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社保按最低深圳户口社保最低标准赔偿了7个月的工资28000多,单位要赔5个月的工资,但单位不想赔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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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保险征收及偿付标准
  征收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根据行业性质、劳动工作条件、危险程度将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0.5%、1%和1.5%。为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6号),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以下简称费率)的50%下调费率;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属于国家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发生情况(事故率和收支率),下年缴费可上下浮动两个档次,即可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20%、150%或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80%、50%。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费率。
   & 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每月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参保时要如实申报每个职工的工资收入,社保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对于参保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对参保单位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3倍的罚款。
  偿付标准
  一、因工负伤未致残
  (一)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1、工伤治疗期(含康复治疗期)所需工伤医疗(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
  3、经核准后的市外转诊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因工致残
  (一) 1-4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1~4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可享受安家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支付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路途有关费用(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市外户籍的伤残职工经本人申请并与社保机构签订协议,可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并按照其应享受的相应标准一次性计发10年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按下列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级伤残的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5、14、13、12个月。
  征收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根据行业性质、劳动工作条件、危险程度将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0.5%、1%和1.5%。为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准,自2012年7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统一下调20%,即对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从0.5%、1.0%、1.5%下调至0.4%、0.8%、1.2%。为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6号),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现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以下简称费率)的50%下调费率;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0.4%、0.8%、1.2%调整至0.2%、0.4%、0.6%。属于国家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根据单位上年度工伤发生情况(事故率和收支率),下年缴费可上下浮动两个档次,即可上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120%、150%或下浮到行业基准费率的80%、50%。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费率。
  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单位每月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参保时要如实申报每个职工的工资收入,社保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核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对于参保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对参保单位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3倍的罚款。
  偿付标准
  一、因工负伤未致残
  (一)工伤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1、工伤治疗期(含康复治疗期)所需工伤医疗(康复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住院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70元。
  3、经核准后的市外转诊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
  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因工致残
  (一) 1-4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1~4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可享受安家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支付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路途有关费用(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市外户籍的伤残职工经本人申请并与社保机构签订协议,可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并按照其应享受的相应标准一次性计发10年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按下列标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级伤残的分别为本人工资的15、14、13、12个月。
  (二) 5-6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
    本人工资*18
    六级
    本人工资*16
  (三) 7-10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
    本人工资*13
    八级
    本人工资*11
    九级
    本人工资*9
    十级
    本人工资*7
  三、因工死亡的
  (1)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核定的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范围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18号令)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深圳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据了解,自从7月1日起深圳社保基数调高了,社保该怎么交,按照什么比例交呢?大家真的清楚吗?下面由社保驿站小编为大家介绍2016年深圳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一、年深圳社保基数和比例。
  深圳社保个人计算公式:深圳社保缴费基数*深圳社保比例=深圳社保缴费金额。
  二、深圳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据此,自日起至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本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5525元/月、6753元/月的标准计算。
  三、2016年深圳个人社保要交多少钱。
  1、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2030&=个人工资&=6753*3
  医疗保险(基本一档)缴纳基数:6753*60%&=个人工资&=6753*3
  失业保险:2030*1%(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共30.45元
  工伤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个人工资为缴纳基准,最低2030元,最高元
  2、非深圳户籍人员:
  养老保险缴纳基数:2030&=个人工资&=6753*3
  医疗保险(基本二档)缴纳基数: 住院医疗:6753元; 合作医疗:无。
  失业保险:2030*1%(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共30.45元
  工伤保险:2030&=个人工资&=6753*3
  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个人工资为缴纳基准,最低2030元,最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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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驿站官网<深圳用人单位不按实际工资缴养老保险属违法
【导语】:用人单位不按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自愿不办社保”属无效协议。社保局提醒:社保费的追溯期只有2年。从日起,深圳市社保局将责令有瞒报、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保费,按日加收滞纳金,还有可能对其处以欠缴数额1倍至3倍的罚款。 缴费要按实际工资而非最低工资3月下旬,我市启动全市范围的劳务派遣单位等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4月1日至5月31日为执法检查阶段,社保机构将对各单位开展实地监察。目前有部分用人单位虽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缴养老保险。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新条例规定“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较旧条例,新条例统一了深圳户籍员工和非深户员工的缴费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808元/月。部分用人单位于是按照1808元/月这个“下线”作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市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用人单位必须按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员工实际工资低于或者等于1808元/月,可以按照1808元/月的标准缴费;如果员工工资高于1808元/月, 用人单位还蓄意按1808元/月缴费,属于违法行为。”缴费基数低,对参保员工有什么影响?社保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遵循缴费标准越高、时间越长,享受待遇越高的原则。缴费基数降低了,将来参保人的退休金就要少一笔钱。” “自愿不买社保”是无效协议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社保经费支出,降低成本,私下与员工签订所谓的“自愿不办理社会保险协议”,也有员工认为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不用出了,拿着现钱比较实惠,主动配合企业。“我们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员工入职的时候都跟他们讲清了利害关系的。是否办理养老保险,完全由员工个人决定,由于一些员工不愿意承担个人缴费部分,选择不参保,他们说我们还年轻,养老还早着呢。这种情况下未参保总不怪企业吧?”“这也属于违法行为。”市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企业与员工签署“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协议”,不管员工是自愿还是“被自愿”,该协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协议。“缴纳养老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所以企业签这个协议属无效协议。”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员工,社保费的追溯期只有2年,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4年后才投诉企业没有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社保部门也只能追缴2年的养老保险费。所以,员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社保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免影响自己将来的养老权益。 欠缴社保费最高罚款3倍在本次专项检查中,社保部门对发现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瞒报、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除责令限期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外,依法加收滞纳金、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记录计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提醒用人单位注意:一是用人单位一定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是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是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也属于违法行为。 本地宝推荐您阅读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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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017&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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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017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新消息
  记者从深圳市局获悉,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深圳市社会相关规定,自6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30元/月,有关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及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
  据悉,具体调整如下:养老、工伤及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130元/月;的缴费基数调整为2130元/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调整为1704元/月。
  受此影响,失业、养老、生育、工伤等险种的缴费也随之同步调整。其中,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5%(单位1%,个人0.5%),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调整以后,单位每月每人多交1元,职工个人每月多交0.5元。值得注意的是,缴费变多,失业保险金也变多。深圳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月工资的80%,即2130元x80%=1704元/月。即与之前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时相比,失业保险金每月增加80元。
  在缴费方面,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如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为2030元,调整后为2130元,那具体调整如下:单位缴纳(深户)调整后为298.2元/月,每月增加了14元;单位缴纳(非深户)调整后为276.9元/月,每月增加13元;个人缴纳调整后为170.4元/月,每月增加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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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如何的伤害才算工伤呢?很多人对工伤的鉴别方法不是很清楚。为此,小编整理了《年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因新政策尚未颁布,故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年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深圳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很多深圳的市民对此很是关心,下面为大家搜集了具体的内容,欢迎浏览!2016年深圳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期护理费工伤赔偿合计非法用工赔偿金伤残等级标准最低数额标准最低数额标准最低数额标准数额最低数额标准数额1级伤残27个月9807890%120个月39231515个月54488待定待定待定16倍年工资11624162级伤残25个月9081385%120个月37052014个月35322待定待定待定14倍年工资10171143级伤残23个月8354880%120个月34872413个月32799待定待定待定12倍年工资8718124级伤残21个月7628375%120个月32692912个月30276待定待定待定10倍年工资72651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总月份总额&&5级伤残18个月6538650个月18162710个月36325&78个月2833388倍年工资5812086级伤残16个月5812040个月1453028个月29060&64个月2324826倍年工资4359067级伤残13个月4722325个月908136个月21795&44个月1598314倍年工资2906048级伤残11个月3995815个月544884个月14530&30个月1089763倍年工资2179539级伤残9个月326928个月290602个月7265&19个月690172倍年工资14530210级伤残7个月254274个月145301个月3632&12个月435891倍年工资72651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额度标&&准标&&准&标准数额6个月职工平均工资36325.5配偶40%其他30%,孤老幼加10%,按月发,以工亡者实际月工资为基数和上限。20年x28852元(577040元)&10倍年工资726510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3个月平均工资18162.75在职的6个月363256个月工资:最低额:3632590813&&离休的3个月1816272651备注:1、单位支付全部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按公差70%报销,转院治疗的交通食宿全报。治疗期间工资福利不变,自受伤之日起至伤残评定日止(最长24个月)。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医疗补助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一次性护理费、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则以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非法用工的赔偿基数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另:1至4级的安家费计算方式:6054.25元/月×6个月=36325.5元。3、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前段时间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的伤残,死亡。4、此表的数据是以2014年深圳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月平均工资计算的。分别为:72651元/年,6054.25元/月。如果政府数据有更新,按新标准。深圳市2015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034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53元(日启用新数据)5、本人月工资不足平均月工资的60%时,按60%计算(3632.55元),超过其300%的。按300%计算(18162.75元)。6、深圳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11.7元/小时 深圳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通知  4月25日,小编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深圳市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当时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由于市社保局收到通知时,已经超过托收时间,已收取2015年10月至11月工伤保险费用,市社保局将在近日进行退费,退费金额于4月底前退还至各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据悉,此前,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发出关于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有关通知:日至12月31日,参保单位按当时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50%下调费率;日至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调整至0.2%、0.4%、0.6%。  具体调整方式包括自日起,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在社保信息系统下调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不需另行申请;市社保局按各参保单位2015年10月至11月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总额的50%进行退费。相关资讯:  基本案情:  陈某日入职深圳某家居有限公司,从事木工开料工作,约定月工资5000元。日,陈某在工作中导致右手受伤,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将其送往医药治疗,并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由于该公司并没有为陈某购买工伤保险,陈某出院以后,公司迟迟不肯为之申请工伤认定。  无奈,陈某只能找到深圳劳动工伤律师团队,文开齐律师团队,帮其处理工伤认定等全部工伤理赔事宜。日,陈某在文开齐律师团队的帮助下,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陈某为七级伤残。  文开齐律师分析:  本案的关键点:公司没有为陈某购买工伤保险,七级工伤赔偿该怎么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此可知,七级伤残,员工在离职时可以拿到13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在本案中,陈某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全部由该公司独自承担。  最终,不管是仲裁,还是法院都是按照陈某月工资5000元的工资待遇,判决公司方支付陈某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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