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一个信佛教,一个信佛教与基督教对话,如果结婚后对家庭会有什么影响吗?

个人对“信主的可否与不信主的结婚”的领受,仅供参考。
个人对“信主的不可与不信主的结婚”的领受
这是历来教会中所比较坚持的一个教导,理由如下: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旧约中神严禁以色列人与异族通婚
若与不信的结婚的很有可能将来路会不好走,且很有可能被拖累至不信的地步
我的领受:
林后6:14—7:1是圣经的一个段落,大意是说信徒是永生神的殿,应与偶像不可相交,不可相通,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污秽,敬畏
神,得以成圣。这经文并非是论到婚姻嫁娶的问题,所以单单拿出14节来支持以上观点是离开该节经文的上下文的曲解和误用,是不成立的。
39节与40节一起看,40节是对39节的一个补充,可以理解为那是保罗对婚姻的一种完美状态的要求,对于一个经历丧夫之痛的女人,纵然可以“随意再嫁”,但是若能嫁到“在主里面的人”无疑是最好的归宿。这可以解释39节本身的难解问题,既然说“可以自由,随意再嫁”,紧后又加上一个相当严苛的条件,是嫁这“在主里面的人”,不是自相矛盾吗?但若把这里的“只是”理解成“若…更好”而不是“但是”,就不矛盾且与前后文一系列的“若是…就好,若是…也好”相一致了。
我奇怪坚持此教导的人为什么又是单单拿出一节经文来支持他们的观点,却对保罗对此问题一整章的信息撇在一边,提都不提?
请看以下经文,是什么意思呢?
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你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
7:28 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若有人以为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请注意这里的“随意”绝不是随随便便,而是在事当行的前提下,随着意思办理。)
请问坚持以上教导的人,这些经文怎么解释?如何应用?
旧约的确是严禁以色列人与外帮人通婚,其目的是防止以色列人受外帮人异教偶像崇拜文化的影响,就被引诱离弃耶和华神,但是我们每一个归信主基督耶稣的人,都是从异教偶像崇拜文化中被拯救出来的,圣经要求于我们的是我们自己当与从前的偶像崇拜和文化习俗断绝关系,分别为圣,而绝不可能是与一切未信的人划清界限,不相往来。
坚持以上教导的人理由之四是若与不信的结婚的很有可能将来路会不好走,且很有可能被拖累至不信的地步,这也让许多人望而生畏,路不好走还差一些,但是最最可怕的是自己会到不信的地步,这谁敢尝试啊?但是请看圣经是如何讲的: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如经上所记:“我们为你的缘故终日被杀,人看我们如将宰的羊。”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
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
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
若一个爱你的男人或女人就能叫你与
神的爱隔绝,那上面的经文岂不全是废话吗?
约10:27-29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
若一个爱你的男人或女人就能把你从主手里、从父手里夺去了,那主在这里是在干什么?!!!他岂是说谎之辈或说夸大话之流吗?!!!
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
既然这里说的“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得荣耀,就是万事,并不把婚姻事排除在外,你没得益处没得荣耀只能说明你不是爱神的人,你不是按他旨意所召的人,你不是被神所称为义的人,你是自以为爱神、自称为义或自以为已被称为义,因为在神那里,一切都没有转动的影儿,神也没有会出错或失误的时候,你没有活出圣经所记的来,错的只能是你自己,有问题的也只能是你自己。
以上教导的反证:若说与一个不信的结婚就有可能被拖累至不信的地步,那些结了婚信主的弟兄或姊妹不是一个个都靠主站立得稳并得胜有余吗?有多少基督徒是家庭里甚至是整个家族里唯一一个归信的人,有的冒着死的危险,有的家庭与之断绝一切关系,有的到老到死都未见家里有其他归信的,这些见证又说明什么呢?岂不正说明了圣经的正确和以上教导的错谬吗?
我将这些事告诉你们,是要叫你们在我里面有平安。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若基督徒连婚姻里的难处都不能胜过,只能说明主是说谎话的,连婚姻里的难处都不能胜过,更遑论整个世界!还有说“那住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外面的更大”也是谎话,要不基督徒怎么被那不信的拖拉下去了呢?但是若是这样,耶和华
神就不能“从埃及领出自己的儿子来”了,那“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你们夺去”的应许也就只不过是空话一句了!)
约16:14-18
我已将你的道赐给他们,世界又恨他们;因为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他们不属世界,正如我不属世界一样。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道就是真理。你怎样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样差他们到世上。
以下是我的纲略,供参考:
一、罗8:35
若一个丈夫或妻子就使她/他与主的爱隔绝了,那她/他的信就根本不是真信心,她/他的主也根本不是能坚固他到底的主,她/他不过是发苗最快却土浅无根的种子罢了。
二、若信的必须与信的才能结婚,则不论男女,就最好等结婚了再来谈信的问题,这样岂不就可以免去弟兄因女方迟迟未信和姊妹举目四望不见适龄异性的难处了吗?但是这样是圣经教导的吗?绝不是!这是“向耶和华心怀诡诈”!
三、人心比万物更诡诈,谁能识透面前口称信主的是真货还是假冒(注1)?更何况教会里充满了各样的假信徒,这一类相比那些还未归信的更加可怕,更当远离(注2,3),因为他们是“向耶和华心怀诡诈的人”,是更加几乎没有得救可能的那一类(注4)。【太21:28-31
“一个人有两个儿子。他来对大儿子说:‘我儿,你今天到葡萄园里去作工。’他回答说‘我不去’,以后自己懊悔,就去了。又来对小儿子也是这样说。他回答说‘父啊,我去’,他却不去。你们想这两个儿子,是哪一个遵行父命呢?”】而那些假信的较比那些诚诚实实说不信的,二者哪一个更为可靠一些以至于敢交付终生呢?当然,我并非指一切的不信者甚至异教徒,年轻人一般在信仰上还没有概念。我也并非就是提倡找一个不信的,而是拿出一种现实的光景请大家三思。
四、说信的不可与不信的结婚,是教导者出于自身的骄傲,以为自己是基督徒,是圣洁的,较比未归信的
五、这样说法是教导者出于对主的不信,和对圣经的无知。
六、主再来是,要“两个人在一张床上睡觉,要取去一个,撇下一个”,可见即使你找了一个称为信的,到时也不见得就能同进天国。也可见是有许多的基督徒是与一个非基督徒过了一辈子,你能说他们都是结婚后才有一个归信的吗?
七、从创世记一章十一章、登山变像、使徒行传七八章的记载可以看出:人的意思是抱团儿在一处其乐融融,但是主的意思却是“你们要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
八、耶稣是罪人、税吏同住,我们却嫌弃那人还未归信就践踏他最神圣的情感吗?我们从前也是不信的,然而当日期满足的时候,神就救了我们,同样,当日期满足的时候,神的恩典也会临到那如今还未归信的人,到那时,你岂不是要悔青了肠子吗?
知道那人将来如何的唯有监察人心肠肺腑的神,若你是清心的,必能晓得神所悦纳的是哪一个,若你是敬畏主的,必没有任何自己的条件,而是顺服主的拣选,而“必须是信的”谁能说这不是出于人己意和私欲(想少受磨难少担担子)的一个条件呢?
九、旧约严禁以色列人与异族通婚,用意是严禁他们与异族和偶像信仰有染,免受异话偶像崇拜的影响,而我们本身就是从拜偶像和偶像崇拜文化中出来的,圣经所要求我们的是我们自己能与以前的偶像崇拜及其相关一切文化中断绝关系,从以前的行事为人和思维模式中脱离出来,而不是叫我们一旦归信了,就须孤家寡人般这个不可行,那个不可摸,倒相反,主是要我们存谦卑的心与他同行,主若给预备了一个还未归信或一生也不信的人作配偶,我们也当顺服,所遇到的试探和艰难也无非是我们所能承受的,那非信徒不娶或不嫁的论调无非是鼓动你逃避这些难处,甚或说你有被勾引离弃神的危险,你静心下来想想,这合乎圣经的教训吗?相关的经文一大堆,为什么我们就想不起来用以衡量那道是与不是呢?
因为你不知道他里面是什么灵,还不如那些不信的人来得简单,你只可抱一个念头即如何传福音给他/她即可,而与称为主名下的人交结,就麻烦头痛得很,你需要谨慎地查验他里面的灵到底是哪个,还需要时刻提防他里面各样的诡诈、贪婪和巧计,因为他十分地知道你的弱点,熟悉你的软肋,非常地懂得如何利用你的宗教情绪和信仰限制轻而易举就达到目的.
因为实在无所事事,有段时间竟到了去看网络小说打发时间的地步,看的自然是言情的不信者的故事,加上对周围不信的朋友、邻居、亲戚的婚姻关系的观察,我发现他们过得真是并不太坏,虽然也有矛盾,也有磕碰,但是他们的心还是比较地单纯,欲望也比较朴素,哪像这些妄想通过信主发大财走鸿运的人那样,想一步登天,又因信主就能结识各路人马,选择的范围之广,可遇的机缘之多,是那些仅凭一己之力折腾的人所不能比拟的。
说老实话,我怕穷人信主,更怕穷人服侍,因为他们归信和奉献的起因本来就与主钉十架无关,他们的内心所想望的也大多不是什么天国和永生,乃是为着地上的一切来的,那些穷人(其实很多人不穷但因其贪心的原因就也沦为了穷人),他们信主是抱着改善生活的目的来的,以前不信主混得很惨,想试试信主后会不会就可以像王子、公主一样地活得高贵而富足,并且这样的人多是极其地灵巧和机敏,可以伪装敬虔和一切美好属灵的品质。
那些怀着各样诡诈假信的人,正如希伯来书六章所记,他们既然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滋味、觉悟来世权能,却离弃道理,明明地羞辱上帝的儿子,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下面是两个持反对意见的回答,听来的确满有道理且十分敬虔,但是你若圣经熟练,就不会受其辖制!
姊妹平安:你目前所遇到的困惑也是很多单身弟兄姐妹遇到过或正在面临的困惑烦恼,包括我自己在内,以前也是不明白神的教训一意孤行,并因此在婚姻上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感谢主,让我们安静自己的心,一起查考神的话语,求神将祂的道指教我们,使我们明白当如何去行,将自己的终身大事交托给主,让主安排预备未来美满幸福的婚姻。
&圣经上无论是从旧约还是从新约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相关择偶的教训,如你以上所引用的二节经文。我们可以知道神的百姓与拜假神的人结婚是神所绝对禁止的事。神禁止他的百姓这样作,不是要剥夺他们的自由,乃是因为神清楚的知道如果他们这样作,他们一定会因此离弃神,去敬拜假神,陷在大罪中,以致受到不堪设想的损害。
&我们都知道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婚姻是最亲密、最长久、最严肃、最负责任,也是最危险的一种社交活动,是个人与个人在暂时之间的永恒。夫妻同处日久,两个人的生活、思想、性情、习惯、行为、动作,不知不觉就会渐渐相似、渐渐同化。试想想,如果一个信的人同一个不信的人结为夫妻,渐渐的这样同化起来,会是什么结果呢?
&神是创造我们的神,祂太了解人的软弱,深知道这种危险。他不要他的百姓和那些拜假神的人同化,以致堕落,所以他严严的禁止他们,不许他们与那些不信的人结婚。今日神的孩子们所处的境遇比以色列人更危险了。家庭中、社会里、前后左右,大多数都是不信的人。稍不谨慎,便被不信的人所同化而得罪神离弃神。
当一个基督徒要寻找自己生命的另一半,圣经给我们的教导很清楚,那就是:“要找在主里面的人。”因为有信仰的人和没有信仰的人原是“不配”的,如果要这样不配的人硬是结合,去同负一轭,必然会出现很多问题。
&自然我们知道神不许我们同不信的人相交,不是说不许我们同不信的人往来同处。更不是说叫我们抛弃人群,远离社会,逃到深山旷野去,过一种隐士的生活。如果这样,这黑暗的世界将要等候谁去发光照耀?这些痛苦可怜不认识神的世人,将要等候谁去拯救引领?不,我们的主没有这样教训我们。他不仅没有这样说,而且他在为门徒祷告的时候呼求父说:"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你怎样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样差他们到世上。"(约十七:15一18
神要我们住在不信的人中间为他发光,为他作见证,为他作救人的工作,但他却严严的禁止我们和不信的人相交。那就是说他不许我们和不信的人作亲密的朋友,不许我们和不信的人同心。人与人同处最近的既莫过于夫妻,那样神自然更不许信他的人与不信的人结婚了。经上告诉我们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神如何能许属他的人与不信他的人连合成为一体呢?
&信的人若与不信的人结婚,便是故意违背神的命令,而且不信的人--不论他是拜假神的或是不信有神的--都是与神为敌的。一个信的人若要与不信的人结婚,便是证明他愿意与神的仇敌站在一边。
&有不少的信徒与不信的人结婚,他们的理由是想引导对方信主;这个目的实在是很好。但我们问他们是否准能领对方信主呢?我们所得的回答总是盼望能。那样,我们再问,如果他们所盼望的不能实现,对方竟不肯信主,将来怎样好呢?结婚与交友不同,交朋友日后意见不合信仰不同可以绝交,结了婚却不可随便离婚。想借着婚姻引人信主不但是万分冒险的事,而且我们所看见的事实告诉我们,抱这种目的与不信的人结婚的人,能达到目的的人真是十里不得一二。这有什么希奇呢?他们自己先违背了神的命令,作了神所不喜悦的事,怎能盼望再为主得人呢?其实仔细说起来,说这话的人,有几个不是拿这个理由作为借口好遮盖他的悖逆呢?
&如果一个真正明白圣经原则的基督徒,爱上了一个没有信的人,并且爱对方爱到不能离开的地步,又认为你的爱一定是从神而来的话,无论如何应发乎情、止于礼。必须按以下几步来走:第一圈只作朋友,第二圈是知己朋友,第三圈是终身朋友,在没有将福音传给对方之前,没有真正感到他(她)在神恩典中有长进,没有直到他(她)领受基督生命之前,坚决不要进入嫁娶。这种很严肃、很慎重、却是谨守主命尊贵生命的爱虽然不容易接受,但是对方会从内心里尊重你。
&愿神提醒我们,使我们知道信的和不信的相交是他所憎恶的事,不但自己禁戒不这样作,也劝戒别的圣徒不这样作。更愿神教训我们,使我们知道魔鬼的诱惑是何等可怕,男女中间的试诱是何等剧烈,因而谨慎防范,好使我们在他面前作无瑕疵无玷污的孩子,忠心事奉他,荣耀他的圣名。
&愿神预备和祝福你未来的婚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谢谢您的解答!
九、信与不信可以结婚吗?
&  个案一
&  李姊妹未信主前已有一位十分要好的男朋友。她信主后,男朋友对她仍是一如过往,但对她的信仰却是毫无兴趣。当男朋友向她提出结婚要求,弟兄姊妹劝她不要答允,且以“信与不信原不相配”为理由叫她与男友分手。这些弟兄姊妹做得对吗?为什么?
&  个案二
&  郭姊妹信主多年,一直找不到要好的男朋友,直到有一天,公司里有位男同事向她追求,她为之心动,且打算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后才慢慢带他返教会。但当她第一次带他返团契后,就遇到不少审判的眼光。结果她不再返团契,也不返教会。半年后他们便结婚了。郭姊妹做得对吗?那些团友又是否做得对?为什么?
&  这是我们在教会里经常面对、又令我们感到非常烦恼的问题。很多传道人和平信徒领袖经常要面对的,就是信徒与不信的人结合的问题。相信不少人都曾经帮助一些正准备与非信徒结婚的弟兄或姊妹。这问题之所以困扰我们,是由于一般人(甚至包括信徒在内)都是同情和支持那些准备与非信徒结婚的弟兄姊妹。任何人提出反对的声音,他就要有心理准备会吃力不讨好,因他是在扮演丑角。当我们做劝导的工作,若不懂得用正确的表达方式,就只会流露负面的态度。这样不可以,那样又不可以;这是违背圣经,那又不合神心意;这是不爱主的,那又是不属灵的!……为了这些劝导,大家连朋友也做不成了。那我们应如何中肯地面对信与不信者相爱,甚至结合的问题呢?
&赞成信与不信可以结合的理由
&  1.划分得太清楚会引人反感
&  若不停强调信与不信不可以结合,那很容易会给人一种感觉,就是排斥和轻看那些不信的人,并且是干涉他们的信仰和人身自由。有一次我在讲坛上分享这个题目,就被很多人指责,说我干涉他们个人的私生活、恋爱及婚姻自由,并说我不应该如此做事。其中一张回应纸更写着:“牧师,你是在多管闲事。”其实我那次的讲道是相当正面的,可惜有一位听众竟然在中途愤然离座。当时我正在讲解圣经里所说的“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而这“不能同负一轭”是包括婚姻而言的。当我说到这里时,一位台湾籍的听众就立即用普通话说:“放屁!”之后就愤然离座而去。当我看到他这样怒气冲冲的样子,内心十分感慨。可幸的是我总算能完成那次讲道。
&  2.主耶稣对信与不信者均一视同仁
&  耶稣基督从来没有岐视那些不信的人。若主耶稣歧视他们,那你和我直到今天都不会得救。就是因主耶稣从来没有岐视不信的人,我们今天才有机会得到他的救恩。既然连主耶稣基督也不歧视他们,那为何今天我们倒要岐视他们呢?对一般人来说,每当他们听到“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的时候,就会觉得这句话含有岐视成分。
&  3.不少信与不信的结合后很幸福
&  他们说有很多信徒与不信者结合后婚姻很幸福,反而有时信徒的结合却不见得一定美满。他们更举了例子,某某执事不是离婚吗?某某长老的婚姻不是乱七八糟吗?反而某弟兄与那位不信的女士在婚后却和谐幸福。他们就持着这个理由,说我们不应干涉他人婚姻的抉择。无论他人选择信徒或非信徒作配偶,我们都应该尊重,不该干涉他人的决定。
&  4.只要互相尊重便无妨
&  他们说只要男女之间互相尊重,彼此又有感情,那即使信与不信也可以结合,还有什么能防碍他们结合呢?照理来说,是应该完全没有障碍了。所以,与其强要一对没有感情的信徒结合在一起,倒不如让一对有感情的“信仰不同者”结合,不是更好吗?
&  5.哥林多后书并没有说信与不信不能结婚
&  让我们先看看这段圣经,哥林多后书第六章14节:“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根据他们的理解,圣经从来没有说过“你们和不信的不能相配”,而是“原不相配”,这“不相配”的意思并不是指婚姻,只不过是说互不配衬而已。其实在原文中,不能同负一轭的“轭”,是指耕田的牛只负在颈项拖着犁头向前走的器具,不能同负一轭的意思就是指两只牛走不同的方向,一只向东走,另一只却向西走,以致不能用同一个“轭”来牵着它们走。如果两只牛能同心及朝着同一方向,它们就能共负一轭,向前走成直线了,这才是原文的解释。赞成信与不信能结合的人,认为经文只是说二人走不同的方向罢了,却从来没有说过他们不能结婚。这同负一轭与结婚根本是两回事。
&  6.圣经也有记载信与不信结合的夫妇
&  彼得前书三章1节:“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在这段圣经里,明显指出在当时教会中,有信与不信的人通婚。于是他们就说,既然圣经也有记载这种情形,亦即得到教会容许。既然连早期教会也容许,那我们今日就不要多管闲事,干涉他人结婚的自由。
&  7.这是传福音的最佳机会
&  他们认为若教会有智慧,就应该鼓励信徒与非信徒交朋友、约会、结婚,这样就会不断开拓机会带领他人信主。依他们的见解,这是最佳的传福音机会。
&  8.教会阴盛阳衰,太执着是没生路的。
&  这是他们所持最主要的理由。有姊妹曾对我说,她原不想选择一个不信的伴侣,并恳求我介绍一位弟兄给她,因教会内阴盛阳衰,她找不到合适的对象,亦没有选择的机会。有些团契姊妹与弟兄的人数比例是四比一,还有些更是十五比一。有些教会男性与女性的比例是一比五甚至一比六。我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教会和团契是女多于男,而且二者差距还很大。我牧会多年,亦只曾见过伉俪团契是男女比例相等的,然而以聚会出席率而言,仍是阴盛阳衰,因男的时常都以藉口缺席,而姊妹通常较为热心。因此,要是真的太过执着,肯定没有出路,许多姊妹只能守独身。以上是人们支持信与不信可以结合的理由,现在探讨一下圣经对这方面的看法。
&  1.“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肯定包括婚姻而言
&  哥林多后书六章14节虽然并非特别针对婚姻,但可以肯定所言绝对包括婚姻在内。①按这段圣经的原则来说,信与不信的人不但不能结婚,甚至如合伙做生意,或一齐合作做一件事也需要考虑清楚。因“不能同负一轭”的意思是大家的原则不一样、路向不同、目标不一致,以致大家不能同心并肩而走。就如在犁田的时候,两头牛必须是同负一轭,向着同一方向,以相同步伐前进,所犁的田才能成一直线。其实这里所说的,不单是信与不信的问题,还包括了义与不义的问题,即是我们在道德上、原则上和对神的观念上不同。光明与黑暗是绝对牵涉是非黑白的,信徒与非信徒看黑与白、是与非、对或错等立场是完全不同的。这段经文是否岐视或轻看那些不信的人?绝对没有这回事!当我们劝导他人的时候,必须要小心,不要抱着一种以为自己是信徒就比他人高一等的心态,而应用一种客观和持平的心态来跟他们分析问题。
&  2.神禁止以色列人与外邦人结合主要是为了信仰
&  圣经对信与不信者结合的看法,玛拉基书二章11节这样说:“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这段圣经非常清楚指出犹大人是亵渎了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或作圣地)。在原文里,犹大人所亵渎的是The
Holy,所指的可能是那块土地(The
Land),亦可能指圣洁的神(The
Holy One),也可能指亵渎了那圣洁的约,就是神与人所立有关敬虔的后代不断延续下去的约。这段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犹大人与外邦人结合是亵渎了神的圣洁,而外邦人是指那些事奉外邦神的人。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在异族通婚,而是在信仰的不同。
&  3.神没有责备不同种族的婚姻
&  为什么我们能肯定问题不在异族通婚,而在针对信仰不同呢?原因是在路得记里记载,路得是一个外邦女子,嫁与拿俄米的儿子基连。神从来没有批评路得的外邦女子身分,又没有批评她和拿俄米儿子的婚姻,甚至她再嫁给波阿斯的时候,神都没有批评过她,反而在圣经里,她的名字清楚记载在以色列人的族谱上。换句话说,路得是在神选民的族谱上占有一席位,不论是她的信心或是她的品行,都占一席位。这是为什么呢?为什么神既责怪犹大人与外邦人通婚,但又赞成甚至推崇以色列人与外族人通婚呢?关键并不在种族的分别,而在信仰的不同。路得曾清楚对拿俄米说:“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神就是我的神。你在那里死,我也在那里死,也葬在那里。”(得一16-17)
显然,路得与拿俄米是有同一信仰的,因此,纵使她们是异族通婚也全无问题,在神眼中是一视同仁的。
&  4.所罗门亦因娶外邦女子为妻而拜偶像
&  尼希米记十三章26至27节:“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吗?……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如此,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这段圣经给了我们另外一个理由和例子,叫我们不存奢望。即使精明的国王如所罗门,深蒙神所爱,被立作以色列全国的君,但他与异教徒通婚,仍不能因此带人信主。我们对真理的认识比所罗门还多吗?我们的智慧比所罗门还高吗?我们经历神比所罗门还丰富吗?按照圣经记载,神对所罗门的推崇不及你吗?你对神的认识比所罗门更深吗?当我们比较后就会明白,连所罗门这位圣经里的名人,一个曾写过箴言和那么多书,那么懂得去说和做,智慧那么高的人,当他娶了敬拜外邦神的女子之后,最终还是一败涂地远离神,何况我们呢?尼希米训勉同胞:你们这班人,堂而皇之用这等理由来与异教人通婚,你们想想看,连所罗门也应付不来,我们又凭什么认为自己可以应付呢?
&  在我过往的经历,我亦看见不少例子,当信与不信者在一起或结婚,不信的一方受到配偶的影响并不多,而绝大部分是信徒受到不信配偶的影响。不少姊妹在未结婚前非常热心,但和不信的人结婚后,受丈夫影响,以致渐渐无影无踪。曾有一位神学毕业的传道人,与一位非信徒女子结婚,后来从教会完全失去踪迹。每当看到这情形,我就感到很难过。对於那些对自己的信仰理解不深的信徒,若他们与不信者结婚,我不会怪责他们,因为他们对这方面的真理毫无认识,归根究底这问题关乎教会对信徒的培育。有些所谓信徒,可能只是十多年前在布道会中曾举手决志,但之后却鲜有返教会,更遑论参加任何主日学、查经班聚会。他们基本上对信仰完全不清楚,这些信得不清不楚的人,反而对那些不信的配偶影响较多或较容易,正是由于他们对信仰无知,配偶反而对他们没有不切实际的期望。但那些神学毕业生,又或在教会任长老执事的,信主多年,他们不信的配偶对他们的期望就特别高,每事都盯得紧紧的,随时预备找错,压力很大,要影响对方跟随自己的信仰很难,反而被对方影响自己的信仰则较容易。
&  这段圣经告诉我们,不要以为跟对方结婚就能改变对方,婚姻不是用来改变人的,如想藉着婚姻来改变对方,不如尝试在婚前引导对方改变。婚前也不能改变对方,婚后就更不能改变了。若改变对方成为我们结婚的目的,只会使双方都感到绝望。那强要改变他人的或被人强逼改变的,都会不高兴,最终弄致两败俱伤,所以我们不应抱着这样的目的去结婚。
&  5.保罗强调信徒嫁娶必须是主内的人
&  哥林多前书七章39节:“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这里所说的,是当我们不再受婚约规限的时候,我们是绝对有权再嫁或再娶的。重点是“只是要嫁(或娶)在主里面的人”,意即若不是在主里面的人,我们就绝不能与他谈婚论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圣经原则,我们只能与在主里面的人结婚。
&  6.不同信仰者生活难协调②
&  每当我要替一些信与不信的伴侣作辅导时,往往会用一种方法来鼓励他们考虑清楚。我通常会劝那不信的一方再思,因将来他是会吃亏的,原因很简单:每个星期经过五天半的工作后,稍有空闲时间是在星期天,但每到星期天,他们的配偶(信徒)就要到教会聚会,而自己就孤独留在家中,要是稍为热心的还可能跟教友们吃饭后才回家,有孩子分别也不会太大,因为做妈妈的通常会带孩子们一同返教会聚会,自己独留在家,结婚与否也无大分别。除非约定到教会去接她们,否则难有享受家庭乐的机会。我还劝他们考虑,信主的配偶与他们的价值观肯定不同,那信的一方每月坚持奉献金钱给神,而他们并非信徒,肯定不甘心将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无条件奉献给教会。由于彼此的信念和观感不同,纵然彼此肯互相尊重,坐下来讨论也不会有结果,最后肯定会发生冲突。
&  将来在管教孩子方面遇到的问题就更大了,信的一方肯定会带孩子返教会,饭前祷告,而不信的一方对此难免反感,结果令孩子们无所适从,造成更大的冲突。当我跟他们分析这些问题后,便与他们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通常那不信的一方,无论男或女,都会觉得有问题,因他们的另一半会以神为家庭的主,每事都以神为本,对不信的人来说,这是完全没有意思的,更会有被遗弃的感觉。我跟着便劝他们,为了大家的幸福,即使已经约会数年也不要急于结婚,直至相方都有共同的婚姻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婚姻生活才会美满幸福。他们听后,有些人会觉得很有道理,于是便开始返教会参加查经班和聚会。因为信与不信的人看事物难有完全相同的立场,只有当大家都是信徒,依从同一本圣经,看事物才能一致。有不少人因此成为我们的一分子,因我们正面关心他们的切身问题,他们必会明白和接受。
&  7.夫妇信仰不同不能同心教导子女
&  箴言廿二章6节:“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这里的道,有两个可能的解释。第一个解作神的道,就是依着神的原则、神的命令、神的心意来走神的道;第二个解作蛇归蛇路,鼠有鼠路,每人各按自己的恩赐、本分或特长来走人生的道。换言之,就是当我们教养小孩子的时候,除了要他们跟着神的原则来行事为人之外,还要他们按着自己的恩赐、喜好或特长来走人生的路,千万不要强逼他们走不喜欢的道,就如一个孩子本性怕血,但由于父母认为当医生是赚钱的行业而被逼要学医,这孩子肯定会吃尽苦头,将来亦不会与父母开心相处。
&  一位姊妹,当她的儿女还小的时候,已经开始强逼他们读书,更控制和主宰他们所选读的科目,又对儿女们说,若他们孝顺妈妈,就要好好读医科直至成为医生,否则就不孝顺及不爱惜妈妈了。她的儿女们为了孝顺她,纵使内心万般不愿意,最后都当上了医生。但她的一个儿子在行医四年多之后,突然对她说要转行做生意,因孝顺她而当了四年多医生可算是仁至义尽了。她老人家十分气愤,跑来向我投诉,因儿子数年来在生意上不停亏本,她又不懂如何劝导他。我问她为什么儿子行医数年却要转行,她说儿子觉得做医生很沉闷。那时我才知道原来是她强逼儿子读医科,那就怪不得他了,因为那根本不是他的兴趣所在,而他们母子的感情也因此破裂,产生不少问题。在这情况下,纵使生意继续失败下去,儿子也不会为母亲的原故而再当医生,因为他根本讨厌那行业,宁愿做生意亏本也不愿意听从母亲的话,这情况其实是十分可悲的。
&  所以这段经文告诉我们必须弄清楚我们的价值观:不在乎我们收入多少,也不在乎我们将来的前途或名利,乃在乎神给我们的恩赐是什么,他给我们的喜好或特长是在哪一方面,而我们须按着自己的恩赐和特长,尽力发挥至淋离尽致。若对非信徒提出这样的价值观是无效的,因为他们的看法跟我们不一样。若儿女告诉他们要读文科,他们会说读文学、历史等科目将来不能赚钱,为何不读法律、医学、会计?必要时,将来做政府的官员也不错。有些人即使当教师,父母也会不满意。在管教儿女上的许多分岐,都是由于夫妇信仰和价值观不同引致的。
&  8.神设立婚姻之目的,与非信徒结合不可能达到。
&  信徒婚姻之目的,可以用7个“C”字来表达,③其中4个分述如下:
&  a.成全(Completion)
&  创世记二章18节:“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这里所说的“不好”,有可能是说神“创造”的计划尚未完成,所以尚未够好。另一可能是神早已看到如让亚当单身独处,他将没法看到自己的盲点,因而永远无法改善自己,所以就“不好”了。神因此造了一个配偶来帮助他,利用她来反影他的本相。相信绝大部分人都同意,最认识自己的盲点和缺点的,往往是自己家里的人,因为大家每日共处,事无大小,在他们眼中都无所遁形。圣经所说成全的意思,就是透过一个最亲密的关系,每天如一面镜子般反影出自己的缺点来,以致自己能从中得以改善,这就是神造配偶其中的一个目的。这目的要我们向更象天父,更成熟的方向迈进。信与不信者的结合不可能达到这个目的。
&  b.基督化(Christianization
&  神要我们透过婚姻来荣耀他、见证他,若信与不信的结合,就很难达到这个目的。在一个家庭里,基督成为一家之主,必须夫妻双方都是信徒,要是任何一方不信主,就不可能使家庭成为基督之家。
&  c.二人成为一体的伴侣关系(Companion)
&  神要二人成为一体来建立伴侣的关系。创世记二章23至24节:“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若两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婚姻观都不同,怎可能成为一体呢?特别是对婚姻的看法,因为彼此要建立一个永远的关系。如一方是不信的,他就会认为无需守这规条,婚姻如衣服,随时可换掉,只要觉得爱情已褪色,就可以换新的。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  d.联想基督与教会的关系(Correlation)
&  以弗所书五章22至23节说:“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这段经文非常清楚说出耶稣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就如丈夫和妻子的关系一样。神故意透过这种关联,让我们更明白信徒与教会的关系。若丈夫不信主,我们又怎能要求他爱护妻子如同基督爱护教会呢?如妻子不信主,我们又怎能要求她顺服丈夫如同教会顺服基督?这根本是不可能的。若两人要勉强在一起,可说是自讨苦吃,亦肯定会产生问题。
&  9.尊重和接纳非信徒不一定要与他们结婚
&  圣经要我们尊重不信者和接纳他们,但并不表示要与他们通婚才算是尊重,这是说不通及不合逻辑的。我们必须小心,尊重是要尊重,我们不能失去自己的原则。很多时候我们都会听到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就如一些不信的人常问,“既然你爱我,为什么我们不能有性关系呢?”“既然你尊重我,接纳我,为什么我们不能结婚呢?”这些话其实是不合逻辑的。实际上,我们并非说不可以,而是要彼此都作好预备才可以。怎样才算作好预备呢?我再举一个我十分欣赏的姊妹为例,她发现有位男同事想追求自己,也察觉到这人在很多方面的质素也不错,于是在一开始时就清楚告诉那男子自己是信主的,若他们的信仰、人生观、价值观、婚姻观和道德观不一致,彼此存着距离,结婚是没有可能的。这男子听到这话后,觉得很有道理,于是开始四处去听布道会,但始终未接受主。直到后来,他来到我的查经班,这位姊妹不想我知道他是自己的追求者,所以只对我说介绍一位同事来参加我的查经班。
&  三个多月后,他决志信主。后来在一次分享时,他说与女朋友分了手,女方最后还是离开了他。细问下,才知道原来他的女朋友就是带他来查经班的那位姊妹,在男的信主后他们却反而分开了!我初时有点担心会影响他的信心,于是为他们祷告并问及分手原因,他告诉我是因为她始终觉得彼此的差距很远,恐怕不能一致。后来,我为他们祷告,并告诉他要感谢神,因为若是神要给他的,始终跑不掉!经过一年的时间,他俩和好了。两年之后,他们结婚了,现在两人在教会里非常热心事奉。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必须忍耐,莫焦急,尤其在人生大事上更是如此,最好在开始时就清楚告诉对方自己的信仰和立场,不要让感情发展得太快。也就是说,在彼此还未深入了解时,不要将全副感情放进去,若到了一个如胶似漆的亲密地步,整个人已经着了迷,便不能理性清晰地思考,更不懂得节制而只会向前直冲了,后果严重是可以想象的。神设立婚姻的原则不独是为信徒的好处,也是为非信徒的幸福设想。
&  10.信仰不同者可以做朋友,却不应急于发展感情。
&  信与不信,不可以结婚,但却不是连话也不能说,普通朋友也不能交。可惜的是,很多信徒的生活圈子却是非常狭窄,完全没有正常的社交生活,更没有那种有使命感的社交。我很欣赏有一些弟兄姊妹,他们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自愿走到不信者当中与他们做朋友,向他们作见证。他们都愿意突破自己,所以能应付与非信徒的交往,但谈到约会,他们就会很小心,不会随便。在一些普通社交场合,最少有三数人在一起的,就绝对没有问题;若是单独约会,他们就会很小心。如有人想约会或追求他们,他们就必会事先说明自己的信仰立场,这是明智的,是为自已的终身幸福着想。
&  在我们教会里,我正在处理几件非常麻烦的婚姻问题。其中一个例子是一方为了结婚,假称自己信了主,更受了洗。但结婚之后就原形毕露,原来他根本不信主,后来更经常为了子女教育、奉献等问题整天吵个不停,双方都非常痛苦。另一个非常特别的例子,我劝导一位姊妹无数次,要她再三慎重考虑才结婚,因为对方不单不信,且对基督教非常反感,并曾离婚。在这情况下,要改变对方是十分困难的,且对方十分自我,性格固执独断,纵使不为信仰,纵然他是个信徒也好,我都鼓励那位姊妹不要跟这个人结婚。即若他们两人都不是信徒,我仍会鼓励她不要嫁这个人,因为愈是固执和自我的人,就愈难相处,这是简单的常理。结果她不听我的意见!他们没有正式注册结婚,在同居后才知道,原来之前他已有三位这样的“太太”,自己只不过是第四位而已。但那位姊妹却胡涂地以为自己已正式结了婚。我问她有没有到大会堂或其它婚姻注册处登记及签名,她说没有;我又问她有没有到任何教堂行婚礼和签结婚证书,她又说没有。那我就问她怎知道自己是结了婚,她说他们曾经摆酒宴请亲客。真是莫名其妙!结果在几个月后,她才发觉自己不过是第四位姨太,却又不能控告他重婚,因他从来没有跟任何人结婚。她唯有责备自己不听劝告,以致吃亏。
&  希望各位弟兄姊妹在主里面尽忠,用爱心说诚实话,看到弟兄姊妹落在这种情况中,无论怎样,都要花尽唇舌,自己尽一切本分来劝导他们。要是他们不听,责任在他们自己身上,要是我们没有劝导,责任便归在我们身上。以西结书清楚指出,守望者的责任,就是要作这工。如有危险,敌人或侵略者来到,你要吹号警告。要是你吹号警告后他们不听,那无论生死,他们自己要负责,责任就不在你,若你不响警号,那责任就归在你身上了。
&  1.Norman
Geisler, Christian Ehtics: Optiions and lssues (Grand Rapids,
MI:Baker Book House, 1989), 207.
苏颖智,《是时候结婚吗?》,香港:学生福音团契出版社,1997,笫六页。
&  3.Norman
Wright, Cassette tape, Communication, 1981.
&  1.Hollis,
Harry, Jr., Thank God for Sex: A Christian Model for Sexual
Understanding and Behavior (Nashville, USA: Broadman Press,
&  2.Lewis
B. Semedes, Sex for Christians: The Limits and Liberties of Sexual
Living (Grand Rapids, MI: Wm.B. Eerdmans, 1976.)
&  3.傅士德《基督徒看性》,香港:基道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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