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档案管理台账模板人员非党员不可吗

档案管理人员并非一定要党员--《上海档案》1987年06期
档案管理人员并非一定要党员
【摘要】:编辑同志:我单位档案管理员大多已年过半百,为避免出现青黄不接现象,单位领导正在考虑培养接班人的问题.目前已物色到一位同志,他积极要求上进,工作认证负责,刻苦钻研业务,而且本人也表示愿意搞档按工作,但就是迟迟不能落实,主要原因就是他不是党员,档案管理员,特别是搞文书档案管理的同志,难道非党员不可吗?希望编辑部能就折椅问题展开讨论,以使广大领导和档案工作者能对这一问题有个统一的认识。
【关键词】:
【正文快照】:
巨编辑同志· 卜我单位档案管理员 大多已年过半百,为避 免出现青黄不接现象,单位领导正在考虑培养接班人的问题。目前已物色到一位同志,他积极要求上进,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业务,而且本人也表示愿意搞档案工作,但就是迟迟不能落实,主要原因就是他还不是党员。档案管理员,
欢迎:、、)
支持CAJ、PDF文件格式,仅支持PDF格式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曾三;;[J];中国档案;1980年01期
本刊编辑部;;[J];中国档案;1980年01期
吴体乾;;[J];中国档案;1980年01期
丁明浩;;[J];中国档案;1980年01期
刘铁林;;[J];中国档案;1980年02期
;[J];中国档案;1980年02期
郭沫若;;[J];中国档案;1980年03期
吴体乾;;[J];中国档案;1980年05期
徐定权;;[J];中国档案;1980年05期
吴体乾;;[J];中国档案;1980年06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马学信;;[A];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医学物理分会第十次学术年会、中华医学会医学工程学分会第一次医疗设备科学管理研讨会论文集[C];1998年
佟永功;;[A];满学研究(第四辑)[C];1998年
李莉;;[A];陕西省第七次档案学术讨论会论文汇编(下册)[C];2000年
吴爱琴;董海芸;;[A];陕西省第七次档案学术讨论会论文汇编(下册)[C];2000年
刘智勇;程玲华;;[A];陕西省第七次档案学术讨论会论文汇编(上册)[C];2000年
张玉瑛;;[A];陕西省第七次档案学术讨论会论文汇编(下册)[C];2000年
吴连书;胡佩;;[A];陕西省第七次档案学术讨论会论文汇编(下册)[C];2000年
陈凤英;;[A];陕西省第七次档案学术讨论会论文汇编(下册)[C];2000年
惠芬;;[A];陕西省第七次档案学术讨论会论文汇编(上册)[C];2000年
高俊哲;;[A];陕西省第七次档案学术讨论会论文汇编(上册)[C];2000年
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
郭海缨;[N];中国档案报;2000年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
杨冬权;[N];中国档案报;2000年
朱文;[N];中国档案报;2000年
毛福民;[N];中国档案报;2000年
;[N];中国档案报;2000年
卢霞;[N];中国人事报;2000年
李文亭;[N];江西日报;2000年
倪梅影;[N];福建邮电报;2000年
李冠成;[N];中国档案报;2001年
王勤;[N];中国档案报;2001年
&快捷付款方式
&订购知网充值卡
400-819-9993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
同方知网数字出版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 84-48信箱 大众知识服务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新出发京批字第直0595号
订购热线:400-819-82499
服务热线:010--
在线咨询:
传真:010-
京公网安备75号关于人事档案的查借阅问题
关于人事档案的查借阅问题
  一、人事的查借阅工作
  查借阅工作,是经审批后向管档人员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利用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
  基本原则:
  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
  二、人事档案的查借阅
  1、阅档人员必须是党员。
  2、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亲属的档案,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3、查阅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经批准摘抄、复制干部人事档案供组织参考的,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盖章。档案用毕要经管档人员检验,当面归还。
  4、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严禁拍照。
  5、借用或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本人及无关人员不得翻阅;档案借出时间不应超过两周。
  6、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利用档案的情况,应严格进行登记手续。
  三、人事档案的查阅
  查阅事由
  1、干部考察、任免、组织处理、政治审查、入党、出国(境)、工资调整、其他审核等;
  2、办理案件;
  3、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及编辑其他出版物;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前政审;
  5、经审批同意查阅的其他事项。
  查阅档案手续:
  1、单位;(注明:因XX事宜,介绍XX同志去你处查阅XX同志人事档案)
  2、查阅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
  3、如非本单位人员查阅,需同时提供查阅单位及原单位介绍信。
  四、人事档案的借用
  借用事由
  1、社保审核;
  2、党员转正;
  3、退休审核;
  4、特殊工种鉴定;
  5、经批准同意的其他情况。
  借用档案手续:
  1、单位介绍信;(注明:因XX事宜,现介绍XX同志去你处借用XX同志人事档案)
  2、结清档案管理费用;
  3、当事人或经办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医保卡、户口簿单页、驾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均可,需暂存我处,待档案送回后归还)
  五、人事档案材料复印、借用
  复印、借用部分材料事由
  1、入学考试(成绩单、学位证明);
  2、办理公证(毕业生登记表);
  3、申请资格考试(职称材料);
  4、确认、申报职称(报到证);
  5、确认参加工作时间(报到证);
  6、经审批同意的其他事项。
  复印档案材料手续:
  单位介绍信;(注明:因XX事宜,现介绍XX同志去你处复印XX同志人事档案中XX材料)
  注:档案内带有组织意见、政审、考察、考核表的材料不允许复制。(如党员材料等)
  六、党员材料的借用
  借用事由
  1、预备期满转正;
  2、组织关系转接。
  借用手续
  1、单位介绍信(注明:现介绍XX同志去你处提取XX同志党员材料,用于预备党员转正或组织关系转接);
  2、组织关系接收地党委或党支部介绍信(注明:因XX同志预备期满转正或组织关系转接,需借用本人党员材料)。
  七、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工作注意事项
  1、借出用于社保审核的人事档案,须由社保部门审核、密封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后送回,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拆封。
  2、借用党员材料的,介绍信须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党章。
  3、借出用于退休审核的人事档案,审核完毕后,可持社区居民准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大厅转出窗口办理转出手续,再到档案室领取证件。
  4、可以复印盖章的材料一般不外借。
  八、学生档案的接收和提取
  1、超出派遣期限的毕业生,须提供有管档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提档函、毕业证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派遣期内的毕业生,须先办理签约派遣手续,持改派后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提取档案。
  3、毕业后签约的学生档案,改派后档案需自行提取。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关于人事档案的查借阅问题相关推荐
[关于人事档案的查借阅问题]网友评论
<div class="ds-thread" data-thread-key="651482" data-title="关于人事档案的查借阅问题" data-image="">党员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_今日惠州网
党员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
欢迎订阅惠州日报手机报 请发送A 到,每月3元,一机在手,惠州大事都知晓[报料热线]& 惠州日报
  近日,市民小陈致电本报报料热线称:我是2008年毕业的大学生,2008年把党籍转回河南岸某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当时他们以办公地方太小的原因要求党员档案由自己本人保管。请问这样可行吗?
  河南岸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党员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应到负责接收党组织关系的单位保管,若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保管困难,则由上一级党组织保管。(王照冰)
(编辑:李灿
相关阅读: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今日惠州网无关。
发言最多为2000字符(每个汉字相当于两个字符)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可以分开吗,可不可以将-中国学网-中国IT综合门户网站
> 信息中心 >
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可以分开吗,可不可以将
来源:互联网 发表时间: 2:06:15 责任编辑:王亮字体:
为了帮助网友解决“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可以分开吗,可不可以将”相关的问题,中国学网通过互联网对“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可以分开吗,可不可以将”相关的解决方案进行了整理,用户详细问题包括:RT,我想知道: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可以分开吗,可不可以将党员档案单独从人事档案中提出来?,具体解决方案如下:解决方案1:党员和非党员只有一个档案。入党材料完善后,应装入本人档案,以免日久造成档案确实。如需查阅可以按程序办理。解决方案2:可以的。一般党员的档案叫组织关系。有的企业没有党组织,但要人事关系,那你就得分开。解决方案3:不能分开。因为党员首先是员工,仅仅属于员工中的一个类别而已。
1个回答1个回答4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4个回答1个回答2个回答2个回答3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1个回答
相关文章:
最新添加资讯
24小时热门资讯
Copyright &#169;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学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国家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国家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全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三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体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按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第十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明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前款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或工作细则,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 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 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 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 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 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 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 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 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 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 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 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 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 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下页更精彩:1
本文已影响人
热门新闻资讯
推荐新闻资讯
最新新闻资讯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规范党员档案管理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