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天津 地下车位产权证办了产权证就保险了吗

二手人防车位可以办产权证吗?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民防办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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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民防信箱[2014]26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二手人防车位可以办产权证吗?
我在大坪正街118号嘉华新城业主手中买了个二手人防车位,我想咨询下这种人防的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吗?如果可以是本人去办还是开发商去办?手续费是多少?谢谢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所问的大坪正街118号嘉华星城车位问题,依据《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一条 人民防空建(构)筑物的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建(构)筑物备案登记;人民防空建(构)筑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或建(构)筑物灭失时,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销备案登记。人民防空建(构)筑物的所有人持人民防空建(构)筑物备案登记资料到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防空地下室产权均在土地房屋部门办理,请您向土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当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转移、变更时,在转移 、变更合同中,必须注明:“1.用途属人防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平时由所有人使用、维护和管理;2.当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紧急状态命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3.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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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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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人防工程产权由什么级别人大立法?地下车位是不是地上附着物?
目前对于地下车位是不是地上附着物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地下车位产权归谁所有,则权益归谁所有。地下车位有的,权益归产权人所有;无产权证的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目前,还是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是享有产权的。在交纳了金并取得了销售许可证后,可以将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并为其办理产权证。享有产权证的车位其权属自然归其产权人所有。但还有一些地下车位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如由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这一部分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在有战争时,人防工程由国家使用。在和平时期,则谁投资谁受益。最初人防工程由于是开发商投资的,其产生的收益自然应归开发商所有。但随着房屋的销售,人防工程的权益也逐步转让给小业主。因此,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扣除日常的维护费用外其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你所购买的地下车位是什么性质的,为什么不能办证,你可以进一步了解一下.至于你问到的关于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的规定,很遗憾,目前还没有相应明确规定.但物权法草案的审议稿中已初步提出,车库归属由约定决定———对于车库归属这一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做出了这样的规定:、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关于车位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其他回答(共3条)
你好!为您解答!具体还未出来,看以参考一下专家们的看法。房地产税的立法,事关房地产法律制度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这二项改革均十分重大而复杂。曾经有一种看法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也可以是将现行的,暂行条例及暂行条例等进行修改。如今绝大多数专家倾向于同意,房地产税的立法,就是将“房地产税”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进行立法。这即是聂梅生所说的争论落定之意。作为一个关系到每户家庭切身利益的税种,将房地产税的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是非常正当的。按照一种盛行的说法,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与房地产有关的主要税种以及土地出让金。果如是,仅从数额上看,那也是一个伟大的税种,将无可置疑地夺得“全国第一税”的位置。如果房地产税是这样一个全新的税种,而且要严格走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那我同意任志强的说法,到2020年也征收不了。为什么?因为房地产税现在还没有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十二五立法规划,就算它在2014年能夹塞挤入十二五立法规划,制定法律草案少说也要一年。计算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这些税以及纳入土地出让金后各自所占的权重、份额,是一项无比繁杂琐细的工程,而且几乎没有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草案出来后,理应召集各层面代表进行论证甚至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读”(亦即每年一次共三次审议),交付表决。算来算去,怎么也得5年。紧赶慢赶,所有的节奏都踩得很准,时间不浪费,最快也是在2019年完成立法。
目前对于地下车位是不是地上附着物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地下车位产权归谁所有,则权益归谁所有。地下车位有产权证的,权益归产权人所有;无产权证的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目前,还是有些小区的地下车库是享有产权的。在开发商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取得了销售许可证后,可以将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并为其办理产权证。享有产权证的车位其权属自然归其产权人所有。但还有一些地下车位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如由地下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这一部分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在有战争时,人防工程由国家使用。在和平时期,则谁投资谁受益。最初人防工程由于是开发商投资的,其产生的收益自然应归开发商所有。但随着房屋的销售,人防工程的权益也逐步转让给小业主。因此,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车位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扣除日常的维护费用外其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你所购买的地下车位是什么性质的,为什么不能办证,你可以进一步了解一下.至于你问到的关于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的规定,很遗憾,目前还没有相应明确规定.但物权法草案的审议稿中已初步提出,车库归属由约定决定———对于车库归属这一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正在征求意见的物权法草案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关于车位相关的法律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具体还未出来,看以参考一下专家们的看法。房地产税的立法,事关房地产法律制度建设和财税体制改革,这二项改革均十分重大而复杂。曾经有一种看法认为,房地产税的立法,也可以是将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进行修改。如今绝大多数专家倾向于同意,房地产税的立法,就是将“房地产税”作为一种全新的税种进行立法。这即是聂梅生所说的争论落定之意。作为一个关系到每户家庭切身利益的税种,将房地产税的立法权收归全国人大,是非常正当的。按照一种盛行的说法,房地产税包括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营业税等与房地产有关的主要税种以及土地出让金。果如是,仅从数额上看,那也是一个伟大的税种,将无可置疑地夺得“全国第一税”的位置。如果房地产税是这样一个全新的税种,而且要严格走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那我同意任志强的说法,到2020年也征收不了。为什么?因为房地产税现在还没有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十二五立法规划,就算它在2014年能夹塞挤入十二五立法规划,制定法律草案少说也要一年。计算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这些税以及纳入土地出让金后各自所占的权重、份额,是一项无比繁杂琐细的工程,而且几乎没有可借鉴的国际经验。草案出来后,理应召集各层面代表进行论证甚至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读”(亦即每年一次共三次审议),交付表决。算来算去,怎么也得5年。紧赶慢赶,所有的节奏都踩得很准,时间不浪费,最快也是在2019年完成立法。
产权产证热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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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精彩推荐人防工程车位该不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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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崔丽娟
家住开远市智源路某高层小区的马女士2012年花了5.5万元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获得了一个车位证。在使用两年后,突然听人说起该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没有产权,马女士一下子懵了。
人防工程车位是什么?
业主疑问:
人防车位不能办产权证?
马女士购买车位已经两年,开发商说没有土地证,始终没有办理产权证,让她始终不放心。
不少的车位、车库属于人防工程的组成部分,导致不少业主购买了车位、车库,却不知道其还具有人防工程的性质,而且往往无任何的产权证明。这样的买卖,让作为买家的一方心里实在没底。
所谓人防车位,是人防工程里的车位。人防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如今新建的人防工程在建设前都经过了可行性论证,既考虑到战时防空的需要,又考虑到平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具有平战双重功能。
《红河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利用维护管理实施办法》规定:10层及其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3米及其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一层建筑面积修建。9层及其以下并且基础开挖深度不足3米的新建民用建筑,按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据开远市人防办综合科科长邹桂棠介绍,该市所有新建的10层以上的电梯房都必须按要求建设人防工程,这是强制性规定。
既然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开发商有没有权力买卖?
人防工程车位有特殊性,不能买卖
“开发商在经过人防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可以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使用人防工程。”邹桂棠说,“只要具备使用许可证,开发公司就有权将相关区域划作地下车位使用。但根据要求,这部分区域只能有偿租用给业主,并不能出售。”
在马女士购买车位的发票上写着“购买车位”,但签订的是《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没有土地证。
邹桂棠介绍:“人防工程的车位不同于普通车位,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在战争或重大灾害发生时会被防空部门统一管理。”
今年8月,马女士所在小区的192户业主发起了联合签名,质疑该小区地下车位存在诸多问题。在双方代表参加的协调会上,双方就人防车位问题进行沟通,开发商代表解释道:“业主跟我们签订的是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可获得70年使用权,没有产权。这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该小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显示,合同截止时间是2077年。
律师观点:
确认投资者是明确权利归属的关键
该市律师周文明认为,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确认谁是人防工程的投资者是解决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车库的权利归属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在开发商未将兼有人防功能的车库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也未将工程费用计入商品房价格的情况下,开发商当然对车库享有所有权,从而有权对取得合法手续的地下车库以独立使用空间进行销售。另一方面,如果开发商将兼有人防功能的车库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或将工程费用计入商品房住宅价格的情况下,则开发商无权再对地下车库进行销售,该车库的权利应当归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
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购房者并不知道地下车库建设成本是否计入购房成本之中。苏女士说:“车位都是交房后再买的,我们根本不知道开发商怎么算的成本。”
专业人士提醒,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那部分无效。”也就是说,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外,无产权也就不可能获得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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