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凭1977年学生北京学籍外地户口高考簿能改户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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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在同一个县内我将户口由东村迁入西村...
农村土地-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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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在同一个县内我将户口由东村迁入西村亲姐姐家的户籍内,那时还是公社挣公分的时代,同年与丈夫【丈夫是城市人】结婚居住市里。1978年生下女儿,也将户口迁入姐姐家的户籍内。1984年一轮土地承包到户,姐姐告诉我,我和女儿分得两份土地,我和女儿的土地由姐姐家代耕,此后,姐姐年年向我讨要土地税和教育费等,我全交。1989年因丈夫是下乡知青,把女儿户口因上学迁入市里。二轮土地承包我不知情。于1997年我们全家回村租房居住,姐姐告诉我,因你未在村里居住,村里只分你半亩地。因觉得不公平,且国家的土地政策是人人平等,平均分配土地,别人都是不足二亩的土地,而我只有半亩地。就从这年开始与村干部们讨要土地,一直到2008年儿子因车祸死亡,犹如五雷轰顶,精神接近崩溃,无奈无法讨要土地。后精神恢复又要土地,直到今年由于卖地原因村里委员量地,量到我半亩旱地花尖那的时候说,我这块地实际数不是半亩,而是有1亩6.7的,听后,挺高兴。心想如果村里按1亩6.7亩数给我,我就不在与村干部们追地了,讨要这么多年,也真实感到不容易。过了两天,去超市买菜碰到量地的委员,说到,去村里会计那查我的底子查不到,我说我的土地在姐姐家的承包本上,分在一起了,我们又一起去了姐姐的小儿子家【注;姐姐有五个儿子,其余四个儿子已分户,只剩下小儿子,我和姐姐,姐夫在一个土地承包本上,】 询问,小儿子和媳妇一同说,我老姨和我们在一块呢,你上会计那都查到了?承包本上是我,我媳妇,我爸,我妈和我老姨的地,我还亏地呢,再说我的承包本上有我老姨半亩地就中了。后回家想到姐夫 早已去世,姐姐年岁已高,怕有闪失,因自己半亩地在姐姐家土地承包本上,怕将来和外甥因地起纠纷,也因要地咨询了律师 ,在会计那写了一份姐姐家土地承包本上含有我半亩地的证明。因为写证明第一次看到姐姐家土地承包本上的地亩数,加上在村里打听关于土地的事情,了解到,没听说过村里有分半亩地的人,只有是户口迁走了的,是正式工作的给予半亩地,又打听到像姐姐的小儿子媳妇,在同一年结婚的比她早的都没分到土地,我从未怀疑过自己的亲姐姐,但这时我对姐姐怀疑了,也询问了姐姐,姐姐具不承认。查又查不出我与姐姐的小儿子媳妇到底谁应该有权得到这份土地,请各位费心给我指点指点,我在此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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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数:77238
基本判断及建议:
你好!应当分得土地。 1993年,中央提出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1997年,中央又做出了“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并且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特别是2003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把党的这一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党的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主要体现了如下几个原则:一是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土地承包要尊重多数农民的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三是在稳定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支持和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法律依据及法理分析: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原来只是各省制定的地方政策。但各省的规定也不尽一致。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这个原则列入了法律。即该法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的以及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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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的户口生日改了学籍号需要改吗?怎样办理学籍号改为和户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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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襄城昭明上小学4年级,因为户口生日有误,近期已在派出所完成户口更改。问题是孩子的学籍号码包含身份证号码吗?身份证号变动了,需要办理学籍号的更正吗?办理的程序是怎样的?如果我家小孩明年跨省转学,学籍会受影响吗?
来信已转受理单位,正在处理中
回复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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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网友:& & 您好!& & 身份证号更改后不用修改学籍号,学籍号在学籍网注册后不能更改,不影响转学。& & 谢谢来信!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襄阳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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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襄城新街16号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老公安局院内)& &领导好!由于我儿子有双重户口,一个是深圳的,一个是湛江的。有学籍的深圳户口已经被注销了,现在我儿子他在龙岗的学校读书,但是入学用的是已经被注销的深圳户口和身份证,龙岗学校(该学校要求入读学生必须是深户)因为我们在入学的时候不是深户,要把我儿子给退学。现在我们已经从湛江那个户口迁入深圳了,我儿子办理迁入手续时只有几个月不是深户,想请问如何才能让现在用的户口查到原先的学籍信息,需要什么材料,去哪个部门办理?麻烦了,谢谢!
领导、党政部门回复
该网友可到派出所办理双重户口注销的业务,派出所会现场出具双重户口注销证明,该证明上体现了两地户籍相关信息(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证明出具后,网友携带该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窗口办理两身份证号码属同一人证明,凭此证明即可证实已注销的深圳户口身份与现拥有的户籍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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