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在上 单位同事气质熟女浴室洗澡被同事推倒伤是不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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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摔伤能否算工伤?
一个合理的时间节点是关键
季某在某机械锻造公司担任机械修理工,由于经常要修理各类机器,身上总是沾满了油污,季某便养成了在下班后先去单位浴室洗澡的习惯。日,季某如往常一样在下班后去单位浴室洗澡,但在出浴室时由于地滑摔倒在地,造成右侧第五肋骨骨折。日,季某就其上述事故伤害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日,当地人社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季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该机械锻造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当地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该机械锻造公司仍不服,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季某在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之前或结束工作之后,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这段时间虽然不是工作时间,但是,在这段时间内从事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如果在这个合理的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则应该视为在工作时间或由于工作导致的伤害,所以应该算工伤。收尾性工作便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工作。 本案中季某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是否属于从事收尾性工作呢? 劳动者享有工作卫生权,用人单位是实现职业安全卫生权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季某系该机械锻造公司的维修人员,因工作中经常接触机油,身体上总是沾有油渍,洗澡便是其完成工作后合理的需求,故季某洗澡是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并非是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行为。而且季某的洗澡时间是在下班后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地点也是在公司的浴室内,所以季某在浴室摔伤可视为从事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该机械锻造公司的诉讼请求。 实践中,认定该类工伤情形时要考虑到预备性、收尾性工作与职工日常工作的关联性,以及从事该预备性、收尾性工作的时间的合理性。如果季某不是下班后就去洗澡,而是和同事休闲娱乐数小时后再去洗澡,超出了合理的时间,便难以认定为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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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摔伤能否算工伤?
一个合理的时间节点是关键
季某在某机械锻造公司担任机械修理工,由于经常要修理各类机器,身上总是沾满了油污,季某便养成了在下班后先去单位浴室洗澡的习惯。日,季某如往常一样在下班后去单位浴室洗澡,但在出浴室时由于地滑摔倒在地,造成右侧第五肋骨骨折。日,季某就其上述事故伤害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日,当地人社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季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该机械锻造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当地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该机械锻造公司仍不服,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季某在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之前或结束工作之后,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这段时间虽然不是工作时间,但是,在这段时间内从事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如果在这个合理的时间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则应该视为在工作时间或由于工作导致的伤害,所以应该算工伤。收尾性工作便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工作。 本案中季某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是否属于从事收尾性工作呢? 劳动者享有工作卫生权,用人单位是实现职业安全卫生权最主要的义务主体。季某系该机械锻造公司的维修人员,因工作中经常接触机油,身体上总是沾有油渍,洗澡便是其完成工作后合理的需求,故季某洗澡是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并非是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行为。而且季某的洗澡时间是在下班后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地点也是在公司的浴室内,所以季某在浴室摔伤可视为从事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该机械锻造公司的诉讼请求。 实践中,认定该类工伤情形时要考虑到预备性、收尾性工作与职工日常工作的关联性,以及从事该预备性、收尾性工作的时间的合理性。如果季某不是下班后就去洗澡,而是和同事休闲娱乐数小时后再去洗澡,超出了合理的时间,便难以认定为工伤了。账号(邮箱/学号/手机号)
2-8: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摔伤能否算工伤?
员工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摔伤能否算工伤?
【案例简介】
  张思军系江苏省无锡某厨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厨卫公司)带砂区的操作工人。日,张思军下班后即去单位浴室洗澡,被同事李海涛不小心推了一下,摔倒在地受伤。第二天,张思军到江阴市青阳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第五肋骨骨折。
  日,张思军就其上述事故伤害向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江阴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表。 日,江阴人社局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思军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某厨卫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维持了江阴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某厨卫公司不服,向江阴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案例解析】
&&&&&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洗澡时摔倒受伤可视为从事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法院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张思军系某厨卫公司操作工人,因工作时有灰尘,当时天气又热,洗澡是其完成工作后正常生理所需,且其洗澡时间发生在其下班后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地点在公司的浴室内,故其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可视为收尾性工作。张思军与第三方李海涛无个人恩怨,李海涛也是不小心推了他一下,加上地面湿滑,导致张思军摔倒受伤,故张思军在洗澡时摔倒受伤可视为从事收尾性工作时受到的事故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本文版权归作者及三茅人力资源网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您阅读本文耗时:【案例】下班后在单位浴室洗澡摔伤,是否算工伤?
黄某在一家木业公司的油漆部门从事打磨工作。某日18点左右,因为从事木业打磨工作会接触粉尘,黄某完成工作后离开车间去单位浴室洗澡,在洗完走出浴室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三踝骨折。事后,黄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木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木业公司称,黄某受伤时已打卡离开车间,表示已完成当天的工作,即便存在收尾性工作,也应在离开车间时结束;洗澡不是职工工作的必要环节,不属于工作完成后的收尾性事务;黄某在浴室受伤,不是工作场所。因此,黄某不应认定为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认为,黄某从事的工作有粉尘危害,洗澡行为是工作结束后的一个必要程序,是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视为和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工作场所应包括办公区域及与从事工作有关的不特定区域,黄某的摔伤地点应视为工作场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黄某为工伤适用法律正确,法院驳回了木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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