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被人辞退避税部门计算工资该咨询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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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可主张双倍&&&&按照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计算 再计算双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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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是在?正式员工的话可以多要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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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的问题是这样的,我是公司的人事负责人,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老总今天通知说我们的人事工作被总公司收回,现在人事会从总公司派人来。我这个职位就不需要人了,我接到通知就被华丽丽的辞退了。
现在的情况是距离我的转正日期还有2天,我还在试用期内,这种情况,我该怎么面对接下来的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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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依照第四十条第三款解除的劳动合同,支付的一个月代通知金,依据第四十六和四十七条,你还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哦(还没过试用期,应该不会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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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初出茅庐的我:您好,谢谢您的法律条文支持,不过我没理解您所谓的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是不是同一个意思?
我的离职最后工资就是以“本月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1个月的工资(违约辞退给予的经济补偿金)”核算的,没有其他的了。
@1001妈妈: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1个月工资的,这与经济补偿金不冲突!
菩提的回答很好,加油寻找好的下家
@102libra:谢谢您的祝福,也感谢菩提!
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应支付补偿金
@初出茅庐的我:谢谢您的声援,已经和领导协商好了,支付了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1001妈妈:看来是依照第四十条第三款解除的劳动合同,支付的一个月代通知金,依据第四十六和四十七条,你还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哦(还没过试用期,应该不会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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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被辞退必须要有证据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因为这样的理由辞退你,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kancybest:是的,支付了1个月的经济赔偿金,虽然金额不多,但是还是按照法规办理了。
有很多单位有这个误区,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辞退员工,这是种对法律的误区。试用期是提前三天通知员工,但是必须有比如绩效考核无法完成指标等证据说明材料才可以辞退职工。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支付补偿金。
@菩提花:谢谢您,公司的辞退理由很简单,就是总公司收回人事管理权,我没有任何的错误,直接被砍掉了。
今天我被通知是最后工作日,那么我的离职工资和赔偿金如何核算呢?
是否是当月实际出勤的天数核算工资之后,再加上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自己给自己办理辞退手续,真的很难过!
@1001妈妈:按出勤天数算工资,另外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要难过,不正规的公司,错过也是好事~不要为了一棵树错过一片森林。
@菩提花:赞!
@菩提花:谢谢您的安慰,只是从没被辞退过,感觉很意外,有些难以接受罢了。
请问经济补偿金需要扣除个人说的谁之后再给付吗?
@菩提花:请问经济补偿金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后再给付吗?
@1001妈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菩提花:好的,我也差了三茅资料里的一些文件,因为还不满1年,涉及不到3倍的数额,直接多给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不扣减个人所得税就好了。非常感谢您的帮助!点赞了!
@1001妈妈:谢谢。很用心的人。
@菩提花:工作习惯而已,感谢您的帮助,希望能够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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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第一百姓   
淮海网消息:市民朱师傅向我们栏目反映,他在通州建总集团的一个建筑工地工作了40多天,前两天工地负责人突然把他辞退了。朱师傅说,他在这家建筑公司工作了41天,每天负责看看大门,进出人登记一下。5月1号的时候,他到工地里接水准备打扫卫生的时候,没想到从楼上掉落了一根钢管。朱师傅介绍说,从6楼掉下来一根钢管,有4米多长,砸到他的安全帽,把安全帽砸散了。砸散之后落到他的胳膊上之后,这个钢管掉到地上弯了。他就给安全员说,安全员说的不长眼,钢管掉了你不跑。&朱师傅到医院检查后,医生说他胳膊上的软组织挫伤,需要打几天盐水。朱师傅也觉得事情不大,就简单处理一下回到了工地继续看大门。朱师傅说,一点小事掉个钢管,又没把他砸的怎么样,坚持干只要能干活就管。那天他一浇水疼了,他又说了,正好说了让安全员听见了,他说这么一说影响他,所以辞退吧,走吧。&朱师傅觉得自己很委屈,确实是有钢管从楼上掉下来砸在了他身上,自己就因为多说了几句,公司就要辞退他。既然已经被辞退,那总得把工资结清吧,于是朱师傅找到了工地负责人,要求结算41天工资3000多块钱。朱师傅说,他找老总,老总说叫他开个条子可以领工资,他找安全员给钱,他不给,让星期一来领。今天星期一,他又叫星期五来领。&领不到工资,朱师傅很生气。那么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和朱师傅一起来到了朱师傅打工的地方。工地负责安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所以说周五给朱师傅工资,是因为他们到周五才发生活费。记者:辞退他的理由是什么?&工地负责人:就天天在这边,我们老板天天中午看他睡觉,第一睡觉,还有我们下班他也下班,这边就没人看了,人家车进来看不到人了。&记者:那那天确实有东西掉下来吗?&工地负责人:没有没有,哪里有东西掉下来。&最后,工地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现在就会把工资发给朱师傅。虽然朱先生最终是拿到了工资,但是用人单位突然辞退朱先生的行为,对不对呢?随后,记者和律师取得了联系。律师钱秀坤表示,如果说单位因为劳动者没有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进行工作或者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话,单位提出来辞退劳动者,应该对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这样第一个客观情况提供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话,他对劳动者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去主张相应权利。编辑 & 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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