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国际贸易对最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家不利而对发达国家有利,这种说法对吗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2014386',
container: s,
size: '234,60',
display: 'inlay-fix'
&&|&&0次下载&&|&&总13页&&|
您的计算机尚未安装Flash,点击安装&
阅读已结束,如需下载到电脑,请使用积分()
下载:8积分
0人评价25页
1人评价8页
0人评价19页
1人评价18页
1人评价10页
所需积分:(友情提示:大部分文档均可免费预览!下载之前请务必先预览阅读,以免误下载造成积分浪费!)
(多个标签用逗号分隔)
文不对题,内容与标题介绍不符
广告内容或内容过于简单
文档乱码或无法正常显示
若此文档涉嫌侵害了您的权利,请参照说明。
评价文档:
下载:8积分“血汗工厂”存在自有道理_“血汗工厂”存在自有道理相关的所有信息-学网-提供健康,养生,留学,移民,创业,汽车等信息
“血汗工厂”存在自有道理
范西迪的回答来源:知乎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我倾向于相信曹云金的内容,德云社是个具有洗脑公司、血汗工厂、传统班社三种特征,是新时代的一个怪胎.师父通过给徒弟展示一个美好的愿景,对徒弟进行洗脑,让徒弟强忍着在社里生活的艰苦.不仅…显示全部中医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无统计学数据等等.很多骗子打着中医旗号招摇撞骗.我绝对赞同.不过我这篇文章是来反驳那些精神美国人对西医的完美遐想,同时对中医现代化... 基于以上两点,我绝对支持中医现代化.而且认为中医是宝库,很有信心.道理很简单:我们认真去研…显示全部"小清新民主体制"和"不在乎大国崛起,只在乎小民尊严"的政府在现实世界中很难存在,因为资本主义民主从来就是嗜血的,它不是小清新们的过家家游戏,而是资...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付出了几代人的辛苦,走了无数的弯路,流下了数不尽的血汗.从三十年前的沿海血汗…显示全部富士康是不是最血汗的工厂暂不去讨论,但,如果把富士康归类为血汗工厂一类应该都没有意见吧.对的,他们就像富士康一样,需要的是廉价的劳动力,而不是一个个活... 别提谁谁创业啥的,你去算个统计概率出来.更可恨的是:这种藩篱的固化程度,已经让大家接受了它存在…显示全部自有地球那一天,是否就存在鱼,存在猿猴,存在人呢?来设想一下,地球上存在了鱼,之后这条鱼化成了猿猴,又由猿猴进化成了人呢?这是不是很符合达尔文的进化... 还有许多交配产子的事例,由此推出人是杂交而成的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那人是由哪种生物和哪种生物杂…显示全部未来1-2年内不会,将来一定会.原因有三:1、房屋价格存在附加值 2、一线城市的土地供给有限 3、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第一、房屋价格存在附加值,通过房屋价格衡量泡... 80年代前的日本是靠实业出口赚得外汇,但是血汗工厂的模式缓慢地转移到亚洲四小龙去了,导致日元…显示全部的过程.这个过程摧毁农村社会共同体,驱逐农民离开赖以维生的土地,沦为血汗工厂的产业劳动者,或任农村商业高利贷资本的残酷盘剥而彻底贫困化,以肥大现代工业... 土地基本上属于国有,而在中国工业资本形成过程中既存在如「三农问题」的严峻形势,又在现实上因…显示全部发达国家比如美国的类似产业就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但是反过来说,这也表示两国人民的闲暇时间是反向变化的,还有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国家一直为人诟病的所谓"血汗工厂",就业和闲暇的效用,还是个很难弄清楚的问题.接着是环境效应,所谓的"环境库次涅茨曲线"…显示全部是的,我们听过很多道理,却依然过不好这一生.大道理都懂,可是背后的故事却少有人问津.小米发家依靠极具性价比的手机产品.1999元的小米甚至成为一种普及智能手... 话说回来,自研芯片的重要意义对于安卓手机厂商来说不言自明,但是这条路也并不平坦.由于存在技…显示全部经济学本身自有运行规律,像老张这样硬搞,出来的财政收支报表自然不好看.从资金投入,到原料运输都耗费无算的东方匹兹堡,搞来搞去,连段合格的铁轨都造不好,... 积极发展对外贸易,说的好听是招商引资,不好听就是血汗工厂.以汉口八大行为龙头,一批以出口外销,接…显示全部
您可能还关注:&&&&&&&&&&&&&&&&&&&&&&&&&&&&&&&&&&&&&&&&&&&&&&&&&&&&&&&&&&&&&&&&&&&&&&&&&&&&&&&&&&&&&&&&&&&&&&&&&&&&&&&&&您现在的位置是: &
对国际贸易中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法律经济学解析
摘 要: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是WTO协定中规定的促进与保护国际贸易的合法措施。补贴问题在国际贸易纠纷中有时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而受到政治因素和两国贸易关系的影响,以此为基础,通过对补贴和反补贴措施进行经济学分析和法学分析,并结合国际贸易政策和理论的历史发展对补贴问题进行研究,认为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本质是自由贸易理论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双重产物。正确认识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本质是正确适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促进国际贸易、保护国内产业的有力的理论保障。
  摘要: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是WTO协定中规定的促进与保护国际贸易的合法措施。补贴问题在国际贸易纠纷中有时并非单纯的法律问题而受到政治因素和两国贸易关系的影响,以此为基础,通过对补贴和反补贴措施进行经济学分析和法学分析,并结合国际贸易政策和理论的历史发展对补贴问题进行研究,认为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本质是自由贸易理论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双重产物。正确认识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本质是正确适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促进国际贸易、保护国内产业的有力的理论保障。
  关键词:国际贸易;补贴;反补贴;经济学分析;自由贸易;贸易保护
  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2—07
  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向本国生产商或出口商提供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以提高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补贴与反补贴问题因美国政府2007年初针对中国向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起诉再次引起经济、企业和法学界的关注。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通常都会不同程度地运用各种补贴形式,以影响国际贸易货物的流向。为此,补贴经常被各国用作刺激本国产品出口或限制他国产品进口的一种手段。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既是经济与贸易问题同时也是法律问题,而且作为国际经济问题,它往往还受国际贸易关系与国内政治的影响。笔者认为,从国际政治及经济学分析、国际贸易政策理论及法律视角正确解读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是我们对此问题展开理论研究的基础,是我们采取相应措施应对世贸组织成员提起诉讼的理论前提。因此,正确理解与解读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应当综合以上因素考虑。为此,笔者试从上述三方面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再作诠释。
  一、从国际政治与经贸关系解读补贴措施
  在国际贸易关系和纠纷中,各国之间的争端往往并不是纯法律性质的,问题的背后常常隐含着深层次的政治因素或国家关系的因素。中国政法大学王传丽教授认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的是成员之间基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以及有关协定发生的权利义务之争,属于法律性质的争端,不涉及或较少涉及国家政治利益的冲突,然而,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涉及的是其成员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当今世界上,各国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已不可分离,国家基于经济利害关系的考虑每每超过或甚于对政治利益的考虑,所以人们常用“贸易战”或“商战”这种字眼来形容国家之间经济利益的冲突,“贸易战”虽是法律性的冲突,但间或带有强烈政治色彩也就不足为奇了。笔者赞同这种观点,当然,在补贴与反补贴问题上也不例外。以美国为例,其反补贴法就并不适用社会主义或者非市场经济国家。例如,1990年11月,美国对我国进口电风扇曾提起反倾销诉讼,但后来因倾销幅度被裁定为0~0.27%而致倾销行为不成立。美国的拉科斯公司不服,1991年10月又提起反补贴诉讼,经美国商业部裁定反补贴法暂不适用于中国电风扇行业而败诉。1992年5月又提起专门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所谓市场扰乱的406诉讼,这种公然的歧视性做法,遭到美国进口商的强烈反对,拉科斯最终只好撤诉。然而,日,美国政府以中国存在所谓贸易补贴为由,向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提起诉讼。美方指责中国存在“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两类在WTO框架下被禁止的补贴,补贴涉及钢铁、木材产品及信息技术三大行业。有专家指出,此次美国起诉中国是美国国内政治斗争的延续。在此,显然还要提及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至今还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却将其国内原本并不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补贴问题诉诸世贸组织,完全在于美国目前因对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而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特别是民主党控制美国以后。例如,美国自2003年开始就不断向中国施加压力,迫使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升值;在美国的压力下,中国今年又宣布降低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为平衡与美国的巨额贸易逆差,中国2007年又宣布了从美国采购43亿美元的订单。这些都说明,我们不能仅将美国此次向世贸组织起诉中国在一些产品上存在的所谓补贴问题仅仅是一个国际经济的法律问题,而是要将其视为美国将贸易问题政治化并借用它来平衡两国之间经贸关系的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手段。
  二、以经济学原理解析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1、补贴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的议题变化
  从GATT至WTO一共经历了九轮关税与贸易谈判,这九轮关税与贸易谈判不仅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大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对国际经济贸易规则也产生了重大影响。要对补贴与反补贴作深入的探讨,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关税与贸易谈判的进程加以分析,以便找出补贴问题与关税和贸易谈判进程之间更深层次的关系,以真正揭示出补贴与反补贴问题的国际贸易实质。为此,笔者将自GATT到WTO的多边贸易谈判情况简单列表如下。
  由该表可见,补贴与反补贴问题作为国际贸易谈判议题有一个漫长的变化过程。在狄龙回合以前,除第一轮谈判涉及到补贴问题外,其余均没有涉及补贴问题,其谈判的中心议题一直是产品的关税问题,此后数轮谈判直到肯尼迪回合才开始真正涉及补贴问题。由此可见,补贴问题在国际贸易谈判中是逐渐受到成员方重视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问题的提出,补贴与反补贴法律的完善是随着多边贸易谈判的历史进程而逐步得以发展的。因此,笔者认为,补贴问题的提出伴随着国际贸易谈判的发展而变化,它与国际贸易理论之间存在着内在本质联系,并引起国际贸易规则的变化,这与它在国际贸易中所起的作用是分不开的,因此有必要探询和揭示该问题的经济法律本质。
  2、以产业保护理论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经济学分析
  补贴即是保护国内产业、促进国际贸易的手段,也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具体表现和主要工具之一。具体说来,补贴属于非关税壁垒的种类之一。对于补贴对国际贸易所起到的作用,我们可以根据国际贸易中的产业保护理论来加以理解。
  1841年,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efieh.List)提出了保护关税理论。他认为实行自由贸易,“两个同样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要在彼此自由竞争下双方共同有利,只有当两者在工业发展上处于大体上相等的地位时才能实现”。因此,一个处在发展早期的国家,应该通过保护性关税和配额来保护其有关产业,尤其是制造业,直到该产业达到一定的规模和先进程度,能够出口或者能够与进口产品展开竞争。李斯特的保护理论的精髓就是要借助关税的保护来发展一国的生产力。那么,实施补贴是否会和自由贸易的观点相矛盾呢?很显然,如果让一个国家的幼稚工业在开放的自由竞争的市场上去和其他国家的成熟工业竞争,其结果是该国的幼稚工业必定在竞争中失败。关于幼稚工业的保护问题,到底是用关税好呢还是用补贴好呢,现在已有经济学家们用数量经济的方法给出了答案。这种方法将关税和补贴的效应进行比较,得出的结论是采用补贴所创造的社会福利比采用关税所创造的社会福利要高,而且采取补贴可以使国内的幼稚工业直接同国外的成熟工业进行竞争,这就有利于加速幼稚工业的成长,当该产业发展到能与外国相同产业进行竞争的程度后,政府再停止补贴的保护。该方法证明采用补贴比采用关税成本要低得多。
  国际社会经历着补贴与反补贴的相互矛盾斗争和妥协,补贴的升级与反升级与国际规则的演进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上述补贴与反补贴国际规则从一开始就显现出双重目的性——同时对补贴与反补贴这两方面进行国际规制,一方面使补贴规则规范化,对不应使用的补贴达成最低标准,防止补贴损害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另一方面,管理各成员方的反补贴措施,确定进口国可以采取何种措施抵消他国补贴造成的后果。在全球贸易体制向着自由化的方向前进,作为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的关税在逐步降低并将趋向零关税发展时,补贴作为保护国内弱势产业的合法手段将会显得更加重要。因此,我们应当明白,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并不是要试图管理一切补贴行为,而只是规范那些将会给国际贸易带来不利影响的补贴措施,即那些属于禁止性的补贴和可诉的补贴。
  3、以博弈论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经济学分析
  除了产业保护理论可以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解释外,博弈论也是动态分析补贴及反补贴措施的有效经济方法。根据博弈理论,笔者认为,如下图所示,两国之间的贸易其实也是一场博弈,其中B点为纳什均衡点,C点为临界点。临界点C的确定有着经济学的依据,两国之间的贸易应该达到双赢的结果。不仅出口国可以通过商品出口获取贸易利益,进口国也能够通过进口贸易从中取得贸易利益。对进口国而言,进口产品使国内市场形成了竞争局面,从而达到降低本国商品的市场价格、使消费者受益的目的;进口商与此同时也必然在进口贸易中获利。当两个国家某类产品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相当时,两国之间不需要进行贸易交换。当其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发生变化后,具有较强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的一方就会通过其产品出口占领另一方的市场。这时。出口国可以实现出口扩张的目标,而进口国的生产被压缩,双方在B点达到纳什均衡。
  在正常情况下,两个国家的贸易博弈会使纳什均衡点B在区间AC范围内移动,其最终位置的确定应根据交易双方的经济实力借助贸易谈判加以确定,这是一个量变的过程。但是一旦出口国的商品得到政府的补贴使其因成本降低而出口量增加达到临界点C时,进口国的市场容量将接近其可以容忍的限度,形势开始发生质的变化。当其出口量越过临界点的限度后就会冲击进口国的生产,导致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甚至威胁到相关产业的安全,并带来大量失业等问题。进口国政府会认为进口产品冲击了本国市场,损害了生产者的利益,反对的呼声必然越来越强烈,当这种损害大于进口商和消费者所得到的利益时,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政府决策部门就会采取行动来限制进口。其中促使决策者采取的战略性贸易保护措施就包括对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以阻止该产品的进口,于是形成贸易纠纷。
  依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将二国之间这种贸易利益的博弈以三个公式进行表示:
  利益得失 进口国态度
  G1+G2+G3>L1+L2+L3 欢迎进口
  G1+G2+G3=L1+L2+L3 临界点
  G1+G2+G3<Ll+L2+L3(有补贴) 限制进口
  式中:
  G1:进口商获益 L1:生产者损失
  G2:消费者得益 L2:流通环节销售商损失
  G3:其他方面的获益 L3:其他方面的损失
  综上分析,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实际上是一个博弈过程(见上图)。我们从对两个国家贸易的博弈分析可以看出,要维持二国之间的贸易平衡,补贴是可取的,然补贴的限度应当使其出口维持在一定的限度内,即使两国贸易的纳什均衡点B始终在AC范围内而不越过临界点C。只有满足这种平衡情况下的补贴才是所谓的绿灯和黄灯补贴,即不可诉的补贴。
  三、从国际贸易政策之流变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理论分析
  1、国际贸易中的自由贸易政策理论
  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就贸易理论而言也不例外。早在四千多年前,古埃及及两河流域的国际贸易已经相当发达。然而,那时商人社会地位低下。人们认为,从事对外贸易会使市民接触野蛮人的坏行为,并引起道德堕落从而扰乱国内社会的生活秩序。到了中世纪,人们仍然对商业活动持怀疑态度,担心与外国人接触会扰乱市民的生活。十七、十八世纪的时候,如格劳秀斯(Grotius)的一些自然法学者们肯定了普世的经济观。以上可以说是国际贸易思想的早期表述。十七、十八世纪,重商主义在英国和欧洲大陆出现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该学说认为,政府基于以下两个理由需要对贸易加强管制:第一,必须维持有利的贸易平衡,这样做的结果必然导致积极出口并限制进口;第二,促进国内制造业的发展同时抑止进口制成品,其结果必然要求对原材料的出口征收出口税并对制成品或奢侈品的进口征收进口税。由此可见,重商主义理论主张国家凭借权力去建立一种新型的秩序,以满足资产阶级扩大市场范围并加强其管理的需要。到了十八世纪后期,重商主义遭到了猛烈的抨击。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提出了绝对成本理论(Theory Of Absolute Costs),用来解释国际分工产生的原因、方式及其效用。该理论认为,两国之间进行贸易的动机建立在成本的差异基础之上。如果外国供应的商品比本国制造的还便宜,那么最好用本国擅长生产的产品与之进行交换,这样贸易就得到了发展,因此,各国应当参与国际分工。如果各国都生产自己具有绝对成本优势的产品,并在国与国之间进行交换,那么贸易双方都可以获得利益。与重商主义相比,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说明社会分工以及国际分工能使资源得到更有效地利用,国际贸易并不象重商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只是注重交易已方的所得利益,而是注重贸易双方都能获得利益。这种主张各方都获得贸易利益的普遍性原则为自由贸易政策的主张奠定了基础。
  1817年,大卫·李嘉图在其出版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一书中完善了“比较成本理论”。根据李嘉图的观点,比较成本理论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即认为任何商品的价值都取决于凝结其上的劳动成本。李嘉图认为,若一国在两种商品的生产上都处于劣势地位,但两者程度肯定不同,比较之下总有一种商品的劣势要少一些,即具有相对优势。如果一国利用此相对优势从事专业化生产并进行国际交换,双方同样能从贸易中获得利益。该理论扩展了绝对成本理论,将国际贸易理论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李嘉图比较成本学说促使英国1846年废除了维护封建地主利益的谷物法,英国从此成为主张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
  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和俄林1933年提出了生产要素比例学说。该理论认为:各国不同的生产要素禀赋加上商品生产的专业化分工才产生了比较利益,每个国家最终必须出口密集使用本国国内充裕的生产要素生产的商品,以换取那些需要较密集地使用其稀缺的生产要素生产的商品。继该理论之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雷蒙德·弗龙(Ray-mond Vernon)1966年在《国际投资和产品周期中的国际贸易》一书中提出了“技术差异”和“产品生命周期理论”(technological gap theory,product life cycle theory)。技术差距理论认为,新产品在发明阶段,企业需要投入大量技术性劳动,企业因技术比较优势暂时拥有垄断权,但产品只限于国内市场。随着大量资本的投入,产品进入成熟阶段,并大规模投放国内市场。当产品的生产技术逐渐为外国企业所掌握且技术上差异缩小时,产品出口到国外或由国外的子公司生产产品,此为第三阶段。第四阶段,产品生产高度标准化,此时期技术稳定,产品已赢得广大消费者和市场,需要大量的原材料、资本和非技术性劳动从事大规模生产,产品生产进入劳动密集型时期。比较利益原则使产品的生产从拥有大量技术性劳动的国家转移到拥有大量非技术性劳动的国家,所生产的产品甚至出口到发明该产品的国家。
  规模经济理论认为,即使参与贸易的两个国家所具有的资本——劳动比率完全一样,但其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仍然会存在各种差异。与此同时,这些国家的不同消费者群体对此不同的产品由于存在或保持其不同的偏好,将促使此两个国家必然开展行业内的贸易(intra-industrial trade),因此,该两个国家的生产商在同一产业内生产不同的产品并相互交换,这种贸易发展的结果必然会形成自身的规模经济,因此,认为规模经济本身也可以成为国际贸易的独立动因,而比较优势原则则是行业间产生贸易的动因。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中指出,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的变化说明了世界大家庭的一切成员相互依赖的实际情况,发达国家的利益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能再相互分隔开,发达国家的繁荣是与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和发展紧密关联的,整个国际大家庭的繁荣取决于它的组成部分的繁荣。根据这种观点建立起来的以国家相互依赖为基础的国际贸易学说反对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其观点如下:第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发达国家应当承认发达国家之所以成为发达国家,是在旧的经济秩序下对发展中国家使用武力或其他强权手段推行不平等的“国际分工”的结果,因此,现代的国际贸易动机首先就是要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第二,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以及服务拆除一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为发展中国家幼稚工业的建立提供优惠条件。第三,发达国家应当尊重及承认各国基于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存在的差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发展过程中实行程度不同的保护政策。
  2、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理论
  美国首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ar Hamilton)提出保护理论认为,美国必须摆脱英国的殖民经济统治而发展本国经济,他强调要保护美国幼稚工业的发展就必须采用保护关税的政策。在他的主持下,美国联邦政府于1789年首次颁布了保护关税的税则。美国在实施了20年左右的保护关税政策以后,便使其年轻的工业蒸蒸日上,达到可与任何竞争者平等竞争的地位。1841年,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fiederieh List)在其《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指出,实行自由贸易,“两个同样具有高度文化的国家,要在彼此自由竞争下双方共同有利,只有当两者在工业发展上处于大体上相等的地位时才能实现”。
  因此,一个处在发展早期的国家,应该通过保护性关税和配额来保护其有关产业,尤其是制造业,直到该产业达到一定的规模和先进程度,能够出口或者能够与进口产品展开竞争。李斯特的保护理论的精髓就是要借助关税的保护来发展一国的生产力。可以说,以上两种关于贸易保护的理论为美国、加拿大在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采用并维持高关税,德国在19世纪引入高关税,以及日本的经济成长提供了理论依据。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Pual Prebisch)与埃及的阿明等人提出了外围与中心理论。该理论认为,在传统的国际分工中,发展中国家处在外围的位置,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则处在经济的中心位置,这种国际分工格局对发展中国家不利而对发达国家有利。因此应允许发展中国家使用保护关税的政策对其国内产业进行适当的保护。在保护的程度上又反对过分的关税保护,因为“被过分地保护主义封闭起来的工业化以及对某些重要农产品规定的过高关税,造成了一种严重阻碍向其他国家出口制成品的成本结构”。因此“必须根据节俭的观点,逐步对其他国家降低关税,以便使工业不断受到外来的竞争刺激,以缩小同中心大国的生产力差别”。“首先必须减轻外部瓶颈,加快出口速度。也就是说,关税税率的合理性,必须成为在新的基础上扩大交换的国际计划的一部分”。这一理论完全是以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为立场的,因此可以说直到现在对发展中国家及经济十分落后的国家在制定贸易政策和关税政策的时候仍具有现实而重要的意义。
  以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为代表的西方学者提出了战略贸易理论,这一理论认为,某些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一国可采取研究和开发补贴、出口补贴、进口限制、相关产业政策、政府采购等方法扶持其企业的成长;对于某些新兴产业,更需要着力扶持,以便其在国际范围内成为抢先的开发和生产者。某些产业具有规模效益,某些产业的抢先者,仅仅因为其为第一,其成本即迅速降低,而后来者的成本则较高。日本对钢铁、半导体,欧共体对飞机,美国对农业、军工,欧美日对高科技的政府扶持都可作为这一理论的实证。
  3、国际贸易政策理论对补贴与反补贴之解释
  以上是伴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轨迹而产生、发展和完善的各种国际贸易理论。毫无疑问,国际贸易理论的诞生和发展都是有其独特的历史条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所提出的国际贸易理论和自由贸易政策主张称为古典的国际贸易理论,取代了当时盛行的重商主义,成为当时国际贸易主义的正统理论。古典的国际贸易理论和1933年以俄林为代表发展起来的新古典主义国际贸易理论构成了国际贸易主义理论的核心。总体上看,不同时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根据不同时期的历史条件,以前人的成果为基础对国际贸易理论进行的丰富和发展,以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旧的理论不能适应国际贸易实践所存在的缺陷。例如,绝对成本理论就不能解释:如果一国经济不发达,技术落后,生产的产品都处于劣势,这时会不会发生国际贸易?如果发生国际贸易,那么处于劣势的国家是否能从国际贸易中获得利益呢?事隔近50年后,比较成本理论就很完满地解释了这些问题。可以想象,亚当·斯密1776年提出绝对成本理论时,以英国为主的西方社会正处于圈地运动时期,工业革命尚在孕育之中。那时,国际贸易交换的商品以自然资源、农产品和部分手工作坊品为主,这个时期用绝对成本理论来解释已足够了。到了1817年,英国已基本完成工业革命,英国工业革命带来了生产力的飞跃,产品的生产是为了供应国内外市场。这个时期,英国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占据了垄断地位,可以说英国是世界市场上唯一的工业品供应者,工业革命为英国成为世界工厂奠定了牢固的基础”,大量的农业、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要寻找出路,经济实力不平等的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会为贸易双方带来利益吗?因此,比较成本理论应运而生,英国开始主张自由贸易,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又如生产要素比例说较好地解释了农产品和自然资源的贸易,但对于现代工业经济中的制成品贸易则未能提供有力的解释。重视技术动态发展的产品周期理论较好地解释了制成品贸易,但对20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比较优势则不能提供有力的解释,这些国家通过获得大量的国内、国际资本资源,以及人力资本投资,也获得了与美国及其他工业化国家相同的产品创新比较优势。
  实际上,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主义之间的论战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虽然创造公平的贸易环境、实行自由贸易的政策将继续成为国际贸易理论的主流,但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手段同样也有其理论根源和实践基础。以上我们可以看到,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关税的保护手段,并都伴随有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理论依据。应当肯定,贸易保护主义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不会退出历史舞台。只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将随着贸易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不同的历史时期会出现以不同的贸易保护理论为基础的保护措施和手段。从GATT到WTO,尽管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地为贸易自由化而努力,然而正是由于有贸易保护主义的观点存在,贸易保护的形式和手段进入20世纪以后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存在于世界各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壁垒有增无减,也许在GATT诞生以前的贸易保护形式主要表现为关税壁垒,但在GATT诞生及其八轮贸易谈判后,关税作为合法的保护手段被大幅度地降低,因此,贸易保护主义便以新的形式出现在国际贸易中间,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非关税壁垒。在GATT成立以后的国际贸易体系中,贸易保护主义在部分领域的扭曲作用要远大于关税手段的作用,因为贸易限制措施与关税措施相比,能够针对外国企业的竞争为本国企业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保护。
  综上所述,以上各种理论不一而足,但无论各种理论怎样发展,不论国际贸易理论的具体观点若何,纵观人类社会国际贸易发展的历史,有关国际贸易理论和贸易政策可以归纳为两大流派,或者说它们一直贯穿着二条主线,其一是主张自由贸易和发展国际贸易的理论,并且应当为自由贸易创造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其二是主张进行贸易保护,反对自由贸易,对贸易实施各种限制如保护性关税。前述九轮贸易谈判,之所以前五轮中有四轮没有涉及补贴问题,因为那时的国际贸易政策主流体现的就是自由贸易理论,其实际就是一个不断降低关税,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问题;而近四轮贸易谈判涉及到补贴问题并达成了协议,则是因为随着关税的不断降低,自由贸易的不断发展,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各国不得不寻求关税以外的其它政策措施来保护或促进本国相关产业,以求得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为经济学家认为,自由贸易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达到增进各国福利,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充分就业的目的。从国际贸易法的角度来看,对自然人、法人而言,在国际贸易这个竞技场上,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下,广泛承认贸易合同双方的自主权利,即自由确定合同的内容、自由选择管辖合同的法律、自由决定将贸易纠纷提交仲裁或司法解决;而对国家而言,在一个开放的市场上逐步削减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最终实现货物、技术、服务和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将永远成为世界贸易所追求的目标。这个目标或许仍十分遥远,但正像著名的经济学家保罗.A.萨谬尔森所言,我们可以像小马丁.路德.金那样说,我们也怀有一个梦想,这个梦想就是东方和西方都可以利用市场的显著效力,服务于人道社会的目的。
  因此,实际上,补贴问题是自由贸易主义理论和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双重产物。
  四、结论
  纵观国际贸易理论的历史发展,通过从自由贸易主义理论及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分析,通过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经济学分析,结合从国际政治经贸关系角度进行分析,笔者认为,补贴问题其本质是自由贸易主义理论及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双重产物。对补贴措施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在国际贸易中正确适用补贴措施、正确应对磋商与诉讼,并合理利用WTO的规则达到促进我国出口、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
特别说明:本文献摘要信息,由维普资讯网提供,本站只提供索引,不对该文献的全文内容负责,不提供免费的全文下载服务。
金月芽期刊网 2017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