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休养期间工资了!己从医院回家休养!公司想跟我一次性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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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北京 北京];&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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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成工资可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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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劳动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认定工伤&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劳动部门做职工劳动伤残鉴定。&
&&你的拇指肌腱损伤,需要等治疗一定时间,病情稳定,看你拇指功能情况才能定伤残等级。一般来说是三个月以后。依据GB/T&《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七级&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i)九级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你说的伤情如果到时拇指功能丧失,可以参照以上条款,可以评定为九级、七级伤残。或者不构成伤残等级。&
&&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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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内,员工每个月的工资应当是按负伤前原工资性收入来确定的,也就是正常情况下你单位每个月向他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都应该给他。公司的绩效奖金要看你公司是否每个月都给,是否有固定的部分,如果是的话也应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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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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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实际所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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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以前的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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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德律师&&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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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的案情比较复杂,建议您聘请律师或与律师面谈,以便拿出好的解决方案,法律的规定和实际的操作有很大的不同,请您注意。鉴于本案您的实际情况,如果能和我电话联系或是当面咨询,可能会更好。
2、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根据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来操作。
3、个人认为还是聘请律师参与的好,但是有成本,也要认真考虑。
4、如果考虑清楚了,可以联系陈必胜律师:或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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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局认定工伤,再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也才能作为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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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局认定工伤
2、再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根据相应的等级要求单位支付补偿
4、补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5、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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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局认定工伤
2、再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根据相应的等级要求单位支付补偿
4、补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5、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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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你的损失。如果是不认定的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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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否构成工伤,需要到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局去认定工伤,只有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也才能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2、伤残情况的认定以伤残鉴定报告为准,如果有异议可以在1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当然,赔偿数额是与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直接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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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到劳动者离职之日止,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如果用工单位恶意拖欠或以各种理由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2、劳动监察部门会给予用工单位行政处罚和罚款的处理。如果单位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提前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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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公司如果有恶意欠薪行为将加付等额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局监察委员会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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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日 10:42来源:律博士学堂
????小编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根据新规,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上下班途中”出现非本人全责、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本文汇总了数位劳动纠纷专业律师针对读者关心的工伤问题作出的解答。?问:我去年十月份出车祸被车子撞了,是从我女朋友家里出来上班的,算不算工伤?对方全责。答:从女朋友家中出发上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的情形之一,即“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之规定。& &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去年十月发生的事故,现已快到一年时间,应抓紧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问:您好,请问下班途中被隔壁理发店滴的染发剂滑倒,他们的染发剂滴店门口地上了,我下班路过,就滑倒了,骨折。这责任怎么算?是工伤吗?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对上下班途中的事故伤害做出了明确的界定:第一是合理时间合理路段,第二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第三必须是非本人负主要责任。下班途中,被理发店滴在门外的染发剂滑倒骨折,不属于交通事故,不是工伤。但属于理发店的侵权行为,你可以向理发店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问:请问职工下班打卡后,在公司里同事之间打牌赌钱,1小时后回家,途中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职工算不算工伤?答:最高人民法院工伤新规第六条规定的合理时间较为宽泛,因为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也可能晚一点。下班打卡后,在公司打牌拖延一小时时间回家,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合理时间范畴,应认定工伤。问:我是工伤,四级肢体残疾,有残疾证,今年7月份刚办理了内部退养,每月890元内退工资,单位是不是该给我残疾补助啊?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构成工伤四级伤残,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并且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问:你好!我儿子由他们老板带吃饭后,在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我儿子是坐车的,算不算工伤?谢谢!答:如果由于工作原因陪同出席饭局,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但究竟是否基于工作原因,不应仅从内容形式予以认定,而应从目的、性质、是否为单位组织安排、费用承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问:我外甥属工伤致死,老婆离婚已有好几年,儿子今年刚十岁,那么单位签赔偿协议是不是要他那个离婚的老婆去签字?答:工伤的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 & 其中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由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取得,法定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 & & & 因此除了儿子外,受害人的父母也有权取得,由于儿子刚满十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满10周岁)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18周岁),应由法定监护人母亲代为履行民事行为,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受害人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根据其受害人儿子、父母情况确定对象。&问:请问,上下班途中的工伤第一时间应该向哪一个部门报告或报警?答:下班途中受伤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公安部门的记录确认受伤时间及地点,证明发生工伤的事实;同时应及时向用人单位进行报告,以便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社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问:请问我在一个小厂工作,没有签合同,在工作中受了伤有点骨折,我要求工伤申请但老板不给有关资料,我该怎么办呢?谢谢!答:第一个问题,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受伤,应当是工伤。如果单位不提供资料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但认定时应当提供劳动合同。劳动者无法提供,单位又不提供的,只能按照事实劳动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先进行劳动关系确认。也就是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方式确认受伤劳动者与工作单位之间有劳动关系。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 )》的规定,以下证据都能证明劳动关系:(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 &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不过实务中最好的证据是和单位交涉的录音。还需要提醒劳动者注意的是,确认劳动关系而进行仲裁的,这一期间不计入工伤认定的一年期内。&问:请问,在工作单位因领导工作方法造成员工精神伤害,且经三甲医院确认为精神忧郁需在家休息的是否算工伤。谢谢。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的规定,患职业病的才是工伤。也就是说除职业病外,职工患其它疾病的不属于工伤。而职业病只能是国家卫计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确定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其他疾病都不是职业病。精神抑郁不是《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故患此病不是工伤。&问: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下班路上,骑电动车过路口的时候因躲避大车,刹车造成车子栽到我腿上,腿骨折了,算工伤不?&答:符合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特征,但是不是工伤需要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只有在你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的情况下才属于工伤。&问:我下午下班参加部门聚餐后,走路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工伤吗 ?答:下班参加部门聚餐属于工作范畴,聚餐后回家途中就属于合理的下班时间,从聚餐地回到家属于合理路径。符合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只要你不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的情况下就属于工伤。&问:请问在工地吃饭时间得病死亡算工伤么?答:工地上吃饭突发疾病,如果送医院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符合《工伤咐附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为工伤。依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问:想问下,在上班途中(10分钟以内,)意外摔倒,导致骨折受伤算工伤吗?&答:下班途中意外摔伤,一不是交通事故,二这类事故自己要承担全部责任,故不是工伤。&问:工伤后单位申报,由于工人身份证原件丢失没在30天内申报,超出时间还能申报吗?答:单位申报工伤的时间是工伤发生之日起30天内。如果单位逾期未能申报的,职工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的认定。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7条。&问:想咨询一下,我弟弟在xx上班,23号晚上和女朋友下班,吃完饭准备回家时被一輛摩托車撞到,第二天抢救无效死亡,女朋友重伤,这个可以视为工伤吗?我弟是女式摩托車,沒有驾照,对方摩托车不是自己的。答: 这个男方应该不是工伤。虽然符合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但其无证驾驶,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能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然最终要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如果责任最后是同等责任及以下的,则还是属于工伤的。女方基本符合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负非主要责任的条件。&问:假如在上班途中,绕道买早饭而出交通意外,不是本人的责任,算工伤吗?答:这个属于工伤。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绕道买早饭当然属于这类绕道。&问:上班中午出去吃饭时间,脚扭伤了,算工伤吗?答:中午出去吃饭,显然这属于下班时间。途中受伤,必须是因交通事故才可能构成工伤。故这个不属于工伤。&问:我想请问下,我在钢厂上班被烧伤大腿内侧,工伤认定书下来了,但是在我休养的3个月内一分钱也没拿到,我该怎么办?答:有工伤认定,则在医疗期间属于法律规定的停工留薪期,职工享受原工资标准待遇,直到停工留薪期结束,即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日或从受伤日起到医疗结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可向公司要,如果公司不给,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的第33条。&& & & & 针对大家关心的“上下班途中”工伤问题,请到杭州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委员会主任黄新发律师再次跟大家详细解读:& &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工伤。此类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因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下同),三是受伤害的原因非本人主要责任。1、上下班途中。什么时间属于上下班时间?什么样的上下班路径属于上下班途中?这是认定此类工伤时经常会发生争议的两个重要问题。在实践中,“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根据《新规定》的规定,以下情形都属于上下班途中:1)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实践中,工作地的认定较为简单,而职工的居住地,认定起来往往非常复杂。所谓的“居住地”除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居住地:单位宿舍或者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居住地等等。凡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上述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2)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也就是说,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新规定》对绕道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断是看绕道原因而定的。对于绕道的原因,实践中有因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而绕道,也有因私事而绕道等多种情形。因客观原因绕道的,自然要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因私事而绕道的,不能一刀切,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须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内未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的途中,应当视为“上下班途中”,其他原则上不宜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前者如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后者为下班后朋友聚会等等。3)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途中。2、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并不仅指职工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3、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责任包括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等五种情形。如果受到伤害的职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是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这两种情形的,则职工所受伤害不是工伤。来源:快报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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