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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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
作者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洛阳471000
母体文献:
2012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
2012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主办单位:
中国土地学会
在线出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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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农村土地确权是指的是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农村土地确权和不动产登记有何区别?
1.农村土地确权确定的是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我们指的农村的宅基地是由集体分给个人的,原则上是不能抵押和流转的,尽管在实际上集体经常向个人转让,但是我认为,个人买下的一般应当是房屋,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应当属于租用的,类似于城市的土地出让,到期后,集体是可以收回的。
农村土地确权划分给个体的宅基地是可以无限期的使用下去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可以拿来买卖,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是不可能的。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还存在很多问题,希望国家能够出台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村居民的利益。
2.不动产登记一般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房屋一般为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是一种作为物权的公示手段。
房管局负责房地产的登记,一般登记期限为70年,也就是说如果70年后你到期了,就得搬出去,或者补交出让金给政府。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这房子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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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人有用251人有用272人有用231人有用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全面开展后,农村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逐渐增多。那么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这据《首都之窗》发布的官方数据,截止到10月份全市完成改造4568户西城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昌平您所在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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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叶明珠 余峰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南昌 江西省地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 摘 要 随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
附着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不 动产的登记问题需要得到合理的解决 自 年 月
日起实施的
物权法 第十条规定
国家 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但是实际上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地上不动产目前仍由不同的行政管 理部门负责登记 政出多门 各自为政
实行的仍是分散型管理登记
本文对我国农村集体土 地及地上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进行了一些梳理 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目前我国分散型管理登记的多 种弊端 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农村集体土地地上不动产应当统一登记的必要性
并提出建立以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为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集体土地不动产统一登记
前言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 自留地及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
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为更深入贯彻实施
土地管理法
强化耕地保护机制
调动广大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 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
集体土地权益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加强 三农 建设
国土资源部早在
年 月 日就发布了
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 号
随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
附着于农村集
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问题需要得到合理的统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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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土地确权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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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秭归既是三峡库区县,又是全国贫困县,还是山区县。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和安排,于2014年进行了3个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下简称&三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按照2015年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7年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要求,全面推开&三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即,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已部署。为抓紧抓实这几项工作,确保质量,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试点调研。&三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特别是山区情况尤其特殊,又没有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因此,先行试点十分必要。试点是为了发现问题,探寻办法,总结经验,必须选择代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村,而不能光看工作好不好开展,上级来检查方不方便和外地来参观光不光鲜,不然就达不到试点的目的。试点包含着试错,甚至教训比经验更宝贵。对试点既要总结成绩和经验,又要查找问题和教训。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要深入调研,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要针对实际,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二、统一政策标准。试点过程中,经常遇到出自不同部门的政策和法规相互打架,地方和基层难以协调。比如,因建设而无偿占用的农户承包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历史形成的一地两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矛盾怎么处理,承包耕地已成为林园地的地类如何确定,公共设施用地行业管控边界与农地权属边界交叉重叠的争议如何调解,等等。诸如此类的具体问题,如果没有&顶层设计&、统一政策标准,光靠基层&摸着石头过河&,则会导致处理办法缺乏政策法律依据,各地做法五花八门,权益当事人一旦反把,确权成果就会被推翻。从操作层面上讲,技术规程、软件、图纸、表册等也有待完善,既要能满足工作质量要求,又要能方便操作。
  三、整合部门力量。农村&三地&确权登记颁证、不动产登记工作都属于三农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各项工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如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则弊端多多:一是对基层和农户造成重复打扰和相关基本信息的重复提供。特别是在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留守妇老幼不完全清楚相关土地权属与边界的情况下,要反复多次把外出农民通知回来确权指界和提供确权信息,难度很大,也确无必要;二是确权质量难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头组织确权,单项验收都易过关,但相邻的不同类型的宗地边界与权属确认不可能有同步统筹推进、相关各方同时到场确认的准确率和精确度高,将会留下新的权属与边界矛盾隐患;三是重复劳动和重复投资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头组织确权,都要涉及底图提供、基本信息收集、外业调查测绘、信息系统开发、数据库建设、专业测绘公司招投标等工作,会导致大量的重复劳动和重复投资。四是主管部门分别牵头组织确权,对其中工作量最大、难度也最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来说,牵头的农经部门缺乏土地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对外业测绘、内业处理、数据库建设等专业环节实施有效的指导、监督和验收把关,难以确保实现&定铁界&、&确铁权&、&颁铁证&的目标。因此,必须统筹各部门的力量,合力攻坚。具体要做到六个统筹,即统筹组织领导,统筹政策方案,统筹工作协调,统筹技术力量,统筹质量监管,统筹工作经费。
  四、明确质量要求。土地确权也好,不动产登记也好,都是浩大的工程,需要花费极大的财力物力人力。而且是打基础管长远的工程,保证质量是根本,来不得半点马虎。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质量要求,既是工作要求,又是检查验收标准。有了标准,就要严格要求。凡是达不到标准的,就要责令返工,造成损失的,要严格追责。
  五、提供经费保障。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做好确权登记工作,必要的经费必须保障,既要马儿跑得好,又要马儿不吃草是不可能的。要防止基层因工作经费不足而减省确权登记环节、降低要求和标准。中央、省、市要充分考虑山区、丘陵、平原确权的不同难度和财力差异,进一步加大对山区和贫困地区的确权登记经费补助力度。承包经营地确权登记颁证每亩上面只给10元补助无异于杯水车薪,在山区至少一亩要花70元以上。全面铺开时,巨大的经费缺额,贫困山区县是没法自筹的。
  六、采取分步实施。首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应先进行,然后再开展&三地&确权和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也应一并开展。其次,应先急后缓。中央急于完成确权登记,是否在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做准备?若果真如此,就没必要全国一步起同步展开,而可以在城镇郊区、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地先行开展。偏远乡村、山大人稀、人地矛盾不突出,土地资源价值低的地方可以稍后进行。那些人走地荒、走向消亡的村不急于确权登记。不然,全国一步起,没有这么多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专业技术力量,既懂测绘技术,又懂地籍管理知识的专业人才还十分有限,而他们的工作又是其他人取代不了的。为防止有资质而不会干活的测绘机构滥竽充数,国家应加强招投标市场的管理,对信誉好、业绩好的测绘机构建立信息库,让他们优先中标;对信誉不好、业绩差,甚至借资质围标串标的测绘机构记入黑名单。总之,时间要服从质量,片面追求速度则欲速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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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6731637 FAX: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缘何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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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缘何遇阻
  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印发,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却不尽如人意。到底是什么拖了这项基础性改革的“后腿”?
  全面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从首次提出到现在,已经进入第三年,虽然学界和各地方的呼声很高,但迄今为止已确定完成的省份寥寥无几。究其原因,首先是一些技术层面难题没有得到解决。在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工作开展时遗留下了一系列问题,由于少数乡村干部对承包政策操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导致过去“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一地多证、一证多地、无地无证”等现象非常普遍,土地权属关系十分混乱。更重要的是,近年来实际土地承包经营状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动,加上登记时出现的瞒报行为,本次确权实测面积与1998年登记的面积出现了大量不吻合。在内蒙古一些地区,实测农田面积甚至出现比二轮承包登记面积多出将近两倍的情况。产权不清、权责不明导致本次确权中扯皮现象丛生,极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其次是农民是否愿意的问题。在实际确权登记过程中,农民本身的意愿和配合度至关重要。很多农民对于土地制度改革能够接受的底线是“土地不能失,利益不能损”,而现有的确权形式增加了他们的担忧,尤其是“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模式。所谓“确权确股不确地”,是指落实农民土地的股份权和收益权,不落实农民具体承包的土地面积,这样做有利于减少土地入市时分家分户谈判的成本。但是,一些农民却担心自己以后会无地可种,尤其是对于此前拥有承包地的农民来说,利益有可能受损,因此这些农民对确权登记的配合意愿很低。
  此外还有地方政府的意愿问题。确权会对一些地方政府未来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征地方面的难度将大幅增加。过去的一些征地工作,把农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农民既不能决定土地的卖与不卖,也不能与买方平等谈判价格。确权以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此前的乱征地等侵权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农民利益的作用。但很多地方政府难以适应这种变化,因此开展确权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最后是法律法规配套问题。这是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如“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法律表达到底是什么,未来签订承包合同的期限有没有限制等,都还有待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县市不敢擅自探索。
  按计划,今年我国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将在去年三个省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再选择8到10个省份,登记面积达到5亿亩左右,基本会覆盖全国四分之一的农地。而中央给出的时间表是五年内结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但是,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确权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更快出台提高确权效率的政策法规,那么确权的目标能否保质保量完成,笔者认为将会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责编:唐k、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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