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公司单方不安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约定!把我辞退!不提赔偿!我想查询这家公司有

如果现在公司要解聘我,是属于未签劳动合同还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夕阳问答网 & 如果现在公司要解聘我,是属于未签劳动合同还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信息问题如果现在公司要解聘我,是属于未签劳动合同还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夕阳问答网发起者:2011年11月公司转卖至今也未签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于6月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是属于未签劳动合同还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现在公司要解聘我,至日合同终止到期未续签2009年5月到公司上班推荐回答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公司还应该向你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公司同样应该向你支付二倍的工资、当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标准是上述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作为他不跟你签订书面合同的惩罚。”  根据你这种情况,如果公司要合法的解聘你、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按一年计算。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的第八十七条,显然已经超过了一年内订立书面合同的期限,我国《劳动合同法》还对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列出了惩罚措施;自日至今,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2。”  所以,公司自日起至日止这11个月应向你支付二倍的工资,则应该是向你支付赔偿金,作为不跟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惩罚;不满六个月的,日合同终止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以上是关于工资方面的情况。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第十四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规定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所以在法律上已视为你和公司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自2009年5月到公司上班至今。  3,但你一直在该公司工作至今。已建立劳动关系相关信息& & & & & 其他回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我可以帮你代写法律文书,详见个人资料。回答时间:[]你2010年6月至2011年11月至今未签劳动合同,有实际在上班工作,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回答时间:[]如果公司在解聘你的话。既属于未签劳动合同也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单方解除合同的双倍经补补偿金,如是公司没有提前一个通知你的话,还可以多要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回答时间:[]如果这段时间公司一直给您缴纳保险同时未曾办理解除劳动,只是没有签订纸质合同,那么不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要求双倍工资。公司需提前一个月或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才能解聘您,同时您可以拿到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这段时间没有继续投保,同时办理了劳动解聘手续,那么除了公司需提前一个月或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待通知金外,还要支付从2010年月1日只通知您解除合同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并补缴保险。同时您可以拿到2.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回答时间:[]  公司要解聘我,是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于补偿金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定,通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回答时间:[]Copyright &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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