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的标准有哪些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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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府发〔2015〕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 & & & & & & & &           &                               日                       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宗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提高闵行区质量总体水平,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区内各类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增强我区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加快“智慧闵行”、“智能制造”的建设,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年)》、《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和《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闵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   本办法所称上海市闵行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闵行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设“组织”和“个人”奖,主要授予我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区域内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数量)  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获奖组织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个,获奖个人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名。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原则上不应超出限定数额。  第四条(评定原则)   区长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申请;  (二)科学、客观、公正;  (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第五条(评审标准)  区长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参照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个人评审标准参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第六条(奖励及经费)  区长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区财政预算。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获奖组织或个人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管理机构及职能)   为确保区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成立“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承担评审区长质量奖工作。评委会由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领导和质量专家组成,履行以下职能:  (一)组织、指导、推动、监督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  (二)审定评审标准、工作程序、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定、公示评审结果,确定区长质量奖拟奖励名单,提请区政府批准。   第八条(办事机构及职能)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评审办履行以下职能:  (一)拟订评审工作程序等有关事项;  (二)负责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组建评审专家库,选聘专家组成评审组;  (四)组织开展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参评申请;  (五)对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六)组织评审组对列入初选名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料评审,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七)向评委会报告评审工作情况,提请评委会审议候选名单;  (八)公示评审结果,开展表彰、奖励活动;  (九)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监督获奖组织的质量管理行为。  第九条(评审机构及职能) &  评审办根据评审需要,在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范围内,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年度评审工作。评审组的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二)向评审办报告评审结果,提出获奖建议名单。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条件) &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区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区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较高。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3年内不得发生以下事项: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行业规定)及质量方面的有效投诉;省级(含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个人申报区长质量奖条件) &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区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三)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个人所属的组织3年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第四章 & 申报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  区长质量奖评审程序主要包括:  (一)发布通知。评审办在有关媒体、网络发布申报通知,启动评审工作。  (二)推荐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通知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报经本区相关主管部门或注册所在地街镇、莘庄工业区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评审办。  (三)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四)资料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列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由评审办反馈资料评审结果。  (五)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意见。  (六)综合评价。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表、现场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分析,编写综合评价报告,按得分排序,择优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办根据评审组的建议,提出获奖推荐名单,并附相关材料提请评委会审议。  (七)审定公示。评委会审查综合评价报告和获奖推荐名单,表决确定拟奖名单;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提请区政府批准区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八)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区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后,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第十三条(表彰奖励)  区政府对获奖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由区长向获奖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50万;对获奖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5万。  第十四条(宣传推广) 由评审办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引导广大组织学习先进的质量经营模式,进一步推进本区质量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条(避免重复申报)  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由于重组、改制等原因使组织主体结构产生重大变化的除外)。获得过上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在获奖后5年内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社会监督)  区长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透明度,接受媒体、社会公众和企业的监督。   第十七条(材料的真实性)  申报组织或个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闵行质量奖荣誉的,经核实后,由评委会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八条(获奖义务)  获奖组织和个人应履行向社会公开和推广先进经验和方法的义务(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评审办应会同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等,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成果和方法。  第十九条(获奖称号使用规则)  获奖组织和个人可在组织或个人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区长质量奖获奖称号。发现违反者,由评审办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评审纪律)  参与区长质量奖审定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廉洁。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回避)  评审组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与申报组织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第二十二条(双向监督)  建立评审人员和受评组织双向监督反馈制度。受评组织对评审人员工作质量及执行纪律情况做出评价,评审人员对受评组织守纪情况做出评价,反馈评审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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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258号 邮编:201199 电话:5家企业获评第二届区长质量奖
在此次经济表彰大会上,白云区也隆重奖励了5家区长质量奖企业、3家区长质量奖提名企业以及新获得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企业。据悉,本届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奖励总金额达280万元,加上名牌驰(著)名商标奖励的148万元,总数额高达420万元。
区长质量奖增设3个提名奖
今年是区长质量奖评选奖励年,全区共有17家企业申报2014年区长质量奖,经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估,确定5家企业为2014年区长质量奖获奖初选对象、3家企业为提名奖初选对象。
相较第一届质量奖,2014年区长质量奖在奖项设置上还增加了3个提名奖。截至目前,加上获得市级质量奖和提名奖的2家企业,白云区获得各级质量奖项的企业已达到15家,走在了广州市各区县的前列。
强区办负责人介绍说,今年的奖项设置增加了,获奖企业也不断增多,这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质量奖的角逐。这样一来,有更多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质量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后,也更容易形成梯队,对企业进行梯队培育和引导发展。
据悉,白云区对获得区长质量奖称号的每家企业颁发证书和奖牌,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颁发证书,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区长质量奖的证书、奖牌有效期长达6年。据悉,2014年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奖励总金额达280万元,加上名牌驰(著)名商标奖励奖励的148万元,总数额高达420万元。
“大手笔”奖励的背后,是质量强区“1+4”文件的政策支持。白云区去年出台新修订的《白云区质量强区工作若干措施》及区长质量奖、技术标准资助、计量资助、名牌驰(著)名商标奖励4个配套文件(即“1+4”文件),明确了对区长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奖励激励额度,明确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还会通报表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1家企业获品牌商标奖励
2014年,白云区共有16家工业类企业18个产品获得省名牌产品称号,占全市18%。其中新增名牌产品数9个,创历史新高。省名牌产品数增长率为26.9%,较市质监局下达的15%任务量高出11.9个百分点。今年,该区共有有效省名牌企业43家、名牌产品58个,其中有效工业类省名牌企业34家、名牌产品44个,排名居全市各区县前列。目前该区共有注册商标4.9万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0件、省著名商标57件、市著名商标116件。
白云区新修订的《白云区获得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奖励办法》明确,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州市著名商标的单位,分别给予每件商标或产品10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为此,白云区在2014年投入286万元资金,奖励全区年度新获得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企业。今年还将投入148万元奖励该区2014年新获得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31家企业。
“这些获得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企业中,还有不少走上了产学研一体化道路,白云区80%以上拥有科学研究所、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的企业,也都集中在质量奖和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的企业里,这些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区强区办负责人说。
南方日报记者 黄伟
通讯员 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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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2014年度、2015年度区长质量奖单位的公示
信息来源: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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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激励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增强全区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高淳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充分发动企业和组织积极申报、初审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邀请省、市质量奖评审专家,按照《高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试行)》,分别评定出了2014年度、2015年度区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现公示如下:1、获得2014年度区长质量奖的单位是:南京东润橡塑有限公司;获得2015年度区长质量奖的单位是:南京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日至2月2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来信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联系人:方志强,电话:,电子邮箱:,来信地址: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188号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特此公示。南京市高淳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股票/基金&
区长要颁“质量奖”制定“标准”也有奖
作者:成小珍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昨日,荔湾区质监局就《荔湾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质量奖》)、《荔湾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化奖》),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质量奖:一次奖励10万  《质量奖》指出, 区长质量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区长质量奖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不搞“终身制”。区长质量奖的评审走企业申报、材料评审、现场考评、综合考评等程序,将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形成现场考评报告。  一旦企业获区长质量奖,将由区政府集中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10万元。  此外,获奖企业如出现经营管理不善、严重经营性亏损,以及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将提请区政府撤销其区长质量奖奖项,并向社会公告。  标准化奖:最高可奖30万  《标准化奖》的设立,旨在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凡在荔湾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主导或参与荔湾区的标准化战略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励。  据了解, 主导或参与技术标准研制的,奖励的额度为1万元到35万元不等。如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奖励35万元(修订项目20万);主导制订国家标准奖励10万元(修订项目8万元);主导制订行业标准奖励8万元(修订项目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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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黄浦区颁发首届区长质量奖
  9月22日,黄埔区召开首届区长质量奖颁奖仪式暨品牌发展战略推进大会,市质量技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小路,市经信委巡视员、市品牌建设联席办主任陈跃华,区委副书记、区长杲云,市质量技监局副局长沈伟民,市商务委副巡视员徐文杰,区委常委、副区长曹金喜、吴成等出席。
  会上首先揭晓了首届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老凤祥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古今内衣有限公司获得区长质量奖组织奖,新世界假日酒店的刘智勤获区长质量奖个人奖;思南公馆、邦信阳中汇中建律师事务所、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吉晨卫生后勤服务公司获得区长质量奖组织入围奖,法利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的贺满获得区长质量奖个人入围奖。
  会议举行黄浦区与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共同推进黄浦“质量强区”工作合作签约仪式,黄小路、杲云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举行了上海品牌之都促进中心揭牌仪式,陈跃华、徐文杰、吴成共同为中心揭牌。
  杲云表示,黄浦区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这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经典黄浦、精品城区”的内在需求。黄浦区是上海的心脏、窗口和名片,质量工作必须坚持更严要求、更高标准,必须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必须追求质量,经济转型升级必须体现质量”的理念,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不断强化企业的质量主体作用,激励和规范企业狠抓质量。我区设立区长质量奖,加强市、区“质量强区”工作合作,推动上海品牌之都促进中心落户,旨在进一步强化创新支撑、进一步深化品牌引领、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不断充实质量强区工作内涵,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全面提升质量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水平。
  黄小路希望各级组织和个人以获奖者为榜样,狠抓质量,争先创优,大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市、区要加强合作,把服务经济转型发展作为工作重心,着力推进质量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把监管和服务作为重要抓手,着力构建“放、管、服”的工作格局;把保障安全和改善民生作为落脚点,着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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