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去年中士退伍费2016什么时候发

2016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2016年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自10月1日起第22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及生活补助标准,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2014年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41750元、41750元和18840元。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2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5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也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第四季度投入经费19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337亿元。
以下是调整后的抚恤补助标准: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编辑:陈思 艾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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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完成201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经费发放工作
近日,区民政局完成2016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等经费发放工作。其中,为7名2015年和86名2016年夏秋季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元、立功奖励费2700元,立功及伤残增补金20259.54元;为4名2015年度转业士官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18400元;为4名2015年夏秋季退役士兵报销教育培训费用2600元。最终,共计发放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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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理县四举措做好自主择业军队干部服务工作 按照省州安排,2015年县人社局认真落实安置管理政策,积极建立管理服务体系,不断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充实服务内容,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一是定期不定期召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座谈会。询问他们的家庭、生活、就业、创业等情况,通过座谈及时了解他们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清理、核实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对他们进行年度登记确认,会理县安置人员6名,全部都进行了登记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到上级主管单位,为部队发放2016年退役金做好基础工作。三是落实自主择业人员医疗保障。2015年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参照会理县在职公务员的医保计算办法核算出他们的医疗保险费共38188元,向同级财政编报预算,及时落实财
来源:会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日
  按照省州安排,2015年县人社局认真落实安置管理政策,积极建立管理服务体系,不断规范管理行为,努力充实服务内容,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一是定期不定期召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座谈会。询问他们的家庭、生活、就业、创业等情况,通过座谈及时了解他们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清理、核实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对他们进行年度登记确认,会理县安置人员6名,全部都进行了登记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到上级主管单位,为部队发放2016年退役金做好基础工作。三是落实自主择业人员医疗保障。2015年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参照会理县在职公务员的医保计算办法核算出他们的医疗保险费共38188元,向同级财政编报预算,及时落实财政配套经费,使他们医疗保险得到保障。四是随时掌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动态情况。对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逐一排查,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最佳浏览分辨率:、IE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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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杭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杭民发〔2015〕3号)和市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文件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2015年(含2015年秋、冬季退役士兵,下同)退役士兵相关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现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在待安置期间办理自主就业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 2015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市政府历年退役士兵安置有关文件规定和《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的通知》(杭民发〔2015〕3号)规定执行。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基础标准为23667元。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以服役满10年为基数,按基础标准的800%发放退役金,每多服役一年增发10%,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在应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总额的基础上增发10%,荣立二等功增发20%,荣立一等功或荣获大区以上荣誉称号的增发30%,多次立功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安置部门开出工作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支付工资、福利等待遇。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最长补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市本级(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下同)、县(市)按照2016年1月份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市本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内办理自主就业手续后,在2017年底就业前自费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由市政府按照杭州市区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以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照18%的比例按月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以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9%的比例按月计算。 落实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本通知自日起施行。 & & &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 & &&&&&&&&&&&&&&&&&&&&&&&&&2016年3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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