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任前审核表考察组综合评价意见意见栏一般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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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关于从严管理、从严把关、从严审核干部档案的要求,为避免和防止因对干部档案管理不规范、审核不严格造成新选拔任用干部失察失误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及《关于建立干部档案任前审核责任制的意见(试行)》(黑组通字〔2014〕3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程序
(一)拟提拔处级干部档案任前审核
1.凡厅党组向省委组织部提出处级干部选拔任用意见的,由人事教育处对拟沟通人选干部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无问题的,由干部本人、审核人、人事教育处处长、厅党组书记在《认定表》上逐级签字。发现有档案涂改的,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三龄二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立即查核并向厅党组报告,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沟通推荐;经核准无问题的,将干部档案连同《认定表》一并报送省委组织部。
2.省委组织部复核并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复核确认表》。无问题的,启动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复核发现问题的,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启动干部选任程序;影响提拔任用的,由人事教育处和驻厅纪检监察室联合进行查核整改。
3.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派出干部考察组,对干部档案及《认定表》《确认表》进行再次复核。无问题的,由审档人、考察组长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发现问题的,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厅机关拟提拔科级干部档案任前审核
人事教育处对厅机关拟提拔科级干部的档案进行审核。无问题的,由干部本人、审核人、人事教育处处长、厅党组书记在《认定表》上逐级签字后存入干部档案,并启动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发现有档案涂改的,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三龄二历一身份”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立即查核并向厅党组报告,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提拔使用。查核后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启动干部选任程序;影响提拔任用的,由人事教育处、驻厅纪检监察室联合进行复核整改。
(三)直属事业单位拟提拔科级干部档案任前审核
&1.凡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支部)向厅人事教育处提出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意见的,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对拟沟通人选干部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填写《认定表》。无问题的,由干部本人、审核人、人事部门负责人、党委(支部)书记在《认定表》上逐级签字。发现有档案涂改的,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三龄二历一身份”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立即查核并向党委(支部)报告,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沟通推荐;经核准无问题的,将干部档案连同《认定表》一并报送厅人事教育处。
2.厅人事教育处复核并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复核确认表》。无问题的,启动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复核发现问题的,不影响提拔任用的启动干部选任程序;影响提拔任用的,退回呈报单位并责令其查核整改。
3.厅人事教育处派出干部考察组,对干部档案及《认定表》《确认表》进行再次复核。无问题的,由审档人、考察组长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发现问题的,向厅党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审核重点
在查核干部档案信息基础上,重点查核“三龄二历一身份”是否存在涂改造假、前后记载不一致、重要材料缺失,以及认定说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审核责任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工作责任。
1、管理责任。厅人事教育处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对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档案负有管理责任。凡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归入虚假材料、违反规定擅自涂改材料、将严重问题档案或虚假档案材料归档入库,以及在档案和材料接收、查阅借、转递、保管等环节出现问题的,要依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制度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认定责任。厅人事教育处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对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档案负有管理责任。凡违反规定认定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认定表》中存在虚假信息,以及干部本人及相关人员在核实认定中没有如实反映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认定人员、干部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把关责任。厅党组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支部)对核实认定所管理干部的档案重要信息及准确填写《认定表》负有领导把关责任。凡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重要信息认定和说明材料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复核责任。厅人事教育处及派出的干部考察组对干部档案材料负有复核责任。凡出现审档把关不严导致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失真失实,或者发现干部档案涂改造假、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等问题隐情不报,甚至违反规定擅自更改干部信息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据规定严肃追究审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保密责任。厅人事教育处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的相关人员,在干部沟通酝酿、档案审核转接过程中均负有保密责任。凡出现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等影响干部选任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一律进行倒查,并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组发〔2001〕14号),严格追究责任,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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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IE6.0浏览器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办法(试行)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 & 浏览次数:兵党组发【2014】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干部档案在防止选人用人失察失误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历史、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更好地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服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程序规范,确保干部基本信息真实准确。第三条& 本办法中档案审核对象是拟任兵团党委管理职务的考察对象。第四条& 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由兵团党委组织部干部处、干部考察组、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第二章审核内容第五条& 干部信息是否准确。审核干部“三龄二历—身份”(即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信息是否准确,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是否有组织认定,组织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第六条& 档案内容是否真实。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有涂改造假,形成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记载情况是否符合常规逻辑。第七条& 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审核干部身份、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考核考察、工资待遇、奖励惩处、职务职称变动等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能完整反映干部的成长经历。&第三章审核程序第八条& 考察对象确定后,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档案进行整理和审核,补齐所缺材料。考察对象本人填写《考察对象个人信息报告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交考察组。第九条& 考察组指派专人按照《干部档案审核标准及处理办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与任职资格条件有关的信息,并填写《干部“三龄两历—身份”审核确认表》,由考察组组长及成员、考察对象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签字确认并审核盖章。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将《考察对象个人信息报告表》及《干部“三龄两历—身份”审核确认表》交相关干部处。第十条& 考察组审核档案,发现干部“三龄两历—身份”信息记载不清或前后不一致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查实,并根据档案记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发现档案中存在缺少“三龄两历—身份”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材料涂改造假、审批手续不完备等问题的,应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整改,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第十一条& 对考察组审核档案时发现的问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整改后,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相关干部处报分管部领导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对干部的任用程序暂缓进行:(一)档案缺少“三龄两历—身份”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材料存在涂改造假或重要问题情况不明等,不能全面反映干部的历史或不能真实反映干部的情况,考察对象所在组织人事部门没有补充齐全相关材料或问题没有结论的;(二)档案中“三龄两历—身份”认定不符合相关规定,没有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确认的;(三)考察对象本人对任前考察档案审核确认的基本信息,经说明情况和政策解释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的;(四)其他可能影响干部任用的事项。第十二条& 相关干部处按《干部“三龄两历—身份”审核确认表》审核确认的干部信息进行任前公示。对经查核没有问题但有可能引起公众质疑的特殊情况,公示时应作必要说明。第十三条& 相关干部处按《干部“三龄两历—身份”审核确认表》审核确认的干部信息,制作《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有关干部任免材料。在干部任职文件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干部“三龄两历—身份”审核确认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干部任免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考察对象个人信息报告表》存入干部考察文书档案。第十四条& 现任兵地党委管理的干部的职务变动时,相关干部处要认真审核其干部档案。发现干部“三龄两历—身份”信息不准确的,须填写《干部“三龄两历—身份”审核确认表》,报分管部领导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及时更新干部信息。对干部信息有疑义的,需提交干部监督处按程序进行认定。&&&&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按照“谁呈报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市管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责任制。第十六条& 考察对象在任前考察时不如实填报俱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七条&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档案中归入虚假材料、涂改或撤换档案材料、违反规定认定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的,依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 考察期间,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违反规定擅自更改干部信息的,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管理干部的任前考察档案审核工作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兵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当前位置:>>
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
来源:&档案科 作者:&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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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组织部 技术支持:历城区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开展拟提拔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工作&|&发布日期:&|&nbsp浏览()人次&|&&|&&]于定江  新疆额敏县严格执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坚持对拟提拔干部档案严查、细审、真究,力求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高干部选任的准确度。
  明确审核内容。审核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主要查阅干部参加工作、学历职称、政治面貌、奖励惩处、考核鉴定等干部基本信息材料是否齐全,能否完整反映干部的历史;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即出生年月记载是否一致,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入党时间是否准确,学历学位、干部身份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核对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和花名册是否一致,有无不实、涂改或造假;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情况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规范审核程序。建立“考察组—干部室—干部监督室—部领导”的干部任前档案链条式联审制度,确保档案审核零差错。考察组汇总人选名单、预审意见及档案,移交至干部监督室,依据政策规定对干部档案及基本信息审核确认。指定干部监督室进行全面审核,存在异议或不完善的材料通知其单位进行完善,报分管领导审阅,填写《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确认表》后送交干部室。依照《干部任前档案审核表》确认的信息,公示考察干部的基本情况。通过层层把关减少档案造假情况的发生。
  落实审核结果。坚持实事求是的运用审核结果。确定拟提拔人选“三龄二历一身份”及其他情况认定无误,与组织上掌握情况一致的,履行正常的任职手续。核查后,干部档案中依据材料严重涂改、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不能完整真实的反映干部情况,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齐全材料或对存在问题没有结论的,暂缓任用。实现拟提拔干部档案审核工作落实到位,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现象发生。今年共对11名拟提拔干部进行了任前档案审核,有效提高干部选任质量和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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