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挪用救灾款款是否是公开的,如果是,那怎么去查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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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点学科班刑法授课讲义徐光华
2011 年重点学科班刑法授课讲义主讲:徐光华 第一篇第一章一、刑法的渊源 1.刑法典。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4.变通规定。 2005 年卷二 1.1997 年 3 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 案? 二、刑法的性质与机能 (一)刑法区别于其它法律的特征: 1.特定性。2.广泛性。3.严厉性。4.刑法具有补充性。5.刑法是其它法律的保障法。 (二)刑法的机能 1.行为规制机能。2.保护法益机能。3.自由保障机能(人权保障机能) 。 2006 年卷四第六题(本题 35 分) 某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第一条规定: “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 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 ” 比较该条规定与刑法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原则的区别及理论基础; 2008 年卷四第七题(本题 25 分) 提示:本题为选答题,请选择其中一问作答。答题时务必在答题纸对应位Z上标明“问题 1”或“问题 2” 。 两问均作答的,仅对书写在前的答案评阅给分。 材料: 案例一:2005 年 9 月 15 日,B 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 ADSL 拨号上网,以 E 话通的方式,使用 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 市 S 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 S 区法院提起公诉,后 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 2006 年 11 月到 2007 年 5 月,Z 省 L 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 , 及全国 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 300 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 1000 余次,获利 2.4 万元。对于本案,Z 省 L 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 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 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并处罚金 5000 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张某) 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方某)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 ; 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 1: 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 问题 2: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评述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的处理结果 三、刑法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效力(依据效力进行的划分)基础理论刑法与刑法解释 1.立法解释。 2.司法解释。 3.学理解释。 (二)刑法解释方法 1.文理解释(字面解释) 。 2.论理解释。 (1)扩大解释。 2009 年卷二 1 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 ,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 ,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它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 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 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属于类推解释 解析:C。 (2)缩小解释(限制解释、限缩解释) 。 2008 年四川卷二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 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 公开的事项”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D) A.补正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2008 年卷二 20.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 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 。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 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 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 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第①句正确,其它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它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它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它错误 )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小解释第二章一、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刑法的基本原则1.宗旨:维护法制、保障个人权利,防止国家公共权力机构滥用刑罚权侵害个人权利。 2.思想基础 (1)民主主义(人民的事情,由人民说了算) 。 (2)尊重人权主义。 (3)三权分立学说。 (4)心理强制说。 (二)内容 1.形式的侧面――刑事古典学派 2002 年卷二 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 A 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犯 A 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 ( 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 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剂 1 年,缓期 2 年执行 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 3 个月 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 1000 元 解析:D。 (1)法律主义。 (2)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解释 [历年真题] 2008 年四川卷二 2. 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 (价值 460 元) 被抓获, 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 15 日的处罚。 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 2 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 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 D.重大立功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2.实质的侧面 (1)明确性。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 (一)内容 (二)贯彻 1.立法。2.量刑。3.行刑。 2005 年卷二 51.下列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原则之间的关系 三、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 第三章一、空间效力 (一)属地管辖― 1.我国领域的范围包括哪些? (1)领陆、领水、领空。刑法的适用范围(2)旗国主义: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即使在其它国家领域内,也认为在中国领域内)。 2.如何理解“犯罪地”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3.特别规定(即使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不使用我国刑法的) 2005 年卷二 3.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Z?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D.直接驱逐出境 )2005 年卷二 56.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二)属人管辖1.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照本法规定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 以不追究。 2.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3.上述犯罪,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 轻处罚。 4.刑法第 7 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解释为“裁判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三)保护管辖 1. 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法益。 2. 按我国刑法规定 法定最低刑为 3 年以上 有期徒刑。――重罪 3.双重犯罪: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该受处罚。 符合上述条件,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四)普遍管辖原则 1.行使普遍管辖原则的限制: (1)针对的应当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2)我国是相关条约的缔约国或者参加国; (3)我国刑法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4)原则上要求罪犯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2.处理方式: (五)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2007 年卷二 51.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 E 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 国的汤姆一怒之 下杀死了 G 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条约 D. 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 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 该罪的最低刑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二、时间效力 法律解释的效力刑法生效司法解释 1司法解释 21997 年 10 月 1 日A罪1998B罪2000(1)行为时没有正式解释,审理时有正式解释的,适用正式解释。 (2)旧的正式解释认为某行为不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认为该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在旧解释出台后新解 释出台前实施该行为的,适用旧的解释。 (3)旧的正式解释将某种行为认为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在旧解释出台后 新解释出台前实施该行为的,适用新的解释。 (4)如果新旧解释完全一致,适用新的解释。第二篇 犯罪论第四章一、犯罪的分类 (一)理论分类 1.自然犯与法定犯。 2.即成犯、状态犯、继续犯。 (二)法定分类 1.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2.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3.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犯罪概说第五章一、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构成要件与修正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2.关闭的构成要件与开放的构成要件 (2010 年大纲改为: “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 ,内容并 没有变化) 3.单一的构成要件与复杂的构成要件 二、构成要件的要素 1.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2.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1)记述(明确)的构成要件要素。日常生活对该用语有明确的界限,如“人” (2)规范(不明确)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事实+价值判断。大致可分为三类: a.法律的评价要素。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物、他人占有的财物 b.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入户抢劫中的“户” 。 c.价值的评价要素。猥亵、淫秽物品等, 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4.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5.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2008 年卷二 5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第六章犯罪客体2008 年卷二 55.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它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 的住宅(周边没有其它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 错误的? ( )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七章一、行为 (一)作为犯犯罪客观方面[持有型犯罪属于作为犯]:持有是对特定物品的实力支配、控制。属于作为。刑法规定持有型犯罪,旨在禁 止人们持有特定物品,而不是命令人们上缴特定物品。 (二)不作为犯― 1.种类。 (1)真正不作为犯(纯正的不作为犯) :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2)不真正不作为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刑法条文没有明文将不作为表述为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况,即通 常预想由作为予以实现的构成要件,由不作为来实现的犯罪。 2007 年卷二 59.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该罪以不报告为成 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B.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 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还为 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解析:AC。 2004 年卷二 15.行为人在实施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时,其罪过: ( A.只能是故意 B.只能是过失 ) D.只能是间接故意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2.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 (1)当为。 (2)能为。 (3)不为。 2008 年四川卷二 13.甲因家中停电而点燃蜡烛时,意识到蜡烛没有放稳,有可能倾倒引起火灾,但想到如果 就此引起火灾,反而可以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于是外出吃饭,后来果然引起火灾,并将邻居家的房屋烧毁。甲 以失火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偿。对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B.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C.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D.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3.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的根据。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业务要求的义务,以及对危险源负有监管、控制义务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行为人通过合同行为为自己设立一个积极作为的义务) 。 (4)先行行为(危险行为)引起的义务。 (5)自愿救助所产生的义务。 (6)对危险物的监管义务。 2010 年卷二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 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 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 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2007 年卷二 52.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包里 有 5000 元现金就将其隐匿。 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 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 托辞拒绝。 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 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2006 年卷二 4.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 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 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 岁) 。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 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 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 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 《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 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4.先前的犯罪行为能否成为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 二、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1.因果关系是客观属性,刑事责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 2.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只是不对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可 能承担刑事责任,如犯罪未遂。 (二)因果关系的判断步骤 1.条件说为基础 2.因果关系中断 含义:A(条件)→→B(条件)→→C(条件)→→D(结果) (1)介入的因素必须是异常的因素。 (2)介入的因素必须是独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单)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 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 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例 1: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2003 年卷二/41) 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Z。女友如驾车外出,15 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 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 5 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 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 7 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 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 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 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例 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6 年卷二/2)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 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 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 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 5 毫克毒物,且知道 5 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 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 5 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 5 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 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例 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 年卷二/52) .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 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枪,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 。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 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与同伙经预谋后同时向王某开枪,同伙射击的子弹打中王某的心脏,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击的子弹没 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以杀人故意对赵某实施暴力,导致赵某遭受濒临死亡的重伤。赵某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医生存在一定过 失,未能挽救赵某的生命。丁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第八章一、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主体(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14,16) 1.如何理解该规定? 2.具体展开: (1)故意杀人。包括所有的故意杀人行为行为,即使故意杀人行为触犯了其它法条,也定故意杀人罪,除非 同时触犯了刑法第 17 条第 2 款的其它行为。 其它犯罪中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也定故意杀人罪。例如,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 [注意]:刑法分则条文中的“致使被害人死亡”“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一般都是指“过失”造成被害人死 、 亡。 “使用暴力造成被害人死亡”“杀害被害人” 、 ,一般是指故意造成被害人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如刑讯逼供、 暴力取证,聚众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抢劫罪、暴力劫持航空器罪中的“致人死亡”即包括故意致人死亡,也包 括过失致人死亡。 2009 年卷二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C.丙(15 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2008 年四川卷二 54.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 A.甲在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 4 人死亡 B.乙在工地塌方之后,仍然强令 6 名工人进入隧道抢救价值 2000 万元的机械,6 名工人由此遇难 ) 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将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认为丙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过失致人 死亡罪) 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直接定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 (3)强奸。包括普通强奸,也包括奸淫幼女。 (4)抢劫。 (5)贩卖毒品。 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单)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6)投毒。包括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罪名:投放危险物质罪。 (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年满 16 周岁[16,?)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四)关于年龄的几个问题: 1.无法查清年龄时的处理。 2.法定年龄的计算基准。 3.跨年龄段犯罪问题: 二、责任能力 1.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 2.精神病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3.醉酒人的责任能力 4.生理缺陷的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身份犯 1.身份的特征: 2.身份犯的种类: (1)真正身份犯: (2)不真正身份犯: 2008 年四川卷二 3.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它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 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 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 伪造证据罪的, 从重处罚。 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 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第①句错误,其它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它正确 ) C.第③句错误,其它正确D.第④句错误,其它正确 第九章认识因素 ╋ 意志因素 希望 放任 认识行为及其结果可能会发生犯罪主观方面〓 罪过形式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认识行为及其结果必然会发生预见 轻信希望避免 没有认识到行为及其结果的发生(大意) 一、故意 (一)故意的分类 1.直接故意 不希望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1)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必然会、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希望结果发生。 (不是对行为的态度,而是对结果的态度。 ) 2008 年卷二 2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 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 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 14 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2.间接故意 (1)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意志因素:放任结果的发生。发不发生都无所谓,还是容忍危害结果的发生。 3.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历年真题] 2006 年卷二 3.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 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 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2004 年卷二 53.刑法第 171 条第 1 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 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 法是错误的?( )A.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B.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 C.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 故意 D.“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二、过失 (一)过失犯处罚的例外性 (二)过失的种类 1.疏忽大意的过失(无认识的过失) (1)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没有预见。如何理解“应当预见”? (2)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别 2008 年卷二 10.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 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 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危险物品肇事罪 B.失火罪 C.放火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2.过于自信的过失(有认识的过失) (1)如何理解“轻信能够避免”?――很相信自己的判断 行为人在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的同时,行为人不相信危害结果发生,原因在于: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相 信自己能够避免结果的发生,但所凭借的主客观条件并非真实可靠。 (2)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必考点、常考点]间接故意 1.认识因素(这一点不太 可能出考题,因为概率的 大小很难判断) 2.意志因素 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明知,概 率大)过于自信的过失 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仅 是预见到,概率小)不是希望结果发生(放任结果发生) 不是希望结果发生 (排斥结果发生)区分的标准:行为人是否有所主客观方面凭藉,或者说是否有防果措施。如果有,则为过于自信的过 失;凡是出现了赌徒心理(如“死了活该”,则为间接故意。 ) (这类标准,应付司法考试试题问题不太 大)……凭藉既可以是客观方面的,也可以是主观方面的。主要是客观环境、自身能力、他人情况等。 如下两点应该引起注意: (1)有的情况下,行为人虽然也“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主、客观上没有任何依据,我们仍然定 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例如,甲男欲毒死他的妻子,可能毒死他的小孩,但杀人心切, 还是投毒,最后小孩也死了。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甲男对其小孩死亡其实是“排斥”的,但他没有采 取任何依据,因此,只能定间接故意。 (没有采取防果措施) (2)有的情形下,行为人客观上虽然采取了一定的防果措施,但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还是无所谓 的心理,造成危害结果的,也只能认定为是间接故意。例如,甲瓜地的瓜老是被人偷,于是甲就给瓜 打了农药,并插了一面小白旗,上面标明“瓜内有毒,请勿食用” ,此外,甲又到村里到处说, “我的 瓜打了农药,偷吃出事我不负责” 。事实如果真的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认定为是故意杀人罪(间 接故意) 。――2008 年四川卷案例分析题。 (防果措施太小了,几乎没有任何意义,主观心态也是放任) ――这种情况下,应该比较加害措施与避免措施的效果 [历年真题] 2004 年卷二 3.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 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 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 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B.交通肇事罪2004 年卷二 12.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 鼠强”。朱某为防止其 6 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 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 )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合理信赖――从事社会所能正常容许的风险,只要遵循了特定的规则,都不成立犯罪 (4)从事科学试验的人总是预见了试验失败的可能性,但只要他们遵循了科学试验规则,即使试验失败造成 了损失,也不能认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5)监督过失: 2010 年卷二 51.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 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 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 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 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 注意:做题时,如何认定罪过形式,应分三步走: 想:直接故意 第一步: 行为人有 没有认识 到危害结 果可能发 生 三、目的与动机 (一)目的――你犯罪是为了什么 1.目的的种类 (1)直接故意中的意志因素 (2)目的犯中的目的。 2.目的犯中的“目的”的意义: 无 有 故意 过于自信的 过失 疏忽大意的 过失 意外事件 他该不该认识 到 不应该――意外事件 该――疏忽大意的过失 他想不想让危 害结果发生 无所谓:间接故意 不想: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犯罪动机――你为什么会犯罪 1.动机。是指刺激、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目的的目的 2.动机的机能 四、事实认识错误 (一)具体的事实错误――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 围。 1.对象错误――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乙对象处于同一犯罪构成内。 a.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均相同,不影响故意犯罪既遂的成立。 b.法定符合说: (抛开具体的细节,只看刑法的规定) 2010 年卷二 54.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 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 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2007 年卷二 5.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 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 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2.打击错误― a.具体符合说: b.法定符合说: 2008 年卷二 54. 甲欲杀乙, 便向乙开枪, 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 关于本案, 下列哪些选项正确的? ( )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3.因果关系的错误 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 事前的故意(结果推后实现) 死晚了 定义:是指结果的发 生不按照行为人对因 定义:行为人误以为第一个 行为已经造成结果,出于其 结果的提前实现 死早了,但不能死得太早 定义: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 ) 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 的进程来实现的情 况。 例如:甲为了使乙溺 死水中,将乙推进井 中,实际上乙是在井 中被摔死的。它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 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 期的结果的情况。 例如:甲以杀人的故意对乙 实施暴力(第一个行为) ,造 成乙休克后,甲以为乙已经 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乙 扔至水中(第二个行为) ,实 际上乙是溺死于水中。 例如:甲买了毒药,准备下午三点回家毒死妻子, 甲一点钟回家时,先出去玩,其妻子提前下班, 一点半左右时,翻开甲的钱包,找到毒药,自己 喝了,并死亡。 (故意杀人罪的预备与过失致人死 亡罪的既遂)1又如,甲准备将乙的贵重物品毁坏,刚举起物品 摔时,突然滑落而摔坏。 (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2008 年卷二 3 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 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 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2003 年卷二 4.甲为上厕所,将不满 1 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笆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声,急 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 4 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推乙,导致乙 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一个山洞,用稻草盖 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 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过失致人死亡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二)抽象的事实错误 1.对象错误(客体错误) 2.打击错误 [抽象的事实错误的处理]: 例一:A 出于盗窃财物(轻罪)的故意实际上却盗窃了枪支(重罪)时。成立盗窃罪既遂 例二:B 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误以为是遗忘物而据为己有。定侵占罪 例三:C 以为是尸体而实施奸淫行为,但事实上被害人并未死亡。侮辱尸体罪既遂 2007 年卷二 61. 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 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 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 并将手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 A.丁某构成盗窃罪 B.丁某构成盗窃枪支罪 C.崔某构成窝藏罪 D.崔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 D.故意杀人罪 )2008 年四川卷二 16.甲在 8 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 3 万元)甩到了楼下。甲立即让儿子在楼1因果关系论所要判断的是能否将某种结果归属于某种实行行为, 即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而不是 预备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此种情况下,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是犯罪未遂。 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 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夺罪 D.不构成犯罪 )五、违法性认识错误 2002 年卷二 4.甲男明知乙女只有 13 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 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 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解析:B。本题属于法律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于与幼女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认识上的错误,原 则上是不影响对行为的定性处理。另需要注意的是,本题系 2002 年试题,奸淫幼女罪还没有被取消。 (一)违法性认识错误的类型 1.直接禁止的错误(不知法律的存在) :误以为违法行为是合法的。 2.间接禁止的错误(对法律的规定认识到了,但对违法性阻却事由没有认识准确) : 3.涵摄的错误(对概念理解的错误) : 4.有效性的错误:对法律的有效性发生错误认识。即行为人知道禁止规范,但误以为该规范无效。 (二)如何认定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这是可能出现考题的角度 1.对法的状况产生了疑问时。 2.知道要在法的特别规制领域进行活动时。行为人必须努力收集相关法律情报,如果没有认真收集,产生了 违法性认识错误时,实施了违法行为时,应当成立故意犯罪。 3.知道其行为侵害基本的个人的、社会利益时。此种情形下,即使违法性的认识发生了错误,也成立故意犯 罪。 [历年真题] 2008 年卷二 4.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 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由于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认识内容,所以,甲仍然构成故意犯罪 B.甲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所以不成立犯罪 C.甲虽然不成立故意犯罪,但成立过失犯罪D.甲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也可能成立过失犯罪六、期待可能性――法律不难强人所难 (一)概说 (二)期待可能性的运用 1.刑法第 307 条第 2 款(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 。 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包括当事人本人毁灭、伪造证据。――人的自我保护、趋利避害是本能。 2.基于自然灾害、生活严重困难的已婚妇女,流落他地而不能独立生活,与他人重婚。――1982 年的司法 解释。男同胞就没有这项特权,毕竟做女人难,别羡慕女人的这些权利,司法解释都允许女人靠男人,但不允许 男人靠女人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7 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 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一般认为,驾驶人不成立交通肇 事罪,或者处罚应当更轻。 4.刑法第 28 条规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5.许霆盗窃案。 2008 年四川卷二 5.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换言之,具有故意、过失的人, 也可能没有期待可能性 B.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C.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之所以不以重婚罪论处,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D.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他人财物得以维持生存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认定为盗窃罪第十章一、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二、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排除犯罪性事由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违)法侵害。――人的行为 (1)如何理解“不法侵害”? (2) “不法”应从客观理解。 2008 年卷二 93.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 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 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 2 万元) ,然后逃跑,丁因伤势 过重不治身亡。请回答 93-94 题。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 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 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3)对来自动物的侵害如何处理 (4)现实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2007 年卷二 2.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 陈某往前跑了 40 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 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 A.属于正当防卫 C.属于防卫过当B.属于紧急避险 D.属于故意杀人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本人是指实施实行行为的人) 。――正对不正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大体制止不法侵害,可以略有超过 (二)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 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 (1)适用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 (2)性质:法律注意规定。 2005 年卷二 59.刑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 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 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 为正当防卫 B.“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 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 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 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2004 年卷二 20.根据刑法第 20 条前两款的规定,____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_____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 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进行“防卫”的,属于____;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防卫” 的,属于____。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____;关于____的罪过形式,刑法理论上存在 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____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确定罪名, ;对于______,应当酌情减轻或 者免除处罚。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 )A.2 处填写“正当防卫”,5 处填写“防卫过当”,1 处填写“假想防卫” B.2 处填写“正当防卫”,4 处填写“防卫过当”,1 处填写“假想防卫” C.3 处填写“正当防卫”,5 处填写“防卫过当” D.3 处填写“正当防卫”,4 处填写“防卫过当”,1 处填写“假想防卫” 二、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免的区别: 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 人为的不法侵害 紧急避险 危险来源多样:包括自然力破坏、动物侵袭、人生理 病理造成的危险以及人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2.限制条件 并无不得已的规定 不得已而为之 3.对象条件 4.限度条件不法侵害者本人 可以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可 能造成的损害,只要不过于悬殊无辜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或等于所避免的损害 (要尊 重无辜第三人) 紧急避险中避免本人危险的主体不包括职务、 业务上 负有特定责任的人5.主体条件行为主体范围上无特殊限制2009 年卷二 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 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C.构成抢夺罪 三、其它违法性阻却事由 (一)法令行为 (二)正当业务行为 (三)被害人承诺 被害人的承诺符合如下条件时,才阻却行为的违法性: 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 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幼儿、精神病人的承诺无效。 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做出的承诺,不阻却违法性。 (1)承诺的动机错误,承诺仍然有效力。 (2)因为受骗而承诺的,承诺无效。侵害人的行为成立犯罪。 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 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 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 2006 年卷二 16.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 B.属于紧急避险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甲征得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 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 女罪的刑事责任 (四)推定的承诺 2008 年卷二 5.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 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 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 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五)自救行为 (六)义务冲突第十一章犯罪预备阶段 犯罪实行阶段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开始 预备实行 着手法定既遂 状态出现 (犯罪既遂)预备或中止未遂或中止未遂或中止或既遂不同犯罪阶段可能出现的犯罪停止形态注意:犯罪停止形态是针对直接故意犯罪而言的。犯罪停止形态不具有可转换性。2003 年卷二/42 题/C 选项 丙对仇人王某猛砍 20 刀后离开现场。2 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 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错误) 一、犯罪预备 (一)预备犯的成立条件 1.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但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2.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3.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预备犯和犯意表示的区别 2003 年卷二 2.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 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 “对不起,认错人了。 ”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 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 A.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2006 年卷二 54.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 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抢劫(未遂)罪 B.甲深夜潜入某银行储蓄所行窃,正在撬保险柜时,听到窗外有响动,以为有人来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 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未遂)罪 C.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 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甲等了 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 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 10 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 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甲的 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 (四)貌似预备行为,但为实行行为的情况 二、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既遂。 2007 年卷二 55.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 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关于李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构成拐卖儿童罪 B.构成拐骗儿童罪 C.属于拐卖儿童罪未遂 )D.属于拐骗儿童罪中止[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004 年卷二 4.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 3000 元钱,甲得 款后离开现场。 2009 年卷二 15.甲将自己的汽车藏匿,以汽车被盗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案存有疑点,随即 报警。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侦查机关安排保险公司向甲“理赔” 。甲到保险公司二楼财务室领取 20 万元赔偿金后, 刚走到一楼即被守候的多名侦查人员抓获。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3.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欲达目的而不能 (二)未遂犯的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 3.迷信犯与不能犯 2005 年卷二 7.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 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甲的行为: ( A.属于强奸预备 B.属于强奸未遂 C.属于强奸中止 ) D.不构成强奸罪(三)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三、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1)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 (2)犯罪既遂以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000 年卷二 66.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B.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D.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2.主观条件:中止的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中止的主要表现: 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中止的动机是否高尚,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1)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而停止。 (2)因被害人的哀求、对被害人怜悯、第三人的劝说而停止。 (3)因为害怕受到法律制裁、神的处罚、鬼怪的纠缠而停止。 (4)害怕受到刑法处罚。 (5)基于目的物的障碍 (6)基于嫌恶之情放弃。 2010 年卷二 57.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多) 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 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 离开。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对于盗 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 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2009 年卷二 52.甲欲枪杀仇人乙,但早有防备的乙当天穿着防弹背心,甲的子弹刚好打在防弹背心上,乙毫 发无损。甲见状一边逃离现场,一边气呼呼地大声说: “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弹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 ”关于 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故意杀人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导致乙死亡的危险,应当成立犯罪 B.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D.甲不构成犯罪2003 年卷二 2.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 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 “对不起,认错人了。 ”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A.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2004 年卷二 4.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 3000 元钱,甲得 款后离开现场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 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 100 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 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3.客观条件:必须具有中止行为。 4.中止的有效性 2004 年卷二 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 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 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 )第十二章一、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几个特征:共同犯罪1.主客观统一性。要求二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共谋也属于行为) 。 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D.乙不构成脱逃罪2.共同犯罪的整体性。二人以上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形成的一个整体,不是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部 分行为全部责任” [历年真题] 2002 年卷二 32.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 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解析:ABC。甲、乙二人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应贯彻“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无论这一 处伤害结果是谁造成的,只要能确定是二人中的某一人造成的,无论能否查明具体是谁造成的,二人均对这一共 同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二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是共同犯罪。 2008 年四川卷二 6 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 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 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 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不构成犯罪 )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 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3.共同犯罪人的差异性。各共犯人所起作用决定刑罚轻重。 4.共同故意的时间。 2007 年卷二 53.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 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1.二人以上在同一犯罪构成的前提下,分别具有不同的加重情节或者减轻情节的,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 例,甲教唆乙去路边抢劫,乙入户抢劫。 2.如果二人以上持不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某种行为,只就他们所实施的性质相同的部分(或重合部分)成立 共同犯罪(部分犯罪共同说) 。――各共犯人仅对具有故意的犯罪事实承担罪责。 重合性质的情况有四种: (1)法条竞合:如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罪与盗窃罪、抢夺罪。盗窃罪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 资罪与盗窃罪犯和抢夺罪之间是子法条和母法条关系,就可以出现部分犯罪共同的情况。 (2)两罪侵犯的法益相同,严重犯罪包含了非严重犯罪的内容时: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绑架罪与非法 拘禁罪,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和抢夺罪,抢劫罪与盗窃罪,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 (3) 两种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完全相同, 但一种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包含了另一种犯罪侵犯的法益: 为境外窃取、 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当然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4)在法定转化犯的情况下,部分人实施了转化行为的,就转化前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 2000 年卷二 70.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A.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B.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二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 关查获 C.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叫乙: “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 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到自己家中 D.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 10 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 “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 由我负责” 。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 2009 年卷二 56.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 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 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不 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 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 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1.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 2004 年卷二 87.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 15 分 钟。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 15 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 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 15 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 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 15 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 行为: ( )A.属共同犯罪 B.属共同过失犯罪 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2.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3.实行过限。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过限部分不是共同犯罪(共犯过限) 。 (1)非重合性过限。 (2)重合性过限。 甲乙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人丙。由于乙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心,但未将此意告诉甲。某日,甲、乙 二人共同去丙处。为确保万无一失,甲、乙以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进入丙的房间后,甲、 乙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甲、乙二人旋即逃离现场。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 箱子里拿走人民币 5 万元。出门后,甲背着乙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金 3 万元,分给丁 1 万元,然后一起潜逃。 潜逃期间,甲窃得一张信用卡,向乙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乙到银行柜台取出了信用卡中的 3 万元现金。犯 罪所得财物挥霍一空后,丁因生活无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自己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 的甲、乙致丙死亡的事实。请回答 96-100 题。 96.就被害人丙的死亡而言,下列对甲、乙所应成立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属于共同犯罪 B.甲、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属于共同犯罪 C.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D.甲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4.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事后提供帮助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如何理解“通谋”? 不能仅仅认为是“知道” ) 5.间接正犯不构成共同犯罪。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来实施犯罪,自己不参与实行行为(即 犯罪事实支配) 。 四、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任意的共犯、必要的共犯 对合型犯罪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 (二)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2007 年卷二 53.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 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与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三)简单共犯和复杂共犯 (四)一般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 )B.周某构成抢劫罪,高某构成盗窃罪,属于共同犯罪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五、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 主犯 按作用分 从犯 胁从犯 按分工分 组织犯 实行犯 帮助犯 教唆犯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的种类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其它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二者是交叉关系。02、05 年考了一次 (1)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2)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3.主犯的责任 2005 年卷二 8.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首要分子只能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B.首要分子只能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C.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D.首要分子既可以是主犯,也可以不是主犯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类型: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起辅助作用的帮助犯。 2.注意:帮助犯是从犯。但有的情况下刑法将帮助犯作为独立的犯罪作了规定。 3.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但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是不存在的。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2002 年卷二 37.下列有关主犯、从犯、胁从犯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胁从犯是指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人 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从犯而没有主犯 (四)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1.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2.教唆犯的认定: 3.教唆犯的责任 2007 年卷二 60.丁某教唆 17 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 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4.教唆犯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第 295 条) 2008 年四川卷二 7.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D.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B.教唆犯都是主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 2008 年四川卷二 8.关于实行犯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按照我国《刑法》总则的规定,有的教唆犯也是实行犯 (刑法总则没有这样的规定,分则有) B.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就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对简单共同犯罪中的各实行犯进行处罚时,要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 D.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实行犯 六、共同犯罪与身份 (一)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1.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的共同犯罪 2.具有不同构成身份的人共同犯罪 注意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 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性质定罪。不能区分主从犯的,定贪 污罪。 处理步骤: (1)先看利用了谁的身份,如果是利用了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两人均定贪污罪。 (2)均利用了各自身份的,看谁是主犯,按主犯的性质定罪。如果难以区分主从犯,应当:按职务高低确定 主从犯;职务相同的,看行为人的职权与财物的占有关系。 (3)如果仍无法区分主从犯的,按高身份即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均定贪污罪。――这实际上是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处。 (二)不真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 2008 年四川卷二 61.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 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 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 断是正确的? ( ) ? 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A.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C.甲不需要对丁的死亡后果负责2004 年卷二 18.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 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 )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因为毁损文物的结果是甲故意开枪的行为造成的 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损毁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 八、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1.原则:部分行为全部责任。 2002 年卷二 35.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 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2.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 (1)全体共犯人均中止犯罪时,符合中止犯的条件的,均成立犯罪中止。 (2) 部分共犯人欲中止犯罪, 要成立犯罪中止, 不仅仅中止自己的行为, 还要阻止共同的犯罪行为达到既遂。 此种情形下,其它共犯人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构成犯罪未遂或犯罪预备。 (3)在亲手犯中也应当贯彻该原则。 2009 年卷二 51. 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 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 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 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 100 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确的?( )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 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 3.部分共同犯罪人“中途加入”的处理 2008 年卷二 94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 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 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 2 万元) ,然后逃跑,丁因伤势 过重不治身亡。关于乙与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与甲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乙的行为属于抢夺罪,两者在抢夺罪这一重合犯罪之内成立共同犯罪,即成立抢夺 罪的共同犯罪 C.乙既不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也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D.乙不对丁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对丁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九、分则有特殊规定,排斥总则共犯规定适用的情况 )第十三章一、单位犯罪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1.主体(合法性) 。单位犯罪2.主观方面。必须是为了单位的利益(或单位的全体成员的利益、或者单位的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实施犯 罪行为。 3.客观方面。该行为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以单位名义实施 犯罪,犯罪所得为单位所有(但不排除以各种理由将非法所得分配给单位全体成员享有。例如,刑法第 396 条私 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罪) 。 4.法律特征――法定性。 2005 年卷二 4.下列有关单位犯罪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B.行政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D.经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的盗窃电力的行为,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不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处罚作 出该决定的单位领导和直接实施盗窃行为的责任人员 二、单位犯罪的类型 (一)纯正的单位犯罪、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二)一般单位犯罪与特殊单位犯罪 三、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四、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五、单位行为主体变更的处理 六、单位犯罪的其它问题 53.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单位只能成为故意犯罪的主体,不能成为过失犯罪的主体 B.单位犯罪时,单位本身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共同犯罪 C.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但在实行单罚制时,只对单位处以罚金,不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直接 责任人员 D.对单位犯罪只能适用财产刑,既可能判处罚金,也可能判处没收财产 2008 年四川卷二 9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2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 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 B.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 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 车,利益均分。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 D.丁等 5 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 5 人均分。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第十四章1.行为人仅实施了一个行为,原则上只能定一罪。 2.禁止重复评价。2罪数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批复》指出: “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 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 264 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3.我国刑法原则上是不承认同种数罪的,因此,实施了多次盗窃行为,即使每个盗窃行为都可以独立成 罪,也成立一个盗窃罪。 4.行为仅侵犯了一个法益,定一罪。 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 5,000 元。关于甲行 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持续犯) 犯罪既遂以后, 不法状态、不法行为一直持续一段时间 。 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的犯罪。 1.继续犯的特点:行为、不法状态一直持续;犯罪行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不间断地持续存在,并不是瞬间性 的存在;继续犯仅侵害了一个法益;主观上出于一个罪过。 2.继续犯与状态犯的区别: 3.继续犯所引起的相关效果 (二)想象竞合犯 1.特点: 2.处罚原则 2006 年卷二 10. 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 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 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3.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类型 包容竞合 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交叉竞合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医疗事故罪中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 中致人死亡 B.破坏交通设施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 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条竞合的处理原则。法条竞合应是先适用特别法,如果特别法太轻,选择适用重法。但是,必须是重法没 有排斥特别规定的适用。 (三)结果加重犯 结构:基本犯罪+加重结果=结果加重犯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可能是过失(如刑法第 132 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对加重结果 至少持过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有可能持故意(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 3.法定性: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 (必须是加重“结果” ,而不是“情节” )规定了加重的刑罚。 2002 年卷二/43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二、法定的一罪 本来是多个罪,但法律硬性地规定为一罪。 (一)结合犯 (二)集合犯 指犯罪构成预定了数个同种类行为的犯罪。注意集合犯的特点:法定性 常习犯:具有常习性的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行为的。 (我国刑法无规定) 种类 职业犯:将一定的犯罪作为职业或业务反复实施的。 (336 条非法行医罪) 营业犯:以营利为目的反复实施一定犯罪的。 (303 条赌博罪) 三、处断的一罪(裁判的一罪) : (一)连续犯 (二)牵连犯 1.牵连关系 2.特征: 3.处罚 2005 年卷二 17.甲在一豪宅院外将一个正在玩耍的男孩(3 岁)骗走,意图勒索钱财,但孩子说不清自己家 里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勒索。甲怕时间长了被发现,于是将孩子带到异地以 4000 元卖掉。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A.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牵连犯从一重处断 C.以拐卖儿童罪一罪处罚 (三)吸收犯 1.吸收关系的类型: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2)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2.吸收犯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2010 年卷二 63.甲盗掘国家重点保护的古墓葬,窃取大量珍贵文物,并将部分文物偷偷运往境外出售牟利。 司法机关发现后,甲为毁灭罪证将剩余珍贵文物损毁。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运往境外出售与损毁文物,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论处 B.损毁文物是为自己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成立犯罪,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走私文物罪论处 C.盗窃文物是盗掘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罪论处 D.盗掘古墓葬罪的成立不以盗窃文物为前提,对甲应以盗掘古墓葬罪、盗窃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损毁文物 罪论处33)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B.以绑架罪一罪处罚 D.以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并罚如果刑法仅规定了情节加重的,并规定了加重的刑罚,也不认为是结果加重犯。如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强奸妇女多人的、轮奸 的。 2010 年卷二 55.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吸收犯? A.制造枪支、弹药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枪支、弹药的 B.盗窃他人汽车后,谎称所盗汽车为自己的汽车出卖他人的 C.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高利转贷他人的 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该毒品的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主刑与附加刑的区别何在?刑罚概说 刑罚的体系(1)对具体犯罪,既可以单独适用主刑,也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 (2)主刑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于其它刑罚方法适用;附加型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没 收财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都是附加适用的) (3)对一个犯罪或犯罪人一次最多只能适用一个主刑。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缓 期二年 执行 执行机关 社区矫正 公安机关 就近执行 监狱(剩余刑期 在一年以下的, 由看守所代为执 行;对未成年犯 在未成年犯管教 所执行刑罚) 是否关押 否 关押,每 月可以回 家 1-2 天 待遇 同工同酬 参加劳动 的,可以 酌量发给 报酬;并 且可以每 月回家 1 ―2 天。 刑期的起 算及折抵 从判决执 行之日起 计算;一 日折抵两 从判决执 行之日起 计算;一 日折抵一 从判决执行之日 起计算;一日折 抵一日 不存在刑期计 算的问题 从判决确定之 日起计算; 从判决 确定之 日起计 算, 不折 无偿参加劳动 无偿参加劳动 无偿参 加劳动 关押 关押 关押 关押 监狱或其它执 行场所 监狱 法院 死刑 死刑立即执行 日日不折抵4抵(无期徒刑被 减为有期徒刑 的,有期徒刑 的刑期从被裁 定减刑之日起 计算)4无期徒刑的刑期折抵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无期徒刑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的, 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在折抵之列。 是否适用 假释制度 期限否否是是否3 个月以 上, 年以 2 下。数罪 并罚不超 过3年1 个 月以上 6 个 月 以 下,数罪 并罚不超 过1年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 并 罚 不 超 过 20 年。死缓犯若有 重大立功表现, 2 年期满后减为 25 年以有期徒刑最低实际 执行刑期不 少 于 1/2不 少 于 1/2不少于 1/2不少于 13 年这次刑法 修正案没 有特别涉 及,根据 无期徒刑 的修改, 应 为 15 年。一、管制 1.管制犯应遵守的规定: (刑法第 39 条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6)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可以在判决时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接触特定的人。违反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003 年卷二 45.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3 年 B.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D.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55)缓刑、假释也应当遵守(1) (4) ,第(2)项权利仍然享有;管制犯的第(2)项权利是受到了限制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 (5) 完全没有第(2)项权利。 五、死刑 (一)死刑的适用制度 (二)不得适用死刑的犯罪人――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指“行为时” (审判的时候未满 18 周岁不适用)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犯罪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可能适用) 3.老年人犯罪限制适用死刑。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历年真题] 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单)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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