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宿舍的需求市场容量和市场需求怎么算

宿舍承包预算怎么做
请把宿舍承包管理所有项目与费用大体预算,谢
09-08-04 &匿名提问
这个是一个成本预见算了。 你看一下这个吧。 1 基本要求 1.1 成本费用预算是一项综合性预算,它的编制工作一定要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充分体现从严、从紧,处处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应以目标成本费用为依据,并与预算年度内其他各有关专业紧密衔接,与成本费用计算、控制、考核和分析的口径相一致。 1.2 年度生产预算主要指在年度内完工的商品产品产量预算,它是编制商品产品成本预算的基本 依据。人工预算和技术组织措施预算等资料是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的重要依据。 1.3 先进合理的消耗定额是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的重要基础。 1.4 为提高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和占有率,成本费用的高低将是企业能否生存的关键。因此,降低成本费用是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的基本要求,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是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的保证。 1.5 预算年度内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包括预算期内商品生产(含根据预算安排和管 理上的需要,在预算年度内期初、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和非商品生产所需的成本费用,都应纳入年度成本费用预算。 1.6 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方法应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加以选择。在各项消耗定额费用预算和有关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按企业成本费用计算的方法,采用直接计算法编制。在各项消耗定额、费用预算和有关资料不很齐全的情况下,可以增产节约措施预算作为调整计算的依据,采用因素测算法编制。 1.7 实行一级成本核算,车间不计算成本,也不进行成本指标考核的企业,由企业成本费用预算主管部门按一级核算的要求直接编制全公司的成本费用预算。实行分级成本费用核算,分车间计算成本的企业,可分两级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由车间、部室分别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后,由企业财务部门汇总编制全公司的成本费用预算。 2 用直接计算法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2.1 集中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即由成本主管部门直接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2.1.1 分项目进行成本预算。 2.1.1.1 原材料、自制半成品项目。根据企业制定的各种产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消耗定额,结合计划节约的措施要求,按照年度生产产量预算计算其消耗定额,编制“单位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半成品成本预算表”。 2.1.1.2 燃料和动力项目。根据设备动力部门的外购及自制动力计划和产品生产工艺过程中耗用的燃料和动力消耗定额,结合预算期内所采取的节约措施要求,计算预算期消耗总量和总金额,编制“单位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半成品成本预算表”和“动力费预算表”。 2.1.1.3 工资、应付福利费项目。根据企业制定的产品工时定额和经过劳动力平衡后计算编制直接人工预算。 2.1.1.4 制造费用。凡是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标准或定额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或定额计算编列。对于没有规定标准或定额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有的可根据以前年度平均水平,查定一个标准或定额据以编制,有的可参照上年实际并结合计划节约费用的措施要求,加以预计确定。 2.1.1.5 废品损失项目。根据产品生产的废品率及其成本,扣除废品残值后计算编列,原则上此项预算数必须小于上年实际数,同时应制订相应的措施。 2.1.1.6 其他 2.1.1.6.1 对于不经常生产的零星外委工作,可根据预算年度的情况,结合历史统计资料分别对人工、材料估算编列。 2.1.1.6.2 试制的新产品应根据设计的工、料定额计算编列。在暂无定额资料时,可比照同类型产品成本预算资料,按类比的方法折算编制。 2.1.1.6.3 除商品产品外,其他各种生产类别所需要的工、料费用,也应根据工时、材料消耗定额、工程预算、费用预算等逐项计算。 2.1.2 单位产品成本预算的编制 对上述各成本项目,按产品类别分别计算各种产品负担的份额后,列入“主要产品单位成本预算表”制造费用的分配按成本费用核算中采用的分配方法。 2.1.3 总成本预算和商品产品成本预算的编制 根据单位产品成本预算和年度生产产量预算,计算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单位成本、总成本、以及可比产品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编制“总成本预算表”和“商品产品成本预算表” 2.1.4 非商品产品生产成本预算的编制 非商品产品生产主要指自制设备、自营土建工程、工业性作业等。 2.1.4.1 自营土建工程在落实款源、确有资金保证的前提下(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安排,必须以优先充分安排生产周转所需资金为前提),根据建筑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图纸、按照地方建筑预算标准,分项目编制自营土建工程费用预算,报经事业部批准后,列入非商品产品成本预算。 2.1.4.2 自制设备供本企业基建使用的,视同商品产品列入成本预算。 2.2 分级编制成本预算。一般分为两级,即车间或分厂一级、厂部一级。两级编制成本预算通常是先由厂部成本预算主管部门组织车间编制成本预算,再由厂部汇总编制全厂成本预算。 2.2.1 车间成本预算的编制 2.2.1.1 辅助生产车间成本预算的编制。辅助生产的成本预算,应根据商品产品生产、其他生产任务和各种辅助劳务消耗定额编制。首先编制辅助生产费用预算,然后分配辅助生产费用。 2.2.1.1.1 辅助生产费用预算的编制 根据辅助生产费用各种不同费用项目,选择不同的方法,确定预算发生额。有消耗定额的项目,如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可按预算期的预算产量、单位产品(劳务)消耗定额和计划单价计算。没有消耗定额和开支标准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修理费等与产品产量增减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以及一些相对固定的费用如办公费、水电费等,可根据上年资料和预算年度节约费用的要求测算。计算公式: 本年费用预算数=上年预计数X(1-节约比例) 其他预算中已有现成资料的费用项目,如管理人员工资、折旧费等,可根据其它预算的有关资料编制。 2.2.1.1.2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 辅助生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最终是要按照为各车间、部室提供的劳务数量分配到各单位,各单位据以纳入成本计划。 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应根据受益原则,分别不同的受益程度,谁受益谁负担。受益多多负担,受益少少负担。分配方法可采取计划成本分配法等。动力车间分配到各车间的动力费,应按各车间使用的、经过动力车间转换的动力数量和计划成本或厂内计划价格计算分配。 2.2.1.1.3 辅助生产车间兼做商品产品生产任务的,应按商品产品编制成本预算,作为工厂商品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 2.2.1.1.4 各生产车间直接使用的,不经过动力车间转换的能源(燃料、动力),应由各车间直接列入成本预算。凡经过动力车间转换的能源(燃料、动力),则应由动力车间编制计划。 2.2.1.2 基本生产车间成本预算的编制。基本生产车间成本预算的内容主要是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及规定的成本项目,计算编制车间成本预算。首先编制车间直接成本预算和制造费用预算。然后编制车间产品成本预算。 2.2.1.2.1 车间成本预算的编制 车间直接成本费用,应按成本项目计算,分别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工资、职工福利费等。计算方法与前述集中编制成本预算(指第2.1.1条款)相同。对于由辅助生产车间按月转给基本生产车间的费用,在编制预算时基本生产车间可按定额耗用量和厂内计划单价计算编列。 2.2.1.2.2 制造费用预算的编制 制造费用预算的编制按本方法第4条款的要求执行。制造费用的分配与成本费用核算所采用的方法相同。 2.2.1.2.3 基本生产车间产品成本预算的编制 根据以上计算的车间直接成本预算数和制造费用预算数,确定各种产品的车间单位成本预算数。根据产品单位成本预算和产量预算,计算各种产品总成本,最后汇总编制车间按成本项目计算的产品成本预算。 2.2.1.2.4 编制车间成本费用预算时,应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选用不同的方式。如果企业是按对象原则设置车间的,各车间直接计算本车间成本,就可编制各车间的成本预算;如果企业是按工艺原则设置车间的,则要看车间之间半成品成本的核算方法,在平行结转方法下,是不计算前一车间转来的半成品成本的,各车间只编制本车间的加工成本预算。而在逐步结转方法下,则要计算前一车间转来的半成品成本。 2.2.1.2.5 各车间的商品产品预算,除了反映直接从事生产的商品产品外。还应包括为商品配套需要而生产的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等项产品。 2.2.1.3 各车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劳务,承办单位应按成本项目编入车间成本预算,转出的产品、劳务在成本表内表明“转出”数;委托单位在汇总编制本车间成本预算时,在成本表内表明“转入”数(一般是自制半成品、动力费),以免全厂汇总时重复。 2.2.1.4 各车间成本预算的编制按本方法第5条款要求进行。 2.2.2 全厂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 2.2.2.1 厂部成本费用预算主管部门审查和汇总各项综合费用预算,然后按规定的明细项目确定预算数,据以编制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预算。各项目的具体预算方法按本方法第4条款进行。与此同时,成本费用预算主管部门还应对各车间上报的制造费用预算进行审定。 2.2.2.2 将制造费用、材料、自制半成品等计划成本费用的差异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能直接确定应计入某产品的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的,按受益原则分配计入。 2.2.2.3 汇编全厂产品成本费用预算 2.2.2.3.1 主要产品单位成本预算 根据各车间的产品成本预算,在采用逐步结转法时,将最后一个车间产品的计划单位成本,加上应负担的各种计划差异,即为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采用平行结转法时,则要将各车间相同产品的单位成本汇总算出产品的车间计划单位成本,加上应分配的各种计划差异编制。 2.2.2.3.2 总成本预算和商品产品成本预算 根据各种产品单位成本和预算产量编制按成本项目计算的总成本预算和按产品类别计算的商品产品成本预算,可比产品成本部分还须根据上年实际平均单位成本和预算年度单位成本,计算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额和计划降低率。 2.2.2.4 编制全厂成本费用预算 根据各车间成本费用预算和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预算等资料扣除厂内周转的重复数编制。费用预算中的材料、燃料、动力费可用经验测定法测定,也可以直接根据物资和动力部门提供的全年周转额预算和计划单价计算,填列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和动力数额;根据劳动工资预算,填列工资及福利费数额;根据固定资产折旧预算,填列折旧数额;根据资金借款计划,填列利息支出数额;根据其他有关费用预算,填列其他支出数额。 3 用因素测算法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3.1 成本费用预算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确定的目标成本费用进行初步试算结果向各车间、部室提出降低产品成本的预算要求,各车间、部室也应向所属班组提出要求。 3.2 车间、部室根据有关部门和班组提出的增产节约措施,制定本车间、部室的增产节约措施项目预算。 3.3 成本费用预算主管部门汇集各车间、部室上报的增产节约措施项目预算,进行分析研究,综合计算增产节约措施的经济效果及其对产品成本的影响,汇总编制产品成本节约预算。 3.4 根据求得的产品成本预算节约额和上年实际产品成本资料,分别项目调整计算,确定预算年度分成本项目的产品总成本预算;再根据预算产量,确定单位成本预算;同时计算可比产品成本计划降低额和计划降低率。计算结果如达不到目标成本规定的降低指标时,则应进一步挖掘潜力,拟订新的增产节约措施,以满足目标成本费用的要求。 4 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预算的编制 4.1 一般要求 为了加强对费用的管理,贯彻分级管理的目标成本费用责任制,各项费用计划应按归口分级管理的原则,先由归口管理部门编制预算,再由成本费用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平衡后汇总。 各种费用预算应根据《成本费用管理办法》第3条款规定的费用明细科目的内容和要素,以及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费用变动的规律计算编制。具体编制计划时,各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再细分项目进行管理。 4.2 各项目的确定 4.2.1 工资:根据预算年度企业能够达到的工资总额和车间厂部定员表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临时抽调在行政管理部门助勤人员、全厂性仓库人员、工会人员的人数、工资标准等分别计算编列。 4.2.2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与规定的计提比例计算编列。 4.2.3 差旅费:职工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住宿费、助勤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贴,按工作需要出差人数和规定的差旅费标准计算编列。职工及其家属的调转、搬家费,患职业病的职工去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宿费、伙食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估算编列。 4.2.4 办公费:根据有关的开支标准,参照统计资料,分明细项目计算编列。政工部门的宣传经费,包括学习资料、照像相洗印费、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报刊订阅费、厂报编印及稿酬费等,根据合理需要和节约原则编列。 4.2.5 折旧费:根据年度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和规定的折旧率确定编列。 4.2.6 修理费:根据在用固定资产使用状态,参照企业固定资产修理计划和以前年度修理费用支出实际情况资料预计编列。因调整设备而需要发生的设备调整搬迁费用,按搬迁预算和节约原则编列。 4.2.7 物料消耗:机械、动力、运输设备运行和工艺用油脂,应按企业有关设备保养制度的规定,计算设备的加油、换油周期,给油品种定额、单价,计算编列。冷却剂、擦拭材料、标记用笔、油漆、清洗用煤油、汽油、洗涤剂、砂条及其他材料,也应列出品种、数量,参照历史资料确定限额。润滑剂应考虑回收、再生、利用情况,适当扣减降低的费用。 4.2.8 董事会费:根据开支需要或有关预算编列。 4.2.9 咨询费:根据企业批准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计划计算编列。 4.2.10 审计费: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上年情况估算编列。 4.2.11 诉讼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估算编列。 4.2.12 排污费:按照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比例编列。 4.2.13 绿化费:按预算年度绿化项目预算编列。 4.2.14 税金:按照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算编列。 4.2.15 技术开发费:按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预算编列。 4.2.16 无形资产摊销:按规定摊销比例编列。 4.2.17 业务招待费:按预算年度业务需要本着节俭原则编列。 4.2.18 仓库经费: 按上年历史资料和预算期实际需要编列。 4.2.19 保险费:按预计进行财产物资投保金额及保费比例编列。 4.2.20其他支出:如水电费、运输费、取暖费、警卫消防费、会议费、职工交通费、劳动保护费、租赁费、环保卫生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减盘盈)、产品“三包”损失、试验检验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利息净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汇兑净损失、装卸费、包装费、广告费、展览费、委托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包干费用等,根据本年实际情况、以前年度历史资料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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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宿舍楼招标文件
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人: 二一一年 月 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3 评标办法(有限低价评标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有限低价评标法) ......................... 3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1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61 第六章 图 ........................................... 纸 ........................................... 6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8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 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2.2 建设地点: 2.3 建设规模: 2.4 结构形式: 2.5 计划工期: 2.6 招标范围: 2.7 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 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营业执照,近三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 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合格有效期内; 3.3 近三年内成功完成过三个及以上与本项目性质及复杂程度类似且单项合同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其中一个单项合同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公共 建筑工程须包含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3.4 项目负责人要求:工程师,至少 8 年以上工程经验,担任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 3 年以 上,具有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执业资格,提供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 技术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至少 8 年以上工程经验,至少从事类似工程 5 年且主 管技术工作 3 年以上经验,提供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信誉良好,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 证明》,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3.7 凡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具有《进豫备案介绍信》方可报名。 3.8 招标人不接受存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 “投标人须知” 1.4.3 第 ;2 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和考核期内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D 级的投标人报名。 3.9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 知》 (豫交建管〔2010〕47 号)精神,凡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其信用 等级将直接列为 D 级(黑名单) 。 3.10 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1 年 月 日至 2011 年 月 每日上午 ,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元,图纸等资料每套售价购买招标文件。 元,售后不退。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分 , 投 标 人 应 于 2011 年 至 。 月 日 时 00 分 至月日时 00时 00 分 将 投 标 文 件 递 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 6.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www.)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 地址:3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4 1.1.5 1.2.1 1.2.2 1.2.3 1.3.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招标范围 业主自筹 100% 已落实 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及装饰工程; 计划工期: 个月 1.3.2 1.3.3 1.3.4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交工日期: 质量要求 合格; 安全目标 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资质条件: 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营业执照,近三 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合格有效期内; 3.近三年内成功完成过三个及以上与本项目性质及复杂程度 类似且单项合同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工 程质量合格。其中一个单项合同价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公共建 筑工程须包含建筑、装饰及安装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4.项目负责人要求:工程师,至少 8 年以上工程经验,担任 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 3 年以上, 具有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二级 建造师证执业资格,提供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5.技术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至少 8 年以上工程经验, 和信誉 至少从事类似工程 5 年且主管技术工作 3 年以上经验,提供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信誉良好,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 ;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 7.凡外省进豫建筑业企业参本项目投标,须具有《进豫备案 介绍信》方可报名。 8.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 年版)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和考核期 内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D 级的投标人报名。 9.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改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内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交建管〔2010〕47 号)精神, 凡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其信用等级将直 接列为 D 级(黑名单) 。1.4.14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4.2 1.9.1 1.10.1 1.10.2 1.10.3 1.11 1.12 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10.其它要求见附录 不接受 不组织 不召开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天前 时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分包 偏离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2.2.1 2.2.2 2.2.3 2.3.2不允许 允许细微偏差,但投标人必须同意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澄清。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 (2009 料 年版)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6 天前。投标人应采用电子邮件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致电确 件的截止时间 认收到邮件。电子邮件名称应以投标人单位名称命名。 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月 日 时 00 分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件修改的时间 1、本项目所发出的补遗书及通知。 2.企业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ISO 版)质量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体系认证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等; 料 3.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认为其它所需要补充的内容。 是否接受调价函 投标有效期 否 自开标之日后 90 天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0 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帐;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招标人财务统 计为准)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开户名称: 帐号: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银行基本账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银行基本账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 注明所投标项目,非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注明所投标项目,非基本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008 年 10 月份以来3.1.13.2.8 3.3.13.4.1投标保证金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5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3.5.3 3.6年份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2008 年 10 月份以来 不允许 投标文件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 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投标文件中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工程量清单还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公章时则可除外) 。 副本 4 份,电子版本 1 份(U 盘) 。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结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件的要 求,用不褪色的水笔书写或用计算机打印,且应编排详细的目 录和连续页码, 纸张统一规格为 A4。 收件人(招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商务部分/报价部分) 投标人邮编: 地址: 名 称: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商务部分/报价部分)3.7.3签字或盖章要求3.7.4 3.7.5 4.1.1投标文件副本及电子 版本的份数 装订要求 外层封套上写明4.1.2 4.2.2 4.2.3 4.2.6 5.1内层封套上写明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通知延后投标文件截 止期 开标时间和地点否 投标截止期 3 天前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公布投 标人名称、投标函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对投标人 进行商务评审; (9)公布商务评审结果,宣布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单位名称; 只有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才予以开 封; (10)抽取招标人报价调整方法、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及招5.2开标程序6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标人标底调整系数; (11)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启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公布 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 (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 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3)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同审的方式, 评标办法采用有限低价评标 法6.3 7.1评标办法7.3.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 1-3 名。 定中标人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履约担保的形式:30%的现金担保,70%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 必须由具有开保函资格和所需额度的信誉良好的地市级以上 (含地市级)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或支行或出具。 附加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价在低于复合标底 5%(含 5%) 以内的中标候选人可不提交附加的履约担保金; 投标价在低于 复合标底的 5%以外的中标候选人应按其投标价与复合标底 ×0.95 后差价的 l 倍提交附加的履约担保金。 附加履约担保的形式: 附加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 附加履约担保7.3.2当中标人完成合同金额的 30%、60%和 90%时(三阶段) ,招 标人按照相同比例分三次返还中标人的附加履约担保金, 剩余 的 10%在交工验收后 14 天内返还。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中途 退场的,或存在阶段质量达不到标准或阶段进度滞后计划 1 个月的严重违约行为, 招标人将没收其相应阶段的附加履约担 保金。 监督机构:9.5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地址: 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招标文件规定的 帐户,否则视为无效。 2.招标人于开标前 5 日于 站( 3.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投标证明材 料的,招标人除没收其投标担保外,按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施工 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并且 3 年内不得参与河南交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施工投标。 4. 不平衡报价的调整:①调整不平衡报价应是项目业主与中 标单位合同谈判时的主要内容。②不平衡报价定义:以中标人 投标报价总价占招标人报价总价的比值作为修正系数, 相应浮10.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7 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动调整招标人报价单价作为“基本单价” ,投标人报价中工程 量清单中任一支付细目的单价与“基本单价”相比,超过 10% 或低于 10%,则视为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应在与中标单位合同 谈判时予以调整。③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将对不平衡报价按总 价不变的原则予以调整。 若中标候选人不接受招标人对其不平 衡报价的调整, 业主有权依次选择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 谈判。 5.取消中标资格:①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因不可抗拒 力因素放弃中标项目的, 或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 保函的,或在提交履约保函时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提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按有 关法律法规处理。②如有证据显示中标候选人以他人名义投 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 假等不良行为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候选 人资格,并提请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向招标人提供如下材料 (1)办理人的授权书原件; (2)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4)投标人开具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5)电汇或转账时银行出具的票据复印件。8 附录附录 1 资质最低要求工程项目资质满足下列条件要求1.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9 附录 2 业绩最低要求工程项目业绩满足下列条件要求注:1.列入表中满足或超过业绩要求的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应的合同协议书、质量监督部门 1. 出具的工程交工质量检测报告等工程交工验收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还应提供业主书 面评价的证明材料。10 附录 3人员最低要求人员 项目负责人数量 1资格要求 工程师,至少 8 年以上工程经验,担任类似工程项目负 责人 3 年以上,具有本单位注册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证 执业资格,提供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高级工程师,至少 8 年以上工程经验,至少从事类似工 程 5 年且主管技术工作 3 年以上经验,提供 B 类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 工程师,至少 5 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程 3 年以 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会计师,至少 5 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程 3 年以 上。 工程师,至少 5 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程 3 年以 上。 工程师,至少 5 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程 3 年以 上。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5 年以 上,具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1合同、计划工程师 财务负责人 专业工程师 质检工程师 安全员1 1 3 1 1备注: 1、投标人应拥有合适的有资格的人员来担任上述职务,所填报的人选必须是派驻到本项目的专职人 员,不允许同时担任其它工程项目的任何职务。招标人将保留对派驻人员考核并决定是否留用的权力。 2、投标人应慎重配备上述主要人员,保证履约良好。主要人员一经确认未经业主许可申请人无权更 换。 3、本表是投标人为更好完成此项工程施工任务所需关键人员的最低标准。11 附录 4 信誉最低要求工程项目信誉满足下列条件要求信誉良好,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 ;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12 附录 5工程项目 设备名称 起重升降机械 移动式吊车设备 蛙式打夯机 插入式震动棒 平板振动器 强制式砼搅拌机 砂浆搅拌机 空气压缩机 发电机 交流电焊机 木工设备 钢筋加工设备 型材加工设备 针片状标准仪 标准养护箱 标准养护室 水准仪 经纬仪 土工类试验设备 水泥类试验设备集料类试验设备设备最低要求单位 台 15T 以上 1.5KW 1.5KW 2KW 500L 250L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120KW 50KW 组 台 套 套 套 台 台 个 台 台 套 套 套 套 套 基本数量1设备类型和技术 指标1 2 6 1 1 1 1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混凝土类试验设备 钢筋类试验设备注:上表为标段的最低施工设备配置,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能力和标段工程量合理配备。13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 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 用负责,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 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1.12 偏离1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个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 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 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 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 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天,招标人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招标人相应推迟投16 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 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投标主要内容汇总表 (3)资格审查资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保证金; 3.1.1.2 报价部分 (1)投标报价单;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 招标人应在出售招标文件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 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 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 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定义、格式及运算定义,否则, 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 单和投标函文字报价相应内容及报价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按无 效标处理;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文字报价相应 内容及报价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评标会委员会将有权对其按无效标处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17 3.2.3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 合价和总额价。 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子目的价款 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3.2.4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规费、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合同条 款第 4.1.2 项的规定计入投标报价内。 3.2.5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合同条款第 16 条的规定予以调整 或不予调整。如需调整,投标人应按规定填写投标函附录中的权重系数。 3.2.7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 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8 如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 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 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与调价函装订在一 起,并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 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 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 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 3.2.9 施工用电和用水应由投标人自行调查解决,所需费用均应含入工程量清单各子目 的单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3.2.10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 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18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招标人 规定的形式,不接受银行保函等其他担保形式。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并应符合招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提交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 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 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 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4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19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 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工程量清单(含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还应逐页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公章时则可除外) 。 (2)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 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 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 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 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 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 页签署姓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公证。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得采用活页夹,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 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20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正本、 副本应分别包装在一个内封套中, 并标记 正本” 副本” “正本” 副本” 、 “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正本、 副本应分别包装在一个内封套中, 然后再一起包装在一个外层封套内。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正本、副本、 然后再一起包装在一个外层封套内。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的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应分别包 装在一个内封套中, 、 、 , 装在一个内封套中,并标记“正本” 副本” 电子版” 然后再一起包装在一个外层封套内。 并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 然后再一起包装在一个外层封套内。 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在外层封套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书写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1 在外层封套上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书写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 4.1.2 内层封套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宣 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布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书写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应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为防止因存储介质本身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应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 质量问题而无法读取数据,投标人可提供两套或以上存储介质不同电子版, 质量问题而无法读取数据,投标人可提供两套或以上存储介质不同电子版,并密封在同一个 内层封套内,但不同介质电子版本的内容应完全一致; 内层封套内,但不同介质电子版本的内容应完全一致; 4.1.4 投标人应在递交的电子版上清楚地标明投标人名称; 4.1.5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招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天数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 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2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 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开标顺序; 宣布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开标顺序; ,公布投标人名称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函内容,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启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函内容, , 并记录在案; 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 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对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 (8)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对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对投标人进行商务评审; , 公布商务评审结果,宣布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单位名称; (9)公布商务评审结果,宣布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单位名称;只有通过商务评审的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才予以开封; 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才予以开封; (10)抽取招标人报价调整方法、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及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 10)抽取招标人报价调整方法、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及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 11)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启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公布投标人名称 (11)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开启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 并记录在案; 并记录在案; (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3)开标结束。 13)开标结束。 5.3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 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 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4 投标人如果因故不能派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人代 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正常履约担保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金额为中标价 10%的履约担保, 其中履约担保中现金担保的比例不应低于 30%,其余可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 正常的履约担保将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交工验收委员会出具交工验收报告后退还给承 包人。 7.3.2 附加履约担保 为预防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增加招标人的风险,采用有限低价评标法评标,当投标人 投标价较低时,投标人除了按“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提交正常的履约担保金(一般为合同价 的 10%)外,还应提交附加的履约担保金。附加履约担保金的提交时间在评标结束后自被推 荐的中标候选人收到通知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按时足额提交附加 履约担保金,招标人将按排名依次通知第二、三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价在低于复合标底 5%23 (含 5%)以内的中标候选人可不提交附加的履约担保金;投标价在低于复合标底的 5%以外 的中标候选人应按其投标价与复合标底×0.95 后差价的 l 至 3 倍提交附加的履约担保金。附 加履约担保金可以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形 式提交附加履约担保金,签定合同前应由招标人会同中标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进行确认。 当中标人完成合同金额的 20%后,招标人分期按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相同 比例返还中标人的附加履约担保金。若出现因中标人的原因而中途退场,中止合同履行的, 发包人将没收其剩余的附加履约担保金。 7.3.3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和 7.3.2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和附加履约担保的,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递补第二中标候选人按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签订合同,该投标人 3 年内不得参与;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为联 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 公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要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 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 违约责任。 7.4.4 如果根据本须知第 7.3.2 或 7.4.1 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 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侯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24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招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 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能及时通知招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一切后果。 10.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 附表一: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 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2011 年 至 至 (传真号码) (详细地址) 。月日时分前递交至 月(详细地址) 日 时或传真。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2011 年分前将原件递交招标人: 2011 年(盖章) 月 日26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1. 2.)已收悉,现澄清如下:.....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11 年月日27 附表三: 附表三: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程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工期: 。 标准。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 元。工程质量:符合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 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公章)2011 年月日28 附表四: 附表四: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程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盖单位公章) (盖单位公章)2011 年月日29 附表五: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 2011 年 工招标关于 特此确认。月日发出的 年 月 日收到。程施的通知,我方已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2011 年月日30 第三章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同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有限低价评标法。有限低价评标法是在通 过严格的商务评审的投标人中,在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内,选择通过初步评审投 标价最低,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承诺并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的评标办法。 2.商务评审评审标准 2.1 商务评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本项目商务评审: 2.1.1 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或企业资质等级不能满足 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 2.1.3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在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之前、公证书未加盖公章、未加盖钢 印、未加盖公证员签名章或公证书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4 采用活页夹装订; 2.1.5 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单位公章或更改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 招标文件已经约定的内容; 2.1.6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标明“正本”“副本” 、 ; 2.1.7 投标人资格不满足最低要求(投标须知附录 1) ; 2.1.7 业绩不满足最低要求(投标须知附录 2) ; 2.1.8 人员承诺书格式及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9 设备承诺书格式及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1.10 信誉不满足最低要求(投标须知附录 4) 2.1.11 投标文件中提供可以确定的虚假材料; ; 2.1.12 投标人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2.1.13 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1.14 干扰评标工作; 2.1.15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第 1.4.3 款所述情况; 2.1.16 投标文件中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1)投标人增加了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了投标人义务;(2)投标人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31 (3)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欺诈行为;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 2.1.17 拒绝对上述“审查标准”中需要澄清的内容进行澄清。 2.2 评审计算标准 有限低价评标法评审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确定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及其扣除暂定 第一阶段为确定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及其扣除暂定 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调整后的 , 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招标人报价×(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 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 (含计日工) 后的值=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 (含计日工) 后的值×(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 ,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采用商业摇号机在开标现场从招标 文件公布的系数中随机抽取。第二阶段为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 第二阶段为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 第二阶段为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 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 100% (含 100%) 90% 至 (含 90%)之间,不在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其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将不再参与以后的计 算和评审。第三阶段为确定招标人标底价。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及其对 第三阶段为确定招标人标底价。 第三阶段为确定招标人标底价 应的调整系数。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共有八种,对应不同的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每 组八个系数;第四阶段为确定复合标底。依据有效投标人的数量确定计算复合标底的 A、B 第四阶段为确定复合标底。 第四阶段为确定复合标底 值的权重系数;第五阶段为确定合理评标价的范围。 合理评标价在复合标底的 105%(含 第五阶段为确定合理评标价的范围。 第五阶段为确定合理评标价的范围 105%)至 90%(含 90%)之间,作为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投标人的评标价 在此范围外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 如果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均偏离合理评标价范围[复合标 底的 105%(含 105%)至 90%(含 90%)之间],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价在调整后的 招标人报价的 100%(含 100%)至 90%(含 90%)之间的投标人评标价与复合标底×95% 后的数值进行比较,按照两者差值的绝对值由小到大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2.1 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招标人报价×(1+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 ,调整后的招标人报 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1+ 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 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采用商业摇号机在开标现场从招标文件公布的系 , 数中随机抽取。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共 51 个,从(-3%)至(+2%)以 0.1%为基数递增。 商业摇号机所摇号码球和调整系数对应情况见下表: 号码球 01 02 对应的系 数(%) -3 -2.9 号码球 14 15 对应的系 数(%) -1.7 -1.6 号码球 27 28 对应的系 数(%) -0.4 -0.3 号码球 40 41 对应的系 数(%) 0.9 1.03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2.8 -2.7 -2.6 -2.5 -2.4 -2.3 -2.2 -2.1 -2.0 -1.9 -1.8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1.5 -1.4 -1.3 -1.2 -1.1 -1.0 -0.9 -0.8 -0.7 -0.6 -0.5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0.2 -0.1 0.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2.2.2 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 报价范围应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 100%(含 100%)至 90%(含 90%)之间,超过该范围的 投标人报价不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 2.2.3 招标人标底的确定 招标人标底的确定 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随机抽取招标人报价调整系数――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 和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通过摇号产生一个上述所摇出的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相应的一个 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公布投标人报价,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 计算招标人标底。 (1)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 方法一: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最高报价、参 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方法二: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与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 术平均值; 方法三:招标人标底价=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方法四: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人报价参与排序,与所有参与 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排名(高价排序)的第 n/2(取上限)名; 方法五: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人报价参与排序,与所有参与 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排名(高价排序)的第 3 名(当只有一家投标人报价参与排序时,33 取报价排名(高价排序)的第 2 名) ; 方法六: 招标人标底价= (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 术平均值)/2 方法七: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0.4+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 的算术平均值×0.6 方法八:招标人标底价=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0.3+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 的算术平均值×0.7 (2)招标人标底的计算 招标人标底=招标人标底价×(1+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 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采用商业摇号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共分八 组,对应不同的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每组八个系数,调整系数对应情况如下表:招标人标底价 确定方法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方法五 方法六 方法七 方法八 对应的招标人标底 调整系数组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第五组 第六组 第七组 第八组 系数(%) 3.5、3、2.5、2、1.5、1、0.5、0 4.5、4、3.5、3、2.5、2、1.5、1 6.5、6、5.5、5、4.5、4、3.5、3 5.5、5、4.5、4、3.5、3、2.5、2 5、4.5、4、3.5、3、2.5、2、1.5 2、1.5、1、0.5、0、-0.5、-1、-1.5 2.5、2、1.5、1、0.5、0、-0.5、-1 3、2.5、2、1.5、1、0.5、0、-0.52.2.4 复合标底的计算方法 C=(α×A+β×B) 式中:A-招标人标底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暂定金额的计算方法为调整后 的招标人报价的暂定金额(含计日工)与各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暂定金额 (含计日工),按照现场抽取的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及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现场计算。 B-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在 A 值的 105%(含 105%)至 85%(含 85%)范围内的算术平均值; α-为 A 值的权重系数,α取值范围为 0.4~0.6,当有效投标人(有效投标人是指除在 开标过程中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无效标以外的所有投标人) 少于 4 人 (含 4 人) 取α=0.6; , 当有效投标人在 4~8 人(不含 4 人和 8 人),取α=0.5;当有效投标人在 8 人以上(含 8 人)时,取α=0.4;34 β-为 B 值的权重系数,β=1-α; C-复合标底值。 若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未进入 A 值的 105%(含 105%)至 85%(含 85%)范围,则 B 值取 A 值的 85%来计算复合标底;若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高于 A 值,则按交通运输部的 有关规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2.2.5 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 (1)投标人的评标价在复合标底(C 值)的 105%(含 105%)至 90%(含 90%)之间, 作为招标人首先接受的合理评标价范围,对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人,以信用评价等级最高的投 标人为基准,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每低一个等级,增加其自身评标价的 0.6%-1%(以进入合 理投标价范围的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为基准,投标报价小于等于 1、2、3、4、5 亿元时取 1%、 0.9%、0.8%、0.7%、0.6%,5 亿元以上取 0.6%)作为信用报价,最终评标价为评标价与 信用报价之和。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 (2) 如果所有投标人评标价均偏离合理评标价范围[105% (含 105%) 90% 至 (含 90%) 之间], 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对有效投标价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 100% (含 100%) 90% 至 (含 90%)之间的投标人评标价与复合标底×95%后的数值进行比较,按照两者差值的绝对 值由小到大对投标人进行排名。以信用评价等级最高的投标人为基准,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每低一个等级,增加其自身评标价的 0.6%-1%(以进入合理投标价范围的投标人的最低报价 为基准,投标报价小于等于 1、2、3、4、5 亿元时取 1%、0.9%、0.8%、0.7%、0.6%,5 亿元以上取 0.6%)作为信用报价,最终评标价为有效投标价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 100% (含 100%)至 90%(含 90%)之间的投标人评标价与复合标底×95%后的数值差值的绝对 值与信用报价之和。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 3.评标程序 3.1 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2.商务评审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2.商务评审评审标准 2.商务评审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封存。 3.2 确定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单位。 (未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将不再参加下一步评审) 3.3 采用商业摇号机在开标现场从招标文件公布的系数中随机抽取招标人报价调整系 数; 3.4 通过商业摇号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价确定方法和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 3.5 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开启通过商务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并唱标,确定参与 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 3.6 评标委员会确定参与标底计算的有效标35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不参与计算和评审: (1)投标报价不在调整后的招标人报价的 100%(含 100%)至 90%(含 90%)之间的; (2)投标人未按照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定义、格式及运算定义填报工程量 清单; (3) 投标人所有电子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和报价与投标文件正本中工程量清单和投标函文 字报价不一致; (4)投标人与投标文件正本同时密封的电子文件及备份电子文件均不能读取; (5) 报价汇总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或未填写投标总价或投标总价与工 程量清单总价不一致; (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形式装订、加写标记。 (7)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签字的; (8)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标明“正本”“副本”且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 (9)投标人提供了选择性报价或针对同一标段提供了两套或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3.6 计算招标人标底值 A; 3.7 确定 a、β值,计算 B,C 的值; 3.8 按照 2.2.5 款规定计算最终评标价; 3.9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1 至 3 名中标候选人。 3.10 开标现场宣布中标候选人确定结果。 3.1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特殊说明: 特殊说明 1.如果经过现场开标评标后,在同一个标段中出现两个(或以上)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 排名均为第一名的情况时,招标人将采用商业摇号机对这些并列第一名的投标人进行摇 号排序,并现场确定中标候选人。具体方法如下: 如果某投标人排名为第一名,则将其在《投标文件递交登记表》对应的序号号码球放入 摇号机内(一个号码球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具体对应情况由会议主持人现场公布)进行 摇号。 (1)如果排名并列第一名的人数为二人,则仅需从中摇出一个号码球,摇出的号码球对 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没有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2)如果排名并列的第一名的人数为三人,则仅需从中摇出两个号码球,第一个摇出的 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个中36 标候选人,没有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如果排名并列第一名的人数为四人或四人以上,则需从中摇出三个号码球,第一个 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 标人为该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摇出的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为该标段的第三中 标候选人。 2.计算过程中所有的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8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 年版)39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6 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修正 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 本项增加第 1.1.1.10 目: 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 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6 监理人: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本项增加第 1.1.2.8 目: 1.1.2.8 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 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 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 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 、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 等。 本项增加第 1.1.3.12、1.1.3.13 目: 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 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 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40 1.1.6 其他 本项增加第 1.1.6.2 至 1.1.6.8 目: 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 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 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 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 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 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 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6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分包人 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 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 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 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 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 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 料) ;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1 (6)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3)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 知书将约束双方。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42 天内, 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 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2 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 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 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为使 1.6.1 款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或现场具体地形或因尺 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该部 分工程的施工图纸 3 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 2 份供监理人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 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 14 天内应予批 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 在 7 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3 图纸的修改 本项细化为:42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 前 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 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 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1.9 严禁贿赔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 响或己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员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己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 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包人的 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 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因而本合同条款第 22.1 款的各项规定将 随之适用。 2.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约定为: 2.3.1 提供永久占地 (1)承包人在按第 10 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 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 14 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 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令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 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 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 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3 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发包人负责办理 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 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监理人按第 15.3 款作出的变更而 引起的超占除外。 (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 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3)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 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2.3.2 提供临时占地 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 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临时用 地计划表》 ,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 报发包人。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租地费用列入工程量 清单 100 章中由承包人报价。 临时用地最长使用期为_年, 用地费承包人应按每亩 元计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 外) ,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另支付。 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 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 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 用标准的,将申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 扣除。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自付费用。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 4.3 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 4.11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4 (3)根据第 11.1 款、12.3 款、12.4 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矢日; (4)决定第 11.3 款、11.4 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 合同价的 定) ; (7)确定第 23.1 款项下的索赔额; (8)按照第 15.6 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 15.8 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 15.4 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 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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