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划分不在同一保险公司咋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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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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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生活中越来越常见,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会出具,划分此次事故的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的赔偿就是按照书认定的责任划分来进行的。那么,后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律师365为您答疑解惑。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四)不确定责任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和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首先按照责任划分来,负责任的一方赔偿。赔偿时,应该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保险范围内赔偿,赔偿不足的,由过错方车主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保险公司必然是要承担责任的,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请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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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交通事故律师
律所:江苏易细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惠山区
擅长婚姻家庭
律所: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
区域:江苏/无锡
擅长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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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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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
对广大车主朋友而言,多了解方面的知识对自己的利益也是一种认识。虽然大家都不希望交通事故出现,至少也要做好方面的知识。车子保险一般情况下都是不保人的,所以车主要合理搭配交通人身意外险,做好保障才有备无患,当出现交通事故时处理方式应当妥当,将精力与财力的损失都降低到最小程度!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理赔程序
一、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三、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四、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五、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六、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七、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1]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理赔技巧
撞车了怎么索赔
在撞车事故中,由于所负责任不同,索赔的程序也不尽相同。但是最好立即保护现场,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会同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第三方)逐项清理、定损。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应提供正本、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等。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负责赔偿。下面仅以负全部责任为例说明索赔程序:
车被偷被抢怎么索赔
如果您的车不幸被盗窃或抢劫,应在24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到公安机关专门处理此类事故的部门备案。
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须提供正本、、购车原始发票、凭证、车钥匙,经其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在此,提醒您最好不要将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放在车上,一旦它们丢失,您不但要开比较复杂的证明,而且每缺少一项,增加一定的免赔,缺少车钥匙也增加,不但减少了赔款金额,而且会在领取赔款时带来许多麻烦。
的结案速度比较慢一点。因为条款规定,全车被盗抢,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
车辆自燃了怎么索赔
当您的车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者运载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您要查看您是否投保了,如果您投保了此险种,它的与车辆碰撞相同。您只需再提供一份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火灾鉴定证明。
车在外地出险怎么办
如果您的车在外地出险,同样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当地机构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您的承保公司,说明您的保单,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承保公司一般是要求当地公司代查勘。这时您一定要注意让当地公司按规定程序照相,出具代查勘报告,问清何时、如何转交给承保公司。回到北京后,再到保险公司填出险通知书并索赔。
第三方不肯赔偿怎么办
如果您的车由于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认责任。然后,您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您应向人民法院提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您还必须签具,将向第三方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追偿。如果您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2]
.中国交通事故赔偿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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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认定不属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认定保险公司赔偿
案情简介:日8时30分许,陈某驾驶其所有的鄂c51520号载货汽车在水坪镇梧叶子沟村十组乡村公路上运送混泥土,在驾驶车辆卸混泥土向前行进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后轮压上路边钢模致钢模反弹,将严某头部及左手打伤,致严某右侧额颞顶部颅骨粉碎性骨折,左侧颞顶部粉碎性骨折,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颅内积气,脑挫伤;左手2、3、4中指骨开放性骨折。严某受伤后被送往竹溪县中医院住院治疗44天,于日出院。出院时医嘱加强营养,应着人陪护,一个月后复查头颅ct,不适随诊。严某住院及检查共花医疗费33612.68元,此款陈某已支付,并另行支付给严某现金15000元及生活费3500元。日,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证明,认为虽然严某的受伤与陈某驾驶的鄂c51520号农用车有直接的原因,但事故发生的地点是正在施工的路段,不供社会化车辆通行即不属于道路,故不构成交通事故。日,严某的伤情经天平中心鉴定,重型颅脑损伤为十级伤残,左手丧失功能45%以上评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2%,陈某支付了鉴定费700元。事故发生后,陈某共支付严某52812.68元。因陈某所驾驶的鄂c51520号货车,于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竹溪支公司分别购买了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50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约定,10000元以上5%绝对免赔率。双方为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严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33612.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护理费4789.28元、11599.50元、营养费1110元、金34548.80元、鉴定费700元、交通费1700元、抚慰金6000元,共计94720.26元。本案争议焦点:该机动车肇事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本案形成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是对交通事故作出认定的职能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因而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成立,应驳回严某的诉讼请求;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双方对是否属于交通事故产生争议,但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构成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判决保险公司及其侵权责任人赔偿。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案件评析:一、交警部门作出的不构成交通事故的证明理由不充分。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人们已习惯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认为有事故责任认定就直接依据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划分,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不构成交通事故的证明,就证明不属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可以据此拒赔。其实并非于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书只是交通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一种行政职权,是证据的一种,证据必须经人民法院庭审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是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了事故责任就是确定的结论。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以查明的事实进行认定并划分责任,也就是说可以改变交警部门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本案中,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为虽然严某受伤与陈某驾驶的鄂c51520号农用车有直接的原因,但事故发生的地点是正在施工的路段,不供社会化车辆通行即不属于道路,故不构成交通事故。可见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主要是事发路段正在施工,不供社会化车辆通行即不属于道路,也就不构成交通事故。这里的关键是对道路的解释,道路供社会化车辆通行的即在该道路上发生事故的属于交通事故,而不供社会化车辆通行的发生事故就不属于交通事故;显然对道路的认定范围作了限制性解释,事实上法院查明该路段虽在施工,但并未禁止车辆通行,社会化车辆正常通行,也就是属于道路的范畴。故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事故认定为不属于交通事故的理由不足,其证明力不强。二、法院审理后能否认定为交通事故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本案中,虽然本起事故发生的地点是正在施工的乡村公路,但该路段的施工并未影响整条乡村公路的通行,社会车辆包括陈某驾驶的鄂c51520号载货汽车仍可正常通行,故发生事故地点属于可供公众通行的公共道路,应属于交通事故。由于陈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车辆失控,导致该事故的发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严某行走该路段时被陈某驾驶的车辆将硬化路面的钢模压反弹起将其左手及头部打伤,陈某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因此发生事故的地点虽然正在施工,但车辆畅通,因而法院认定该事故属交通事故,并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符合法律的规定。三、本案应按机动车纠纷。因本案是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害,陈某所驾驶的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本案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根据商业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陈某赔偿。法院审理认定严某的损失为94720.26元,依法判决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竹溪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严某68637.58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34548.80元、护理费4789.28元、误工费11599.50元、交通费17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5382.68元(医疗费23612.68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60元,营养费1110元)扣除免赔率25%即6345.67元外。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竹溪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严某19037.01元。由陈某赔偿严某7045.67元(扣除免赔率25%计6345.67元,鉴定费700元)。判决后,各方服判,表示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从而解决了一起由法院认定为交通事故的纠纷案件,完善了法律与事实统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来源: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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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优质解答交管部门未对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吗?-汪友律师-法邦网
交管部门未对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应当理赔吗?时间: 16:37:05&&作者:汪友 知名交通事故律师&&文章分类:事故理赔
只要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并且此类交通事故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即使交管部门未对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比例,保险公司也应当对事故中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或者应当对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部门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比例并非当事人之义务,一般的民事主体既无权利也无义务划分事故责任比例。如果保险公司以交管部门未对交通事故划分责任比例为由拒绝赔偿,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有失公平。只要被保险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就交通事故的赔付情况向保险公司提供了有关证明,保险公司就应当予以赔付,而不应额外的对被保险人提出非能力所及之条件,并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我们认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认定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而在未对交通事故划分比例的情况下,只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未认定交通事故的另一方负有责任,且无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负有责任,则保险公司就应当对被保险人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刘某是一食品厂司机,于2010年10月送货途中与张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经调查确认,司机刘某驾驶的车辆不合格,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认定司机刘某在此事故中负有事故责任。
后交警大队出具了赔偿建议书,该建议书载明,司机刘某在此事故中负有事故责任,建议由司机刘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交警大队主持司机刘某与骑车人张某进行调解,并出具了赔偿调解书。该调解书载明,此事故给骑车人张某造成了经济损失由司机刘某承担,双方同意,至此结案。此后,食品厂依据该调解书对骑车人张某进行了5000元的赔偿。
随后该食品厂,持有关材料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5000元的保险金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拒绝的理由是,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交警大队只认定了制衣食品厂司机刘某在交通事故中负有事故责任,但却未划分事故责任比例,故不同意赔付保险金。鉴于此,制衣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以交警大队出具的调解书上的赔偿损失金额对自己进行依法赔偿。
在本案中,食品厂认为自己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在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其司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后,只要自己向保险公司提供了有关的证明,则保险公司就有义务向其赔付保险金,而不应再额外的对其提出非能力所及之条件,并以此为由拒绝赔付。保险公司要求其提供带有划分责任比例的相关材料颇有强人所难之嫌。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签订的车辆损失险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院的保护。在本案中,原告雇佣的司机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签订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保险公司以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未对此次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最后划分为由,拒绝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因此,在本案中,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经济损失,保险人应当给予赔偿。据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个人信息:
汪友律师,资深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法学,医学双学士,擅长利用医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结合解决法律问题。主要执业领域为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认定,医疗赔偿等。现任北京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
)的特约首席律师,专门负责处理疑难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案件;加拿大凯文律政集团交通事故赔偿部主任律师;可先办案后付费不成功不收费,免费咨询热:010-。
原文链接:
执业机构:北京振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400-818-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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