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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2017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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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z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 (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五)建立档案。县级民政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核查认定工作过程中需要相关人员填写的表格,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制作,但表格内容应包括民政部制发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附件)中的项目。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
  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即办日程,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稳步实施,把工作做细做实,把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遇到重大问题亲自抓,敏感问题亲自解决,棘手问题亲自协调处理,切实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工作经费和工作力量调配等问题,为政策落实提供基础保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靠前指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确保政策待遇落实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对象身上。
  (二)准确把握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理清贯彻落实的思路、对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核查认定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严格按政策把这部分人员的身份、服义务兵役年限、年龄等信息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督促检查。各地要通过各种形式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工作相结合,使落实政策、发放补助的过程变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的过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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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兵役登记和征兵报名有什么区别?
  拿今年来说,兵役登记是需要日以前年满18周岁(日以前出生)的男性公民在今年6月30日前按照当地兵役机关安排进行兵役登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兵役登记是一项法律责任,对象是所有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征兵报名则是已经进行兵役登记的有参军意愿的男性公民需要进一步完成的手续。二者都必须在&全国征兵网&进行,网站首页已注明转换关系。无论你当兵与否,都应进行兵役登记。
  2. 如何进行兵役登记,本人可以自行操作吗?
  可以,从日开始,在联接互联网的电脑上登陆&全国征兵网&,按照网站首页左侧提示即进行兵役登记即可。登记后,务必将注册帐号和密码熟记。如已申请学信网帐号,也可用该帐号登录全国征兵网
  3. 网上报名参军怎样操作?
  登陆&全国征兵网&,网站页面有操作步骤提示。
  4. 注册帐号和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可求助县级征兵办室工作人员进入网站管理端寻回帐号和密码。
  5. 我想当兵,可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男兵报名时间:2月10日至8月1日可报名。女兵报名一般在6月份中下旬。
  6. 应征青年自行在网上报名后,是否还需要到街道办或乡镇武装部进行备案?
  需要,这一点尤为重要。如无备案,则当地武装部无法掌握辖区内应征青年报名基数,也无法将实施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的具体时间等重要信息及时知会应征青年本人。一旦错过应征关键环节,该青年就只能参加下一年度征兵。因此,备案时应将个人及家长准确可靠的联系方式留存武装部,确保能够收知重要消息。
  7. 什么样的人能当兵?
  如:户口在罗山县范围内,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前出生)至20周岁(前出生)的青年,高中毕业生可放宽至21周岁(前出生)。年满17周岁(前出生)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如本人愿意也可以入伍。
  8. 我是大学生,也想当兵,但我的年龄会不会太大了?
  高校在校生:22周岁前(后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23周岁前(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4周岁前(后出生)。
  9. 当兵报名需要交报名费吗?
  报名全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返乡报名的务工人员凭本人车票可报销一定数额的回程车费。如果你是大学生入伍,奖励你2000元;如果你是在读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可获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5000元。
  10. 听说只有有&背景&的人才能当上兵?
  确定走兵对象是由军委国防动员部专门开发研制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筛选,所有涉兵单位负责人(县、乡两级武装部负责人、县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接兵人员代表、家长代表等)现场签订定兵责任书,共同监督定兵全过程,最大限度排除人为因素干扰。该软件基于一系列优先原则进行筛选设定,确保层层淘汰、优中选优。
  11. 年龄对确定走兵对象有怎样的影响?
  双合格条件下,优先挑选年龄大的应征青年为走兵对象。
  12. 学历对确定走兵对象有怎样的影响?
  双合格条件下,学历越高,则排名越靠前,可优先被确定为走兵对象。本科优先于专科、专科优先于高中、毕业生优先于在读生。
  13. 政治面貌对确定走兵对象有怎样的影响?
  双合格条件下,党员优先于团员,团员优先于青年。
  14. 志愿对确定走兵对象有影响吗?
  双合格条件下,&接受祖国挑选&志愿优先于其它志愿。
  15. 军烈属子女是否能够优先确定走兵?
  是的,军烈属子女应征优先于非军烈属子女。
  16. 想成为军人,需要过哪些关呢?
  体格检查关和政治审核关。
  17. 文身对当兵有影响吗?
  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但应征政治条件兵的,有文身一律不合格。
  18. 当兵对视力有怎样的要求?
  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者合格。若应征特殊兵种,如飞行员等则要求更高哦。
  19. 怎样知道自己是不是体重超重?
  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注: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0. 我是男生,身高160厘米,可以去当兵吗?
  可以,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另外,特殊兵种对身高有特殊要求。
  21. 我曾经纹过眉,可以去当兵吗?
  男兵与女兵稍有不同。男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不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女青年文唇、文眉、文眼线、扎耳眼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22. 我有点狐臭,对当兵有影响吗?
  一般来说,经征兵体检站专职医生诊断后,轻度狐臭对当兵没有影响。应征特殊兵种时,轻度狐臭为不合格。
  23. 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征兵体检?
  县征兵办公室依托专业医疗机构设置征兵体检站,时间安排在每年8月初,通常为期1周,按照体检计划表明确的顺序压茬进行,每天安排2到3个乡镇的应征青年进行体检。各乡镇、街道办专武干部组织辖区内应征青年提前半天到县征兵体检站集中录入个人信息,第二日早晨保持空腹体检。
  24. 体检时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应征青年本人身份证。
  25. 政审时,户口性质对应征青年影响吗?
  对征集没有影响,但户口性质涉及到优待金标准,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优待金高于4000元左右,因而务必核实准确。
  26. 政审时,家庭成员是指哪些?
  本人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未婚兄弟姐妹。
  27. 政审时,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哪些?
  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8. 某青年的父亲因盗窃罪入狱服刑,政治考核是否受影响?
  应征非政治条件后不受影响,但应征政治条件兵不合格。
  29. 某青年曾被开除学籍,政治考核是否合格?
  不合格。
  30. 某青年因打架斗殴,被学校记过,政治考核是否受影响?
  应征非政治条件兵不受影响,但应征政治条件兵不合格。
  31. 某青年的父亲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政治考核是否受影响?
  应征非政治条件后不受影响,但应征政治条件兵不合格。
  32. 走访调查发现某应征青年沉迷网络,经常在网吧通宵打游戏,政治考核是否受影响?
  应征非政治条件兵不受影响,但应征政治条件兵不合格。
  33. 政治考核时,学历如何认定?
  高中以下学历以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为准,大学以上学历以毕业证和全国高等学生信息网证信息为准。
  34. 我是高中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学历填写的是&高中&,后来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可否将学历改为&高校新生&?
  可以,由县级征兵办(县武装部)在&全国征兵网&管理端协助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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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2017年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标准
2017年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标准
  2017年关于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标准【全文】
  军人退役费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军队最高统帅机关以法规规章形式规定。规定包括项目、内容、标准和发放办法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退役费,根据军人退役办法的不同,大体可分为退休费、转业费、复员费、退伍费和移交地方安置费5大项。军人退役费的发放,有的由军队负责,有的由政府部门负责。管好用好退役费,对于保障退出现役人员的物质生活,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解决退出现役后的一些实际困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体现军人待遇水平的重要方面。
  一、士官退役费
  1、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二、义务兵退役费
  1、退伍补助费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 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退休费
  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转业费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推荐关注:微信查找&战友之窗&。.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复员费
  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退伍费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离休干部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
  军队离休干部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管理;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管理,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计发干部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计发转业费、复员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干部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
  【军队干部转业,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转业干部。
  (1)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无生活补助费。
  (2)8-9周年的,发3个月生活补助费;
  (3)9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生活补助费,但累计不得超过16个月。
  【军队干部转业,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干部转业,军龄在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本人月工资;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
  军队干部转业费发放具体规定是:
  (1)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本月按周年标准发给;
  (2)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曰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
  (3)转业证件所需照片费自理;
  (4)转业被分配到边远地区二、三类地区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到二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到三类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区划分,按照劳动人事部[1993]第064号《关于边远地区范围的通知》执行。
  【军队干部复员,发放复员费的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发放干部复员费的条件和标准是:
  (1)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自愿复员的干部1.5个月的本人月工资。而判过刑批准复员干部发1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2)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的自愿复员的发2.5个月的本人月工资。而判过刑批准复员的发2个月本人月工资;
  (3)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自愿复员干部3个月本人月工资。而判过刑批准复员的发2.5个月本人月工资;
  (4)军龄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的自愿复员的发4个月本人月工资。而判过刑批准复员的发3个月本人月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二分之一计发。
  【军队干部复员,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复员,安家补助费发放条件和标准是:
  (1)军龄10周年以内的干部,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发给0.5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发1个月本人月工资;
  (2)军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复员到大中城市的每年发1.5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发2个月本人月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1年标准计发。
  【军队干部复员,医药、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复员,医药、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标准为:
  (1)一等医药补助费3500元,生活补助费1500元。
  (2)二等医药补助费2800元,生活补助费1250元。
  (3)三等医药补助费2100元,生活补助费1000元。
  (4)四等医药补助费1400元,生活补助费750元。
  (5)五等医药补助费700元,生活补助费500元。
  【军队干部复员,发放复员费具体规定】
  (1)军队干部原为在职职工,参军前未办过退职手续的干部复员(无正式工作者)规定为:参军前工龄与军龄合并计发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
  (2)军队干部曾复员、退伍、退职过,又作复员处理的干部,其过去领过复员生产资助金、退职补助费、退伍优待金的一段时间,不再计发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但过去领过上述费用的时间和现在的军龄累计超过10周年的,其超过10周年以上的时间,每满1年按照10周年以上的标准计发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
  (3)军队干部曾转业又参军,现又作复员处理的干部,其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照发,但原发的转业费应全部扣回;
  (4)军队干部安排到实行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复员干部,不发给医药补助费,而生活补助费照发;
  (5)复员证件所需照片的照相费,单位按实报销。
  【军队干部复员,要求回农村的,其回乡生产补助费标准】
  军队干部复员要求回农村的,回乡生产补助费标准为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军龄为l-6月的零月,减半计算)。干部退休费基数工资项目构成:
  (1)军官、文职干部由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工资构成;
  (2)编外平部由编外时的工资、编外后增加的工资、军龄工资构成。
  【军队干部退休后,发放退休生活费的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发放条件和标准是:
  (1)因年老退休的干部,军龄20年(含)以下的,按本人原职务和军衔(级别)正资的85%计发;军龄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本人原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的1%;
  (2)因战因公负伤,评残等级为二等乙级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按100%发给;
  (3)日前入伍(含参加地方工作)的提高5%;
  (4)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符合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5)在高原缺氧、特别艰好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15年以上的提高10%;20年以上的提高15%。
  【军队干部退休,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后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和标准是:
  (1)回农村安置的,发放8个月的本人月工资,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增发2个月本人工资;
  (2)回城镇安置的,发放6个月的本人月工资,日以前批准退休的增发2个月本人工资。
  【军队干部退休,发放家具费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发放家具费的标准是:
  (1)军职的,家具费标准1200元;
  (2)师职的,家具费标准800元;
  (3)团职的,家具费标准500元;
  (4)营职以下的,家具费标准400元。
  【军队干部退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l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是:
  (1)参加过1985年工资改革的退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2)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退休干部(日前批准退休的)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差旅费发放。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差旅费按现行因公差旅费有关文件和标准规定执行。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工资的确定】
  (1)军队平部转业分配到政府机关的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相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凡低于机关对应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低职务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机关对应职务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高职务工资档次,高出部分不予保留。级别工资,根据本人原在军队职务和军龄(含曾在地方工作的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基础、工龄工资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3]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事业单位的。
  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机关的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或职员工资档次。
  津贴部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军队专业干部分配到企业单位的。
  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军队转业干部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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