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里的2017年基本工资调整是公司可以随便调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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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设置工资条,如何管理工资条,规避法律风险
作者:何佳宾  时间:  浏览量 0  评论 0     
企业如何设置工资条,如何管理工资条,规避法律风险
提起如何防范工资条管理的法律风险,也需从事企业人事或财务管理的人会不以为然,工资条还会有有什么法律风险?事实并非如此,工资条如果设计或管理不当,同样会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这里简单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般而言,工资条的基本内容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全勤奖、奖金、加班费等应发项目以及社会保险、个税、罚款等扣除项目。这里需注意以下几点以防范法律风险:
第一,不要用&基本工资&等字眼代替&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为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建议在工资条的备注栏明确注明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第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深圳市政府公布的数据,自2012年2月1日起,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
第三,一定要求员工本人亲自在工资条上签名,并注明&本人对工资结构及金额均无异议&。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员工签收的工资条至少应保存两年。
何佳宾 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免费咨询电话137-983-39215、QQ:175-315-5489,主要从事公司法、企业劳动人事制度风险防控法律研究及实务操作,专注于公司股权、公司治理结构、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及制定、修改、完善员工手册、竞业禁止、保密协议等人事管理制度,提供劳动法培训,担任公司法律顾问。2009年加入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创勤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公司劳动争议事务、婚姻房产纠纷案件及刑事辩护,担任深圳福田区第二人民医院、深圳欣瑞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润迅通讯服务公司、深圳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威纶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成功处理大量公司劳动争议、婚姻房产、刑事辩护案件及多起医疗纠纷,办案经验丰富。执业单位: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0楼。工资条,你真的看懂了吗|工资条|工资|个税_新浪新闻
  原标题:工资条,你真的看懂了吗  每个月最开心的就是发工资那天,但是工资条你真的看得懂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分别是什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分别承担多少?个税应纳税额又是怎么算的?……九图教你看懂工资条↓从今以后,工资收入的每一分都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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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她们显得有些猥琐的形态来看,多少还是要些脸的,不像那些个洋男模,镜头面前笑得那么“图样图森破”,被警察摁倒在地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她们只是为几个小钱挑战着自己的底裤,真正的勇士却是她们幕后的策划者,那些用金钱换来一具具肉身,挑战法律底限的商家。
对于大陆和台湾来说,和则两利,争则两伤。大陆与台湾在科技创新、产业结构上有很强的互补性,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对于双方经济发展都有利,这在全球经济增长动能不稳、全球贸易需求持续疲软的背景下尤为重要。
说到撕,关于大飞机这样的事情,有什么好撕的呢,搞与不搞,都是国家的事情。你会说,国家的事情就是我们的事情啊——你若这样认为,我要祝贺你已经成为“主人翁”。至于有一些人以“花钱太多”反对搞飞机,我觉得也挺幼稚,搞飞机,与花钱搞其他很多事情相比,真的是正事儿。
如今当演员也不容易,上春晚、当电视剧主角要送钱送礼,有的女演员还会被潜规则,就连走穴也有风险。《扬子晚报》曾报道,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文强主动讲述了一些强奸少女、玩女明星的过程。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薪资结构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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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薪资结构
广东-广州&03-16 11:14&&悬赏 0&&发布者:xeon24…… & 回答:(2)
我在现有单位工作近9年,入职时与用人单位口头协商试用期月薪2200元,劳动合同中薪资待遇上写着“不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工资条表明月薪之中包含200元作为月度奖金,60元作为全勤奖,还有各项补贴,而基本工资项数额始终等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按用人单位口头解析是为了“合理避税”。
经过数年薪资调整,2014年下半年维持到目前薪资待遇,而每月工资条基本保持当初入职时工资条的格式,各项数额随薪资总额增加,其中月度奖金调整为600元,全勤奖仍为60元;每次续签劳动合同的薪资待遇仍然写着“不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
备注:每次调整总薪资的调薪单经所属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不需要经本人签名确认;总薪资升幅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工资条中各项补贴升幅由人力资源部决定;基本工资一般不调整或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用人单位于2015年7月单方面调整薪资结构,每月总薪资不变的情况下,将月度奖金由原来600元调整为近900元并同时更名为月度绩效工资基数,也即是将固定工资降低近300元;月度绩效工资基数由每月所属部门负责人绩效评分比例计算应发数额,100分按百分百发放,不足100按百分比发放,例如80分按80%发放。
备注:用人单位没有成立工会,调整薪资结构没有召开员工大会,只是向每位员工发送通知和确认回执,本人在这次调整薪资结构的确认回执上明确表示“不同意调整薪资结构”。
虽然多数员工没有同意调整薪资结构,但用人单位自2015年7月仍然强制执行,在2015年剩下的数月当中,每个员工每月绩效评分都是100分,从而每月发放的薪资待遇并没有直接损害员工利益,因此我们没有为此事申请劳动仲裁和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时至今年(2016年2月),我所属部门负责人无合理理由将本人2月绩效考核评定低分,从而导致本人2月月度绩效工资扣发,利益受损。
咨询以下问题:
1、如果双方就薪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薪资待遇“不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是否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接收工资的银行收入明细(银行存折)能否作为实际收入证明?
2、按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薪资待遇“不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每月工资条无劳动者签收确认,或工资条本身不能证明由用人单位派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薪资结构这个事实,对于劳动者就薪资问题争议上是否有利。
3、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薪资结构发生在2015年7月,距离现在已过去超过半年,在此前未从经济上损害劳动者利益,而现在从经济上损害劳动者利益,如果现在就这一问题发生争议,劳动仲裁庭、劳动监察大队、法院是否会受理?是否会以无正当理由超过60天争议诉讼期而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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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合同,按合同里的约定办。
黄律师,你好。
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具体金额,只说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现在大多数民营企业、中小营企业的劳动合同都不明工资具体金额,只说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有时为了生计,也不会计较太多,而且劳动者应聘的时候只想找份稳定的工作,很少刚入职就琢磨着离职的事,更加不会太注重日后维权。
像我的个案,入职当初口头约定的薪资福利与当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较接近,所以对于劳动合同说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以为然;随着薪资数次调整,现在实际收入与现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才拉开较大距离。
此外,入职第一份劳动合同是这样约定,如果双方在之后进行劳动合同续约时,劳动者要求明确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愿意,那是否会引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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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单位必须给你发工资条吗?弄清这些,才能不吃亏!
  经常会有人说:我从来都见不到工资条,我都不知道工资条长啥样……那么问题来了:单位必须给你发工资条吗?  答案是这样的!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为什么重要?下面这些问题你要了解:1.工资条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一般来说,一个简单的工资条通常包括9个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2.核对总额和分项是否正确  工资条拿到手后,可以对照看上面的数字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  提醒:用工单位不可以用实物代替货币工资;而且单位也不得随意调整约定好的分项工资。3.扣款项目一定要看仔细  一般来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为“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于后两者个人不必缴纳,因此,反映到工资条上,个人扣款就只有前三项。  记住:“三险一金”扣款实则是一种“定期储蓄”式的好事,它的背后是企业为员工付出的三倍于此数额的福利。4.计算个人所得税扣款是否准确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以一定的工资起点为标准,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存部分-30%交通补贴-20%通讯补贴-起征点。5.工资条是你维权的重要凭证  工资条不仅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关于加班与加班工资,你要弄清这9个问题1、什么是加班?所谓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2、加班有时间限制吗?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列举了几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情形: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4、加班费基数包括哪些?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它是指在法定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包括:①基本工资(底薪);②技术津贴;③岗位津贴;④物价补贴;⑤全勤奖。5、调休可以代替加班费吗?针对通常情况而言,只有休息日的加班才是可以安排调休的,延长时间的加班与法定休假日的加班,依然应当支付加班费。6、弹性工作制节假日有加班费吗?目前我国实行的特殊工时制度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俗称的弹性工作制。并非所有岗位都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而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因此,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由于上下班时间不固定,用人单位对其也不作考勤要求,所以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作日超时工作的加班费以及双休日工作的加班费。但是如果法定节假日工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7、哪些情况下不能拒绝加班?我国劳动法对延长职工劳动时间作出了具体限制。但为了公众利益的需要,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相关限制。不可抗力因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公众利益需要: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设备检修保养: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国防紧急任务: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8、员工不愿加班,用人单位能否扣奖金?《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决定是否要求员工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超过法定时间加班,聘用方无权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扣发奖金。9、哪些情况属违法安排加班加点?用人单位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其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强迫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超时加班加点: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违法要求女职工加班加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应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罚款3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注意:现在公众号有置顶功能了,大家把微信更新到最新版本,点开“枕头财经”公众号,点“置顶公众号”键,就可以将我们置顶了。这样,您就可以第一时间发现我们。来源:工人日报(ID:grrb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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