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合同约定修水管漏水!修好后水管漏水连顶漏水,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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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漏水造成楼下损失谁担责
2010年,我租赁张先生二楼的房屋从事个体经营。一天早晨,我到租赁的房屋时发现,满屋都是水,原来是主水管老化破裂导致漏水。
刘东春  网消息(襄阳晚报) 城关镇曾先生问:  2010年,我租赁张先生二楼的房屋从事个体经营。一天早晨,我到租赁的房屋时发现,满屋都是水,原来是主水管老化破裂导致漏水。  随后,楼下的邻居找上来,告知水渗到了楼下,致使邻居新装修的天花板垮塌,地板损坏,要求我赔偿。请问: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湖北银谷律师事务所刘东春律师答:  本案要分三种情况来确定你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你承担,而且你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种情况,你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种情况,你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你承担,你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朱孔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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