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女人无痛分娩没有纳入医保医保怎么报

2015广西生育保险报销方法和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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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的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假如一女工工资3000元,则生育津贴为每天100元,正常产假可补贴90天,双胞胎就是105天了。如果生产的前后费用超过了报销费用怎么办?  超支时要与医院签协议  超出住院定额标准之外的部分,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对定额付费项目,除婴儿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外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费用。参保职工要求提供另外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时,医疗机构要与职工签订自费协议。  非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可以由医疗保险解决  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产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生育险最高可报销4000元  生育险和医保报销底限不同,由于生育险只有生产的在职女职工受益,所以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要靠医疗保险报生育的费用。因此,生育险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名录是和医疗保险一致的。但是生育保险支付最低金额可以达到1900元,而且还有检查费用的报销,生育险的最高金额为4000元;而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是3000元,最高支付封顶线是7万元。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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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39号)的要求,制..…
  近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从日起,我市正式执行生育保险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政策。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与南宁、崇左、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城市的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据介绍,新政策实施后,我市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其中顺产医疗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胎?次提..…
玉林市生育保险待遇提高  从玉林市社保局获悉,从日起,我市正式执行生育保险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政策。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与南宁、崇左、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城市的参保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据介绍,新政策实施后,我市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大幅度提高,其中顺产医疗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00..…
广西2015实现生育保险同城化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发展战略,自治区本级将从日起启动实施北部湾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日起,自治区本级启动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参保人..…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一、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需符合两个条件:(一)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产科并发症的,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有哪些?..…
  从日起,南宁市将启动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这意味着,在南宁市6县6城区范围内,参保人无论在哪参保生孩子,均可享受同样的生育医疗待遇。  6县6城区统一待遇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11月1日起,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后,在全市范围内将实行统一的缴费标准:即统一政策,统一基金..…
  一、广西生育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日前,自治区人社厅正式下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参保范围、参保登记、缴费办法、医疗待遇、费用结算方式等有关政策进行统一明确。
据了解,该《办法》将于日起正式施行,原各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众所周知,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在《办法》当中,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和了解的?记者通过梳理,总结如下亮点。
亮点一:参保范围覆盖更多人群
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加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来的三项医疗保障制度变为两项制度。《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
参保范围全部覆盖我区所有人群,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目标。
亮点二:参保缴费政府有补助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各级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实行普惠性补助政策。2016年,我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54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各级政府补助420元。2017年,我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150元。
《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城乡居民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五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等)参保所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亮点三:缴费时间兼顾外出务工群体
《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针对许多外出务工的农民群体在春节前集中返乡的特殊情况,《办法》规定&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方便了这类群体参保缴费。
为防范投机参保、有病才参保情况的发生,《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四款规定&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四:基金支付范围有扩大
根据&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的要求,通过整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原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增补了药品目录。
原城镇居民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比新农合多且宽。按照&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统一执行,超出目录范围不予支付。
整合后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也比以往两种制度有所增加。
亮点五:医药费报销比例差异体现分级诊疗制度
除了定点医疗制度,为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降低医疗成本,还划分了在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比例。
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在一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在二级、市三级和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70%、55%、50%。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在一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在二级、市三级和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报销比例分别为75%、60%、55%。
亮点六:家庭病床管理进一步规范
针对目前各地建立家庭病床政策不统一的情况,这次整合城乡医保制度,统一制定了家庭病床管理制度,为地方操作提供依据;也意味着所有城乡居民,符合条件按规定建立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在家中治病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天,一个参保年度内,原则上最多建床3次,每一结算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
亮点七:生育医疗待遇将比原来大幅度提高
《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门诊发生相关生育的医疗费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生育、产科并发症等的医疗费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相比以往生育医疗待遇实行定额报销额度将有大幅提高。
亮点八:意外伤害医疗费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对于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办法》第三十条明确&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亮点九:急诊留观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为了解决部分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抢救产生高额医疗费增加个人负担问题,《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其余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亮点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6倍
按照&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参保人员在参保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按2015年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467元计算,城乡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比原来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为农民人均纯收入6倍高出许多。
74人有用107人有用86人有用75人有用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从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泰征安补〔2017〕第12号广西生育保险查询-随便吧社保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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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政策是国家为了保障女性同胞在生育期及流产期的基本权益而出台的社会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意义。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生育保险做了重新的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生育保险条例》中展示。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5%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0.5%到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
一、广西生育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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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 2011- 随便吧 粤ICP备号-12017年广西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报销比例流程
2017年广西生育保险报销指南报销比例流程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生育津贴的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15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假如一女工工资3000元,则生育津贴为每天100元,正常产假可补贴90天,双胞胎就是105天了。如果生产的前后费用超过了报销费用怎么办?  二、超支时要与医院签协议  超出住院定额标准之外的部分,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对定额付费项目,除婴儿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外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费用。参保职工要求提供另外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时,医疗机构要与职工签订自费协议。  三、非本市户口职工的生育待遇可以由医疗保险解决  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产假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工资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产假工资的规定执行。  四、生育险最高可报销4000元  生育险和医保报销底限不同,由于生育险只有生产的在职女职工受益,所以有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要靠医疗保险报生育的费用。因此,生育险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名录是和医疗保险一致的。但是生育保险支付最低金额可以达到1900元,而且还有检查费用的报销,生育险的最高金额为4000元;而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是3000元,最高支付封顶线是7万元。  五、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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