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的公司法人代表的风险当法人会有什么风险

亲戚让我做法人,我有点担心,不知道会有什么风险_百度拇指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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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让我做法人,我有点担心,不知道会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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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他现在有一家公司在经营,属于合伙的。但由于大部份业务是由我亲戚带来的,而合伙人没什么贡献。
所以他想再成立一家公司,但不方便被合伙人知道,所以想找我作为法人,并把这家新成立的公司交由我管理业务。而财务由他老婆兼管。他老婆目前在为他原来公司管财务。
虽说是亲戚,但就怕出问题,到时候就可能翻脸不认人了。所以现在想提问:
1、这样会存在什么风险?
2、因为新成立公司全由我亲戚出资,我没出任何一分钱,要是出现债务问题的话,由法人承担还是由出资人承担?
3、通过什么管理方式能避免出现像偷税漏税或财务方面等问题发生?(原因是他老婆在原公司管财务,现在又兼管新成立的公司 )
4、如果因非我造成的问题(如他老婆管理财务,利用职权方面等方面造成的问题)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5、公章应该属于公司里最重要的章之一,由于我是法人,而且也负责业务,那是否应该由我掌握公章会比较安全呢?
6、如何防范财务方面利用职权产生的问题?
7、请大家帮忙再想想还会出现别的什么风险问题没有?
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如果有明确证据表明你是“挂名”,可以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刑法》第三十一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该法条表明在单位犯罪时,除追究单位责任时,还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但并没有限制必须是单位法定代表人。你们之间签订一份证明你只是“挂名”的协议你就可以免责。不一定要公证,自愿。简单说,只要你和他之间签一份免责协议,你就不需要对诊所承担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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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出现问题时,可能涉及违法,包括员工受到伤害,总之公司出现问题,而后政府需要拘留的,就是法人,也就是你了!如果真的到了要蹲监狱的地步,也只能是法人,即传说中要成为法人的你了!相当于公司出事,你就得背,别的方面,应该会有人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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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人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超出法人的权利范围或业务范围,无论其行为对错,法人都概不负责。但是还须看到,法人代表在实际活动中的一些错误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是代表法人履行职务时发生的,有的甚至是经法人组织同意或默许的。在此情况下,法人和法人代表都要承担必要的责任。       
对于法人代表是否承担责任问题《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责任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相关信息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般说来,法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代表法人签订的合同或者其他民事行为,其后果由法人负责。即使是法人代表在授权的权利范围作出了错误的行为,也应由法人负责
如果法人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超出法人的权利范围或业务范围,无论其行为对错,法人都概不负责。但是还须看到,法人代表在实际活动中的一些错误行为,包括侵权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是代表法人履行职务时发生的,有的甚至是经法人组织同意或默许的。在此情况下,法人和法人代表都要承担必要的责任。       
对于法人代表是否承担责任问题《民法通则》第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责任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相关信息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所以在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之前应清楚法人所应承担的风险
其他答案(共2个回答)
责任,需要具体的人承担,自然首先要找法人代表了。
没有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当然,这是指可以在刑法上双罚的罪行。一般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是公司,而不是它的法定代表人。事实上,企业法人和你我一样都是法律上独立的人...
这个这个 千万不能做,他说的再好听,也不能干。你可以劝他让他家人做
上市公司:大部分的公司都是股份制度的,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
我来回答你吧。
我想你是想问:“有限公司中是法人代表的权力大还是占股份多的人权力大?”对吗?因为法人不是人(指自然人),法人是这个有限公司,而有限公司(即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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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身份证借别人办营业执照我需要承担什么风险吗?
身份证借别人办营业执照我需要承担什么风险吗?
是这样啊,最近我们老板(也就是我舅舅)想要开多一间工厂,于是就拿我的身份证去办营业执照了,起初我都不知道他用我的身份证去办营业执照,只记得那天舅妈突然问我要我的身份证,我糊里糊涂也没多问就给她了,今天舅舅又来问我要身份证,这时他才说新工厂是用我的身份证注册营业执照的,听了以后我有种被卖了都不知道的感觉...心里有点不安,用我的身份证办营业执照,那我不就成了法定代表人,这样的话,到时候万一出来什么事会不会牵扯到我,越想就越慌,所以想请教各位前辈,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会不会要承担某些风险?
让我不明白的事,我不知道他为什么不用舅妈的、或者是她小姨的,为什么偏偏要用我的身份证去办营业执照呢?
如果这样的话,我建议你可以和你舅舅协商。要求他必须更改公司的法人代表。如果对方拒绝更改。你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请求注册地工商机关撤销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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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供身份证给别人注册公司,势必成为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后就要承担因这个公司经营所产生的一切事故的责任,风险就是事情也许不是你干的,但是你要替犯事的人承担责任,包括民事责任的赔钱呀,刑事责任的拘禁,
承担的风险太大了,出了事实力你的责任非常大
哈,用你的身份证去办营业执照,应该是个“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的事儿。
说他是个坏事儿,是因为,用你身份证注册的公司,在法律上你就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你要对公司的一切行业承担法律责任。这个责任小了说,如果公司因经营亏损等原因无法偿还的债务,债权人会要你偿还的,你有可能因此倾家荡产;往大了说,如果该公司弄出个“三鹿奶粉”之类的事件来,你可能丢了性命!
说是好事,是因为,即然这是你的公司了,那么,这公司的注册资金不是你出的也在你的名下,至少是主要的投资是在你的名下,那么,如果你“黑”一些,这些资金就有可能真正成为你的财产了。
这点要要注意了,身份证是 不能用来乱借的,你既然背你舅舅注册为法人就必须对该企业的所有合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负责,为该企业的所有债权和债务负责。例如以下方面:
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导致企业法人非正常停业终止,如果该企业对所负债务不清偿,债权人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主张、实现自己的债权呢?这是银行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依法收贷、清收盘活不良资产中经常遇到的难题。对此,民法通则、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作了原则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进行过多次专题研论,为便于学习应用,现探讨如下:
  一是法人企业的有限责任和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债务清理。
  众所周知,非法人企业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其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法人企业以投资人投入企业所形成的法人自己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割断了投资人其他财产对法人企业债务的责任。法人企业的财产独立于投资人投入企业之外的其他财产,企业成为财产独立的市场运营主体。这是现代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创举。它充分鼓励了人们投资创业的热情,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一个依法成立、按时年检、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起诉应诉,主体和责任明确。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法人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涉讼,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其法律责任又如何?如果企业故意以上述方式逃债,企业人去楼空,空无一物,责任人不管不问,甚至抽逃资金、转移财产,法人的有限责任的规定是否意味了债权人只能无可奈何,自认倒霉呢?就让我们揭开企业法人的有限责任神秘面纱,去探寻企业法人终止后的法律责任。
  二是企业法人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
  企业法人因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权债务如何清理?按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企业歇业导致终止,企业或负有清算责任的主体应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民诉适用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既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登记管理条理》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因此,企业法人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组织负有清算之责,没有清理债权债务的,应以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清算主体起诉应诉。对不同性质的企业确定其清算主体便成为诉讼的关键。 针对我国企业的不同性质,对清算主体归纳如下: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国有企业的唯一股东,其上级主管部门(目前一般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管理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终止后,其上级主管部门为清算主体。
  集体企业。集体企业的投资主体是集体组织,集体组织是集体企业的股东,我国通常称之为开办者。集体企业终止后,其开办者为清算主体。
  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不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的,联营各方是企业股东。联营企业终止后,联营各投资主体为清算主体。
  与此相似,合资企业、参股企业是由多个股东、发起人成立的企业,各股东、各发起人都是联营企业终止后的清算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全体股东是其清算主体。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未确定的为公司董事会。
  同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当债权人以清算主体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可否同时列企业为共同被告呢?理论上有争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的法律地位也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国家工商总局认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申请人经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登记主管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资格随之消亡。”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采取不同的观点。如最高人民法院法经[2000]24号《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中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歇业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是有一定限度的主体资格,可以起诉应诉,作为被告的。而被注销的企业丧失了主体资格,不能起诉应诉,自不待言。
  三是企业法人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清算主体的法律责任。
  对于清算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现有法律,可以分析如下:
  清算责任。 即在企业终止后清理企业债权债务的责任。清算责任要求清算主体在清理企业债权债务过程中,要尽量保全企业的财产,回收债权,实现企业财产保值,甚至增值,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清算主体不尽清算之责,任凭开办的企业歇业、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不采取措施清理,放任企业财产流失,甚至私分企业的财产,即实际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依据法律规定,判令企业进行清算。该责任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法院可以相应援引径行判决。
  不尽清算之责的赔偿责任。当清算主体在人民法院判决限定的时间内不尽清算之责,或在企业法人歇业、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长时间内不清理企业,造成企业财产流失、贬值,甚至私分企业财产,致使债权人受到实际损失的,清算主体应当承担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该责任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应当具备侵权构成的四个要件。赔偿范围应是积极和消极(不作为)损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投资不足的补偿责任。 清算主体是企业的开办者。具有实际上或名义上(仅指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的股东地位,当清算主体存在对所开办的企业投资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判令清算主体补足投资。这是清算主体的补偿责任,同时也具有法定责任的性质。
  清偿责任。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清算主体才能对企业承担清偿责任。比如清算主体撤销所开办的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在撤销申请中,承诺企业债权债务清理完毕而实际又未清理时,清算主体应承担对企业的清偿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原则并不冲突。因为该承诺具有对公允诺的效力,而对公允诺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法院可以根据该允诺进行裁判
参考文献:作者:张晨光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2422期
呵呵,风险是很大的,这样说吧:如果这家工厂是个公司还好说,你不会承担注册资金之外的法律风险。如果这家工厂是个个体工商户,你就要承担无限责任了。换句话来说:只要工厂的债务(欠款借款)、产品质量、意外事件、雇工工资等等,都会涉及到你。连打官司都要你来处理。
不过,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舅舅办工厂用了你的身份证,你并不知情,你没有向他出借,办工厂你也没有介入,也就是说是你舅舅盗用的,则你将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依我意见:你最好还是不要借用你的身份证为好。别人用我的名字当法人代表风险? - 法制网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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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我的名字当法人代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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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以前开过一个公司,后来经营不好就不开了 但是没注销,他现在又想开一个新的公司说以前的没注销就不能再开新的公司,所以想用我的名字注册法人代表 再开一个公司,请问我有什么风险吗?
提问者:游客
&&&&& 不好意思,我要说说楼上的回答可能没有经常认真考虑了!!!在实践中,《民法通则》的相关表述与特别法暨新法《公司法》和《刑法》的规定均有冲突,是不起作用的。建议大家都认真仔细的考虑下这个问题。在英美公司法中,是没有法定代表人之职的,我国公司法主要借鉴德、日等大陆法系公司法的立法习惯,所以有此之安排,但它仍属虚职,就像我国的国家主席、日本的天皇、英国的女王一样,它主要的职能就是签字,代表国家进行外事活动等,不是实职。
&&&&& 再说了,中国的公司都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或厂之类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除非发生了股东与公司的人格混同,否则,公司的债务是不可能找法定代表人甚至股东来还的。法院更不可能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的财产!!!只可能强制执行属于公司的财产以及出资不足或虚假出资的股东的财产。
&&&& 你帮朋友作法定代表人开公司,要说风险,那就是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一定是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担任的,要追你的责任,合法的理由就是因为你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失职造成了公司重大损失,因为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二、三及以后定会颁布的四,追你的违反公司勤勉义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 所以,如果你帮朋友当法定代表人,你朋友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章程中必然登记你是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者总经理,可是你又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你就要防止了,防止你朋友利用你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身份,要你签什么字,或冒你的签名,让公司的责任让你来承担,这才是真正的风险点所在。
回答时间: 11:53:19
你好!有风险,比如,如果欠款,债权人会首先找你,如果强制执行,法院也会找你。
回答者:&-& 22:22:35
您好,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为您解答如下:&&&&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简称,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通常由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董事长、总经理、负责人等担任。具体情况,需根据公司章程或相关的管理规定确定,并在工商管理机关或其主管单位备案。法定代表人履行其职务行为时,其个人签字或盖章,视为法人行为。法人代表履行其职务而从事的经营活动,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会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但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会因为法人的行为追究法人代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回答者:&-& 1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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