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还要二手术,合同是长期合同解除赔偿,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来源:合同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对劳动者使用提前通知解除和裁减人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伤残级别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笔补偿款(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笔费用,是对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补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是适合的。因为,工伤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相应终止,也就是单位不会再为其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停止缴费后,如果出现旧伤复发或者需要更换假肢及工伤康复等情况,所需医疗费用就只能由职工本人自己负担了,而部分工伤职工如患职业病职工、烧伤职工等,工伤医疗期满后,进行后续治疗所需费用较多,仅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笔费用是远远不够的。当然,也不排除有部分工伤职工不存在旧伤复发的情况,照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在此,笔者建议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谨慎,要根据自己的伤情斟酌处理,以免将来出现旧伤复发或者需要更换假肢及工伤康复等情况时,自己的工伤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
  关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因工伤残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应依据这些条款做出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终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不计算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资、奖金、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关系v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w仍在甲方,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有关缴费标准及时间约定如下:
  v一w各年度缴费基数的确定:乙方可根据______省统计局当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______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v二w缴费费率:养老保险28%、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v按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当年费率计算w、生育保险0.5%、公共设施建设维护费2%v按照747元标准计算w。
  v三w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
  v四w缴费时间:按照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每年的缴费分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标准在当年的5月31日以前缴纳一次v核定数额w,在___月___日前缴纳一次,两次缴纳的数额等于缴费标准。逾期不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出自动离职处理。
  五、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或发生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六、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工作。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回原单位的,甲方可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七、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若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可以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九、本协议自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二○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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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批怎么办
1、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是在治疗期间和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或有特殊情况的话,一般情况下会批准。
2、工伤职工过了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向他支付如下经济补偿:
(1)按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伤者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支付工伤者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由公司按本省市政府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3、如果公司不准备按第2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则有可能不批准离职。但公司需根据工伤者的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并按规定支付工资、保险等,直到将来退休。若中途辞退,仍需按第2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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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防范工伤法律风险,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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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如何防范工伤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从以下四个方面防范工伤法律风险:(一)尽管工伤的主体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但不因劳动关系的无效而丧失,雇主应承担工伤待遇的支付责任。此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按照劳部发[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二)工伤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的生命权.身体权或者健康权,对劳动者其他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以及身份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侵害都不属于工伤。(三)因工作原因”是工伤法律特征的核心,也是工伤区别于其他人身伤害最本质的因素。在没有证据否定职工所受到的伤害与工作有必然联系以及排除其他非工作的因素后,应当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四)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补偿的原则,不论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无论责任在哪一方,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都可以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得到补偿。二、用人单位如何补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企业对员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企业所做劳动贡献积累的补偿,也是因解除劳动合同给员工带来一定经济损失的补偿,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除员工有过错行为外,企业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都应根据员工在企业工作年限的长短,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八条内容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企业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将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处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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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在工伤保险问题的处理上,企业还应当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也要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后,保险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此时,企业如果想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提前30日通知,否则可能会被劳动者追索经济补偿金或者代通知金。因此,从人力成本考虑,企业应当减少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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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当获支持?
【要点提示】
&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了七级至十级伤残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标准及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劳动者因工伤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经济补偿金。
& & &2011年开始原告段某在被告分宜某公司处用工,做过顶板、进窑等多种工种。用工期间原告的工资是按日计件领取报酬,被告没有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日原告在被告处上班,在进窑时被走车电机三角带砸中左脚受伤,被送至宜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日分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为工伤,日新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为工伤拾级。双方因工伤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段某申请至分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后因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分宜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分宜某公司支付段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24150元。
& & 该案在处理过程中,对于被告分宜某公司是否需要向原告段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 &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被告没有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金是客观事实,且原告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基于被告没有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金,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 & 第二种意见认为:职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待遇,是以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为条件的。本案中从原告到被告处上班开始,被告就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告在上班期间对此未明确提出异议,也未提出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直至原告发生工伤,双方因工伤待遇协商不成,原告申请仲裁时才要求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可见,原告是因工伤提出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而不是因被告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 &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据此,职工是否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待遇,是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为条件。本案中,原告自用工起,被告就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原告在用工期间既未对此提出明确异议,又未提出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直至发生工伤,双方因工伤待遇协商未果,才要求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而并非因被告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故被告无需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作者:尤爱民(分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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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ICP备号-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却要求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可不可以依据《劳动法》向用人单位所赔,双倍工资呢?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同时,工伤后单位首先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此时尚在医疗期内,同时也不知道工伤
虽然没有签定,但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以后却要求与职工解除,我们可不可以依据《劳动法》向用人单位所赔,双倍工资呢?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工伤后单位首先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此时尚在期内,同时也不知道工伤的伤残等级是多少。等工伤认定出来,伤残等级评定出来后,1-4级的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5-10级的才可以协商解除(不是单位单方解除哈)具体条文如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好你说点最简单的白话,我看很多人已经都把法条搬出来了。你虽然没有和雇佣单位签订合同,但是你已经为单位干活了,干活的同时也就是你们的雇佣关系开始,合同只是具有约束力的东西。你现在受伤了,你是有权向这个单位索要费用的。【1】工伤发生后,要看几级。五级以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得按工伤待遇支付相关款项【2】违约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3】可以要求又倍的工资,仅为一年多加200告诉你 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因工负伤 尚在法定医疗期内的 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合同。2,根据《劳动合同法》,虽然你和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着事实的用工关系,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认定你和单位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没有超过1年,则认为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视同劳动关系处理,所以你仍可以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单位不得与你解除合同。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因工负伤期间 单位应当按照原标准向你支付工资,如果有伤残的,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时还要支付一次性上菜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你可以就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5,单位收取服装押金的行为违法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6,单位和你协商解除合同的,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单位强行解除关系的,你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7,医药费及后续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你不要主动辞职,工伤期间不能够解雇你,否则要赔偿你的,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1、你的首要问题事先要获得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获取这样的证据可从以下方面可虑: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只要有在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据,工作证或者同事证言都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成立。2、得到了上述任何一项证据,你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依法主张你的一下合法权益: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退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三,单位收取押金本身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投诉他不光可以退回你的押金还将会受到劳动执法部门的处罚。第四,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必须支付的,不支付也属违法行为。3、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给,可以从三方面通过法律程序处理:一是,也是最简单的方法,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三是,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真不想干了,可以单位拖欠和克扣工资为由提出辞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并可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没工资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5、如果通过仲裁解决,还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6、、仲裁时,你只要收集到开始说的任何一项证据,都非常有利于裁定,其他证据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告垃圾单位,要求支付双薪和工作几年补偿几个月工资,连本带利算回来。要等你工伤处理妥当以后才可以,处理妥当以后要和你协商,你要是同意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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