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能种什么上继续建房没人能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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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能安在基本农田上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内容提要:[案 情]
  1985年,因320国道扩建,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建设村部分村民的房屋被拆迁。乡政府和国道扩建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将320国道旁的一块水田安排为拆迁统一安置用地。
  安置户黄克义因家庭困难,直到日才向有关部门申请建房用地,
[案 情]
  1985年,因320国道扩建,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建设村部分村民的房屋被拆迁。乡政府和国道扩建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决定将320国道旁的一块水田安排为拆迁统一安置用地。
  安置户黄克义因家庭困难,直到日才向有关部门申请建房用地,但因这块水田已划定为基本农田而未获批准。
  2003年10月,黄克义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正式建房。随后,县国土资源局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为由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黄克义继续施工,直至房屋建成。
  日,县国土资源局向其下发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4.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
  黄克义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于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1985年有关部门就拆迁安置问题所作的口头决定是有效的行政决定。黄克义在2002年向有关部门正式提出建房申请,有关部门可予批准。黄克义在未取得正式批准手续的前提下就开始动工兴建房屋,是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此,判决撤销县国土资源局向黄克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县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日,县国土资源局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理法院认为当时有关部门就黄克义拆迁安置问题作出了口头行政决定,指定了建房地点。那么,不管当时指定的建房地点的土地性质如何,也已因有效的行政决定而改变。黄克义于200年10月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建房申请,国土资源局以所占土地是基本农田而不能审批违背了历史真相,不予审批的理由不充分,县国土资源局对黄克义的建房申请应该予以批准。黄克义在未取得正式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兴建房屋的行为违法,但与国土资源局的应审批而没有审批有直接关系。因此,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事实依据不足、理由不充分,应予以撤销。由此,判决维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的第一项,即撤销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的第二项由县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这一判决有悖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对上述案例,虽然法院这样判决,但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值得商榷。
  本案中,认定黄克义建房占用土地性质应以土地现状为准。虽然黄克义是国道扩建拆迁安置户,其建房占用土地是当时公路扩建指挥部口头指定的,但由于当事人直至2003年10月才正式动工建房,在长达10多年的时间里,该地块一直维持了水田这一现状。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施后,该地块又被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拆迁安置地的指定和基本农田的划定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而安置地的指定发生在10多年以前,故10多年以后将该地块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行政决定,显然是对先前口头指定安置土地这一行政决定的否定。因此,将当事人占用的土地认定为基本农田既符合事实,又符合法律规定。
  对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不能审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因此,人民法院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建房申请应该予以批准”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况且是否应予审批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种行政职能,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无权干涉,也与本案没有必然联系。如果当事人认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单位: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国土资源局)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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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洋歧村大片基本农田被建房,没人管管吗?
做不平常的事 发表于 &18:45:05『标签:&->&』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恳求你们救救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吧!  在炎陵县十都镇洋歧村新屋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大有人在。图片中原来的一片农田,现在变成了一片房屋。特别是原来一块两亩的基本农田,被占用建了一栋两层高的楼房,房子旁边在建一商店,现在又圈起来一块基本农田逸种菜为幌子,又准备在基本农田上再建房子,一家五口人,已经有两栋两层高的楼房了。听说十都镇国土局又批了基本农田给他们建房。难道我们十都镇,甚至上至炎陵县国土局、政府也是默许大量使用基本农田来建房吗?大道理我们老百姓也不懂。只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我们的基本农田。不让其任意糟蹋。 &
时刻网友4:回复:炎陵县洋歧村大片基本农田被建房,没人管管吗?第1楼农田一般位置比较平坦开阔,道路一般也在平坦之处,此位置建房交通便利,阳光充足,利于人们的生活,所以人们喜欢往路边起房子。但是做房子又占用了农田,会导致农田总面积越来越少,这个从大局来说又是不利的 那么,建了就建了,没建到稻田的想建到稻田马路边来,如果就不准他建了,这个又有失公平,,,, 怎样权衡协调好大局又尽量让“公平”得到彰显,又是一个课题,,,&08:48:28这是第1 - 1条评论,共有1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代表必填项目<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为了能在百姓呼声进行正常的投诉和互动,请先,没有注册的请先!扫一扫,关注红网《百姓呼声》官方微信!炎陵县洋歧村大片基本农田被建房没人管吗?_网友问政_网络问政_政务频道_株洲新闻网
炎陵县洋歧村大片基本农田被建房没人管吗?
网友发表于 &18:45:05&&&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恳求你们救救我们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吧!
在炎陵县十都镇洋歧村新屋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大有人在。图片中原来的一片农田,现在变成了一片房屋。特别是原来一块两亩的基本农田,被占用建了一栋两层高的楼房,房子旁边在建一商店,现在又圈起来一块基本农田逸种菜为幌子,又准备在基本农田上再建房子,一家五口人,已经有两栋两层高的楼房了。听说十都镇国土局又批了基本农田给他们建房。难道我们十都镇,甚至上至炎陵县国土局、政府也是默许大量使用基本农田来建房吗?大道理我们老百姓也不懂。只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我们的基本农田。不让其任意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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