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事业单位铁路工人技师工作总结晋级技师职称怎么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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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人事局在编人员却不让参加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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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人事局在编人员却不让参加职称考试
ID:1223621 
作者: ( 8:39:41) &
我是1999年从安徽省公路工程技工学校毕业的,在1997年去学校之前,与芜湖市公路管理局签订了委培合同的,并且当年与我一同毕业的其他地市的同学,在当地人事局也是有编制的,我在芜湖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的网站上也查询到了我的名字,可在参加人事局组织的技术工人职称考试报名的资格中却受到了限制,不允许报名参加,希望有关单位能给予我们一个答复!另外,芜湖市公路局在给职工交纳社保的时候也存在差异,我们都要扣除工资的8%,作为个人上缴的部分,可是其他人员去不用自己缴纳8%,而是由单位全缴,这中间有什么规定,也希望有关单位能给予一个说法/(联系邮件或QQ号:)芜湖市民心声网 http://www.
部门答复意见共2条
在 10:40:55答复如下:
&&&&你在网上反映的报名条件的问题不够详细,请咨询,李老师。谢谢
在 16:49:44答复如下:
&&&&你好,很抱歉,由于电话号码的更改,造成你无法联系,很抱歉。  原3877823现改为39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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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225774 
作者: ( 10:40:55) &
&&&&你在网上反映的报名条件的问题不够详细,请咨询,李老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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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225786 
作者: ( 11:17:33) &
&&&&关于转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6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名时间  市区:日至27日,由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市人事考试院报名。三县:由县人事局组织审查、报名工作,于日前,统一汇总报送市人事考试院。  二、报名地点  市人事考试院。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有关材料  申报参加晋级考核报名需携带原技术等级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表格附后,汇总表同时报送Excel电子制表),由单位初审加盖公章报主管部门审查后,统一到市人事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  四、咨询联系方式  市人事考试院考试科3822191。也可登陆市人事考试院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有关文件、表格和考试信息。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资格审查,及时组织报名。具体考务日程安排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发〔2009〕6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省将开展第三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等级考核工种范围  &&&&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分为全省统考工种和非统考工种两类。统考工种20个,包括:电工、中式烹调、中式面点、仓库保管员、宾馆服务员、保育员、图书资料员、园艺工、渠道维护工、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灌排工程工、泵站运行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钻探工、计算机文字处理录入员、计算机系统操作工、汽车驾驶员、管道工、广播电视机务工。其他为非统考工种。  二、技师考核评审工种范围  技师考核评审工种16个,包括:车工、焊工、铣工、电工、钳工、维修电工、工程地质工、光学工、灌排工程工、水文勘测工、衡器计量工、化学检验工、管道工、体育场地工、钻探(地质)工、汽车驾驶员。  三、技术等级考核报考条件  (一)初次报考条件  1.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0年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工作满2年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工人;或者技校、职业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所学专业和本工种岗位不对口,并在转正定级后从事本工种满1年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晋级报考条件  已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晋级考核。  1.工作满20年(或在本工种工作满15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退伍士兵首次确定技术等级后,再晋升高一级技术等级可根据人薪发〔1994〕45号的技术工种等级年限要求参加考试考核。在等级晋升中可不受五个考核合格年度的限制。  (三)破格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报考,工作年限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且不受考核合格年限的限制。  1.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个人前五名,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2.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如系集体完成应是该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3.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现仍在同工种岗位工作的。  4.在部队两次以上获得师一级技术比武前五名的士兵,退役后仍在同工种岗位上工作的。  上述放宽年限条件可以是首次申报考核高、中级工,也可以是申报晋级考核,但申报晋级考核必须是在本等级岗位上所取得的成绩。  四、工人技师考评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业绩良好。  2.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满25年,并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满5年(或兑现高级工工资满5年),现仍在取得高级工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工人。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一等奖或金奖,国家部委授予“技术能手”称号的技术工人,可直接破格申报本工种技师考评。  2.在国家部委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二、三等奖,银、铜奖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高级工,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不受工作年限和技术等级年限的限制申报本工种技师考评。  3.在全省行业(系统)技能大赛取得前三名或获得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高级工,可放宽工作年限5年、技术等级年限2年申报本工种技师资格。  4.取得高级工等级后,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五名的工人,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5年;获全省系统技术比赛第一名或获地市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2年。  五、组织实施  全省统考工种和技师考评的理论考试统一命题,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技师技能考核和评审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皖单位和高等院校统考工种技能考核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考务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直驻皖单位和高等院校非统考工种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统考工种技能考核和非考工种理论考试、技能考核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技术等级考核应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  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核均分为理论考试、技能考核两部分,成绩合成办法和合格比例不变。理论考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技术等级考核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统考工种合格比例为各市、省直参加考核人数的85%;非统考工种合格人员由各市、各省直部门(单位)按参考人数的85%比例确定;技师考核评审及比例按《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皖人发〔2002〕94号)执行。  六、资格审查和信息报送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评审报考资格,市、县(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负责审查;省直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由省直部门人事处负责审查;中直驻皖单位、高等院校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和各主管部门(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审核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即使参加了考试,也不予核准晋级,责任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单位)承担。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省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各驻皖单位、各高等院校应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附表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附表2)、《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申报表》(附表3)《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审报名汇总表》(附表4),于日前报省人事考试院,逾期不再补报。  七、收费项目与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按皖价行费字〔1998〕22号、皖价费〔号文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即报名费10元,理论考试每人每科30元,论文答辩每人每次40元,技师评审每人次150元,技能考核按皖价费〔号规定的分类别和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并认真按照执行。要严格考试考核纪律,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确保考试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附件:1.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2.技术等级考核报名汇总表  &&&&&&3.技师考核评审申报表  &&&&&&4.技师考核评审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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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225792 
作者: ( 11:27:52)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有关问题解答& --------------------------------------------------------------------------------  &  发稿时间:&&阅读次数:290&  &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单位和个人来电咨询有关问题,现就有关共性问题解答如下: & 1.问:此次考核报考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此次考核报考条件中计算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的截至时间为日。 2.问:报考条件中,“满10年”是指整10年还是虚10年? 答:“满10年”是指满10周年,以此类推。 3.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因工作需要调整技术工种岗位,此次是否还可以在原工种等级的基础上报考高一级现在所从事的工种级别? 答:因工作需要改变与原技术等级不相近的技术工种岗位的,应按调整后的工种岗位申报与原技术等级相同的考核。 4.问:所在单位以前没有核定技师岗位职数,符合技师考评申报条件的工人此次可否参加技师考评? 答:可以报名参加技师考评。 5.问:不满五个考核合格年度,可否参加此次技术等级考核? 答:皖人社发〔2009〕60号文件规定有“满5个考核合格年度”条件,应具备规定条件。 6.问:已经取得原劳动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此次可否申报参加高一级技术等级考核? 答:在日以前已经取得原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如果符合皖人社发〔2009〕60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可以申报参加此次晋升技术等级考核。 7.问:非在编人员是否参加此次考核? 答:不参加此次考核。  8.问: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是否有效?是否可以晋升工资等级?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已取得原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可作为本人技能等级的凭证;是否晋升工资等级要看是否符合晋升工资等级的条件。& 9.问:非统考工种如何组织? 答:按照皖人社发〔2009〕60号文件规定,非统考工种由各市、各主管部门组织。工种名称和等级按《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分类工种目录》确定。 10.问:咨询电话如何打? 答:单位或个人咨询有关问题可拨打以下电话: 考试考核政策:职业能力建设处,; 报名及理论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院,; 技能考核工作:省职业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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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225809 
作者: ( 11:46:04) &
&&&&关键我们在芜湖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上在编,怎么不让考?烦请李老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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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227549 
作者: ( 9:21:30) &
&&&&这个问题应该公路局和人事局一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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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230544 
作者: ( 10:59:51) &
&&&&我们在芜湖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开上在编(芜湖市公路管理局在编人员名单上都有名字),这次技工考试却不让我们考,说我们不在编.以前不在编的人员都考了中级工,这次又不让考.我们1996届的安徽省公路技校的高中生与初中生上学时都一同与芜湖市公路管理局签了定向委培合同,高中生1998年毕业在人事局有编制,1999年毕业的初中生毕业了在人事局却没有编制,签了同样的合同,毕业时的身份却不样,想不通.1996年至1998年安徽省公路管理局都委托全省各地市公路局招定向委培生,上学时都签定了定向委培合同(安徽省公路管理局都承认),本着哪里来哪里去的原则,其他各地市的毕业生毕业分配到各地市的公路系统,他们在各地市人事局均有编制,唯独芜湖市的公路技校毕业生在人事局没有编制.说什么大中专毕业生都不分配,何况你们技校毕业生?当时让他们拿文件却始终没见到.我不知道难道芜湖市是安徽省的特区吗?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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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231259 
作者: ( 9:47:24) &
&&&&市人事局怎么可以这么霸道呢?这样的区别待遇到底本着什么原则?难道芜湖是大陆的特区???!!!据我所知,芜湖市交通局1999年退武军人进交通局还有编制,为什么只有公路局不行呢?这是什么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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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231299 
作者: ( 10:22:47) &
&&&&这个电话只拨通过一次,被告知李老师外出办事,半小时后回来,可从那之后电话总是占线,连续两天再也没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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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232278 
作者: ( 15:36:48) &
&&&&此贴就是说我在公路局工作,我们有编制,为什么剥夺我们参加技工考试的权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希望市人社局二次回复,不要再含糊不清,推辞推脱,踢皮球,人的一生狠短暂,我们可等不起了,希望你们本着对人负责,对和谐社会,对和谐人社负责的态度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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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234617 
作者: ( 15:20:03) &
&&&&怎么了啊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非要憋得咱工薪弱势群体无路可走么?我们不想干不想干的事,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么,难道非要进sheng赴jing,入社局才肯理我们这群苦恼的人么,我们觉得能在辖区内u解决的事就在辖区内解决,何必呢,恳请市政府信息办能督促此贴尽快二次回复,不胜感激!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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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234673 
作者: ( 16:49:44) &
&&&&你好,很抱歉,由于电话号码的更改,造成你无法联系,很抱歉。  原3877823现改为3991242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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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1241781 
作者: ( 15:09:43) &
&&&&当时公路局有人专程就此事来咨询了,而且公路局也将这些人的材料准备好了,可市人事局就卡在那儿,不让报,害得我们这些上班十余年的人,现在连考初中工的资格也剥夺了,也许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吧!现在又把这个皮球肆意乱踢,而不是切实地帮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解决问题,可能这就是人事局的作风吧!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到哪才能将此事弄得清楚明白!!!
  [12&楼]
回应:[人事]人事局在编人员却不让参加职称考试
ID:1480067 
作者: ( 17:05:22) &
&&&&请问六安市人事局:我是广电系统的工人,已取得高级工职称八年,为何不能参加技师职称的考试,请请回复。谢谢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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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生育医院;周二协助报销异地人员住院费用;周三协助生育津贴审核
生育保险资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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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费用审核
异地费用报销,住院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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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数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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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长人社发〔2016〕5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1、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各市直单位、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填写《2016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附件8)及《2016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附件9)报市职改办,其中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由市职改办统一汇总上报省职改办。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各市直单位、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专项报告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同意后报省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6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2016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附件4)。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7年底前退休的中、高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6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5、附件10)、《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017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6、附件11)。
3、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权利。
4、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优先晋升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权利。
5、为促进“双师型”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高等学校、技工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已有职称并聘任在岗,申报同一等级另外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受所在单位评审职数限制。
6、事业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并根据所属单位各系列的专业申报情况,填写《2016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由市职改办报省职改办备案。
7、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已获职称,并予以通报批评。
凡被单位聘用(含高校),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先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还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申报材料须由受聘单位和人才交流中心共同审核和签章。
(二)非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执行。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一律不得将职称评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进行捆绑收费或隐性收费。
二、资格初审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自律。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应增强自律意识,诚信参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做出书面承诺,所在单位负责人要签名负责。凡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未承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
所在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的原件和复印件严格进行审核确认,对申报人员相关表格填写的内容仔细进行核对,严防弄虚作假。学历要通过学信网(.cn/xlcx/)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论文要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检索查重,或在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查重。业绩成果要验证在项目、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等活动中发挥作用的证明、完整的课题组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或鉴定证书)等。奖励证书要验证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以及课题组报奖的材料,属于集体奖励的项目还要验证申请人员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佐证材料。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照上述要求验证申报材料后,经办人和负责人应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上签字盖章。申报人员呈报的相关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填写《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表》,由各市直单位、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后上报市职改办。
(三)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资格初审。
各市直单位、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相关规定,高度重视资格初审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制定工作规范,加强网上查询验证、调查核实,不当“二传手”,责任不上推、矛盾不上交。要严格“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初审后,要签字负责,并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不予受理。凡因资格初审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职称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项内予以扣分或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审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
各系列(专业)、高等院校要重视对评审工作开展过程的管理,精心部署,严密组织。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坚持政策标准和保密纪律,根据核准的评审职数和评审方案,严格按照审阅材料、组织答辩、量化计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进行规范评审,确保评审工作合法有效。未按规定进行评审的,其评审结果一律不予确认;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二)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
各系列(专业)、高等院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量化评价标准,完善由业绩、能力、知识、品德和贡献等要素构成的职称评价指标体系。要细化各类评审要素,按照行业特色、专业特点调整量化权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创业。要强化科技成果的转化,真正形成评价与使用相结合,解决当前存在的评价与使用“两张皮”现象,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创新驱动战略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进一步健全评价方式。
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特点,不断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法和手段,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继续采用笔试、考察、人机对话、论文盲评、教学测评等多种手段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不得采取单一方式单一环节进行评审。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要进行面试答辩。有条件的还可以探索抽取异地评委、实行异地评审等方式,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四)进一步严肃评审纪律。
各系列(专业)、高等院校要继续认真排查职称评审中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排除各种干扰,实行集中封闭评审,要对弄虚作假、道德失范、行为不廉等违纪违规行为从严处理。是参评对象的,要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是评委的,要立即中止其评审行为,清除出评委队伍;是工作人员的,要清退出评审现场,责成单位严肃处理。评审全过程主动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评审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五)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
201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95%以下。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四、时间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9月30日(接收申报材料截至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
(二)申报材料时效均截止到9月30日,其后取得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16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其中,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
(三)提交《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附件1至6)、《中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附件8至10)和专项报告的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1日。事业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还须提供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
(四)市职改办受理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8月18日至9月22日。各市直单位具体报送时间详见《长沙市2016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审核时间安排》(附件12)。
(五)各系列(专业)职改办须在开评前7个工作日内向省或市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及评委抽取需求;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或市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2016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12月31日以前,如遇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向市职改办报告。
五、材料要求
(一)继续教育证明须提供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在进行评审资格材料审核时,由市职改办查验继续教育证书后统一盖章。申报高级职称的,申报人按照“资格审查材料目录”要求,在“继续教育证明原件”位置留出一页空白纸张即可;申报中级职称的,由个人填写《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并附在相应位置。申报人无须再提供近年的继续教育登记情况复印件。
(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录入“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时,所有代理参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栏内加注“XX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三)各市直单位、区县(市)应将由“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的《申报评审&&& 年度&&& 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13),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报市职改办(包括电子文档)。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省人社厅部署,我市今年将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家、省里的要求和部署进行。
(二)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精神,我省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简称基卫高,文件另行制定)。
(三)各高等院校2016年度教授、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8号)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时效、评审截止时间等具体要求,执行本《通知》规定。获得评审权的高校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时,评委须从省职改办行文确认的新的高级职称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同时,已连续担任2014、2015年度评委的,不得再担任2016年度评委(评委主任除外)。
(四)在交通工程专业下新增“城市轨道交通与运输工程”子专业,土建工程专业新增“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建设白蚁防治”子专业。将交通工程专业下设的子专业“公路桥梁”调整为“公路桥梁与隧道”,林业工程专业下设的子专业“白蚁防治”调整为“林业白蚁防治”。
(五)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精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全日制中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
(六)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申请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优惠政策,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比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执行,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八)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管理重心下移和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精神,对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我省在下放在卫生、会计、土建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确认发文权限的基础上,今年新增初中级经济、统计、审计、翻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含高级)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确认发文权到各市州。
(九)为进一步强化职称申报信用约束,2016年启用新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格》。表格新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表》等内容(附件14)。
(十)加快推进“互联网+人社”行动计划,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省职称证书查询系统(http://222.240.173.82:8088/position/query/)可提供全省高级职称证书信息查询。我市2002年起所发中级职称证书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十一)个人和单位可在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湖南职称“最新通知”栏目中(/site/hnzc/)下载2016年度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要求及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材料相关要求。各市直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所需表格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和长沙人才网职称工作栏目下载,资料袋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湖南图书城南侧顺天国际财富中心十楼)领购。
201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事项,之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重复明确的事项,依照之前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市直单位、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职称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按时圆满完成。
市职改办电话:&& 8、
1、2016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2、2016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3、2016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4、2016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
5、2016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6、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17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
7、2016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
8、2016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
9、2016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10、2016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11、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017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
12、长沙市2016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审核时间
13、申报评审&& 年度&& 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
1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格
15、长沙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4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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