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经济学供求关系观点解释电商平台垄断是怎么形成的,从供求角度,消费市场和进入壁垒的方向谈,电商垄断的经济学供求关系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发电商市场势力规制研究探究.pdf43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文档加载中...广告还剩秒
需要金币:150 &&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硕士学位论文 发电商市场势力规制研究
The on offorcein market studyregulation power 作者姓名: 扬鹏 学科、专业: 亡些丝渣堂 学 号: 2Q3l!QQ3 指导教师: 韭醒刿 完成日期: 2Q煎生12旦2Q旦 大连理工大学 Dalian ofTechnology University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 摘 要 电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不仅关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工厂的正常运转,更是国 民经济的稳定运行,社会发站进步的保障。而传统的一体化垄断的电力市场模式已经成
为电力工业发展进步的障碍,为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电力改
革,改革的目标是“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目前,“厂网分开”已经基本实现,电力
资产重组,划分为2大电网公司和5大发电集团。 我国幅员辽阔,但电网覆盖面积有限,而且远距离电力传输的成本高、损耗大。建
立区域级电力市场有助于局部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社会福利。但是,由于我国资源区域
性分布不均匀,电力工业基础薄弱,发电企业的规模经济性以及发电行业的高壁垒等一
系列因素,造成区域内的发电商具有相当的市场势力。并且由于电力市场上的信息不对
称性,发电商可以通过策略性投标来实施其市场势力,其结果是发电厂商能够通过抬高
电价来实现自身的超额利润。由于信息不对称,目前的两部制电价以及传统的价格上限
规制方法不能够有效地针对发电商的这种不完全竞争行为。 激励性规制理论提出在保持原有规制结构的基础上,激励受规制的企业提高内部效
率,也就是给予受规制企业以竞争压力和提高生产或经营效率的正面诱因。激励性规制
给予企业~定的价格制定权,让其利用信息优势和利润最大化动机,主动提高内部效率、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现在位置: &>& &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和全球化为动力的新技术扑面而来。它已经或者正在改变财富的创造和分配方式、经济运行模式以及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其中以ICT为代表的信息产业更是日新月异、突飞猛进。这些产业表现的网络外部性特征也引人注目。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一些新兴企业逐渐减少对传统4P策略(产品、价格、促销、渠道)依赖,而采取借助网络效应通过扩大用户数量实现其影响力。阿里、百度、腾讯以及微软、维萨等这些平台企业不仅拥有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并对不同客户群体(搜索用户和广告商家)采用“歧视性”定价策略。除了信息产业外,现代经济中越来越多的产业围绕平台进行组织,比如大卖场、传统媒体产业、中介等。这使消费者借助平台双边、多边效应接触到多种多样产品。赢者通吃的网络效应使双边市场中平台企业加速成长。同时这些平台企业采取交叉免费互补商业模式等手段也引起了公众、学者和政府的关注。对垄断性双边市场实施规制政策Evans等专家指出对垄断性双边市场实施规制政策可能会产生更加低效的政策效果(Evans,2003)。一方面因为在垄断双边市场中,垄断定价和社会最优定价之间的差值小于传统市场中的两个价格之间的差值(Evans,Tirole2003), 由此限制了规制作用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对垄断性双边市场实施干预后,政策后果可能比标准市场的情形更加复杂,对双边市场的干预存在着更多风险(Wright,2004)。王宏涛、陆伟刚(2012)曾指出现有管制是基于单边市场逻辑考虑,与电信网络产业的双边平台属性并不相符;因而电信产业管制失灵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通常会引起市场力量的增强和较高的价格,从而损害消费。但是双边市场这个结论很难说。年,Przemyslaw Jeziorski (2014),解释了并购厂商对听众和广告商施行市场势力的内在动机,分解了并购的产出变量和广告商广告供给变量的不同影响, 结果显示——期间听众的福利增加0.2%, 广告商的福利下降21%。国内学者李新义和王浩瀚(2010)利用中国网络传媒业的经验数据对双边市场横向兼并的定价及福利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平台企业间的横向兼并对市场两侧用的价格无显著影响。不过Weyl等则有不同观点。他认为垄断性双边市场中政府规制政策存在较大的作用空间,能够更大程度改进社会福利。在垄断性双边市场中,由于社会最优价格通常低于市场成本,外部市场力量以及其内部垄断扭曲效应,会影响到平台企业的最优定价行为。相比于传统垄断市场、双边垄断市场中“无形的手”会发挥更多不利于效率和福利改进的作用。另外,私人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差异使平台定价发生扭曲,主要体现在平台总价格和双边价格平衡这两个方面,因此在垄断性双边市场中,基于社会福利改进目标的政府价格干预行为具有更大的作用空间。现实中,也有关于双边市场反垄断的呼声,既有卖方的不满也有买方的控诉。如大卖场的通道费、电视节目广告插播过多等。判断双边市场平台企业是否存在垄断所面临的难题抛开这些争论和投诉,目前政府面临的难题之一,如何判断双边市场平台企业是否存在垄断?在传统的单边市场通常借助市场结构的两个主要因素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进行判断。市场集中度是产业经济学中最普通、最常用的经济指标。一般用产业内几家的市场份额之和与产业内所有企业市场份额之和的比值表示,居于前列就是龙头企业或者寡头企业。市场集中度越高说明产业内的企业数目相对越少。进入壁垒,是从新企业进入市场的角度来考察市场关系的动态变化,是考察在位企业和潜在进入企业间的竞争关系。它反映的是市场中潜在的竞争强度。在一个高集中度的行业,假如潜在进入企业可以很方便地进入,表明该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不会降低。参考迈克波特的钻石体系,潜在进入企业随时可以进入市场,企业将始终感受到竞争压力。不过这两个指标在衡量“互联网+双边市场”的平台企业却遇到问题。此外,构建技术因为涉及网络,也自然形成技术壁垒。最后,互联网产业中的地理市场是由多个IP协议构成的。只要拥有IP地址,相关链接就会延伸到拥有IP地址的用户手中。因此一些在单边市场下诸如捆绑、价格歧视、排他性的交易及市场等被反垄断法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双边市场平台企业成功运行的常用策略。双边市场经济学成为热潮2004年法国产业经济研究所(IDEI) 和政策研究中心(CEFR)联合主办的“双边市场经济学会议”掀起了其研究热潮。Rochet Tirole从价格结构的角度把双边市场定义为“价格总水平不变,价格结构变动会影响到平台交易量的具有双边(或多边) 结构的市场”。Armstrong则将交叉网络外部性引入双边市场的定义中,双边市场中一边市场用户获得的网络外部性收益会随着另一边用户的数量增加而增加。常见的双边市场有大卖场、媒介等,以及随着“互联网+”以后,更加广为人知的淘宝、亚马逊、京东、乐视等。根据双边市场提供的服务,Evans把基 于双方市场的平台企业分为三种类型:即市场制造者、受众制造者、需求协调者。但不管哪一类类型,在初创阶段,平台企业都需要通过免费、甚至补贴,诱导单边用户进入。Cailaud julien指出在双边市场建立初期,平台厂商先通过平台的一边优惠,甚至补贴, 以迅速建立用户规模,通过该边发展带动另一边的繁荣。这些促销策略,会引发倾销的争议。当平台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其运转需要有一定规模。总之,双边市场平台企业独特的竞争性策略行为,如价格结构策略: 即平台企业对一边用户的价格是低于边际成本、甚至是负价格,另一边是时高于边际成本的定价。在传统单边市场语境下,这是反垄断规制部门可作为掠夺性定价和垄断事例的表现。其他策略,如交叉补贴策略、捆绑销售策略也非常容易引起争议。典型的如WINDOW的操作系统,VISA和万事达等卡组织的交换费诉讼案件等,以及近期滴滴和优步(URBER)发展过程也折射和印证学者的观点。根据其平台垄断特征选择合适的规制政策以往的判例、现实的演绎、学者的研究都显示需采取与传统单边市场迥异的标准对双边市场垄断进行判断。综合各项研究结果,建议如下:首先,建议逐步采纳欧盟SSNIP测试, 即假定垄断者测试。该方法寻找一个最小的市场,在这个市场假定垄断者实行一起小幅但显著的非暂时性提价后仍然有利可图。这也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界定相关市场的主流方法。尽管该方法存在质量和隐性价格准确估计有一些难度。其二,采用竞争条件模拟测试法。借鉴邻避效应中采取重大事件环境影响评价法, 对竞争合并过程中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和最终消费者进行临界损失模拟测评。其三,采用直接证据法。反垄断分析的核心问题是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和企业的竞争效应评估,相关市场界定和市场份额只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方法之一。如果有直接证据显示,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定位,则可采用。总之,规制的重点应是最终消费者价格和质量。以滴滴为例,规制重点应在出租车的价格和服务质量。日,交通部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和商务部等七部门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不仅在软件、硬件为专车、出租车设定了准入门槛,也借助平台数据积累逐渐从“设卡检查”入口管理模式转向数据追踪、痕迹辨识等结果管理导向。这应该是未来发展的重点。现代经济将越来越依赖这些复杂市场运转。对其的研究也刚刚开展。政府在对垄断性双边市场主体实施价格规制时,应根据其平台垄断特征选择合适的规制政策。双边定价策略的复杂性,尤其是平台各方市场之间的内部价格传导机制,主要源于平台企业自身利润目标以及平台各边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网络外部性。双边市场规则政策制定应区别于单边市场的情形,只有与双边定价策略相匹配的价格管制政策,才能够减少扭曲,更高效地发挥反垄断的规制效果。相比水平合并,双边经济平台企业垂直合并更值得政府规制部门关注。这也是后期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重点。& &(本文作者:周向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智慧城市与电子研究所。文章感谢NSFC,国家社科13&ZD041,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智库专项等基金资助。)
(R)互顶网(TM) | 版权所有 | 若非注明 | 均为原创(TM)
㊣ 转载请附上文章链接并注明:
㊣ 本文永久链接:
总共nnn篇文章
墨鱼以站长出道,以折腾帝国CMS模板为兴趣,从事帝国CMS建站多年,专注帝国CMS模板开发设计!喜欢就加我QQ。电商垄断及其带来的社会经济效应-社会论文-论文联盟
您好,游客
背景颜色:
电商垄断及其带来的社会经济效应
来源:论文联盟&
电商垄断及其带来的效应
自1999年阿里巴巴诞生以来,电商企业迅猛,时至今日,已经取代线下实体店成为中国商业零售的翘楚,而且还有进一步替代线下交易的趋势。这样一种发展态势对于中国经济的增长究竟是有利还是不利?这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首先,我们有必要对电商和线下实体店加以区别。以平台交易电商为例,它既是一个企业,又是一个市场,这与线下实体店仅仅是市场中的一个企业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电商企业的这种独特性,导致市场交易内部化,在某种程度上变成了企业内部的事务,其结果是既可逃避监管,又可规避,同时还能向平台上的销售主体收取租金。可谓是一举三得。   如果电商再把支付系统加以捆绑,那么平台电商就会演变成为一个自系统而为所欲为。此外,平台电商还可使用公共资源来完成其各种各样的交易行为,那就是由政府投资的公共。但是实体店仅能使用私人资源,不仅要支付价格不菲的店面租金,而且还要面对来自政府各个部门的监管。面对平台电商这样的中间商,普通实体店就不再可能与其公平竞争,于是平台电商便迅速地走向垄断。&市场替代企业&之危害   就像所有垄断一样,平台电商垄断带来的社会经济效应当然也是消极的。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第一,是平台电商垄断带来的&胜者通吃&效应。互联网为平台电商企业降低了交易成本,平台电商企业利用由此产生的网络效应,构建了一个&一体化的市场&。&一体化市场&盛行&胜者通吃&的法则,&行业第一&就是&唯一&,从而是不可竞争的。   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平台电商企业不仅可以控制价格,而且还可压制来自实体店的竞争,从而破坏了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最终受损的不仅是消费者,还有为平台电商提供商品的供货商。有关这两方面的福利损失,我们将在下文中进一步分析。   第二,是平台电商企业发展带来的、具有零和博弈性质的替代效应。从最近几年的宏观数据来看,全社会消费总量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但并未与平台电商的发展而同步增长,那么平台电商增加的交易量只能是来自于对实体零售商的再分配,而不是流量创造,由此产生的效应就是线上对线下的替代。这种替代效应不仅仅体现在交易量上,而且还体现在其他很多领域。   比如,线上交易增加了业的就业,但是却减少了线下实体店营业员的就业机会;线上交易带来了物流仓储业发展,但是却破坏了现有零售商业的业态,并造成了商业地产的危机;线上交易支付的发展方便了网上结算,但是却对银行业造成了冲击。这些替代给平台电商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却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成本。包括结构性失业的增加、城市商业的恶化、居民消费乐趣的减少,以及由电商企业开展影子银行业务造成的资金成本和金融风险的增加等。   第三,是零边际成本带来的逆向替代效应。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只要市场交易成本不为零,便会发生企业对市场的替代。企业的边界是在企业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刚好相等的那个均衡点上。企业一旦产生,便会带来一系列市场本身所不具有的新要素。比如只有企业独有的组织资本,包括研发机构、中试实验室、生产流水线、销售网络等;再如企业特有的专用性资产,包括特定的生产设备与技术等;还有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品牌等)。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可以替代市场,市场也可以替代企业。   但是,从的角度来讲,企业可以替代市场,市场则不能逆向替代企业,否则就会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与社会生产力的破坏。然而,平台电商带来的交易成本递减,以及零边际成本效应,正在迅速地造成市场对企业的替代,这会给中国的制造业带来致命的打击。   第四,是对中间商委托代理关系的破坏。中间商存在的价值就是利用其信息优势来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作为买卖双方的代理人,首先要确保供货商的利益,那就是必须保证供货商有议价权;其次也要确保消费者的利益,那就是要确保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平台电商当然也是一个中间商,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平台电商作为一个中间商基本上没有承担起这样的职责。自平台电商走上垄断之路后,供货商的议价权不断被剥夺,平台电商网络上假货充斥,居然还敢挑战道德底线,说是平台电商网络上交易的假货比品牌商品的质量还要好。   第五,是对政府监管的替代。平台电商作为一个自组织市场挤出了政府的监管。平台电商替代政府之后,会对其控制的这个自组织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它既是企业,又是市场,从而有放松监管、扩张市场交易的内在冲动,很难做到完美自律,也不太可能像政府那样站在全社会的角度,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第三方监管。这或许正是平台电商网络上假货充斥的原因所在。   减轻消极效应的对策   面对以上问题,对平台电商企业的垄断与不正常的发展加以控制已经刻不容缓。根据上文的分析,大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第一,针对平台电商零边际成本产生的逆向替代效应,可以借鉴&托宾税&,对平台电商网上交易开征交易税。零边际成本使得平台电商的网上交易进入到一种类似于物所定义的零摩擦世界,一个没有摩擦力的世界是很可怕的,因为所有的物体都会&滑倒&在一个没有摩擦力的世界里,于是就会带来各种各样的灾难。   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托宾观察到了速度不断加快的国际资本流动,建议&往飞速运转的国际金融市场这一车轮中掷些沙子&,这就是著名的&托宾税&,其目的是为了增加国际资本流动的摩擦力,借以达到稳定国际金融之目的。我们可以借鉴这一掷沙子的做法,通过对平台电商网络交易征税来增加其交易成本,达到减缓&电商市场&对企业逆向替代的进程,进而达到稳定经济基本面之目的。   对于这样的政策建议人们当然会提出异议,这不是在压制市场创新吗?我们的回答当然不是。就像历史已经反复告诫我们的那样,并不是所有的科技进步都会造福于人类,也并不是所有的市场创新都会促进经济增长。互联网创新的真正意义在于它可以帮助人们和企业突破信息约束,而不是为了让人们丢掉,或者如同本文所分析的那样让&企业&被&市场&逆向替代。   第二,针对平台电商企业利用互联网公共资源与线下实体零售商所进行的不公平竞争,可以对平台电商征收网络资源税,这就像实体零售商必须支付店铺租金一样,以便确保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可以展开公平的竞争。或许会有人对此建议提出质疑,这种提高交易成本的做法会降低网购消费者的福利。   但是,这里存在一个十分明显的悖论。平台电商的互联网交易会产生一种&囚徒困境&,平台电商降低了交易成本,给消费者带来了&福利&,但是零边际成本又带来了市场对企业的替代效应,于是,当人们作为消费者时,虽然可以通过网购而增加所得,但是,当他们作为劳动力进入劳动市场时却又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   再从逻辑上来讲,一个人要想成为消费者,首先需要成为生产者。所以,要走出以上所说的&囚徒困境&,就必须适当放弃网购带来的&福利&,而确保就业可以带来的基本利益。   第三,针对&互联网+&,就需要对平台电商的垄断性投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当年微软做出了将视窗系统与游览器捆绑的决本文由联盟收集整理定,立刻就遭到了美国司法当局的坚决反对,并且做出了分拆的判决(最终微软与美国司法当局达成和解,得以维持公司原状)。今天,我们的平台电商利用其垄断地位所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难道还少吗?恶意收购,随意捆绑,提高进场壁垒的现象比比皆是。   因此,对平台电商的垄断行为加以监管已经刻不容缓。除了加强对平台电商企业的反垄断管制之外,政府有关部门还需要针对平台电商既是企业又是市场的自组织特征,加强互联网平台电商企业的市场监管。
欢迎浏览更多 → 文章
相关文章 & & &
本栏目最新更新文章
   同意评论声明
   发表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内容分类导航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微观经济学 供求关系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