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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1-18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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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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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不续签,是不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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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不准备续签,是不是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同事合同12月31日到期,公司不打算续签,虽然大家已经知道公司的意思,但到现在为止没有接到公司的正式通知,想了解一下,到12月31日期满,就不来公司上班了,那么公司除了当月公司,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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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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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不需要的!!!!!!1
想学会怎么做人,却越学越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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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有没有指出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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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正常程序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程序结算工资;另外如果是公司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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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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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各位法律界的人士你们好, 有个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想咨询你们一下. 我弟弟在深圳市福田区一家公司工作2年了,去年还被公司评为优秀员工.但是由于今年他在部门的高层大换血,新任的老总对于老员工一个不想留,且劳动合同是到今年8月31日截止. 就在今天,公司人力资源下发了文件.该公司的HR在文件上签署意见: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不予续签劳动合同.该员工绩效奖金应待工程审计完毕之后,根据审计结果并视该员工在审计过程中的配合表现,经考核后发放. 需要说明一下的是:我弟弟在该公司作为甲方工程师为公司的建设立下汗马功劳,公司的绩效奖金是其工资的10%,也就是说他每个月只发90%的工资.一般情况下是年底考核后发放.但是公司HR说要待工程审计完毕且还要看过程中的表现并考核后才发放,审计时间需要多长?表现如何来&视&,考核办法?如果考核为0分那就意味着一分钱也拿不到. 我弟弟很生气,他就想不与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公司给他配发的手提电脑以及数码相机不移交.(这两样价值5,6000元而已) 另外,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今天已经30号了,才通知该员工9月1日就不用来上班是否要赔偿一个月工资? 请各位指点下!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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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动合同终止,不是劳动合同解除,故不需提前30天通知.如果过了9月1日你们还在上班,公司也没有阻止,那你们与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这时再叫你们走人,那就要提前30天了.
同意楼上意见,公司做法很合理合法。
作者:红桃黑桃 回复日期: 19:21:30
是劳动合同终止,不是劳动合同解除,故不需提前30天通知.如果过了9月1日你们还在上班,公司也没有阻止,那你们与公司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这时再叫你们走人,那就要提前30天了. 作者:SHUYIN 回复日期: 9:25:37
同意楼上意见,公司做法很合理合法。 ============================== 公司做法不合法。不续签合同,要提前1个月通知。
楼上的依据是什么??不要误人子弟。全国和深圳的劳动法规中绝对没有一条要求终止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的。
明明知道合同要到期了,还不想着找其他工作.................
我弟弟很生气,他就想不与公司办理移交手续.公司给他配发的手提电脑以及数码相机不移交.(这两样价值5,6000元而已) —————— HOHO~~这就超出劳务纠纷范畴了。。。
作者:SHUYIN 回复日期: 10:13:50
楼上的依据是什么??不要误人子弟。全国和深圳的劳动法规中绝对没有一条要求终止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的。 --------------------------------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 不要经验主义想当然。
作者:SHUYIN 回复日期: 10:13:50
楼上的依据是什么??不要误人子弟。全国和深圳的劳动法规中绝对没有一条要求终止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的。 ================ 你应该没接触过劳动方面的。
《深圳市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办结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按此办法好像只要在期满前有书面通知就可以了啊?
TO:一头烟灰 审题要清楚,楼主是深圳的,北京市的规定能管到深圳市?? TO:江南ANDY 不要只会说说,既然是法版,就要有点认真的精神,一切以法条为准,我可是刻意查过有关法规才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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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是全国和深圳的劳动法规。 这个全国,我理解的是全国各地。
上海市了??是和深圳还是和北京一样??
劳部发〔号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五、强化劳动合同制度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当经 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实施方案应当就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解除 各个环节进行具体规定,作为劳动合同运行的依据。要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续订、 变更、终止和解除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主要是其个人工资、 休假、保险福利、加班及奖惩等有关资料要有记录。劳动合同期满前应当提前一个 月向职工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