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冒领了我的重要证件收纳,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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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新招:“您的出入境证件被冒领了!”
来源:天津北方网
 作者:柴莹
 编辑:柴莹
  天津北方网讯:8月24日早上,赶着去上班的市民刘先生突然接到了来电显示为“快递公司客服”的电话:“您是刘先生吗?我是快递工作人员,您在上海市公安局办理的护照,因无法投递被退回上海。”刘先生听得一头雾水,自己就在天津,从未去过上海,近期也没有办理过任何出入境证件,电话里说的明显不是自己,于是他挂断了电话。
  几分钟后,刘先生再次接到了同一个“客服”的电话,电话里“客服”耐心地向刘先生解释:“因为有人冒用了您的名义办理证件,涉及偷渡案件,我们现在帮您转接上海市公安局。”通过与“客服”攀谈,刘先生觉得蹊跷,随即再一次警觉地挂断电话。但电话中提到“冒领证件”的情况,又使刘先生有些担心:“不会真的有人冒充我领了护照吧?”为了确认情况,刘先生赶忙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寻求帮助。经核实,刘先生从未办理过护照,“客服”所说的护照号段也不存在,刘先生遇到了电信诈骗,所幸机警没有上当受骗。
  刘先生遇到的情形,是近期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的“升级版”。犯罪嫌疑人可以将来显号码伪造成“快递”、“办公电话”迷惑群众,并在电话中自称“客服”、“公安人员”,以市民涉嫌出入境违法为由,向市民索要个人信息或者要求直接转账,诱导群众透露个人银行卡账号等信息。这种诈骗手段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容易使人上当。
  在此,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1、出入境证件的首次申请,必须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办理材料到出入境大厅现场办理,申请人本人未到场情况下,不能进行出入境证件的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申请;2、市民如遇到可疑人员以出入境相关事务为借口索要个人重要信息,特别是要求提供银行卡、账号、转账的,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个人财产受损。如有疑问,可及时拨打110或咨询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北方网新媒体记者柴莹 通讯员刘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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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冒领了我的住房公积金?无锡南长区:检察建议为公积金管理筑牢篱笆
时间:03-29&&09:34&&&作者: 徐贞和 陈进宇&&&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我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在江苏省无锡焦化厂的财务室,出纳小马接过来人递上的身份证和房产证,迅速在电脑上进行了检索,根据资料显示,小马为他开具了公积金支取申领单。这是目前许多企事业单位都通用的办理公积金的提取程序:财会人员根据职工提供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只要能从电脑中找到该人的个人资料,就发申领单。由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简单,有些人打起了它的主意。
前不久,无锡市南长区检察院审理的一起骗取住房公积金案,暴露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于是该院迅速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引起了无锡市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冒领公积金案浮出水面
2003年12月26日,无锡焦化厂职工朱某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厂财务处,按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拿到了由财务处开出的公积金支取申领单,可等他到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心去提自己账上的1.21万元公积金时,却被告知公积金已被提走了1.01万元。朱某惊呆了,谁冒领了自己的公积金?从管理人员提供的手续看,冒领人签了他的名字,留下的身份证号码却与他不同。这引起了厂方的高度重视。经调查发现,朱某的住房公积金是由该厂炼油车间的职工黄成泉伙同其他三人,用假身份证和假房产证领走的。而被冒领走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只朱某一人。
黄成泉常因赌博输钱入不敷出,为了筹措赌资,他想到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但按规定只有购房才能领取,怎么办?2003年3月的一天,他花几百元钱办了一张假房产证,3月11日,他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和假房产证来到厂财务处,顺利地拿到了厂方开出的公积金申领单,提出了自己账上的7200元。但好景不长,不久钱就输掉了。于是他和与他同住的“小四川”、邻居昌成扣和赌友张某,四人分工合作,由黄成泉提供本单位的职工名单,昌成扣和张某拿着假身份证和房产证去冒领公积金。就这样,从2003年6月至11月,他们先后8次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骗取住房公积金计6.45万元。
发出检察建议
应该说,骗子的手法并不高明,但他们为什么会屡屡得手?2004年2月,无锡市南长区检察院在审查此案的同时,向发案单位和有关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指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某些漏洞,要求发案单位:尽快建立、健全职工住房公积金专项管理制度,职工申领住房公积金的手续要有专人负责办理,职工申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严格核实身份。建议得到了厂方的高度重视,他们很快制定出了防范措施,并向检察机关反馈了整改意见,实行“三把关”:一是车间把关。凡需申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提出时必须由车间领导签字;二是厂部劳资处把关。申领的职工必须凭车间领导的签字单,到厂劳资处核实身份;三是厂财务处把关。由申领人凭上述的证明文书,到厂财务处,由财务人员从电脑中再次核实其个人资料、公积金卡号,待核实无差错后开具申领单。无锡市有关部门也进行了自我排查,寻找薄弱环节,逐步健全了从接受当事人单位开出的申领单,到核对身份、支付现金的全过程进行控制,不让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最近,笔者再次来到无锡焦化厂财务处,找到新设立的主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财务人员,她的一席话说明了该案发生前后的显著变化。她说:“案发后,我厂领导十分重视,已经为此专门研究制定了具体的防范措施,现在我厂采取的这种‘三把关’做法,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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