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没有保险的工伤要怎么赔偿

员工没有签合同,工作受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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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没有签合同,工作受伤怎么办?
发布时间: 23:18:19
作者:admin 来源:wonderhr
员工未签合同出工伤企业也要赔,工伤索赔分4步走。
案例一:未签合同出工伤企业照赔不误
2013年12月,罗先生受聘于鑫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鑫泰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交职工社会保险。
日,罗先生在鑫泰公司锯木料时,右拇指不慎被电锯锯断,鲜血直流。他被工友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罗先生受伤属于工伤事故。福建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他的劳动功能障碍为七级。
罗先生向漳州市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其与鑫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各项赔偿共计26万多元。
去年,芗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鑫泰公司向罗先生支付工伤待遇等合计21万多元。
鑫泰公司不服该裁决,认为:公司与罗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罗先生只是临时过来帮忙的,出事不应由公司负责。该公司向芗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芗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罗先生受聘于鑫泰公司,双方形成劳动关系。鑫泰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与罗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交社会保险。罗先生因公受伤致残,依法可享有工伤待遇,因鑫泰公司未为其缴交职工社会保险,故应由该公司承担他的工伤待遇赔偿。因鑫泰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依法向他支付两倍工资。
据此,该院判令鑫泰公司向罗先生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两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合计25万多元。
鑫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漳州市中院提起上诉。漳州市中院终审维持了原判结果。
案例二:承包人私招的哥受伤
公司难逃责任
2011年1月,泉州一家出租车公司与王先生签订《出租汽车责任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将指定型号的出租车交由他承包经营。王先生招收卢先生为出租车夜班司机,卢先生在出租车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
2014年,卢先生载客时发生碰撞,他身受重伤。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卢先生属于工伤。经泉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他的工伤构成劳动功能障碍(伤残)七级。
卢先生随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泉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出租车公司应支付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20万多元,同时解除出租车公司和卢先生之间的劳动关系。
出租车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鲤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出租车公司与卢先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出租车公司无需支付上述各项费用。
鲤城区法院一审驳回出租车公司的诉请。出租车公司向泉州市中院提起上诉。今年初,泉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司机详细解释合同的主要条款。本案中,虽然出租车公司与王先生之间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卢先生由王先生招聘,但因王先生个人并不具有运营权,只有出租车公司才具有运营权。因此,出租车公司与卢先生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双方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一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但对赔偿数额认定有误。该院终审判决解除出租车公司与卢先生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出租车公司应向他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0万多元。
案例三:公司免责约定无效
2008年6月至2013年4月期间,林先生在武平县宁洋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14年,他被确定为煤工尘肺壹期,因工伤残六级,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
2014年5月,林先生与宁洋公司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林先生的工伤待遇由武平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核定支付。林先生领取社保中心核定的待遇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他自愿放弃要求宁洋公司支付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同月底,林先生(甲方)、宁洋公司(乙方)、第三人社保中心(丙方)共同订立《工伤职工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三方协议书》,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乙方和丙方分别支付给甲方伤残就业补助金72256.86元。之后,林先生领取了社保中心的补助金,而宁洋公司以之前已签订协议为由,拒绝支付。
武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因工致六级伤残,虽于2014年5月与宁洋公司签订协议,但随后各方又自愿达成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该院判决宁洋公司应支付林先生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2256.86元。
据经办法官介绍,五至十级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用工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社保中心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助金。当前社保中心对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均要求用工单位盖章。用工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往往要求劳动者先签订免责协议,再为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此种免责协议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专家说法:工伤索赔分四步走
根据相关调查,在全国各建筑工地上工作的农民工大多数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工伤保险,导致受伤工人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而且,工伤认定的鉴定程序和法律程序复杂,加大了维权难度。完整的工伤维权程序平均历时3年9个月,最长甚至近7年。为此,建议行政机关应加大主动监管力度,完善用工备案、登记制度,常态化跟踪监管,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正常情况下要分四步走。
第一,前往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按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应当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病情稳定后转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第二,申请认定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法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三,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完毕后,经治疗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四,审核发放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根据伤残程度不同,工伤职工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工伤十级,我该怎么办?_律师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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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工伤十级,我该怎么办?
工作时被高压电击倒造成全身5%左右不同面积的烧伤,现已植皮成功,有部分肌肉组织死亡,造成恢复后受伤皮肤凹陷。工商局鉴定为工伤十级。 工厂方面和我拖延,迟迟没有赔偿。我该如何去要求赔偿, 如我一个月工资是3000,我能拿到多少的赔偿?
有在养老保险上班的吧友...
城区劳动局企事业单位临...
谁要,低价处理
可以理解为 这人比车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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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  【案情】
  江西省井冈山市长坪井红竹凉席厂系由井冈山人赖某于日申请成立的个体企业。2010年5月,朱炳某、朱高某、朱会某(三者为兄弟关系)从赖某手中受让该厂,合伙经营竹制品加工。日,梁某应聘该厂,从事机修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日下午,梁某在车间维修机器时,其左手被机器绞伤,经住院治疗22天后,日认定为工伤,日经伤残鉴定为七级伤残。梁某在治疗期间发生医疗费18097.2元。梁某治疗、鉴定、参加仲裁、诉讼及其家属来井冈山市长坪井红竹凉席厂协商赔偿事宜共发生交通费4164元,住宿费1030元,餐费2683元,鉴定费190元。原告已支付医疗费18000元、赔偿金31000元,二项共计49000元。原告在梁某受伤后,聘请机修工沈某接替梁某的工作,沈某在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2100元。梁某于日向井冈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井冈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日作出井劳人仲字(2010)第11号裁决书,梁某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起诉。
  【分歧】
  本案事实并不存在争议,关键在于法律的适用问题,争议的在于用人单位如何承担未签订合同的职工的工伤赔偿责任。本案双方主要存在两个争议,一个就是对于梁信国工资的认定;另一个就是对于伤残补助金的计算。
  一、关于梁信国工资的计算,由于双方并没有就工资有合同约定,审理过程中也未达成一致。井冈山市长坪井红竹凉席厂认为梁某工资应按照吉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17.83元计算,梁某则称双方口头约定其月工资为3600元。而一审法院则根据沈某的工资推定梁信国的工资。笔者认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合乎实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井冈山市长坪井红竹凉席厂在梁信国受伤后,聘用了沈某替代梁某的工作,且沈某试用期的月工资为2100元,因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推定沈某试用期后的月工资为2625元。因此可推定梁某的试用期月工资为2100元,试用期后月工资为2625元。
  二、就伤残补助金的计算问题,井冈山市长坪井红竹凉席厂认为原判多判了一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所以,法院对于梁某的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并无不合理不合法之处,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来判的。
  【评析】
  在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中,经常有因工致伤致残的情况。在这一类案件中,除了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外,还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地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关于职工因工致伤致残的赔偿计算,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医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在这类案件中,显然赔偿义务人为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元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江西省实施若干规定》里规定,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结业补助金;(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其年龄(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或者等于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为40个月、34个月、28个月、22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本人工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每差1年扣减10%;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二)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为12个月、11个月、10个月、9个月、8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我国目前经济正在高速发展中,因经济发展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数也日趋增多。劳动者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利应得到充分保障。虽然有的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同样应受到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因工致伤致残给劳动者带来很大的人身和精神痛苦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计算工伤赔偿时,我们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这正是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立法意图。(汪启链 ) TAG=请问我没有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上保险现在工伤在家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我们工资不确定是现金发放能赔偿多少--在线法律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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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没有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上保险现在工伤在家我能要求公司赔偿吗?我们工资不确定是现金发放能赔偿多少
我是在物流上班就是人工驾送新车2015年4月来这的公司,没有没有保险的产生是:给你总运费花剩下就是你的工资每次出车大概能挣2000多,每月大概出车3趟左右,我是在从工厂提新车到公司的路上出现事故,货车驾驶起来把我从车里给扔出去了,现在右手小手指少一节右手手心缝六针,左肩膀半脱臼,当时公司出人给送医院在医院当时检查花了2000多,之后给放下6000元,到现在医药费都是我自己垫付的,请问我这是吗?我该如何要求公司赔偿?有没有赔偿标准?谢谢
186****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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