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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通新闻】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三名法警打死一告状老农(续篇7)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兴城市检察院也令人失望  
  【背景】日上午10时10分,辽宁省兴城市红崖子乡二道边子村农民秦士玉老汉(53岁,身高1.8米,膀大腰粗,体质健壮)令人难以置信地被三名法警活活打死在人民法院的法警室里。但这确实是无容置疑的铁的事实!《网易》《新浪》《搜狐》《评论心情龙虎网》《网上民生》《腾讯》等都予以评论,农民秦老汉之死,牵动了亿万网民的心。当案件发生3个月的时候,被打死的老农继续含冤,家属、亲属继续往返法院、公安、政法委喊冤。但是,尸检意见不真实,公安局不立案,法院无责任、政法委“卖拐”! 日 死者妻子 张桂杰 姐姐 张桂荣依法联名,向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了“一份令好人心寒、心酸、令歹人心颤的《诉求》:强烈要求《法警打死人立案》的申诉(请看原文):     兴城市人民检察院:   我们是被兴城市法院三名法警打死的秦士玉的家属和亲属。我们对兴城是公安局3月4日通知我们的维护《不予立案通知书》的“通知”,强烈不满!事实证明,兴城人包括公安、法院内部人都清楚,不是证据不足,而是有人干扰,不认真作为。   
尸检现场我们有两位亲属“见证”,我们亲眼看到尸体被打成什么样!至今,我们手中还有葫芦岛市公安局法医尸检前拍摄的尸体受到伤害的照片证据。沈阳的医科大我们也去了,鉴定法医也已承认尸检“结论”有“遗漏”!打人现场还有农行和法院内部监控录像等等(有人亲眼看见:法院、公安的人都看到并控制了监控录像,据说公安局“内保”、法院办公室各有一份)。  另外,《尸检鉴定意见》并不是唯一的立案证据(我们已于2月28日依法向兴城市公安局《申请重新作尸体鉴定》,原“鉴定结论”不产生法律效力)。究竟是否应当立案,警方心里最清楚!特别值得提出地是,事发现场有很多现场目击者,也有出警的110和120、法院内外都有人看到,公安办案人员没有认真调查取证。事实和现象都说明:兴城市政法委、法院、公安局都有人在违法包庇!否则,兴城市法院王建斌肇事逃逸就不会逍遥法外40多天,其弟王三也不会替罪露馅!假的就是假的,我们将为伸张正义而不惜豁出一切!如果不是有正义的记者和网民、社会各界好心人理解和支持,我张桂杰就喝农药死啦!既然不想死了,我们就是卖地、卖花生种子,也要弄清楚、搞明白死亡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们依法强烈申诉立案!只要能依法办,真正把我们农民当人待,别忽悠我们,不官官相护,我们就不添麻烦。   
最后,我们要求有口皆碑的检察系统的“亮剑”——张学军检察长领导的兴城市人民检察机关,能依法监督依法尽快立案,帮助兴城市公安局能认真落实公安部孟建柱部长的指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的新期待,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工作去执法。”   
张学军检察长、人民的检察官们啊:老农民骑着自行车进城告状,被打死在法院里,全世界还有第二个案例吗?人被打死了,兴城市政法委不是依法办事,而是软硬兼施和我们讨价还价,还硬逼着我们说是“自然死亡的”、“摆平私了”,我们能咽下这口气吗?这还让我们农民活不?……法院把我们人打死了就违法啦!不法办就更违法啦!为什么明知违法还继续祸害我们呢?我们老农民活得太不容易啦!你们替老百姓办点实事吧!我们给你们磕头啦!     
死者妻子 张桂杰   
姐姐 张桂荣   
日    
【过程】但是,自3月5日至4月13日的实践证明,兴城市检察院没有真正发挥人民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尽管检察长张学军也几次亲自出面接待了死者家属(甚至让座、端水、请家属共进工作餐),但具体承办的该院批捕科,不知什么原因,就是不动真情、不用实劲、不办实事!  如,在家属的多次登门请求下,3月31日,检察院才很不情愿地向公安局下达了要求向检察机关报送“不立案的6个疑点说明”函。  家属们实在搞不明白,接到《诉求》近一个月时间,检察院都干什么了?说白了,就是与公安机关在互相推诿扯皮!家属、那个老记者不追,就推;追得紧,就“口是心非”玩“法律程序”!对记者信誓旦旦,对家属用话敷衍,对公安心照不宣,对法院、政法委不落埋怨!(据可靠消息,公安局法制科已接到检察院《口头通知》:维持不予立案……)  又是在家属、网民、那位不信邪的老记者紧追不舍及兴城市检察机(3月31日下达“疑点说明”)下,4月10日兴城市公安局也玩起了“法律程序”的文字游戏,起草并向“葫芦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大队”上报了《关于家属要求重新尸检的请示》,兴城市公安局法制科长4月13日上午对家属说,不能着急,一直还要“逐级请示”到辽宁省公安厅或者到公安部吧(但《刑法》没这么规定),也不知,自2月28日死者家属向兴城市公安局提出《请求重新尸检》报告至4月10日这40天里,兴城市公安局都干什么了?  【质疑】这是在落实“保稳定”“保民生”吗?这是在认真落实公安部孟建柱部长的指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的新期待,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工作去执法”吗?网民和几位人大代表认为,时间和事实证明,兴城市人民检察院也是令人失望的!只不过他们的做法要比法院、公安局、政法委“更含蓄和老道些”。  【希望】但是,令人兴奋地是,全国最高检察院对网上的舆论非常重视,并向兴城市检察院发函过问(4月10日已受到函件)。全国高检的重视,又一次挽救了死者家属的生命。死者妻子张桂杰嚎啕大哭说:“孩子他爹被打死我就不想活了,法院、公安局、政法委联合起来祸害我们老百姓,抗不了啊!后来我们告到检察院,开始还好点,觉得能有些希望,可是盼来盼去40天,还都是官官相护、一个鼻孔出气!大家给评评理啊,农民还能活得起吗?啥叫‘司法为民’啊?啥叫‘司法公信力’啊?啥叫‘进万家’啊……我是信不着啦!”  4月13日,又到检察院和公安局跑了一圈儿后回家的老姐俩,又抱头痛苦了一场。老妹妹张桂杰对老姐姐张桂荣哀求说:“姐姐呀!你行行好,让我喝那瓶农药死了吧!家里没权没钱没硬人,老百姓和公检法斗不赢啊!死了死了,一了百了啊……”  兴城市检察院令人失望!是全国最高检察院重视的信息,又一次燃起了死者老伴张桂杰的希望……  网民和当地社会各界十分关注全国最高检察院的“关注”结果。  (非常巧合,当搁笔时,天已亮了)  4月14日早5时39分(时至今日仍未解决问题!)    图为
可怜的孤儿寡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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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秦老汉被打死43天后(日),兴城市法院审判监督庭长王建斌中午大喝了一顿酒,晚上又与另外3名法官共同在法院张副院长家喝了酒(由于兴城市法院院长嗜酒如命,酒友甚多,导致该院嗜酒形成院风、午后院卫生间和走廊里常见酒后呕吐)。晚上7点多喝完离开,王庭长酒后驾驶法院91号警车鸣响警报上路,同车还有另外两位庭长(中途下车一位)。当把女大学生常竹(沈阳师范大学,头一天刚考完研究生)撞飞后,又不顾死活鸣响警报逃逸。导致女大学生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三个小时后死于医院。  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路通新闻】推荐《来自法院内部人的帖子》:兴城市法院太有才了,要用50万元给犯罪分子开脱罪行,院长太有……。从元月十五日王建斌酒后开车逃逸,到二月二十六日省委书记张文岳的批示下,经历四十多天的时间里,刘众、张福友干了什么?掩盖犯罪事实。   从钟离先浓先生的日记上看,在此案侦破前兴城市法院刘众、张福友等是知道肇事者是王建斌。常竹父母多次到法院,指名指控王建斌。公安局就是不立案,配合刘众包庇犯罪。   从刘众与被害人签定的协议看到了什么?   从协议第一条看,双方对警车肇事逃逸的事实没有异议。就是说,常竹父母提出是王建斌酒后肇事没有争议。刘众和张福友是明知的。如果不明知,为什么签这份数额巨大的赔偿协议。而且赔偿这么多钱,是有目的的。   第二条:更清楚说明,甲、乙双方确认王建斌是肇事者,没有争议,由王建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数额六十万。这份协议没有王建斌在场,是张福友代表刘众意图,借兴城法院的名义签定的,也是强加给王建斌的。   第四条:是签定此协议的目的。“避免肇事逃逸之事扩大”。先由法院支付40万。乙方放弃追究法院的责任。也不再追究甲方除肇事人员外其他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这条协议说明:除王建斌外,还有其他相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这些事实刘众和张福友是明知的。目的是用法院的四十万元为其他相关人员买罪,为刘众保官,为张福友保官,这件事后果严重,刘众、张福友都要撤职。   第五条:法院给被害方的四十万元的作用是白给。法院还可以向王建斌利用行政手段追索。被害人不干涉。被害方向王建斌按照法律规定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法院不管。此协议还加盖了法院公章。   从以上情况看:刘众让张福友与当事人签定的是违法的,不平等的,致王建斌于死地的协议,也是无法履行的。要不王建斌承担刑事责任,丢掉工职。要不承担巨额民事责任,倾家荡产。     刘众与被害人签定协议说明了什么?   1、说明刘众、张福友在案件侦破之前对王建斌是肇事的当事人是明知的,他两都参与了包庇。   2、法院用40万买的是当事人不再追究其他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刘众、张福友是受益人。   3、利用行政手段,压制王建斌,让他个人承担巨额赔款,而不是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4、这个案子在省委书记监督下告破,刘众马上就撕毁协议,正是刘众包庇犯罪的行为激起了民愤,造成不可收拾的恶果。   5、兴城法院的钱不是用来给几个犯罪分子买法的,应当追究刘众张福友的包庇罪。   6、王建斌应判处的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判不判缓刑,刘众说了不算。   7、刘众在整人时总以扣钱为手段,陈铁强有个案子没办错,刘众让他个人从家拿5万元。杨先贵有个案子因为当事人反悔,实际上执行回转就行,他让杨先贵个人从家拿15万元。刘众在法院贪了那么多钱,全院干警都记在心里,刘众为了怕事态扩大,让张福友与当事人签的协议属个人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应当由刘众个人从家里拿出赃款赔偿被害人。   8、王建斌个人拿不出60万。刘众达成协议也不是为了王建斌,他看到了王建斌为保工职,才利用王建斌,不惜让他倾家荡产,他并不同情王建斌。    
  网友们在耐心等待,在耳、眼并用,要看看对王建斌的判决是否依法、公正,要看看补充鉴定的结论是否真实!假如不公正,不真实,那就是引火烧身、以身试法、咎由自取!
  新华社载文指出:周久耕被查处,是近年来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行使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一个典型。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大大拓展民众参与国家事务、监督干部行为的空间。从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李荞民事件、深圳“海事局长”事件到南京周久耕事件,无不显示网络民意表达在推动依法治国、惩治腐败中的作用。群众反映的情况可能很不充分,但只要有关部门尊重民声民意,对有价值的线索及时介入、深入调查,就可能收到单靠专门机关工作无法达到的效果。(网民们一致认为,葫芦岛的做法就是对网民不尊重,对网民们提供的有价值的线索不予理睬,甚至还认为是炒作或别有用心!)  
当然,互联网高度开放性也决定网上信息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情绪化表达和过分渲染现象,可能使部分信息失真。对此,有关地方和部门应当正确认识,不能因为信息失真就不予理睬,而应在第一时间回应网民关注的问题,拿出确凿有力的证据说明真相,解疑释惑,安定人心。这也是尊重民声民意。  相信网不上访
  【路通新闻】兴城市红崖子乡二道边子村(与死者同村)86岁的张福顺老奶奶说:“秦士玉这孩子好啊!我是看着他长大的,祖辈三代老实巴交像个‘大面瓜’。法院凭啥把他打死啦?我活了这么大岁数,还是头一回听说,瞧好吧!兴城法院是鼓出的疖子——到头啦!”
  审判工作的目标和价值,归根到底,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司法为民,是审判工作的宗旨也是人民法院工作中始终不变的重点。    
  【路通新闻】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三名法警打死一告状老农(续篇9)  《两起命案》与《老法官拘留案》最新进展    发生在兴城市法院里的震惊海内外的“三案”,堪称建国以来全国法院系统的“先河”与“之最”,也填补了中国基层法院“失信于民”、“失去公信力”、“知法犯法”、“院长说假话”、“院长包庇护短”、“院长无法无天”于一身的“空白”!  社会各界在关注:三桩丑闻能否及早秉公结案,是对当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检验,是对“认真”还是“作秀”,是真“关注民生”还是“欺压百姓”的严峻考验!  (1)三名法警打死告状老农案——已进人重新由兴城市检察院办理程序。该院4月17日曾下达过维持兴城市公安局《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一石激起千层浪,社会反响很坏,极大损害了人民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形象。但,该院领导似乎又有不便于公开的“难言之隐”。可他们忘记了镶嵌在门前巨石上的宗旨: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  5月21日,在葫芦岛市政法委和辽宁省检察院等的正确干预下,兴城市检察院又派人从兴城市公安局取回“案件卷宗”,收回重办。  6月8日,在亲属、网民、法院内外一直质疑《尸检结论》“偷梁换柱”、不真实不全面的情况下,兴城市检察院终于接受了死者家属的提出了100天后的合法诉求,并由李副检察长与4名亲属共同去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提交《委托函》,要求进行“补充尸检结论”(事前法医学院也对家属表达过要补充鉴定的主观)。记者老姜匪夷所思:就这点小小的合法的要求,为什么竟经过了100天的推诿扯皮?老百姓办事真难哪!  经历了半年多的磨难,死者家属亲友终于看破了“红尘”。死者老伴张桂杰说:“如果《补充结论》作出后依法真实,说明死亡原因是外力所致,是打死的,将三名法警依法处置!那么,就可以进行下一轮。否则,如若不真实,如若继续‘偷梁换柱’,继续串通一气,我就豁上死也要抗争到底,依法要求重新组织进行第二次尸检,并且将依据法医管理条例与法医的医德、法学院的公信力论个高低(象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那样,一定要有个真实的结局以告慰死者、以服村里村外左邻右舍和未曾见面的好心网民……  目前,“补充”仍正在进行中,种种迹象表明,违法者、作弊者露出紧张……  (2)法官王建斌肇事逃逸替罪案——轰动一时的兴城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酒后驾驶法院警车疯狂逆向行驶,压死沈阳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常竹(女、24岁)(医院证实当时未死,因肇事者逃逸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拉响警报逃逸找弟弟替罪。本来其当保安的弟弟已经被检察院批捕,警方宣布结案,法院也发布《公告》说假话替王法官充当保护伞。  但是,社会各界拒绝接受,纷纷上网揭露事件真相!要求将肇事法官绳之以法!网上的呐喊声和举报信引起了辽宁省委书记张文岳的批示,很快,辽宁省高级法院派员下来调查,尽管在院长的继续袒护下还是真相大白。2月25日使王法官及替罪弟弟之后被绳之以法。  5月下旬,该案交由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审理前,兴城市法院以单位名义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花钱买法”保肇事法官、推脱法院责任的《协议书》。案件开庭审理后,肇事法官家属也与死者家属进行了私下“交易”。他们想方设法要求“记者老姜”“不再干预”。但均未达到目的。  他们忘记了,上上下下左左右右瞪大眼睛盯着连山区法院判决结果是否枉法的领导和网民大有人在,枉法裁判的后果谁都可想而知!
  他们也忽略了,也是更重要的,是肇事者的违法犯罪情节相当严重,法条规定的也是清清楚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识之士断定,凡是涉及兴城市法院的事都是“热点”!连山区法院不会引火烧身……  (3)老法官被拘留5天案——老法官的女婿是我国赴日本某名牌大学留学生,今年3月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独生女儿大学毕业后就业在大连市某医院。为了庆贺这对功成名就新人的跨国婚礼,为招商引资做贡献,在兴城市法院工作了整整30年(任过多年庭长)的57岁的老法官刘志坚向院长刘某发了请柬,盛情邀请院长能赏光捧场。  对外:代表法院形象;对内:全家脸上有光。更何况老法官在乘龙快婿面前也提前夸下海口,说婚礼那天院长和副院长们一个不少都会来,特别是院长还给院里同事子女亲自主持过婚礼呐!  事与愿违,刘院长因猜疑刘老法官在互联网上参与评论三名法警打死告状老农和法官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好日子那天就未到场。5日,女婿完婚返回日本国,6日一上班,刘老法官就很随意的端着茶杯来到了刘院长办公室,未曾想,两人由“对话”“对骂”到“对打”, 老法官手破挠出血了,院长衣服被撕坏了(据说扣子被拽掉了)。整个过程不到2分钟(因院长室在走廊头,没有惊动楼层里其它科室的人)。  就这样,在院长的施压下,老法官被兴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天。一时间,院长肚量小成为爆料。始料不及,爆料竟“漂洋过海”。  一位网友发帖说:“我是在日本工作的辽宁人,这些东西我不敢给我周围的日本同事看。但是,天下没有不通风的墙,这件事情,在留日华人圈子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甚至有些日本人也开始关注。”   如今,老法官已出院,住院期间法院领导几次与其“讲和”,但老法官均表示将依法诉讼。  (敬请各位继续关注案情进展)    
  新华社载文指出:周久耕被查处,是近年来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行使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一个典型。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大大拓展民众参与国家事务、监督干部行为的空间。从陕西“周老虎”事件、云南李荞民事件、深圳“海事局长”事件到南京周久耕事件,无不显示网络民意表达在推动依法治国、惩治腐败中的作用。群众反映的情况可能很不充分,但只要有关部门尊重民声民意,对有价值的线索及时介入、深入调查,就可能收到单靠专门机关工作无法达到的效果。
  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可以自省一下,做得怎么样?有道是,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看看网上,听听网下,再听听法院内部,话虽说有些刺耳,但基本上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啊?再多说一句,院长带队以考察的名义到南方游览名胜,顺便进庙拜佛……结果,事如愿违,祸不单行,是“愿”许错了呢?还是违背了“司法为民”的宗旨?针对两起不该发生的命案,足以证明,兴城法院管理混乱,无法无天!
  【路通新闻】辽宁省葫芦岛市(辖兴城市)几位退下去的建市初期的老领导说:看到网上评论的兴城法院连续发生的两起恶性死人事件令人遗憾!发生后一些个处理方式不对头,不应该发生。如果加强队伍建设。如果领导精力集中了,是可以避免的。但是,问题发生了,不要回避,不要推脱,也不要无中生有的去解释!比如,说什么是死者拎了一筐石头去告状去砸玻璃……法院窝里斗啊……封杀记者啊……上级政法领导都有话:赶紧平息,要多少钱给多少钱……啥意思领会不明白啊?问题发生了,要合情合理地去处理,要人性化【司法为民】的去处理,本来兴城市法院的领导作风就缺乏民主,平时用人就缺乏任人唯贤,有正义感的人就压抑,你还非得组织几个素质不高的上网人去搅和帮倒忙,这不越搅和越乱吗?唉!当初是谁推荐提拔的干部呢?主管部门上级领导应当听民声,顺民意,院长不主动引咎辞职就采取果断的组织措施!
  法!法!法!
  【路通新闻】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三名法警打死一告状老农(续篇10)  
“记者老姜”住宅连续两夜遭到袭击与封堵门锁  6月23日、26日夜晚,记者老姜在葫芦岛市新区的一楼住宅连续遭到非法袭击与恶意毁坏——(1)防盗网内的前后两扇窗户被撬开,扔进杂物与枯树干。(2)防盗门锁箜被人用强力胶水封住堵死,无法开启。(3)造成住宅小区内居民的恐慌与愤慨。27日早,记者老姜已向警方报案。  国内外广大网友与兴城市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兴城市法院审判监督庭长王建斌(日晚)酒后驾驶警车压死沈阳师范大学女大学生常竹(肇事后让其弟弟替罪而双双落入法网)案,今年5月下旬由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后,至今未宣判判决结果。  这期间,被压死的大学生的妈妈几次给记者老姜打来电话为肇事法官“说情”:中心意思说双方已谈妥,也和兴城市法院签了协议。三方都在做“工作”,如王建斌能“判缓刑”,能保留法官公职,在现有法院已赔付40万元的基础上,法院和王建斌家属还能再各给付10万元。据政法委和法院方说,如记者老姜不再在网上“干预”、“炒作”,可以“判三缓三”。反正女儿死啦,当妈的多次住院熬不起啦!求你老姜记者别再网上干预啦……记者老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了淳朴可怜的常竹的妈妈,每个公民都要维护法律尊严、监督支持法院依法判决。这是民心、民声、民意。  6月23日上午8时30分,常竹妈妈最后一次与记者通了电话之后,当日晚8点,体育健身归来刚到家门口的记者老姜,接到了陌生的素不相识的王建斌妻子的电话,原来她已在此等候多时,当场将记者老姜在门前拦住,要求记者老姜“不要再在网上追究王建斌的判决结果,那样,无论什么‘条件’都能得到满足。”要表达的意思与常的妈妈大同小异。记者老姜格外防范地把其引导到小区路边人多的路灯下,坚持原则,象对常竹的妈妈一样对其说明道理与相关法律,谁都无权干涉法院的独立审判。  6月25日18时,王建斌的妻子又连续打电话骚扰记者老姜,老姜都不卑不亢坚持了应该坚持的原则。随后,当20时又有2个统一号码的电话打入时,老姜没有接听。21时30分,当记者回到家时发现,临马路阳台窗户及临近小区院内的窗户被撬开,有几朵被掐断头黄花菜和一根枯树枝扔进室内。似乎在说:小心同样下场!  26日18时28分至19时32分,犯罪嫌疑人王建斌的妻子和妹妹变换三个手机号码给记者老姜打了6次电话、2个短信,表示,只要你答应不再网上“说法院判决王建斌刑期的事”就行,否则,你就消停不了……,电话里的口气逐渐透出了火药味儿。  记者老姜赶忙委婉结束通话并不再接听。19时17分,记者老姜又收到一条短信称:“你老躲着干吗?我们老少三辈会一直在你家门口等你!”记者老姜被逼无奈,一夜未归。  27日早7时,当记者老姜返回家中时惊愕的发现,防盗门锁已被人用强力胶水封住堵死,无法开启。还发现门上留有乱七八糟的鞋印痕迹。于是,便到附近的“龙湾公安派出所”报案。110开锁师傅3人用了整整一个小时才将锁打开(没少用胶)。  下午,16时16分至17时01分,犯罪嫌疑人王建斌的妻子和妹妹又连续给记者老姜打了4个电话。当记者老姜匆忙推门欲出时,吓了一大跳!被早已在走廊里等候多时的王的妈妈和妹妹死死堵在“一脚门里一脚门外”!母女俩的无理取闹严重惊动了社区居民,破坏了和谐小区的环境,也惊动了公安民警。“无理取闹”持续了一个多小时,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批评。在民警和社区居民们的教育下,母女自知理亏只好“收场”。  在龙湾派出所,唆使老人骚扰滋事的王的妻子和妹妹承认了错误,并保证下不为例。  这正是:法官家属不懂法,  
扰乱治安太尴尬;  
骚扰老姜民愤大,  
法官犯法重判罚!    照片(5)为王建斌的妹妹(左二)和妻子(躲到门外)在派出所承认错误,保证下不为例。  
  【短评】
是谁给王建斌家出得“馊主意”?  俗话说,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  肇事逃逸替罪法官王建斌的妻子、妹妹把老太太逼出来,去无理取闹祸害“记者老姜”家,激起了左邻右舍和小区居民的不满。闹事者被居民们当场教育了一番,场面耐人寻味,令人拍案叫绝!看得出记者老姜在邻居中很有人缘儿。都说,法官违法依法处理天经地义,法官亲属无理取闹也是白搭!记者老姜伸张正义,呼唤司法公正,反映社情民意要求法院依法判决,也是职业道德和责任义务。  几位离退休老同志对她们说:“换句话说,难道你家王建斌任法官审理案件时,本来被告有罪,难道家属去磕个头就能把罪责磕没了吗?  众人说:“本来连山法院审理王建斌的案子已经是社会关注的敏感热点,不知是谁又给家属出些个馊主意,这不是雪上加霜添乱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识之士断定,凡是涉及兴城市法院的事都是“热点”!连山区法院不会引火烧身……    (图为,被小区居民教育的现场及被折断扔进家里的花草)    
  【路通新闻】辽宁省兴城市法院三名法警打死一告状老农(续篇11)   警方立案 :“记者老姜”门锁再次被封堵
法院表态:王建斌案将被依法判决  继6月23日、26日夜晚,记者老姜在葫芦岛市新区的一楼住宅连续遭到非法袭击与恶意毁坏、防盗门锁眼被胶水封堵之后、肇事逃逸法官王建斌妻子、妹妹被传到管区公安派出所,受到教育和劝告,她们均向警方部分承认错误并表示“下不为例”。  然而,王妻、王妹二位言而无信,于7月4日、5日、6日连续给记者老姜发去了3条恐吓短信,老姜均不予理睬后,随之,记者老姜的住宅第二次遭到更大计量的胶水对防盗门锁眼的封堵。鉴于此,当地警方于7月9日依法立案。  为了回应,9日下午2时,记者老姜约见了审理王建斌一案的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院长及主管此案的副院长。记者老姜不苟于诱、不惧于吓,表达了自己的立场和态度,并转达了“支持法院依法公正判决的网声民意……。”  法院热情接待了记者老姜。两位院长一身正气、表明了排除来自家属等方面的干扰、坚决维护“司法诚信”、“司法为民”和“司法公信力”的法院态度!特别强调,这是一起严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且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量刑在3年至7年线上(注:王建斌是逃逸后延误了抢救时间,被害人到医院3个小时后死亡!所以,法律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两位院长还说,市、区领导和法院对此案极为关注和重视,所谓“判三缓三”的说法是不存在的,至于说“判三缓三可保留法官公职”纯属不懂法规!规定案件审理时限三个半月,近期将宣布一审判决结果。  此时此刻,记者老姜心中难以平静,是谁欺骗了死者的父母和亲属,把兴城市法院和王建斌的家属各拿出的10万元押在兴城市政法委,以此为“诱饵”:得到20万元的条件是“判缓刑就拿走,否则就退回……”,导致独生女惨死在王建斌车轮下、身心受到摧残的父母亲属反过来竟联名向法院递交要求轻判罪犯杀手的“请愿书”!试想一下:如此通天大案,法院能枉法而判吗?法院依法判决已是天经地义,如此违背良心的“情愿”,20万元能给你吗……  另据记者老姜从中国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获悉,由法医学院院长兼法医鉴定中心“一把手”的王保捷教授亲自把关的《补充尸检意见》也即将与近日完成。  当地社会各界和国内外网民十分关注两起命案的“一审刑期是否是法官犯法于民同罪?”“补充鉴定意见”是否与“打”有关?  图为,(1)110开锁师傅第二次上门开锁  
(2)失去女儿的父母度日如年  
(3)失去丈夫的农妇十分委屈的自己下地种田  
(4)老农妇经常自己对驴“说话”……
  葫芦岛要自律啊     辽宁省“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影响了世界,葫芦岛的兴城市法院打死告状的老农民以及审判监督庭长王建斌酒后驾驶警车公然压死人,胆大妄为的响着警报逃逸,知法犯法的唆使胞弟替罪(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也采信了)、老法官在院长办公室与院长闹口角直至动手打起来被拘留5天(院长没事)!“三件奇闻”也影响了国内外!  
“五点一线”的起点就是葫芦岛,“奇闻”也是葫芦岛!但是,直至现在(打死老农)也就拖未决,看来,葫芦岛领导的思维观念还是“老”了些——不能严以律己,不能关注民生,不能严格要求兴城司法为民,不能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至少是干部能上不能下(例如兴城市法院院长仍在混)……至少是检察机关暧昧不认真作为!总而言之,葫芦岛要自律啊!
  [转帖]有多少罪恶借正义之名横行   刘众采用破坏组织原则的手段,拉几个亲信进党组,在党组他的亲信占多数,刘众的决定都以党组决议名义。谁敢提意见,就是反对党,他就代表党。   院长、基层党组只是党的政策的执行者,看他是否代表党,只有一个标准,是否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院长违法违纪也逃脱不了法律的治裁。   刘众利用手中的公权利不为人民服务,不为法院全体干警谋福利,大肆挥霍法院钱财,买中华烟送礼,吃海鲜、喝大酒、公款旅游、烧香拜佛,给几个亲信买汽车,公车私用,买空调。干警的补助全部停发。   他违法违纪,与黑恶势力掠夺人民财产没有分别,只是手法不同,换一种方式。   兴城法院账目总有公开审计的一天。  
  惊爆: 辽宁省《高法文件》被兴城市法院抵制(组图)  今年一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系统下发了一份很有针对性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辽高法【2009】12号)文件(见图片)。   文件规定:   “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年内发生一起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或犯罪案件、两起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严重违纪或犯罪案件,造成重大影响的,院长到上级法院检讨责任,主管领导在本院党组会上检讨责任。发生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因严重官僚主义,用人失察,疏于管理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法院院长,要向选举或任命机关引咎辞职。”   令行禁止,这是组织原则。然而,兴城市法院院长刘众却公开用语言和行动抵制辽宁省高法文件。在全院干警队伍中造成极坏影响! 辽宁省高院的文件出人意料的遭到一个县级市法院的抵制与挑战,国内尚无先例,也成为葫芦岛地区法院系统的热门儿话题。   日至日,40天内兴城市法院连续发生了两起因院长失职导致的“命案”和一起院长刘众与老法官刘志坚在办公室里厮打(老法官单方被拘留5天)的丑闻,不仅是当地街谈巷议的轰动性话题,国内几大网络的广泛评论引起国内外的恶劣影响!更令人惊愕的是,院长刘众隐匿监控录像证据、动用法院《公告》在葫芦岛新闻网上袒护违法犯罪人,恐吓、威胁坚持正义的法官和新闻记者,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声誉和形象!   如今,肇事逃逸法官王建斌(被院长刘众刚提拔3个月的审判监督庭长)一审已经被判刑5年(因量刑轻引起社会反响坏);三名法警打死告状老农案《补充尸检》已证明与“打死”有关;“两起命案”与院长与老法官在院长室里从“对话”、“对骂”、“对打”……都符合《文件》“责任追究”“引咎辞职”的条件。法院上下及社会舆论一致认为:刘众院长应当引咎辞职!(据说,也有领导提示并做过其本人工作,均不奏效。)   事件发生及其文件下达至今长达10个月,尽管刘众已失去公信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干警队伍已无战斗力,如同“一盘散沙”……。但是,兴城市法院院长刘众拒不执行文件,绝不“引咎辞职”!  法院内外、广大网民非常惊讶:一个县级法院院长哪来的胆量竟敢与省高法廉政文件抗衡呢?一身正气、刚直不阿的辽宁省高级法院院长亲自主持制定的红头文件能是“一纸空文”?   
  杀人不偿命,江西黑了天!!为我无辜屈死的儿子尹烨昊讨还公道,为维护平民百姓生命的尊严,发出最大的怒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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