规定,即,“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其实是有关“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发原待遇”的规定,而不是另一种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如何处理?即:“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上述[意见二],由于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的规定,理解为一种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提出“公司应支付黄某原待遇至日”的观点是于法相悖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二十条第二款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而且,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并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可想而知,如果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的“停工留薪期满”后,可以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则在现实中,任何轻微工伤的员工,也可至少享受6个月或以上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明显受到侵害。
第三、笔者认为,法律是评判是非的标准,而且是非、彼此分明。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与非因工负伤、患病分别享受不同待遇。因此,[意见三]提出“黄某在医疗终结期满后未上班,公司应当按照病假工资待遇给予支付。”的观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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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秦丽华 于江涛
21岁的梁丽在夜班与同事出去吃饭途中,被途经此路段的摩托车撞伤,造成头部鼻梁骨骨折,回家休息了4个月,岂料公司不但不支付相应的工伤补偿,还拒绝发放养伤期间的工资。对此,梁丽一纸诉状将所在公司告上法庭。
劳动者本是社会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大家都应该关心帮助这个弱势群体,但现实生活中生往往有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这个意识,在用工期间,仅在乎的是自己单位的利益,当员工工伤停工期间,“理所当然”地选择了停发员工工资,这样做到底合不合乎法律规定?
工伤住院却被停发工资
21岁的梁丽父母都是农民,因为家境贫寒,高中毕业后,她从青海老家来新疆沙雅县打工。
2012年6月,来疆后不久的她,与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合同签定后,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将梁丽派遣到中国石油沙雅县某镇加油站工作,月薪每月为3300元。
日,上夜班的梁丽与同事出去吃饭途中,被一辆飞速行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在地,摩托车车主当即弃车逃离。事后,梁丽被送往沙雅县人民医院住院16天,花费各项费用1万余元。出院前,医生嘱咐梁丽,加强营养,定期复查。
事发后,沙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找到了肇事逃逸车主图某,并认定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梁丽无责任。之后,梁丽起诉交通事故肇事人图某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其中包括请假期间单位停发的1760元工资。
在梁丽养伤期间,她向阿克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工伤认定,并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因从日梁丽住院至日劳动合同终止,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均未向梁丽支付任何工资,梁丽便向沙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沙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向梁丽支付十级伤残赔偿金57980元(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668元、停工留薪期待遇14108元、交通费204元,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钱
法院审理过程中,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辩称,梁丽仲裁期间,并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他们认为,公司和梁丽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仲裁委作出裁定让公司支付梁丽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交通费共计57980元于法无据。
沙雅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梁丽作为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日劳动期满已终止,梁丽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依法享受由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待遇。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十级伤残12个月给梁丽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668元。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依据梁丽治疗、伤残情况及其原工资待遇,依法确认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应当向梁丽支付4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13200元。
克扣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对此,沙雅县人民法院杨春武说,像梁丽遇到的这种问题在现实中不少,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因工受伤治疗期间,以各种理由少发或不发劳动者工资,更不要说福利了。对于梁丽这种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杨春武说,这里的“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那么劳动者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到底有多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何理解?杨春武说,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等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加班加点工资,是指劳动者超出正常出勤时间付出劳动而应当获得的工资报酬。但劳动者因工受伤治疗期间不存在加班加点,所以,这部分工资不应当包括在内。福利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责任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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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是一个概念吗
来源:网络
关键字: 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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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本文除了聚合《为啥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免费提供的有关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是一个概念吗的内容之一,已有不少的网友认为此答案对自己有帮助!获取更多与《》相关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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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网友1的回答
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是以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网友2的回答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网友1的回答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1)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外,生网友0的回答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自受到伤害之日起至劳动能力鉴定止这段时间,若达不到评定伤残等级的,应当以医院病网友1的回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网友2的回答
  工伤治疗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网友1的回答
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网友0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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