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普查区,户籍在外乡镇农业普查,但在普查区从当农业服务业,属普查对象吗

关于开展上虞区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公告_网易新闻
关于开展上虞区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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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开展上虞区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5〕29号)和《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虞政发〔2016〕8 号)精神,现将我区第三次农业普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普查对象:本区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二、普查主要内容:农业从业者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村治理情况、乡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农民生活状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三、普查方式:普查员上门登记。四、时间安排:&2016年11月至12月中旬实施清查摸底,2017年1月至5月实施现场登记。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对于摸清我区“三农”家底、把握“三农”发展新趋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积极配合调查,如实填报农业普查表是每一个农村住户和单位的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纂改普查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对在农业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特此公告。上虞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服务优胜个人:朱芳敏(公安分局治安户籍管理窗口)刘笑音(人社局窗口)  郑玲玲(人社局窗口)项洪佳(建设局窗口)  叶正岳(交通局窗口)袁娟红(农林局窗口)  梁仲华(商务局窗口)裘雪芬(建管局窗口)  周建华(国土分局窗口)章立芳(国土分局窗口) 周 军(市场监管局窗口)王亚楠(气象局窗口)光荣榜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四个上虞”的要求,区便民服务中心围绕全区工作中心,扎实开展服务创优活动。在二O一六年十月份服务和工作实绩考评中,下列窗口和个人成绩突出,予以表彰:红旗窗口:财税局窗口   人社局窗口  &规划分局窗口建设局窗口   国土分局窗口 &国税局窗口市场监管局窗口 消防窗口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提升及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一、规划概要:规划范围及面积:北至横六河,南至横一路和北塘东路,西至纵四河,东至闰土集团厂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71.60公顷。规划定位:按照开发区化工、印染等行业入园准入要求,吸纳承接整治提升的化工、印染等产业,拓展形成以新型精细化工、印染为主导的绿色化工、印染产业集聚区,并配套完善固废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发展目标:以产业集聚升级为主线,以企业提质增效为目标,吸纳上虞区境内的化工、印染等产业的企业,打造安全发展、绿色发展、跃升发展的产业集群。产业发展导向:主导产业为化工和印染两类。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区域自然社会环境现状调查及趋势分析;规划方案及资源环境协调性分析;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风险分析;规划方案清洁生产分析及合理性综合论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公众参与调查;环境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个人或团体)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建议。五、联系方式:(1)规划组织单位单位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电话:4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单位名称: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3)环保主管部门单位名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电话: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电话:9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上虞区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公告)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上虞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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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畜牧业、渔业/其他公文/全社会
巴南区政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巴南府发〔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5〕56号),为做好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区农业普查任务,现就我区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推进&四区一基地&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二、明确要求,准确掌握农业普查的总体安排
& &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 & 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年度资料。
& 三、加强领导,扎实开展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 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研究制订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在全区行政区域内扎实开展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 (一)加强组织领导。
&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农业补贴政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土地承包及流转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农委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等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和协调;涉及各镇、街道行政区划资料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全区耕地资源调查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国土分局和区房管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农田水利建设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农村文化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相关行政记录,由区文化委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林业补贴政策执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地确权登记、国有林场管理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林业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驻区部队农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和协调。
& 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行政地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 (二)坚持依法普查。
& 区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 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 (四)加强经费保障。
&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文件精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区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负担,其中:区政府负责区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经费和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购置费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镇街农业普查办公室工作经费和两员补贴。区财政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 (五)做好宣传引导。
& 各镇街、各部门要会同同级普查机构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 &&&&&&&&&&& &&&&&&日
重庆市巴南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范& 勤&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袁& 泉&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 孟优娟& 区统计局局长
&&&&&&& 黎德伟& 国家统计局巴南调查队队长
&&&&&&& 李& 晶& 区发改委副主任
&&&&&&& 罗& 勇& 区财政局副局长
&&&&&&& 胥文怀& 区农委副主任
成& 员:陈& 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 斌& 区委研究室副主任
李& 纲&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邓& 锐& 区司法局副局长
&&&&&&& 李武进& 区房管局纪检组长
&&&&&&& 赵昌都& 区水务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 蔡学建& 区文化委副主任
&&&&&&& 蒋朝宾& 区统计局纪检组长
&&&&&&& 杨美敏& 区林业局副局长
&&&&&&& 王殊伟&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 &&&&&&&&余开兵& 区人武部后勤科科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区统计局纪检组长蒋朝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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