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湖南气象局防雷改革法规处你好!如果个人办理防雷检测资质证和防雷工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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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防雷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永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永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5年度防雷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
2015201552015
一、进一步提高对防雷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的认识
430单位的防雷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现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安全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绝接受定期安全检测或不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业主,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在媒体上公布曝光。
竣工验收核准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拒绝防雷装置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以及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管理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致使发生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管理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进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评估,并将调查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州气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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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413
& &&&&&&&&&&&&&&&&&& 2015413内容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收到包头市华风防雷技术工程部乙材料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根据审查情况决定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
  公示期限:7月10日至7月16日。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联系人:张建国,斯琴图雅&
  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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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49号&&&邮箱:
&&&蒙ICP备号& 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关于防雷产品备案的补充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日&&&&&&&&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
关于防雷产品备案的补充通知
各防雷产品备案企业:
  为加强防雷产品的监管,依法履行好防雷社会管理职责,根据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关于印发电涌保护器符合性评定规则(试行)的通知》(中气函〔号)、《关于做好电涌保护器备案管理工作的函》(气法函〔2011〕3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雷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现就防雷产品备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备案所需技术材料
  防雷产品备案所需技术材料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防雷产品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时,在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时,如果为首次备案,应当提供24个月内签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者24个月前签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后续监督材料;&如果为延续备案应当提供上一次备案后增加的后续监督材料。
  二、备案的有效期
  防雷产品备案证有效期为二年。如申请备案产品型号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前需要监督测试的,备案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监督测试,并在完成监督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监督材料的复印件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否则,备案证自动失效。我局将在备案目录中根据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中标明的监督时间进行公示,方便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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