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计提盈盈余公积计提分录

法定盈余公积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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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它的提取比例一般为净利润的10%,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金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用途
法定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时所留存的该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法定盈余公积区别
法定公益金和法定盈余公积金区别: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两类。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另一种是。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盈余公积。
它主要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也可用于企业或转增资本。
企业在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还可以根据企业政策的需要计提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的用途与法定盈余公积相同。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
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计提;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定提取。,是指按照企业净利润和法定比例计提的公益金。用于购建集体福利设施。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的内容
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之后,经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用途:;转增资本;企业扩大再生产;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用途:如上,也可用于集体福利设施建设。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
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
企业当年既没有盈利也没有亏损,但企业年初的未分配利润数是1000万,无其他转入,该企业在当年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和80万(该企业按8%提取法定公益金)。此做法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加上年初(或减去年初未)和其他转入后的,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基于上述条款,该人员的结论如下:
首先,企业根据其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加上其他转入,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企业亏损当年在五年补亏期内,应由弥补亏损,否则就只能由税后利润弥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盈利,即企业有年初未分配净利润,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
其次,企业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后,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由于本企业当年既无盈利也无亏损,表面上不属于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既可以按照亏损情况处理(亏损为零,减去零),也可按照盈利情况处理(盈利为零,加上零)。故企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就应该是对年初未分配的利润1000万加零或减零,即以1000万为基数分别按10%和8%提取本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笔者认为,该企业会计处理之所以不合理其症结在于其财务人员将《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和其他转入后的,为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所提及的“可供分配利润”理解为“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并将其作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的基数。他们忽视了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一个重要前提,即企业当年必须有税后。
顾名思义,“法定盈余公积”应是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有盈余后提取的一种公积金,没有盈余将无从谈起。理论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企业……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可知,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应是税后利润,即当年实现的的一部分,如果当期没有净利润,肯定也就无从谈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也就是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必须是可供分配利润的一部分。
那么,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如何理解?由以上分析可知,对于前些年有盈余的企业,即有年初未分配利润的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数实际上就等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而不是文中所示企业所理解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其他转入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数之和;而对于企业前些年有亏损要弥补的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数应是后,即可供分配的利润数等于本年所实现的净利润数,减去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本文所指的企业,由于当年没有利润,故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对于已提的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和80万应转回,成为未分配利润180万。该企业所犯的错误从侧面提醒法律法规制定者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每个条款都应当清晰明确,尽量减少歧义,使每个条款只能有且仅有一种理解方式,对同一实务处理应规定采用统一且唯一的方式,减少出错的可能性,从而降低实务处理的成本。注册会计师
盈余公积是什么时候计提的
导读:2006年新公司法仅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取消了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税后利润弥补。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如购建职工宿舍、托儿所、理发室等方面的支出。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2006年新公司法仅规定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取消了所有关于&法定公益金&的规定。公司制企业的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减)按照《企业所得税》规定,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可用税前利润弥补,从第六年起只能用第六年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按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公益金时,按提取公益金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公益金
  企业将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时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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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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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为方便大家掌握盈余公积相关知识,小编特为大家准备了&在什么情况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以便大家掌握盈余公积知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大家关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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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公司当年取得盈利的,就必须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没有利润的,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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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中华会计之家!如何计提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指企业投资人、捐赠人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的由所有者享有但不属于企业注册资金范围内的资本,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 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一般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司为增强自身财力,扩大营业范围和预防意外亏损,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资金,以用于扩大资本,或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强制性制度,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有规定。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当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和使用。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形成的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的用途:(1)弥补亏损(2)转增资本(以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2.公司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自行规定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也可以不提。3.按照规定,按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已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4.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用于:(1)弥补亏损,(2)转增股本。但转增后留存的盈资本公积实收资本有没有变化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3)分派现金股利。资本公积 实收资本没有变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时股本才有变化。 资本公积金是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资产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东权益收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的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其中,股票发行溢价是上市公司最常见、最主要的资本公积金来源。 在宏汇的排序栏目中,资本公积金实际指“每股资本公积金”。由于上市公司用于转增股本的资产来源于资本公积金,因此,每股资本公积金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当每股资本公积金为1.00元时,该公司股票相应地具备了10转增10的能力。注重股权分红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宏汇证券分析系统的“资本公积金”排序,寻找具有潜在股本扩张能力的股票。 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按其用途,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法定盈余公积在其累计提取额未达到注册资本50%时,均按税后利润10%提取,公益金按5%-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弥补亏损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渠道有三种:(1)以前年度税前利润。(2)以后年度税后利润。(3)盈余公积金。(二)扩大企业经营规模或者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后,所留有的该资本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三)分配股利原则上企业当年没有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如为了维护企业信誉,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该项公积金仍有结余。(2)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时,股利率不能太高,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3)分配股利后,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物业管理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主要是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如:兴建职工宿舍、幼儿园、托儿所等。 按照企业财务准则有关规定,企业的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来自亏损,转增股本,发放股利。根据日国税发[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浅谈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是法律允许的,但又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同志对公司公积金认识混淆,产生公司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工商登记时的工作失误,要么忽视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条件限制,要么扩大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条件限制。那么,该如何把握好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呢?笔者认为:一、正确认识公司的公积金目前,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公司的公积金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资本公积金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金。其主要来源于资本溢价(如发行股票时超过面值的那部分溢价)、接受他人捐赠、拨款转入、投资准备、资产评估增值等;盈余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来源于对公司盈利的提取。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的规定,可见,法定盈余公积金又称为法定公积金。因此,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是两个内容完全不同的概念。而且,它们的用途也不一样。资本公积金主要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必须符合留存的数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的法律要求。二、正确把握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由于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在概念和用途上都有本质的区别,那么在公司用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首先是要审查公司用的什么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其次,再根据公积金类型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明确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对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都作了相应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除此外即可转增注册资本。而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时,其留存的数额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对任意盈余公积金转增没有任何限制,但任意盈余公积金必须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才能提取。三、正确履行工商登记形式审查的审慎义务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工商登记人员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形式审查为主,申请人本人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然而,审批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不是不审查,更不是随便审查;相反,必须遵循“审慎审查原则”。因此,登记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尽到审慎审查的义务。那么,在审查公司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必须重点审查公司提交的股东会决议和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这是非常关键的。这两件文件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来进行的表述,直接关系到公司转增注册资本是否合法。其次,还要审查验资报告中的验资说明和公积金转增前后的资产负债对照表,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在审查资产负债对照表时,要认真审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科目,审查其前后变化情况是否符合和股东会决议以及验资报告内容一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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