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房屋地皮拆后未建,地皮钢琴的所有权归谁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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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什么只有房屋的建筑面积而没有土地使用面积图呢、
我是单位住房回迁户,于2010年收到的收房通知。直到今年的7月12号才拿到的。但证书中只有房屋的建筑 面积图而没有土地面积图,而我现在想卖掉这套房子。中介说没有土地面积图,就是没有土地证,房子买卖价格受影响。我想问问是这样吗?为啥我没有土地证呢?
律师回答地区:江苏-南京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378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你好,律师需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看到证据材料后才好给出答复。 18:02
无锡推荐律师城市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上的房产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发布时间: 10:24:52
&&&&& 黄某一家原是农村居民,在农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后来黄某举家进了城,成了城里人,村里的房子就空了出来。现如今,村里要拆迁了,黄某一家却发现了问题,拆迁安置补偿人竟然另有其人。
为了此事,今年7月,家住海宁的黄某一家将市国土资源局告上法院,提出确认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等诉讼请求。
&&&&&& 黄某一家起诉称,他们是某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时是该幅土地范围内相应房屋所有权人。1990年以后,房子空了出来。今年听说自己的房屋已经被拆迁了,但拆迁安置补偿人是本案的第三人张某。据了解,海宁市国土局曾在日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张某在涉案宅基地上所建的76.8平方米平房。而后,国土局又向张某收取非法占地建房没收做价款7600余元代替行政处罚,并将房屋发还给张某。
&&&&& 黄某一家认为,76.8平方米房屋中,他们依法享有62.1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以及50.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国土局对张某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以罚没款形式将房屋没收后又发还给第三人的行为也是违法的。希望被告国土局将其没收的其中50.2平方米房屋返还给他们,并恢复没收时的原状,如果不能,则赔偿相应安置房一套或支付相应赔偿金。
&&&&& 庭审中,国土局答辩称,张某非法占地,违建房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原告的实质要求是赔偿相应安置房或给付相应赔偿金,但是原告此前的老房子并不是我方拆除的。而且我方也没有确认该房屋所涉土地使用权归张某所有,之后该房屋拆迁安置产生的权益是否属于原告或者第三人,不属于我方的职权范畴。”
&&&&& 张某也到庭参加了诉讼。张某说,1993年的时候,他开始租住老黄家的房子,1997年刮大风的时候,房子就被吹倒了。“1999年,在没有拿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我在黄家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造了房子,后来就被处罚了。处罚后,我没找到老黄他们,也就没说过房子被罚款的事情。”
最终,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黄某一家主动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法官提醒:
&&&&&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而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我国在土地与房屋的关系上,坚持“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房屋与宅基地是不可以分离的。
&&&&& 本案中,原告方原本依法享有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而原告方早在90年代后已经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是城镇居民。根据相关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上的房产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因此,本案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已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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