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法如义的如是什么意思

《金刚经》导读:“如来是什么意思”
索达吉堪布
前面讲了,释迦牟尼佛若真实存在,就不会得到授记;不真实存在,才得授记。表面上看似乎难以理解,为什么是这样呢?​《金刚经》(来源:资料图)“何以故?如来者,即诸法如义。”“为什么?所谓如来,即诸法的本义。”​如来,是佛的十种名号之一,「如」是真如之意,指法界的胜义本性;「来」是已经到达了这种境界。按照藏传佛教的解释,如来就是究竟达到了真如本地。所谓的真如,《成唯识论》中定义为:「真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真如有声闻、菩萨、佛陀之分,唯有佛陀才能彻底通达真如实相。​此处,如来与真如是同一个意思,因为如来并不是有眼有鼻的形象,而是一切诸法的本性,这种实相是真正的如来,所以如来不能得授记。​【诸法如义】​诸法的本来面目即是如此。从空性角度来讲,佛菩萨来人间也好,不来人间也好,法性永远都不会改变。《金刚经》之所以甚深,原因也在这里。​“若有人言: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须菩提,实无有法,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假如有人说:如来已得无上正等觉的果位。这种说法不正确。须菩提,在实相中,无有法令佛得到无上正等觉的果位”。此处与玄奘、义净翻译的略有不同,玄奘译为:“若如是说‘如来、应、正等觉能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当知此言为不真实。”义净则是:“若言如来证得无上正等觉者,是为妄语。”藏文中说:“须菩提,若有人说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此人已入邪道。”大家若想研究《金刚经》,在学习过程中,应该把这几个译本拿来对照,这样才会便于理解。有些不好解释的地方,参考一下其他译本,意思自会一目了然。​尚未通达般若实相的人,在其迷乱根识面前,可以承认如来获得了正等觉果位。不仅凡夫这样承许,佛陀当初也承认自己在菩提树下悟道,并说:“我得甘露无为法,甚深寂静离尘垢,一切众生无能了,是故静处默然住。」”所以,在名言中,佛在众生面前显现为:先发菩提心,中间修六度万行,最后现前法身与色身双运的果位,确实得到了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但从胜义的角度来讲,这些都是不真实的,都了不可得。​(文:索达吉堪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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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Rights Reserved  胜义谛又名真谛、第一义谛,此对世谛或名世俗谛而言。谛是真理的意思。真理有二:一是相对真理,二是绝对真理。世俗谛多为相对真理,胜义谛多为绝对真理。相对真理由世间有漏智慧所通达,绝对真理由出世间无漏智慧所亲证。故胜义谛者,世尊在《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中说:“若自内证最胜义智所行境界,非安立智所行境界,名胜义谛。”此中的“义”即是境,“胜”即殊胜的无漏智慧,意思是说,真如实相的绝对真理,是最胜智慧所行(证)之境,故名“胜义”。胜义谛既是绝对真理,当然绝对者,非转变性,非虚假性,常恒如如,故又名“真谛”。真谛于诸谛中第一、无上,故又可名为“第一义谛”。  《成唯识论》卷九说胜义谛有四种,如云:“然胜义谛,略有四种:一、世间胜义:谓蕴、处、界等。二、道理胜义:谓苦等四谛。三、证得胜义:谓二空真如。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窥基在《大乘法苑义林章·二谛义》中说:“一、世间胜义谛,亦名体用显现谛。二、道理胜义谛,亦名因果差别谛。三、证得胜义谛,亦名依门显实谛。四、胜义胜义谛,亦名废诠谈旨谛……世间胜义者:事相粗显,犹可破坏,名曰世间;亦圣所知,过第一俗(四种世俗中的第一,世间世俗谛),名为胜义。道理胜义者:知、断、证、修(苦应知、集应断、灭应证、道应修),因果差别,名为道理;无漏智境,过前二俗(第二、道理世俗谛),名为胜义。证得胜义者:圣智依诠空门显理,名为证得;凡愚不测,过前三俗(第三、证得世俗谛)名为胜义。胜义胜义者:体妙离言,迥超众法,名为胜义;圣智内证,过前四俗(第四、胜义世俗谛),复名胜义。”而《解深密经》所说的胜义谛,虽多指“体妙离言,迥超众法”的“胜义胜义”以及“二空真如”的“证得胜义”,然实则“世间、道理”两种胜义亦在其内。  一、依俗显真辨胜义谛  俗谛者,全称名为世俗谛,简称世谛、俗谛、有谛等。世俗谛的“世”字在佛教中有“迁流、无常”义,即诸有为法都有坏败之相。“俗”有四义:1、不明义:即不明了诸法的真如实相义;2、遮覆义:即无明在内遮覆正智,在外遮覆法性,使正智不能亲证法性;3、互依义:即有为缘生法彼此都是相互依赖而存在,犹如芦束,互依不倒;4、诠表义:指世间的名言概念,能诠表诸法的因果性相。而《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四又称世俗谛为覆俗谛,如云:“覆俗谛者,旧云世俗谛,义不尽也;意道俗事,覆他真理。色本非瓶,妄为瓶解;声无歌曲,漫作歌心。又复识相生时,体无分别,无明所蔽,妄起众形,不了自心,谓境居外,蛇绳并谬,正智斯沦。由此盖真,名为覆俗矣!”此覆俗谛一名是从前面四义中的“遮覆义”而说的。“谛”前面说过是真理的意思,世俗谛即代表世间相对的真理,既是相对,则有变转,有变转者,便是无常生灭的世俗道理了,故称世俗谛。又依世间名言,宣说一切世间诸事,名世俗谛。《显扬圣教论》卷十九云:“一切言说,及因彼意解所得义,皆名世俗谛。”同卷中又云:“谓世间愚夫等,由法尔故,于彼诸法,觉无乖诤,名世俗谛。”此处的“法尔”者,约定俗成义也;对瓶、盆,说为瓶、盆,对水、火,说为水、火,称为“于彼诸法,觉无乖诤。”  《瑜伽师地论》卷六十四说世俗有四种,谓“一、世间世俗,二、道理世俗,三、证得世俗,四、胜义世俗。”窥基法师将《瑜伽师地论》的四种世俗与《成唯识论》的四种胜义归纳为“四重二谛”,或又名“四真四俗”。  1、如大众所说的瓶、我等,并无实体存在,但因凡夫无智,视为实有,遂依世间一般的见解给予假名,称为“世间世俗谛”。与此对应的《成唯识论》说蕴、处、界法,皆由因缘所生,虽会离散,但终因是种现熏生,非断非常,圣者依后得智即可了知,称为“世间胜义谛”。窥基在《大乘法苑义林章》中将上二谛之说,归纳为“名事二谛”。“名”指有名无实的“世间世俗谛”;“事”指名所诠表的众缘所生的一切法。  2、说色等五蕴法尔而有差别,因有差别,故其相可以判然别之,称为“道理世俗谛”。与此对应的《成唯识论》说:四谛之理虽有迷悟因果的差别,但依无漏智即可了知,称为“道理胜义谛”。窥基将上说二谛的事与理,归纳为“事理二谛”。  3、四谛之理能使修行者趋入涅槃,但须假借言语来说明迷悟因果的差别,才能了知其相,称为“证得世俗谛”。与此对应的《成唯识论》说:我空与法空的二空真如须由圣者的智慧观照才能完全彰显其真实,而非无智凡夫所能了知,故称“证得胜义谛”。窥基将上说二谛之理的浅深有别,归纳为“浅深二谛”。  4、二空之理的无为法,必由圣者的无漏正智所证受,因凡夫不知,为度众生,故须假借二空之名,而以言语表诠其道理,称为“胜义世俗谛”。与此对应的《成唯识论》说:非安立的一真法界,是超越言语思虑的绝对境界,更是圣者的根本无分别智所证悟者,故称“胜义胜义谛”。窥基将上说二谛的言诠与超言诠有别,归纳为“诠旨二谛”。  上说四种世俗谛中的“世间世俗谛”是“唯俗非真”;四种胜义谛中的“胜义胜义谛”是“唯真非俗”。其他三种世俗谛,三种胜义谛,本为同一,但因从真俗两面而观,故有所不同。  另外:四种世俗谛中,第一“世间世俗”是心外无境,故窥基称为“有名无实谛”,此是遍计所执自性。第二“道理世俗”是心所变事,故窥基称为“随事差别谛”,此是依他起自性。第三“证得世俗”,第四“胜义世俗”,此二为心所变理,窥基称第三世俗为“方便安立谛”,称第四世俗为“假名非安立谛”。故后“证得、胜义”二世俗是圆成实自性。  上说的四种胜义谛和四种世俗谛,可以简称为胜义、世俗二谛;胜义谛古称为第一义谛或真谛,故胜义、世俗又可以简称为真俗二谛。  问:我国佛教大小诸宗对二谛义众说纷纭,如毗昙说俗谛是“有”、是“事”,真谛是“空”、是“理”。成实说俗谛是“有、空”,真谛是“非有非空”。地论、摄论等说“有空、非有非空”的  二、不二为俗谛,以“非有非空、非非有非非空”为真谛。又三论宗的吉藏大师在《二谛章》卷下详述古来对二谛异说者有十四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家:1、二谛之体为一,2、二谛之体为异,3、二谛之体为中道。而天台宗的智者大师在《法华玄义》卷二下根据“藏、通、别、圆”的“化法四教”及“别接通、圆接通、圆接别”的“三被接”,判立“七重二谛”说。尤其是现在教内学人多谈“俗谛一切皆有,真谛一切皆空”,此等诸说当否?  答:由于限于篇幅,如上诸说暂不评述,现将本文所引《瑜伽师地论》及《成唯识论》的四种胜义、四种世俗作一分析。  四种世俗:  1、世间世俗:指遍计所执自性。此自性的我法是空,故非有;凡夫有此依名取相的遍计执著,故非空。非有非空,是为世间世俗的真实性。  2、道理世俗:指蕴、处、界等依他起自性。此自性的缘生法有相,故非空;体无,故非有。非有非无,是为道理世俗的真实性。  3、证得世俗:指圣果、四谛的圆成实自性。此自性有有为、无为两类,有为中是相有体无,非有非空;无为是指真如涅槃,此是有而非空。又此圣果、四谛,于凡夫不能证受,故非有;圣者虽能证受,但必须离名去执,故名言执著无,故非有,证受成就有,故非无。这就是证得世俗的真实性。  4、胜义世俗:指二空真如的圆成实自性。此自性于一切法平等具有,故非无;凡夫无智,不能证受,故非有;小乘于此二空仅能证受其中一分,故是非有非空,大乘于此二空全证,故是非空。这就是胜义世俗的真实性。  四种胜义:  1、世间胜义:指蕴、处、界等,此为随顺世间而用名诠说,属方便智境。能诠所诠俱是依他起性。安立于世间中,故是世俗;其性离言,唯圣乃证,故是胜义。此世间胜义亦不可说为是有是无。  2、道理胜义:指因果差别的四圣谛,佛陀对此借用名言随顺世间而诠说,故不可说为有无。凡夫于此四谛中,灭道二谛非有,苦集二谛非无;圣者于此四谛中,灭道二谛非无,苦集二谛非有。于此道理胜义中,同样不可说为是有是无。  3、证得胜义:指二空真如的无为法,此无为法是有为法不实的空性。有此空性,故非无;我法是空,故非有。非有非无即是中道。又二空真如于圣者能够证受,故非无;凡夫无智虽有而不能证受,故非有,非有非无,是为证得胜义之实性。  4、胜义胜义:指一真法界,亦即圣者所实证的离言自性。此自性由圣者内自所证,无相所行,离诸言语,绝诸表示,息诸诤论,非凡夫寻思能得。故同样不可以用有无等义辩胜义胜义。  总之,依名取相是俗谛,离名亲证是真谛。凡夫不见实相,故说有是俗谛,说空亦是俗谛;圣者达法实相,说空是真谛,说有亦是真谛。随顺世间,不舍众生是俗谛;观空破执,现证法性是真谛;执二谛是一是异是俗谛,悟二谛非一非异是真谛。俗谛之中,我法本空,证此为真谛;真谛之中,因果不爽,说此为俗谛。说俗而不著俗者,是真谛,说真而不证真者,是俗谛。证真而舍俗者是俗谛;不舍俗而证真者是真谛。真中有俗,俗中有真,相待而有,故不可定执彼此是一是异,是有是空,若定执俗是有,真是空者,便成为《瑜伽师地论》所呵斥的“恶取空者”。如该论卷第七十五云:“复次,于大乘中或有一类恶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胜义故,一切皆无。”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二谛定为有无。  王恩洋先生对二谛义有一段精辟的论述,兹摘录于后,以供读者参考。如云:“真谛非皆无也,俗谛非尽有也。实智亲证曰真谛,随俗教化曰俗谛。真谛之中因果历然,俗谛之中我法空寂。因果历然,故真谛不违俗谛,而为俗谛所依;我法空寂,故俗谛不违真谛,而正诠显真谛也。虽因果历然,而自运行于不得不行,非于文字言说,则仍真谛也;虽我法空寂,而说空说寂,虽遣执尽净,仍假言说以行,是指非月,故仍俗谛也。是则二谛终有不同也。总而言之,因果历然,而我法空寂,证此为真,说此为俗。圣人既证真而说俗,凡夫则因俗而了真。证真说俗者,自根本而方便,慈悲大怀;因俗而了真者,由加行而见道,闻思修习。以此说二谛,则凡落言说皆是俗,说有固俗,说空亦俗也。凡入实证皆是真,空固是真,有亦是真也。非无相不显实相,非幻身不见法身,真俗交融,有空不碍,此佛法之究极了义。夫岂真俗背驰,而有空互碍者哉?!”  二、诸法离言无二是胜义谛  何谓诸法?《解深密经》中解甚深义密意菩萨首先道出了以有为无为二法摄一切诸法。如云:“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种,所谓有为无为。”当然若广说者,则有万法,或弥勒说的六百六十法以及世亲说的百法,今将诸法归纳为有为无为二类,故言“略有”。  1、胜义离言  有为无为之法,一者本自离言,二者其性无二。所谓离言者:一切诸法,无始时来,本无名言可得,故不可说为“有为、无为”。《解深密经》云:“言有为者,乃是本师假施设句。”有为如是,无为亦复如是。  问:诸法何故离言?答:《摄大乘论本》卷中说有一颂,正好道出了诸法离言的道理。如云:“由名前觉无,多名不决定,或称体多体,杂体相违故。”并解释云:“由名前觉无,称体相违故;由名有众多,多体相违故;由名不决定,杂体相违故。”  “由名前觉无,称体相违故”者:任何一法,最初都无有名,如小儿初生,未立名字,若有见者,不会对他生起“毛毛”、“玲玲”的理解,一定要待立为此名之后,才会生起“毛毛”、“玲玲”的喊叫和理解。小儿如是,其他一切诸法亦无不如是,未立名前,眼见的只有色相,耳闻的只有声相,此时绝对不会作黄白等的名言分别,亦不会作钟鼓等的声音分别。一定要待建立名言之后,才有黄、白、钟、鼓的名言分别。此名言自性,不是诸法的本有自性,但随名言施设而有,故此施设,随有情不同,而施设亦有差别,施设有别,而随名理解亦异,故知名事不符,称体相违,名与事也就无有相属的关系了。  “由名有众多,多体相违故”者:在现实世间中,每每对一事物,立有许多名称,如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名丘,字仲尼,尊称为尼父、素王、邹国公、文宣王、孔夫子、孔圣人等。又如一位大法师,在家时有乳名、俗名、学名等,出家后又有法名、字号、尊称等。名虽有多,而所指的人却只有一个。如果一个名字就代表一个人物,那岂不是有多个名字就有多个人物了?但事实上并非因名字有多,而人物也就有多,所以说名言自性并不能代表一切事物,由此证明名与事是无有相属的关系的。  “由名不决定,杂体相违故”者:王恩洋先生释此句云:“龙虎麒麟,本旁生之名,然亦以为人中男子之美称。兰蕙桂芝,本植物之名,然亦以为人中女子之佳号。天者颠也,本以目于太空之无穷,然复以为天然天籁,不待人工自然而有之物。宗教家之天,乃为造物之主宰。佛法言天,又五趣之一耳。自余臣民以君主为天,子女以父为天,妻妾以夫为天,各天其天,而天义无定。儿子、女子,子者,人伦卑位之称;天子、夫子,则子者又人伦尊贵之称也。风俗风化,相习成风,故风为人群行为动作之仪相。风吹叶落,风起云涌,则风为四大实物之名也。宽柔柔顺,柔为人之美德;柔懦柔弱,则复为人之恶德也。由是可知,一切名言无决定义。”假若名言自性就是诸法自性者,诸法自性体成杂乱。何以故?名虽不定,而事物并非随名不定而亦不定,故知名事亦不相符,一切事上,本自离名。  诸佛如来,以圣智圣见了知诸法本自离言,故不依名取相,亦无分别执著,善取善舍,行于中道,以圆满福慧,成就无上正等正觉。成佛以后,为了度化众生,令成圣果,故于诸法离言法性,假立名相,说名有为、无为。这就是佛陀方便善巧,能于无名相法,作名相说,虽说但又无有能所执著,不取一文字相。《大般若经》卷四百二十五云:“我曾于此甚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义中,不说一字。”《大宝积经》卷七亦云:“阿难陀!汝观诸法本性甚深,如是如来能于无名相法作名相说,又能开示诸法本性,亦复净除,令见清净。虽说诸法无法可说,亦无能说。佛言:阿难陀!若能如是观诸法性,便能发生无量智慧。”同经卷五中又说:“开示演说如是法藏,然于其中,无有少法而不演说。如是所说,无说而说,能生清净,及能开示清净法门。”因为诸法虽本无言,但作为无智的众生不能明白此理,佛陀大慈大悲,故假借文字,把诸法不可言说的道理说出来,也就是说一无法可说之法,来引导众生实证离言法性,从而离诸执著,解脱出离。若不说者,众生则永远不能亲见离言法性。所以《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六作如是问答云:“问:若如是者(作者注:既然诸法本性离言),何因缘故于一切法离言自性而起言说?答:若不起言说,则不能为他说一切法离言自性,他亦不能闻如是义。若无有闻,则不能知此一切法离言自性,为欲令他闻知诸法离言自性,是故于此离言自性而起言说。”但作为大悲的佛陀又恐众生对假借语言文字宣说诸法离言自性的圣教心生分别执著,故于《金刚经》中特说:“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不可取,不可说”者,显诸法本自离言,故不可依名执取言说。“非法,非非法”者:对有为法给予否定,名曰“非法”;对空的无为法亦给予否定,名曰“非非法”。有空不住,有空俱遣,是名《金刚经》中“非法,非非法”之义。  2、胜义无二  《解深密经》中主要对于言说上的有为、无为给予了否定,称为无二,名为胜义。如云:“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问:何故有为无为二俱皆非?  答:一切诸法,平等一味,无有定性,亦无高下,故不可定说有有为无为二法。《心经》云:“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此中的色可说是有为法,凡有造作、有形相的缘生法,名有为法,与此相违,名无为法。《掌珍论》卷上云:“众缘合成,有所造作,故名有为。”空是无为法。“色即是空”,意谓有为法就是无为法;“空即是色”,亦可说无为法就是有为法。又“色即是空”者,显有为法在无为法中;“空即是色”者,显无为法就在有为法内。既如此,哪里还有实在的有为法与无为法可得呢?《大智度论》卷九十五云:“须菩提白佛言:世尊!是平等,为是有为法?为是无为法?佛言:非有为法,非无为法。何以故?离有为法,无为法不可得;离无为法,有为法不可得。须菩提!是有为法,无为法,是二法不合、不散、无色、无形、无对、一相,所谓无相。”正好道出了“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的二法皆非的道理。《无量义经》云:“一切诸法,自本来今,性相空寂,无大无小,无生无灭,非住非动,不进不退,犹若虚空,无有二法。”此中的“性”即无为法,“相”即有为法,“性相空寂”者,意谓有为无为二法皆不可得。所以末句云:“无有二法”,就是这个道理。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六对有与非有的无二义亦有比较详细的宣说,其大意谓:一切诸法的真实义相,当知即是无二所显。所谓二者,谓“有”和“非有”。有指世间依名建立的色等五蕴,或地、水、火、风四大,或六根、六尘、六识的十八界,或过去、现在、未来的三世,或有为无为,或此方他方,或年月日时,或见闻觉知,或随意寻伺,乃至或清净涅槃,如是等类,是诸世间共了诸法假说自性,是名为有。非有者:谓诸色假说自性,乃至涅槃假说自性,无事无相假说所依,一切都无,假立言说,是名非有。先所说有,今说非有,有及非有,二俱远离,法相所摄,真实性事,是名无二;由无二故,说名中道。这也就是胜义无二的真实意义。  三、超诸寻思是胜义谛  上面说过,胜义谛相是离言语的不二相,若欲实证胜义谛者,也就无法用言语概念来推比寻思拟议而证了。所以《解深密经》中佛陀说:胜义谛是诸圣者内自所证、无相所行、不可言说、绝诸表示、息诸诤论;而诸凡夫依于寻思,对胜义谛一者辗转所证,二者有相所行,三者行于言说,四者有诸表示,五者起诸诤论。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谛超过一切寻思境相。  1、胜义谛是内自所证非展转所证  胜义谛相是诸圣者内自所证的境界,所谓内自所证者:唯识常言:众生各一宇宙,各一满分世界。何谓满分世界?《成唯识论》卷七云:“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这就是一切有情各有有为无为的百法,故名满分世界。真有智者,于修行时善能对内心世界百法中的有为法———依他起性如实了知是因缘所生,有相无体,而不执著为实是有为法;同时亦能了知内心世界百法中的无为法———圆成实性是有为法所显示的空理实相,离有为法而无有自体可得,从而亦不执著此是实有的无为法。因为有为无为无有独立的实体,故无有实在的有为无为可得,既如此,而凡夫所计执的实我实法也就不破而自除了。明白这个道理,就在自具的百法上内证实相,破执断障,解脱出离,当然也就不须在外探寻求证所谓的胜义谛了。《六祖坛经·决疑品》云:“菩提只向心觅,何劳向外求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维摩诘经》卷下云:“如自观身实相,观佛亦然。”此中的“观”即观照,亦即实证义;“实相”也就是胜义。“自观身实相”与“内自所证胜义”其意相同。《六祖坛经·般若品》中亦云:“用自真如性,以智慧观照,于一切法,不取不舍,即是见性成佛道。”所谓“用自真如性,以智慧观照”就是指于自满分世界中,以智慧观照离名绝相的无我性真如。能如是体证认识,是为真正内自所证的胜义境界。又“内自所证”者,不在心外,故名“内”;不由他证,故名“自”。正智在心内,实相亦在心内。一切圣者以清净的无分别智现观实证实相真理,言语道断,心行处灭,能所双遣,心境俱空,如是证见,是名内自所证的真胜义谛。一切凡夫依名寻思,遍计执著,展转依有所得比度了知胜义谛相,故终不证胜义谛相。所以经中说有七万七千外道与其师首,于一切法胜义谛相,思议称量,观察寻求,虽欲证得,而终不能证得。这就是不了胜义谛相离言无二、内自所证、远离一切寻思比度的道理。  2、胜义谛是无相所行非有相所行  一般所说的相有三类:(1)执著相:即遍计所执相,也就是我法相。如我执相、人执相、众生执相、寿者执相、法执相、非法执相,此等诸相,由颠倒妄见所起,如龟之毛,兔之角,体相俱空,故称此为“相无自性”。(2)缘生相:即依他起相,也就是诸法事相。如地、水、火、风相,或蕴、处、界、食相,此等诸相由内因缘力和合所现,如梦幻,如水月,有而非真,故称此相为“生无自性”。(3)无我相:即圆成实相,也就是诸法的空相。如《心经》云:“是诸法空相”,此空相是依他起上遍计所执性的空无我法相,亦即二空真理,如太虚空无染,或如善净镜面无垢,离文字相,绝寻思路,唯有圣者,净智能证,故称“胜义无自性”。而此处所说的“无相所行”,就是指在依他、圆成的有为无为相上,远离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的一切遍计所执相。因为诸法实相不可用有为相而论,亦不可用无为相而论,所谓“无相之相”,是为诸法实相,证此实相,是为“无相所行”。《解深密经》卷三云:“于所了知真如义中都无有相,亦无所得。”是名了知真如义相,也就是了知胜义谛相。《六祖坛经·定慧品》云:“外离一切相,名为无相。”又说:“无相者,于相而离相。”意谓在念真如本性的正念上离一切相,故名无相。而寻思分别是有相所行,所谓有相者,也就是有遍计执著的名言分别相。以是义故,佛云:“当知胜义超过一切寻思境相。”  3、胜义谛是离言亲证非言说所行  前面说过,清净胜义,本自离言,故不可用名言分别,《维摩诘经·入不二法门品》中文殊师利言:“于一切法,无言无说,无示无识,离诸问答,是为入不二法门。”最后文殊师利问维摩诘言:“何等是菩萨入不二法门?”尔时维摩诘默然不语。文殊师利随即叹曰:“善哉、善哉!乃至无有文字语言,是真入不二法门。”昔时达磨大师晚年欲传衣钵于门人,便命诸弟子各各将所悟佛法真义道来,若有证者,定为传人,为东土二代祖师。时有弟子道副闻师所说,随即对曰:“如我所见,不执文字,不离文字,而为道用。”师曰:“汝得吾皮。”又有尼僧弟子总持曰:“我今所解,如庆喜见阿閦佛国,一见更不再见。”师曰:“汝得吾肉。”更有弟子道育曰:“四大本空,五阴非有,而我见处,无一法可得。”师曰:“汝得吾骨。”最后有弟子慧可,先于祖师虔诚礼拜,后于诸师兄弟中依位而立,默然不语。师曰:“汝得吾髓。”随付衣钵以表信。这也无不说明了一切法的胜义实相是超寻思境,绝言语路的,只可现观亲证,不可言说表诠。《中论》卷三〈观法品〉中第七、第九两颂云:“诸法实相者,心行言语断,无生亦无灭,寂灭如涅槃。自知不随他,寂灭无戏论,无异无分别,是则名实相。”此中的“诸法实相”就是指“诸法胜义”;“心行言语断,无戏论,无分别”,是指实相胜义是远离一切言说分别的。因此,可以直接地说,诸法实相本性离言,及离言亲证皆是胜义;寻思行于言说境界,故与胜义相违。正因为如此,灵山会上迦叶尊者才于释尊拈花示众时,默识心通,微笑不语,就是显示胜义不可言说的道理。  4、胜义谛是绝诸表示非表示所行  “表示”指见闻觉知,也就是六识的认识分别。胜义谛相,不可眼见,不可耳闻,不可鼻舌身觉,亦不可意知,故名绝诸表示。而凡夫异生常行于见闻觉知的表示之中,不向内观,不明法性,心常驰散于六尘境界之上,不能做到“常起诸根用,而不作用想,分别一切法,而无分别想”的“无所住而生其心”的境界,故尔始终不得胜义实相。因为诸法胜义是智理现观,能所双遣,心境俱空,中边不住的超寻思境,不是向外寻求,六识缘境所能体证的。  5、胜义谛是息诸诤论非诤论所行  《解深密经》卷一法涌菩萨说,曾有七万七千外道与其师首,由于称量观察、反复推寻胜义谛相不能得时,便“互相乖违,共兴诤论,口出矛,更相已、刺已、恼已、坏已,各各离散。”彼诸外道不知胜义实相之理,故互相诤论,言语攻击,各执一端,犹如兵器,自卫损他。故言“口出矛矛。”“矛”古代的一种兵器,安有木质的长柄,后来多用青铜或铁器制成。“”也是古代的一种兵器,它是一种丈八的长矛,故又称为“矟”。诸外道众,以我执为根本,生大烦恼,互相辗转违戾乖反,刺损恼他,最终各各不欢离散,于胜义谛相丝毫未得。因为胜义谛相就是诸法的中道实相,也就是佛陀所说诸法无有生灭,本来寂静的自性涅槃。此自性涅槃,佛出世如是,佛不出世亦如是,此方如是,他方亦如是,故它是竖穷三际,横遍十方,圆满无异的永恒真理,怎可随迷情寻思比度、言说诤论之所能得呢?所以说,胜义谛相,息诸诤论,超过一切寻思境相。  四、超过诸法一异性相是胜义谛  《解深密经》卷一说有未证谛理的胜解行地菩萨,其中一类有说胜义谛相与诸行相彼此是一,又有一类说胜义谛相与诸行相彼此是异,更有一类不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是一正确,是异正确,心疑不定。所以佛陀说:“此诸善男子愚痴顽钝,不明不善,不如理行,于胜义谛微细甚深,超过诸行一异性相不能解了。”问:为何胜义谛相超过诸行一异性相?  答:胜义谛相是圣者无分别智内自所证的境界,一切行相即一切诸法是俗智所缘的境界。若执胜义与世俗是一,那么胜义就是世俗,则无分别智也就是有分别的识了;已证胜义的圣者还同凡夫,如是菩提则成了烦恼,涅槃则成了生死,这样发心修行证果则徒劳无功,与不发心修行的凡夫完全无有两样。反之,若世俗就是胜义,则有分别的识也就成为无分别的智了,这样一来,未证胜义谛的凡夫就成了已证胜义谛的圣者,生死则自成涅槃,烦恼则自是菩提,不发心修行,则本自见谛证果,愚迷与觉悟丝毫无有差别。一迷则一切都迷,无有圣者,因胜义就是世俗嘛!一悟则一切都悟,无有凡夫,因世俗就是胜义嘛!但事实并非如此,是故不应执著胜义谛相与诸行相彼此是一。所以经中佛陀说:“善清净慧!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异者,应于今时一切异生皆已见谛,又诸异生皆应已得无上方便安隐涅槃,或应已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善清净慧!由于今时非诸异生皆已见谛,非诸异生已能获得无上方便安隐涅槃,亦非已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异相,不应道理。”反之,胜义谛相与诸行相虽不是一,但也不能执著胜义谛相与诸行相绝对是异。何以故?若胜义世俗丝毫无有关系,一者、未证胜义的凡夫永远是为凡夫,则不能通过发心修行,破执断障而证受胜义谛,当然所谓的亲近三宝,听闻正法,如理作意,法随法行,也就完全成了一句空话,纵然依之修习,也是唐劳无果,与解脱不发生任何关系的;二者、成就了圆满胜义谛相的诸佛如来也就不可能通过大悲神力现化身于五浊恶世之中,对不同根机的众生演说令其解脱的无上大法了,佛不能作能度人,众生不能作所度者。三者、已见谛者于诸行相不能除遣,因为彼此是异,则不可能超过行相而见谛理,不除诸行相者,则有相缚不能解脱,由有相缚不能解脱,于粗重缚亦不能解脱。有此二缚,于无住涅槃及无上菩提自不能得。这就是执胜义谛相与诸行相绝对是异所生的三种过失。何以故?凡夫既可以通过发心修行而证圣果,圣者也可以方便应现于五浊恶世之中,说法利导,度化无量众生,见谛圣者更可以除遣二执二障,从相缚及粗重缚中得到解脱,证受菩提涅槃。所以经中佛陀又说:“善清净慧!由于今时非见谛者于诸行相不能除遣,然能除遣;非见谛者于诸相缚不能解脱,然能解脱;非见谛者于粗重缚不能解脱,然能解脱。以于二障能解脱故,亦能获得无上安隐涅槃,或有能证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故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一向异相不应道理。”从上一异两方面观察,胜义谛相超过诸法一异性相。  再者,若说胜义谛相与诸行相彼此是一者,胜义谛相则会堕在杂染相中。因为胜义谛相是清净的、无漏的,是超越二边的中道实相;世俗行相是染污的、有漏的,是堕在二边的不净相。若果定执彼此是一者,胜义谛相自会堕在染污的、有漏的杂染世俗相中,但事实并非如此。是故不应定执彼此是一。是故经中佛陀作如是说:“善清净慧!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异者,如诸行相堕杂染相,此胜义谛相亦应如是堕杂染相……善清净慧!由于今时胜义谛相非堕杂染相,诸行共相名胜义谛相。是故胜义谛相与诸行相都无异相不应道理。”反之,若执胜义谛相与诸行相彼此是异者,一切行相的共相则不得名为胜义谛了。何以故?一切行相均无实体,自性空寂,故不可决定言此是世俗行相。胜义谛相是一切行相的一味共相,也就是一切行相上的无我性、无自性所显现的真实相。是故不能离开一切诸行而另有胜义相。所以经中说:“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一向异者,应非诸行唯无我性、唯无自性之所显现是胜义相。”“善清净慧!若胜义谛相与诸行相一向异者,应非一切行相共相名胜义谛相。”是故不应定执彼此是异。由此道理,当知超过诸法一异性相是胜义谛。  五、遍一切一味相是胜义谛  上引经说,诸行共相无我性、无异性是胜义谛。所谓诸行者,行即有为法,也就是具体所指的“蕴、处、界、缘起、四食、三十七菩提分法”等。此诸行的有为法,缘起性空,如梦幻泡影,于中我我所性了不可得。《中论》卷四〈观四谛品〉云:“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者。”“空”是一切法的共相,亦即无我性、无自性义,一切杂染清净法,无不平等具有此义。《解深密经》卷五云:“善男子!若杂染法,若清净法,我说一切皆无作用,亦都无有补特伽罗。”此中的“无作用”者,显法空义;“无有补特伽罗”者,显人空义,人法二无我义,是诸法的共相,也是诸法的实相;缘此实相,无我我所执,是证受胜义谛相。  《解深密经》卷一佛陀说:“善现!我已显示于一切蕴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我已显示于一切处、缘起、食、谛、界、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此清净所缘于一切蕴中是一味相,无别异相。如于蕴中,如是于一切处中乃至一切道支中是一味相,无别异相。是故善现,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一味相。”此段清楚地说明两点:一是于蕴、处、界乃至觉支、道支中清净所缘是胜义谛。“清净所缘”者:能缘的是清净无分别智,所缘的是清净无分别理,此二本性离垢,故名清净,智所行处,故名胜义。又二无分别理,本性清净,缘此为境,心得清净,故亦名所缘清净。《显扬圣教论》卷十六云:“由胜义谛离一异性故,当知即是清净所缘性。何以故?由缘此境,得心清净故。”二是此清净所缘,于一切蕴、处、界乃至觉支、道支中是一味相。“一味相”者,平等、普遍、圆满、真实的法无我性不仅于五蕴的色蕴中具有,于受、想、行、识的余四蕴中亦具有;不仅五蕴具有,十二处、十八界、十二缘起、四谛、四食等其余法中亦具有,并非上说一切法中有具不具法无我性,故称遍一切一味相,亦即三自性中的圆成实相。  既如此,修观行者,在色蕴上通达了法无我性之后,不应再对其余蕴、界、处等法作有无法无我性的寻求,何以故?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法法平等,无高无下,岂有此法有而彼法无,或此法无而彼法有的道理。既是一味相,故只须依止于通达色蕴上法无我性的无分别智对其余诸法平等一味的法无我性审察趣证便可。这就是《坛经》所说:“一真一切真,万境自如如”的道理。所以经中佛陀说:“善现!修观行苾刍,通达一蕴真如、胜义、法无我性已,更不寻求各别余蕴、诸处……觉支、道支真如、胜义、法无我性。唯即随此真如、胜义无二智为依止故,于遍一切一味相胜义谛审察趣证。是故善现!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一味相。”此中的“真如、胜义、法无我性”三名,名虽有异,而义实同。从真实不虚、常如不变的无颠倒理上说,故名“真如”;此真如是圣者胜智所行之境,故名“胜义”;染净法上我我所性空无所有,故称“法无我性。”  经中佛陀又说:“唯有常常时,恒恒时,如来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性安立,法界安住。是故善现!由此道理,当知胜义谛是遍一切一味相。”这里又说明遍一切一味相的真如、胜义、法无我性,是常常恒恒安立安住的,不随如来出世而有,亦不随如来不出世而无,不生不灭,无有变异,寂静不动,圆满真实。《瑜伽师地论》除说有“法性、法界”外,还说有“法住”一词。如该论卷十云:“是诸缘起,无始时来,理成就性,是名法性;如成就性以无颠倒文句安立,是名法住;由此法住以彼法性为因,是故说彼名为法界。”  从“唯有常常时,恒恒时,如来出世,若不出世,诸法法性安立,法界安住”一段经语来看,更说明了真如、胜义、法无我性是永恒不变、绝对真实的,是不随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普遍真理,而这种普遍真理只有佛法才能彻底揭示,非其它宗教、哲学和科学所能揭示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若欲掌握这种绝对真理,只有对此揭示真理的佛法,“多闻熏习,如理作意,勤修加行”,最终才能契会和悟入。晋译《华严经》卷六云:“深入经藏,智慧如海。”就是这个道理。当然人们若能对此绝对真理彻底通达和圆满悟入,就是大觉不迷的佛;对此绝对真理只能通达悟入一部分,而另一部分终不能悟入,就是声闻、独觉;对此绝对真理丝毫未悟入者,就是大迷不觉的凡夫。《金刚经》云:“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就是从对胜义谛通达领悟的浅深程度而说的。  总之,从佛告善现一整段经语看,它既说明了胜义谛相是遍一切一味相的诸法实相,同时也说明了实证胜义谛时,不能分别此为能证的智慧,彼为所证法无我性的真如;更不能认为我已有此实证之智及已证胜义之境。若行者不达此理,依有所得而求实证,取相修行而期现观,皆是相缚,不得实证真胜义谛,若更妄言已得已证,当属增上慢过。应知实证胜义,即是无念无住,无修无证。尔时“虚空粉碎,大地平沉”,万象俱泯,湛然寂灭,安能容起已得已证之妄念哉?《坛经》云:“平等如梦幻,不起凡圣见,不作涅槃解,二边三际断。”《唯识三十颂》亦云:“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如是等言皆显实证胜义谛时,绝不能有我得我证的增上慢见。  来源:中国佛教协会《法音》杂志责任编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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