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办低保怎么办办

如何申请低保?申请多长时间能批下来?
长春市人民政府网
[导读]申请低保需要一定的办理手续,一般30个工作日内可以批下来。
&&& 申请低保的居民,到户籍所在地居民(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书、户口、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同时,居民(社区)委员会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和材料应当一次告知全部内容。
&&& 自申请人证明材料齐全后递交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可以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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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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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享受的低保,今年怎么突然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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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镇乌沙横塘村一十九组草民王氏,夫久病卧床,八年有余,寻医问药不曾间断,亡于去年,仅五十有二。育二女,长女已远嫁他乡。现债台高筑,原享受之低保,今载不知何故遭取消,一介女流,零工糊口,无助无奈,天见可怜。& && && &
& && &&&某今飘过,作此贴,请诸仁人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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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村委,村委不作为就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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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问问干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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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过了&&不搭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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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给个说法,不给就去上级反映,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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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困难得比这样得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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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低保对象已不存在,难道你想让共产党给你二三十岁的女人吃低保?异想天开吧。债台高筑的人多了去了,难道都给吃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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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一下,现你家致困的根源已经不存在了,没有任何理由办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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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家庭致困的根源可能已不存在了&&但负债累累&&生活依旧贫困&&朝廷的低保金有谁能保证真正发放至极端贫困的家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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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去查实一下,不能无故取消,日子不好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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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乃五十多岁的老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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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去查实一下,不能无故取消,日子不好过呢
代王氏谢过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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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家名额还分不过来呢?还有机会轮到你小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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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理解:低保叫最低生活保障,而这个家庭有劳动力的,能通工作有收入,收入水平高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所以取消了这个资格,原来可能因为家庭有病人,有低保证可以提高报销比例,所以纳入了低保,现在病人不在了,所以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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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低保对象已不存在,难道你想让共产党给你二三十岁的女人吃低保?异想天开吧。债台高筑的人多了去了,难道 ...
说的有理,办理低保主要因为她家里有病人,现在她丈夫去世,村里不可能为52岁的妇女和她小女儿办低保,大女儿远嫁、债台高筑不是办理低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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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困难的人太多 国家给的钱太少名额也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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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也可以申请,不过去年查的严 我村里就有被取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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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问下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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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去查实一下,不能无故取消,日子不好过呢
就是以前冒领低保的人太多了,所以,现在国家再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整改,将部分不再具备低保条件的人的低保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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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我省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 & 第三条 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 &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 & (二)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 &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 (四)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的原则。
& & 第四条 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在省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政策制定、运行规程的指导检查及资金的测算、分配和管理;物价、统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农村低保的有关工作。
& &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 & 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核工作。
& & 村(居)委会受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汇总上报等日常服务工作,以及受申请人委托,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 & 第六条&&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可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用电、用水、燃料等所需费用确定,并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经济发展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调整。具体标准由市、县(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十二五”期间内农村低保标准按每年不低于10%递增。
& &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核定的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实际补差水平、保障标准和一次性补助发放计划等因素,编制年度农村低保资金预算。预算资金总额扣除上级财政上年实际补助的差额部分(不含一次性补助和预拨下年补助),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农村低保资金出现缺口时,市、县(市、区)财政应及时予以弥补。
& & 各级财政部门对农村低保资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使用时,由民政部门按月根据核定的享受人数和补助标准提出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实行打卡发放,并及时通过涉农资金明白卡,告知享受对象。财政部门在接到当月补助资金用款计划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打入享受对象个人存折(卡)。
& & 第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由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全部用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 第二章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和家庭经济状况的确定
& &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包括:
& & (一)配偶;
& &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 &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 &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 &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 &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 &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 & (三)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 & 第十条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 & 第十一条&&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 &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 &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 & (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 &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 &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 &&&第十二条&&家庭财产主要包括:
& & (一)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
& & (二)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
& & (三)房屋;
& & (四)债权;
& & (五)其他财产。
& &&&第十三条 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 & (一)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 &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
& &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 &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 & (五)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 & (六)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
& &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 & (八)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医疗救助费;
& & (九)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 & (十)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以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
& & (十一)见义勇为奖励资金;
& & (十二)“十二五”期间内城乡居民社会基础养老金;
& &&&(十三)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不应计入的其他收入。
& &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和家庭财产收入认定办法,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 & 第三章 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 & 第十四条 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及其相关委托书、授权书。
& &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 &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的协助下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 & 第十六条&&民主评议。入户调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评人员的三分之二,并有所有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评议情况在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且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 & 第十七条 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 &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每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详细(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及姓名、家庭年人均收入、拟定保障类别、补差金额等相关内容)。村(居)委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
& & 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税务、金融、工商等部门和机构,对低保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社会保险、养老金、存款、证券、个体经营、纳税、住房公积金等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信息核对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
& &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 & 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对象建立健全档案;按程序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季度核查、年度复核。
& &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 & 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 &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农村低保家庭实行长期公示,并完善面向公众的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公示中应当保护农村低保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农村低保无关的信息。
& &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农村低保监督咨询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投诉和举报。
& &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 & 第二十四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县、乡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省、市、县(区)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 & 第二十五条 《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 & 第五章 行政法律责任
& & 第二十六条 从事农村低保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一)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 &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低保待遇手续的;
& &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低保金的;
& & (四)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 & (五)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 & (六)对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不当,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及其他恶性事件的。
& & 第二十七条 对采取虚报、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农村低保待遇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低保金;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 第六章 附&&则
& &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 & 第二十九条 各市、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后执行。
& &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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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有关规定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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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有关规定及程序  申报条件:  1、 凡辖区内持有非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含中央、省、市、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由户主申请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  办理程序:  1、 在辖区内,申请对象的户口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  2、 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原则上由户主于每月上旬向社区居委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①申请书;②城市居民户口簿、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④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  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或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下岗职工生活费或者失业保险金的证明;  ③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  ④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由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供就业状况证明;  ⑤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⑥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农业收入证明;  ⑦因夫妻离异涉及有关抚、扶养义务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⑧人民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的法律方面的法律文书。  办理时限:  1、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由户主向社区低保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区低保服务中心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上报街道(乡镇)低保服务站进行复查、初审。  2、 低保服务站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抽查复核、初审,并将复查、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县(市)区低保局(管理中心)。初审时,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由低保服务站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做好工作。  3、 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批准,并根据社区低保民主评议拟定的类别和家庭情况确定具体的补助标准,经张榜公布5日内群众 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或在动态管理中停止保障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未被批准享受低保的对象,认为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结果不正确,在接到通知书后60日内可以向市民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民政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应当在3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结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发放方法:  1、民政部门每月25日向银行提交当月应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据软盘,银行于月底前将当月新增户的银行存折返回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派人到区民政局领取当月新增户《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银行存折,并指导社区于下月4日前将其及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2、对因病、因事、本人无行为能力而不能到银行直接领取的,由社区负责为其代领。社区为低保户代领保障金时,应至少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到银行领取保障金并及时发给本人,同时要求完备手续,以备查询。  3、低保户于每月5日开始领取保障金,要求续领保障金户应在每月20日前持《保障金领取证》及银行存折到社区办理续领申请,由低保户在《低保金发放花名册》上签字或盖章,社区对续领保障金情况进行统计。如连续两次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区登记并申请续领,社区可视为该户自动放弃最低生活保障,按停发保障金有关规定向街道或县(市)区民政局办理停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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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晖发布微博湖南日报《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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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主题:符合低保而不评低保怎么办?
标签:邵阳&&鸭田镇古塘村委会&
有这么一个家庭:两口子97年闹离婚,直07年上法院后,虽经济赔偿未达成而离婚失败,后男方一直在广东至今未回。家有两小孩,跟着女方生活,女方自01年开始身体不好,02年的时候,大儿子读高中,小儿子不幸逆水而亡,女方极度伤心,身体一日不如一日,发展到不能正常走路,站立。至2012年为止,身有肺炎胃炎全身神经系统疾病,摔断了其手臂,甚至用拐杖都不能正常行走。不能下田不能种地,生活都不能完全自理。其儿子无能,在广东一民办小学任职,薪水一千几,现简单领证结婚,除生活消费外,并不能给其母亲多少生活费。女方也不想成为独儿子的累缀,可是命这是这样。盼来了党和政府,可是一次次的失望…… 好心的人,请问一个女人,独自生活在一个贫困的山区里,什么都不方便:看医不方便、购物不方便、甚至房子漏水了,也只能用盆盆缸缸接着,她只求政府可怜可怜她,能照顾她,让她评个低保,这也有错吗?她完全符合低保的评选对象,却只怪她不够老,而且曾经吃过一年低保(村长说)。还有一个没有出息的儿子。她家里没有电话,没有手机,只有地址:湖南省隆回县鸭田镇古塘村五村11号她叫谭石娥,希望大家好心人能帮帮她。
网友评论(共11条)
我45岁的姐姐也是有精神病的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常年都是我的父母在照顾她,姐夫做泥瓦工,一年在家呆不了几天,她儿子在工厂里上班,自己维持自己。我父母年事已高,想给姐姐办个低保,有一个基本的生活保障,就去姐姐所居住的村委会申请低保。可是村委会干部太叼了,要申请证明,精神病例, 这些父母都交了,干部拿了病历后说病历上没有三角章,干部把证明都留下了,让我父母回家等消息,几个月后父母去问有没有办下来。村干部说没办法,母亲想把证没要回来,自己去民政局问,村干部却说证明找不到了,母亲去了几趟都没要到 。母亲都急得生病了,无良的村干部现在可恶的要死。现在才知道,村干部说姐夫跟他吵过架,不办。这不是公报私仇吗?
评论者:风平浪静 &
09:25 & 第11楼
我妈妈带着我弟和八十多岁的姥爷,姥爷身体还算硬朗,不过岁数大了,多多少少有些病,我妈离婚了,还带我小弟,今年上初二,农村户口,现在撇家舍业的去打工,日子过得还是比较艰苦,去年我大姨因事故去世,我妈没有其他的姐妹了,我姥爷能不能办个低保?
评论者:mary &
14:57 & 第10楼
我父亲得了尿毒症,村里低保不给办,大病救助也不给办,该办的都没办。就连征用的田也划了一些给那些关系户,后来听说那人是党员。我是嫁出去的女儿,家里还有一弟弟,刚弟媳出车祸没了,还有一个4岁女儿要养。母亲靠打点散工,强支撑着家里,父亲一星期要做3次血透,没有劳动能力,一年要花几万元。请问这样人家办不到低保,什么样的人才能办到低保啊。那些当官的,都官官相互,不理睬。我要找谁投诉啊?
评论者:豺狼当道 &
09:43 & 第9楼
政府太腐败了,错评,乱评了低保 ,拒不认错,还说是要从新对收入的评估,并不承认自己评了关系保等一系列错误。悲悲……
评论者:巍哥哥 &
22:37 & 第8楼
07:12 & 第7楼
天下乌鸦一般黑.我地乌鸦更加黑.有这样一家人.父亲七十七.患风湿病多年不能行走.儿子四十五.从小患癫痫.至今未治愈.打工无人要.媳妇是脑炎后遗症能吃不能做.孙儿快到入学年龄.连幼儿园都无钱入.至今还未解决低保.生活下去都成问题.多次向村镇领导申请反映.答曰无指标不能解決.现在只能看着这家人在水深火热中挣扎.世间还有天理吗.真实地址.湖南新化曹家镇曾家村罒组吴章信
评论者:老朽 &
15:22 & 第6楼
我老爸前三年一只脚意外的截肢了,现在60岁了,生活没有经济来缘了,我也是在外打工,也是做苦工的争不了几个钱,今年我老爸评底保还没评上,比我老爸要好的反被评上了,请问我爸这样情况能评上吗?社会真黑呀
评论者:社会乱七八糟 &
13:06 & 第5楼
请查湖南坳乡田心村刘永香已是县城户口据说办了城镇低保请查实
评论者:关心公平 &
23:26 & 第4楼
现今社会哪里有平衡吗,我们这里开好车去领低保。大家都说低保年轻化,低保关系华。该吃低保的人,大多是老弱病残的经济肯定不好哪有钱去为那些狼狗嘛。所以得不到骨头是在正常不过的了。国家的政策是好的,到地方就面目全非了
评论者:蓉儿 &
22:57 & 第3楼
这位楼主说得太对了. 我们村前村子,低保全部名额给他们自家人.现在的人还有公德心吗?现在的人无官不贪呀? 记得我们前村子说,他有本事贪.说老百姓还没有本事贪呢?这个社会真是腐败.
评论者:rabbit &
17:02 & 第2楼
共11条记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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