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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
一、 蓝田股份   1、造假污点   据中国证监会1999年10月公布的查处结果,蓝田股份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有关批复和土地证,虚增公司无形资产1100万元;伪造三个银行账户1995年12月的银行对账单,虚增银行存款2770万元;将公司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的8370万股改为6696万股,对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数额作相应缩减,隐瞒内部职工股在日至日在沈阳产权交易报价系统挂牌交易的事宜。据此,中国证监会当时对蓝田股份主要责任人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随后,从1999年到今年的3年间,蓝田股份三度申请配股,均未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去年9月21日,证券监管部门再次到蓝田股份进行调查。   2、市场质疑   市场质疑之一:看不到野藕汁卖,何来上亿元的利润。 蓝田股份年报显示,公司的蓝田野藕汁、野莲汁饮料销售收入达5亿元之巨。在一般人的眼里,全国应该到处都卖蓝田野藕汁、野莲汁,而且很热销,但是全国很多地方的者表示,并没有看到这种热销场面,甚至在当地市场根本没有见到过野藕汁,看到的只是中央电视台连篇累牍的广告。   市场质疑之二:资料显示,蓝田股份有约20万亩大湖围养湖面及部分精养鱼池,仅水产品每年都卖几个亿,而且全都是现金交易。然而,鱼网围着的20万亩水面到底装了多少鱼?没有人能说清楚,也就没有人知道有多少存货了。再与同样地处湖北的武昌鱼以及相距不远的湖南洞庭水殖相比,其高出几倍的毛利率非常令人难以置信,而且蓝田股份从来也没有给投资者一个合理、详细的解释,只是以蓝田是高科技生态农业、利润就是高来解释。   市场质疑之三:对于蓝田股份的&业绩神话&,近年来一直有很多投资者和研究人员在分析。比如,有人分析认为,2000年蓝田股份的流动资产占资产百分比是同业平均值的约1/3;而存货占流动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约3倍;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多;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高于同业平均值1倍。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占存货百分比和固定资产占资产百分比异常高于同业平均水平,蓝田股份的在产品和固定资产的数据是虚假的。也有人分析认为,蓝田股份去年主营业务收入18.4亿元,而应收账款仅857万元,显然不合常理。   蓝田股份这只&绩优高成长股&,给投资者的确留下太多太多的疑团。   蓝田股份可能的造假手法是多计存货价值、多计固定资产、虚增销售收入、虚减销售成本。主要疑点有:   1、应收账款之迷解释离奇。蓝田股份去年主营业务收入18.4亿元,而应收账款仅857万元。公司方面称,由于公司基地地处洪湖市瞿家湾镇,占公司产品70%的水产品在养殖基地现场成交,上门提货的客户中个体比重大,当地银行没有开通全国联行业务,客户办理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结算货款业务,必须绕道70公里去洪湖市区办理,故采用&钱货两清&方式结算成为惯例,造成应收账款数额极小。蓝田股份的这一解释引出新的疑问,该公司似乎在中又创一项奇迹,即近18亿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靠现金交易完成。稍懂财会知识的人士,势必对蓝田股份&钱货两清&方式结算下的销售收入确认产生怀疑。另外,蓝田股份去年野藕汁、野莲汁等饮料销售收入达5.29亿元,难道饮料销售是因市场供不应求而未出现应收账款吗?   2、鱼塘里的业绩神话。蓝田股份上市后的业绩增长令人惊叹,该公司1995年净利润2743.72万元,1996年上市当年翻番实现5927万元,1997年至1999年三年分别为14261.87万元、36472.34万元和54302.77万元。蓝田股份的业绩几乎年年实现翻番增长,直到2000年后才出现萎缩,降至43162.86万元。蓝田股份的业绩主要来自&神奇&的鱼塘效益,原总经理瞿兆玉曾在去年3月称,几年来产品始终处于不愁销的状态。瞿兆玉继而介绍,洪湖有100万亩水面可以开发,蓝田股份现在只开发了30万亩,而高产值的特种养殖鱼塘面积只有1万亩,这种精养鱼塘每亩产值可达3万元,是粗放经营的10倍。据有关报道称,蓝田股份在精养鱼塘推行高密度鱼鸭配套养殖技术,每亩平均产成鱼由350公斤提高到1000公斤,加上养鸭收入,每亩平均收入由1400元提高到近万元,养殖成本降低20%。而同样是在湖北养鱼,去年上市的武昌鱼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公司6.5万亩鱼塘的武昌鱼,养殖收入每年五六千万元,单亩产值不足1000元。蓝田股份创造了武昌鱼30倍的鱼塘养殖业绩,其奇迹有多少可信度?如今已越来越遭怀疑。   3、饮料毛利不可思议,按照蓝田股份披露的和蓝田总公司的结算价格为46.8元/箱(24罐)(其中野莲汁为46.8元每箱,野藕汁为44.2元每箱)。按照市场上常见的蓝田野莲汁、野藕汁包装估算,假设每3罐野莲汁、野藕汁为一公斤(每罐蓝田饮料为350ML)大概每公斤饮料蓝田股份获得5.85元的销售额。按上述的计算,每公斤饮料实现利润2.42元。如果按照33%的所得税,蓝田股份每公斤饮料实现的2.42元净利润(税后)至少需要2.42/0.67=3.61元的所得,也就是说蓝田股份靠每公斤5.85元的销售额至少实现了3.61元的利润,利润率为61.71%,在竞争激烈的饮料行业能够实现这种利润吗?   蓝田股份几个可疑的(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 & & & & & & & & & &1,242 & & & & &857 & & & & & 3,434   存货     & & & & & & & &26,614    27,934 & & & & &44,715   其中:在产品 & & & & & & & &21,230 & & & 22,974 & & & & &36,483   固定资产 & & & & & & & & & &131,438 & & &214,254 & & & & 215,335   在建工程 & & & & & & & & & &43,510 & & & 22,514 & & & & &31,954   应交税金- & & & & & & & &15 & & & &4 & & & & & & & &10   应交税金-增殖税 & & & & & & & 22 & & & & 28 & & & & & & & & 48   资料来源:蓝田股份2000年报(已审)2001年中报(未审)   应收账款的疑问前已述及,存货的疑问在于其主要构成是在产品,由于在鱼塘里,我们根本不清楚其实际的品种、数量和重量;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疑问与存货的疑问是一样的,蓝田股份主要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都在水里面,谁也搞不清楚水里面有多少宝贝。笔者实在不明白,秦凤英(签字会计师)什么有办法核实水里有多少鱼、又有多少的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   蓝田股份2000年主营收入是18亿元,2001年上半年是8亿元,也就是说每个月收入是1.5亿元,蓝田股份增殖税率是13%-17%,营业税率是5%,可是它一个月只要提4万元的营业税和28万元的增殖税,这样的额比一家年收入5000万元的企业还少,而蓝田是18亿元,这税是不是交得太少了,还是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收入?   银广夏靠全资子公司天津广夏创下萃取神话,而蓝田股份是否也靠全资子公司蓝田水产创下鱼塘神话?银广夏的造假金额是7.45亿元,而蓝田股份18亿元的年收入有多少是真实的?截至日,蓝田股份占资产总额(31.8亿元)的77.3%存货、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合计24.6亿元)有多少是真实的?蓝田股份净资产名义上有22亿元,但蓝田水产历年来实现了18亿元的利润,这18亿元有多少水分。   3、反思与启示   蓝田造假之路令人深思,总的来说,其失败的原因及其启示主要有:   (一)经营管理不善、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其业绩不佳   蓝田造假丑闻曝光之前,曾经是中国股市中的一面红旗,但令人惋惜的是,蓝田所谓的高业绩均来自于种种虚幻神话和财务包装。我们知道,光靠造假过日子是不行的。企业要发展,求生存,其根本出路在于谨慎投资和合法经营。而蓝田的失败,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司管理高层的法制观念极其淡薄,经营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他们在公司业绩不佳的困难时期,不是从强化公司管理内涵来着手想办法、求对策,而是视国家法律为儿戏,公然造假,知法犯法,炮制了所谓&金鸭子&、&野莲汁野藕汁&和&无氧鱼&的动人故事,企望靠骗取贷款来过日子。本来,蓝田上市时曾经募集了两个多亿的资金,公司高层应该适时实施正确的投资战略,以引导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但是,事与愿违,蓝田的管理高层并未真正从这方面去考虑问题。事后发现,蓝田的经营管理环节存在诸多漏洞,诸如资金大量流失和虚假等等,致使公司的真实业绩状况不断恶化。由此,我们的启示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造假者多行不义必自毙!而公司管理高层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增强企业的赢利能力。   (二)政企严重不分、治理机制失灵,导致公司发展误入歧途   按照常规,蓝田的问题早就存在,应该不会再有人出面给予蓝田贷款支持,但是,令人费解,丑闻败露前一直有不少专业银行盲目对其进行贷款,致使国家资财遭受巨额损失。事后发现,蓝田高层与地方政府存在密切关系。正是由于地方政府过分袒护公司,政企严重不分,蓝田的管理高层才敢于知法犯法,有恃无恐。另外,公司治理机制失灵,这也是蓝田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公司的董事长一言九鼎,擅自将蓝田交给了一个不懂业务和素质不高的人掌管;另一方面,公司在缺乏明确的投资战略的情形下盲目扩张。由于蓝田的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盲目投资、管理不善,致使其主业萎缩,误入歧途。最后,蓝田的真实业绩水平不断下滑,只能靠造假来维持生计。由此,我们的启示是:市场竞争是很激烈的,一家公司如果不及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公司内涵,终究会被市场淘汰。同时,作为地方政府,应该正确处理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避免过多地干预企业行为,以保证其正确的发展方向。   (三)的失当、执业水平偏低,导致其造假行为得逞   如前所述,蓝田的造假丑闻的曝光,不是来自于对蓝田进行常年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而是来自于业外人士,这着实让人吃惊。其实,蓝田主要是通过虚假交易或事项来&创造利润&,其造假手法非常简单。注册会计师只要认真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便可以轻易发现蓝田的造假问题,但是,注册会计师却没有查出任何问题。事后发现,蓝田的会计账目非常混乱,按理说注册会计师是不能表示意见的,但是,对蓝田进行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却发表了相应的审计意见,其执业水平之低,责任意识之弱,令人叹息!由于未能及时发现蓝田的造假行为,致使许多对其进行贷款的银行受牵连,国家资财遭受重大损失。由此,我们的启示是:在任何时候,我们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决不能放松,尤其是作为证券市场&守护神&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要敢于坚持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以减少审计失当的风险。同时,各应该不断健全其质量控制机制,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和道德水准,以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二、 银广夏事件   (一)弥天大谎&&中国安然事件   银广夏公司全称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证券简称为ST广夏(000557)。1994年6月上市的银广夏公司,曾因其骄人的业绩和诱人的前景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银广夏陷阱&一文,银广夏虚构事件被曝光。专家意见认为,天津广夏出口德国诚信贸易公司的为&不可能的产量、不可能的价格、不可能的产品&。以天津广夏萃取设备的产能,即使通宵达旦运作,也生产不出所宣称的数量;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价格高到近乎荒谬;对德出口合同中的某些产品,根本不能用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提取。   (二)疑点   (1)利润率高达46%(2000年),而深沪两市农业类、中草药类和葡萄酿酒类上市公司的利润率鲜有超过20%的。   (2)如果天津广夏宣称的出口属实,按照我国,应办理几千万的,但年报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税的项目。2000年公司工业生产性的收入形成毛利5.43亿元,按17%税率计算,公司应当计交的至少为 9231万元,但公司披露 2000年年末应交增值税余额为负数,不但不欠,而且还没有抵扣完。   (3)公司2000年销售收入与应收款项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合计与短期借款也保持大体比例的同步增长,考虑到公司当年销售及资金回笼并不理想,显然公司希望以巨额货币资金的囤积来显示销售及回款情况。   (4)签下总金额达60亿元合同的德国诚信公司(Fedelity Trading GmBH)只与银广夏单线联系,据称是一家百年老店,事实上却是注册资本仅为10万马克的一家小型贸易公司。   (5)原材料购买批量很大,都是整数吨位,一次购买上千吨桂皮、生姜,整个厂区恐怕都盛不下,而库房、工艺不许外人察看。   (6)萃取技术高温高压高耗电,但水电费1999年仅20万元,2000年仅70万元。   (7)1998年及之前的财务资料全部神秘&消失&。   (三)造假与违规情况   2002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银广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增利润77 156.70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 1776.10万元,由于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之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利润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虚增 17 781.86万元,实际亏损 5 003.20万元;2000年虚增56 704.74万元,实际亏损 14 940.10万元;2001年 1-6月虚增 894万元,实际亏损2 557.10万元。从原料购进到生产、销售、出口等环节,公司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文件。2001年9月后,因涉及银广夏利润造假案,深圳中天勤这家审计最多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已经解体。部亦于9月初宣布,拟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将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四)造假流水线   据庭审记录,1999年11月,董博接到了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局秘书丁功民的电话,要求他将每股的利润做到0.8元。董某便进行了相应的计算,得出天津广夏公司需要制造多少利润,进而根据这一利润,计算出天津广夏需要多大的产量、多少的销售量以及购多少原材料等数据。1999年的财务造假从购入原材料开始。董博虚构了北京瑞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京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东风实用技术研究所等单位,让这几家单位作为天津广夏的原材料提供方,虚假购入萃取产品原材料蛋黄粉。姜、桂皮、产品包装桶等物,并到黑市上购买了发票、汇款单、银行进账单等票据,从而伪造了这几家单位的销售发票和天津广夏发往这几家单位的银行汇款单。有了原材料的购入,也便有了产品的售出,董博伪造了总价值5 610万马克的货物出口报关单四份、德国捷高公司北京办事处支付的金额5 400万元出口产品货款银行进账单三份。为完善造假过程,董博又指使时任天津广夏萃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阎金岱伪造萃取产品生产记录。于是,阎金岱便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萃取产品虚假原料入库单、班组生产记录、产品出库单等。最后,董博虚构天津广夏萃取产品出口收入23 898.60万元。该虚假的年度财务报表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并入银广夏公司年报,银广夏公司向社会发布的虚假净利润高达12 778.66万元。2000年,财务造假行动继续进行,只是此次已不再需要虚构原材料供货方。依旧是接受了丁功民的指示,董博伪造了虚假出口销售合同、银行汇款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及德国诚信贸易公司支付的货款进账单,同时同样指使天津广夏职工伪造了虚假财务凭据。结果,2000年天津广夏共虚造萃取产品出口收入72 400万元,虚假年度财务报表由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签署无保留意见后,向社会发布虚假净利润41 764.6431万元。2001年年初,为进一步完善造假程序,董博虚报销售收入从   天津市北辰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份。除向正常销售单位开具外,董博指使天津广夏公司职员付树通以天津广夏公司名义向天津禾源公司(系天津广夏公司萃取产品总经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0份,价税合计22 145.6594万元,涉及税款万元,后以销售货款没有全部回笼为由,仅向北辰区国税局交纳&税款&500万元。2001年5月,为中期利润分红,银广夏总裁李有强以购买设备为由,向上海金尔顿投资公司借款1.5亿元打入天津禾源公司,又以销售萃取产品回款的形式打回天津广夏账户,随后其中1.25亿元以天津广夏利润的形式上交广夏公司。据董博当庭供述,在造假过程中,部分财务单据及所   涉及的银行公章,是其在电脑上制作出来的。这样,依据庭审及起诉书,银广夏造假是一个由李有强同意、丁功民授意、董博实施、阎金岱协助,以及刘加荣、徐林文&明知&有假而不为的过程。   (五)审计情况   (1)银广夏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销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也未按股权协议的比例合并子公司,从而虚增巨额资产和利润。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或报告有关重大虚假问题,违反了《公告第5号&&合并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要求。   (2)注册会计师未能有效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在对天津广夏的审计过程中,将所有询证函交由公司发出,而并未要求公司债务人将回函直接寄达注册会计师处。2000年发出14封询证函,没有收到一封回函。对于无法执行函证程序的应收账款,审计人员在运用替代程序时,未取得海关报关单、运单、提单等外部证据,仅根据公司内部证据便确认公司应收账款,违反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一审计证据》的相关要求。   (3)注册会计师未有效执行分析性测试程序,例如对于银广夏在200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生产用电的电费却反而降低的情况竟没有发现或报告;面对银广夏2000年度生产卵磷脂的投入产出比率较1999年度大幅下降的异常情况,注册会计师既未实地考察,又没有咨询专家意见,而轻信银广夏管理当局声称的&生产进入成熟期&,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相关要求。   (4)天津广夏审计项目负责人由非注册会计师担任,审计人员普遍缺乏外贸业务知识,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严重违反《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的相关要求。   (5)对于不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异常增值税及所得税政策披露情况,审计人员没有予以应有关注;在收集了真假两种海关报关单后未予以必要关注(例如注册会计师审查的几份事实上根本不存在的盖着&天津东港海关&字样的报关单上,每种商品前的&出口商品编号&均为空白,稍通外贸实务常识的人都能发现,这是违反报关单填写基本要求的);对于境外销售合同的行文不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情况,未能予以关注;未收集或严格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件;未关注重大不良资产;存在以预审代替年审、未贯彻三级复核制度等重大审计程序缺陷,违反《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等多项准则的相关条款。   三、 新大地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地),主营精炼茶油,业内籍籍无名,却在中介机构的护航下,一路过关斩将、成功过会,成为& 茶油第一股&。然而,《每日经济新闻》接到的举报信却称:这是巨大的谎言,投资者、机构和监管层都被欺骗。   第一、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半壁江山&,招股书披露新大地的茶油业务最近3年毛利率分别高达60.66%、43.5%和36.19%,但据此计算得出的生产成本严重不足,甚至不够买油茶籽、茶饼等主要原料。   第二、2010年度、2011年度新大地有机肥产量分别高达2555.34吨、9254.16吨,而同期耗用的茶粕占比分别仅为2.54%和1.28%,远远低于45%的技术工艺最低标准。   第三、新大地最近3年前10大客户涉及到的22家客户中,有近10家被查出包括关联交易、可能存在虚假交易等问题,甚至还指向了新大地董秘赵罡、验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合宇以及黄运江的多位亲属。   第四、赵合宇作为新大地的验资签字注会,同时担任新大地第三大股东大昂集团的总裁。大昂集团持股633.46万股,将因新大地上市获得数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财富增值,存在重大利益关联。而注册会计师编号显示,赵合宇在挂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还兼任北京中兴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这已涉嫌违反《会计法》禁止兼职执业和持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离奇的成本核算   新大地公司的上述销售单价,不仅与经销商提货价格存在较大悬殊,甚至还严重脱离了原材料成本。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实地调查和咨询资深业内专家获得的数据显示,油茶籽压榨、茶粕浸出的出油率分别为20%、5%;照此推算,经过压榨、浸出两道工序后,理论上的油茶籽出油率为24%。   5月22日下午,记者采访赣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经济林研究室主任、高级工程师吴延旭了解到,100斤普通品种的油茶籽,能压榨出20斤毛油,100斤茶饼能浸出3~5斤毛油。尔后,这一说法也得到了江西仰山园油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波的证实。   那么,以2011年度为例,新大地公司的油茶籽采购价格为8573元/吨,按照油茶籽的两道工序24%的出油率保守估算,当年油茶籽提取毛油的直接材料成本高达35721元/吨;   如采用茶饼浸出毛油的方法,当年的茶饼采购价格为2044元/吨,按照茶饼浸出5%的出油率测算,当年茶饼提取毛油的直接材料成本也高达40883元/吨。   将毛油提纯为精炼油,还要经过脱水、脱酸、去除杂质等工艺,还有损耗,所以精炼油的直接材料成本将超过35721元/吨。   根据新大地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其精炼茶油去年的销售单价为52684元/吨,按照去年36.19%的毛利率计算,营业成本为33618元/吨,这其中包含了三大部分: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但离奇的是,即便是这三项之和(33618元/吨),也大幅低于直接材料(35721元/吨)一个单项的数值。   报表显示的生产成本,竟然不够买材料的钱。这样的产品是如何生产出来的?这让人疑惑。   进一步核算,记者还发现更离奇的结果。既然新大地去年的直接成本为35721元/吨 (油茶籽压榨)和40883元/吨(茶饼浸出),按照茶油0.915g/ml的密度折算,1吨精炼油约1093升,那么用油茶籽、茶饼生产精炼油的原料成本就分别高达16.34元/500ml和18.70元/500ml。   但是,根据记者实地调查的结果,新大地公司的经销商提货价格低至16.40元/500ml。   疑问产生了:经销商的提货价竟低于生产一桶油的直接原料成本。那么,人工成本、包装成本、房租、设备折旧、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各种税费又到哪里去了呢?新大地公司的这份招股说明书揭示的财报奇迹,令人叹为观止。   收入篇   新大地:茶粕用量数据打架 有机肥涉嫌虚增巨额利润   118吨茶粕造出9254吨有机肥?   从2010年建成一条年产9000吨有机肥生产线并于当年投产和销售开始,目前新大地公司的有机肥业务主要是普通型有机肥。   招股说明书披露,有机肥的技术主要体现在通过原材料的合理选择和配比,来充分发挥其肥药双效的功能。其生产是以茶粕、茶壳、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等富含有机质的副产品资源为主要原料,并与无机调理剂、有机调理剂、腐熟促进剂和微生物接种剂按一定配比混合均匀,调节好各堆肥参数,经发酵腐熟后制成。   新大地用茶粕生产高效杀螺型有机肥,其制备方法为用茶籽粕45%~60%、鸡粪25%~45%、磷肥0.5%~3%、有机添加剂5%~20%、微生物腐熟剂0.5%~3%、杀螺增效剂1%~4%。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年产有机肥6万吨的募投项目情况来看,新大地公司所生产的有机肥中,仅茶粕一项原料的需求比例就高达45%。   从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来看,主要原材料是茶粕、茶壳和配料,所需的茶粕、茶壳以及配料分别为2.7万吨、2.7万吨和6000吨,三者之间占比分别为45%:45%:10%。   新大地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分别实现有机肥2440.90吨、9312.49吨的销量,按照茶粕含量45%的最低标准推算,对应所需的茶粕原料分别为1098.41吨、4190.62吨。   然而,按照当年的茶粕用途来看,实际用于生产有机肥的茶粕,远远低于上述理论需求量。   招股说明书第304页&公司用于生产洗涤品、茶皂素和有机肥的茶粕数量及占比情况&部分显示,在2010年度、2011年度,有机肥耗用的茶粕分别只有64.82吨、118.14吨。   同样来自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显示,2010年度、2011年度有机肥产量分别高达2555.34吨、9254.16吨。   可见,同期用于生产有机肥的茶粕,占比分别仅为2.54%、1.28%,远远低于45%的技术工艺最低标准。如此巨大的差距,透露出什么问题?   一位资深财务专家表示,这样的数据打架,往往意味着少计成本或虚增收入,目的只有一个虚增利润。   少计成本VS虚增收入   一方面,如果新大地公司有机肥的实际销售数据属实,那么按照茶粕最低占比45%推算,2010年度、2011年度分别高达2441吨、9312吨的有机肥销量,对应的茶粕使用量分别为1098吨、4191吨,较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多出1033.59吨、4072.48吨。   这意味着,茶粕的成本被少计了,同期茶粕的均价分别为1427.94元/吨、1552.94元/吨,根据差额计算,仅茶粕方面就将少计成本147.59万元和632.43万元,短短两年累计少计成本807.63万元。   另一方面,若使用的茶粕量属实,那么有机肥的产量和售量就存在大量虚增。按有机肥中茶粕最低占比45%推算,在分别仅耗用64.82吨和118.14吨茶粕的情况下,2010年度、2011年度能生产出的有机肥仅为144.04吨、262.53吨,对应虚增有机肥产量和销量分别为2296.86吨、9049.96吨。   考虑到同期有机肥的销售均价分别为1049.29元/吨、1102.63元/吨,仅在茶粕有机肥方面,2010年度、2011年度就分别虚增收入241.01万元、997.88万元,短短两年累计虚增收入1238.8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0年开始生产和销售有机肥,新大地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56.12万元,销量为2440.90吨;随后的2011年,新大地公司有机肥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300.91%,达到1026.83万元,销量为9312.49吨。   对于有机肥方面利润的大幅提高,招股说明书给出的解释称,2011年公司有机肥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长300.91%,主要是由于其产量同比大幅上升262.15%,销量同比大幅上涨281.52%。   但是,在主要原材料茶粕消耗量同比增长82.26%,且远远低于工艺标准的情况下,有机肥产量和销量同比大幅上涨,的确奇特。   更让人费解的是,新大地公司2010年度、2011年度有机肥的毛利率,居然还分别高达25.11%、41.92%。   四、 新大地   /view/fe.html   下载不下来,链接这个网址   五、 绿大地   日,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4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证监会在2010年3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1、虚增资产   (1).相关资料   根据绿大地2007年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截止到日,公司资产合计约为4.5亿,其中流动资产中的存货一项达到1.8亿。绿大地的主要货物为各类苗木。据报告,绿大地的报表上显示的苗木价格与市场上的价格完全不一致。某种苗木市场上报价是60元,但是到了绿大地就变成了300元。   除了货物价格造假以外,&他们的地价也是假的&。绿大地总部位于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在昆明二环以外,属于偏远的郊区,人烟稀少。&他们报自己的地价是100万一亩,&但是当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价为20万一亩。   (2).审计程序   (1)注册会计师需要对相关材料证件进行检查,但是 &没有甄别合同及相关文件真伪的义务。   (2)查阅相关文件、合同等计价依据。   (3)实地察看,了解相关市场信息。   我们认为由于专业受限,注册会计师对合同真伪有免责权利,如果在相关资产市场价值难以可靠获取的情况下,这一免责或许就能够被发展为一项漏洞。更或者,由于伪造合同的责任由管理层承担,注会又对此免责,那些肆意造假的前者若是遇上了防守不严的后者,岂不是一拍即成。所以,我们认为在合同真伪签证免责上,应该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予以细化,而非一概全免。   2、虚增收入   1.相关资料   据媒体报道,绿大地上市之前一共有一二十枚假公章来伪造上市材料。根据绿大地2010年年报全年收入总额为35,905.95万元,而其中绿化工程占据了34484.67万元,这无疑是审计重点所在。   2.审计程序   (1)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确定销售的真实性   (2)关注日后退货、收款的相关记录   (3)结合银行对账单,落实现金流动   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的10年审计报告,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其中第五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摘录如下:2010年度,绿大地公司的&成都198工程项目&确认工程收入36,196,305.78元和工程成本27,239,884.30元,由于绿大地公司不能提供经建设方和监理方确认的完工进度和完整的工程合同预计总成本,且工程部所提供的已完工工程实际成本与财务部的相关记录不一致,财务部记录成本较工程部记录成本多2,769,547.79元。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相关会计认定进行合理确认。   3、玩弄现金流   1.相关资料   在绿大地2010年一季报中,仅合并现金流量项目就有多达27项差错,其中8项差错为几千万元,几亿元的差错多达12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57亿元、1.57亿元、6.14亿元,更正后均为空白。绿大地到底借到1.57亿元现金了没?6.14亿元债务究竟还了还是没还?为何会有巨额虚构数据?原因不得而知。   2.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审查现金流,最重要的对象是银行对账单,因为它来自第三方&&银行,是对企业现金流转客观全面的记录。它具有如下特点1.可获得性强。2.证明力强。 3.相关度高。在报表上你可能看见绿大地往A公司打了500万,绿大地给B打了500万,绿大地再给A公司打了500万。现金流看上去就有了1500万。   但是,通过银行对账单你就能发现,这只是500万的一个循环。绿大地打给A,A打还给绿大地,绿大地再打给B,B还给绿大地,再一次转给A。   4、频繁更换事务所   (1)可能购买审计意见。绿大地自2007年末上市至今,3年时间就更换了3家审计机构、3任财务总监,而且每次都是发生在年报披露前夕。在2008年之前,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与绿大地合作时间长达7年。加之审计费用在短暂的一年间增长近一倍,更为引人怀疑的是变更事务所的原因不尽合理。由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效,上市公司审计的委托人是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审计机构明显处于被动的地位。   因此,当企业财务总监或审计机构发现上市公司年报存在利润操纵行为时,要么与企业&合谋&进行利润操纵,要么坚持原则,卷铺盖走人。鉴于上述原因和该公司三年间频繁更换事务所以及公司丑闻,我们不排除其购买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2)接受委托前,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不足。了解被审计单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不接受此项业务的原因。应特别关注沟通的核心问题,如管理层诚信问题、会计审计意见分歧问题、前任会计师曾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沟通过的关于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缺陷问题等。   (3)接受委托后的沟通也明显不足。尽管委托后的沟通不是必要程序,但对本案例来说我们认为及其重要。因为年财务报告对其关联方交易、资产减值、销售退回都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公允性,所以像这种前后期存在勾稽关系的事项,应尽可能取得前任的工作底稿,并要对比较数据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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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报表模板公式错误,取数后资产负责表不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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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举办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在线访谈国税总局举办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在线访谈
  11月1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主题举办在线访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晓悦向网友介绍了税务部门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实践成果、特色做法等内容,就企业较为关注的政策适用、信息获取、境外税务风险防范等34个问题与网友进行了互动交流。  王晓悦介绍,今年4月,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要求
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税收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国家税务总局从&执行协定维权益、改善服务谋发展、规范管理促遵从&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10项税收措施。自《通知》发布以来,税务总局以及各地税务机关都在积极的有条不紊的推动相关工作发展。  在被问及税收协定的问题时,王晓悦介绍,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00个主权国家签署了税收协定,同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两个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形成了覆盖面广泛,体系较为完善的税收协定网络,可有效地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发展战略。  王晓悦介绍,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双边税收协定是由缔约国双方政府谈判后达成的,经过各自国家的立法程序后生效的,因此对于缔约国政府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的时候,纳税人适用税收协定一般遵循的原则是这样的:一是税收协定优先的原则,就是说国内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税率高于税收协定的,按税收协定执行;二是孰优的原则,就是说国内法规定税率低于税收协定的,按国内法执行。  她进一步指出,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凡中国居民到境外从事经营活动,如果从事活动的国家或地区与我国有税收协定,都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待遇,但是具体的程序就要遵守对方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了。对方国家或地区可能执行审批制、备案制,也可能允许纳税人通过自行判定来享受协定待遇,只需申报相关信息即可。纳税人需要对境外的程序性规定有所了解,而且很可能需要向对方国家或地区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王晓悦还介绍,为了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税务部门将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的力度以及涉税争议解决的力度,充分发挥税收协定作为国际税收关系与税收合作的法律基础作用,为企业清障搭桥、保驾护航。一方面,税务总局进一步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力度。重点是对早年签署的税收协定,根据形势发展要求积极推动修订完善,进一步降低企业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并完善税收协定中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另一方面,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涉税争议双边磋商,充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磋商机制,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为跨境纳税人避免双重征税或税收损失尽力服好务。税务总局曾多次就&走出去&企业投资的境外税务争议提起相互协商,并成功解决&走出去&企业的境外税务纠纷。&
浪潮软件怎样反年结
一、操作流程:
1、先做数据备份
2、新建年度帐
3、结转上年数据
二、具体步骤:
1、数据备份: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admin 密码为空→确定→账套→备份→选择要备份的账套→确定→选择备份路径→完成备份
2、新建年度帐(以2016年结转到2017年为例):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是您自己的名字如demo密码demo-选择帐套001-年度2016-确定-年度帐-建立-2017年年度帐-确定-关闭系统管理
3、结转上年数据:
系统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名是您自己的名字如demo密码demo-选择帐套-年度2017-确定-年度帐--结转上年数据-总账系统结转-选择结转方式-明细方式-错误结转科目为0说明结转成功
t3反年结账
【用友软件U8/T6/T3反结账反记账方法】U8/T6/T3如何取消结账、取消记账(限于篇幅,此处仅以T3为例,U8/T6步骤相同);
一、反结账步骤:
①点击总账下面的期末,选择“结账”
安全生产费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安全生产费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近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以下简称《解答》],其中明确规定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终结了实务中模棱两可的会计处理,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两个准绳性文件  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两个准绳性文件是: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3号解释)。3号解释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人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算是一波三折,变化多端,财会人员不知所措,虽然3号解释将安全生产费的科目设置、使用、确认以及报表的列示进行了公允的处理,操作性较强,但对安全使用费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没有进行明确说明,为此实务中也经常演绎着不同的操作的结果。  (2)《解答》对于上市公司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了解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已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安全生产费不涉及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因安全生产费的计提和使用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比照永久性差异进行会计处理。
进入总帐报“运行错误372……” 进入总帐报“运行错误372……”
U8知识库问题号:1897解决状态:临时解决方案软件版本:8.51A软件模块:总账行业:通用关键字:总帐报错适用产品:v850 v851问题名称:进入总帐报“运行错误372……”问题现象:进入总帐报“运行错误372……”问题原因:u8flow.ocx文件出错解决方案:将u8flow.ocx文件覆盖,并使用regsvr32进行注册即可补丁编号: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小企业内控缺陷影响内控审计效果 小企业内控缺陷影响内控审计效果
与较大型被单位不同的是,小型被审计单位(以下简称)拥有的员工通常较少,限制了职责分离的程度,从而使得小企业通常采用非正式或简单的流程实现内部控制目标。例如,小企业治理层或管理层的职能往往由业主兼经理直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抵消由于缺乏职责分离导致的特定风险,可以实施比较大型被审计单位更有效的监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职责分离有限的局限性。但是,由于小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较为简单,业主兼经理又很可能因直接参与而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容易产生舞弊风险,所以,小企业的特殊性和局限性对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审计存在着限制和风险。此时,(以下简称CPA)应当综合考虑小企业的内部控制缺陷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影响,需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全月平均法单据记帐和期末处理后出库单单价仍然为零 全月平均法单据记帐和期末处理后出库单单价仍然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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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Word配置书籍装订式双面打印 巧用Word配置书籍装订式双面打印
打印Word文档做资料的时分,为了节省纸张,经常要把A4纸一面打印两页内容,双面打印后,做成书籍。依照Word自带的双面打印功用,打印出来的页码会乱,一定不可以,所以我在经历一番实验糜费了几张A4纸后,终于都找到了真实可行的方法:  1.文件-打印-页码范围填:1,3,5,7,9,11,13,15(依此类推);  2.每页的版数:2版;  3.按纸张大小缩放:A4;
用友商贸通标准版10.2账套恢复商贸通标准版10.2账套恢复
商贸通标准版10.2-账套恢复自动编号:19599产品版本:商贸通标准版10.2产品模块:商贸通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56关 键 字:问题名称:账套恢复问题现象:用户本来就有四个账套,因为电脑中毒重装系统.但是之前没有备份.所以只能从data文件下的数据恢复账套,但是只能恢复两个账套,还有两个恢复是恢复但是不能看到产品信息.只能看客户信息这方面.还有一点的.看不到产品信息的那两个账套.只能打开客户信息版开.别的版开都打不开.原因分析:建议安装完整版的数据库,并且打上SP4补丁,恢复以后的数据建议用数据库检测修复工具修复检测一下。解决方案:建议安装完整版的数据库,并且打上SP4补丁,恢复以后的数据建议用数据库检测修复工具修复检测一下。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消费税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_0消费税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已税酒及酒精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额。这一规定统一了消费税税额的扣税方法,明确了当期扣除税额的计算办法。但是,由于没有现成的会计处理办法可循,企业对于可抵扣消费税税额的会计处理不一,从而导致应缴消费税核算不实。对此类业务的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自定义查询条件、生单列表栏目调整 自定义查询条件、生单列表栏目调整
U8知识库问题号:5706解决状态:临时解决方案软件版本:8.52软件模块:采购管理行业:通用关键字:自定义查询条件、生单列表栏目调整适用产品:U852—-采购管理问题名称:自定义查询条件、生单列表栏目调整问题现象:在采购模块增加采购订单界面选择拷贝采购计划,弹出生单选单列表,但是在列表中只能看到供应商无法看到对应的业务员。在横向菜单‘设置’中有业务员栏目名称,请问如何将起设成显示状态,现在对应在业务员这一行的显示列为灰色无法进行操作?
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近日,一家私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人员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去年底,公司为了增加注册资金,对公司现有的一不动产进行了评估,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房屋评估增值了40万元(实际上主要为土地的评估增值)。该房屋增值部分好像不能直接增加实收资本,应计入盈余公积,而且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对此公司会计上、税收上应作何处理?  税务人员解释道,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资产重估增值只有在法定重估和企业产权变动的情况下才能调整被重估资产账面价值。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只有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才可以用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股本。会计处理上,评估增值部分一方面要计入资产价值,同时对增值部分要按所得税规定计算递延所得税税款,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然后按公司章程规定转增股本。
我国集团公司完善管理体制探析我国集团公司完善管理体制探析
  摘要: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存在着母子关系不顺、母公司功能的发挥仍有待强化、母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的职能和权限尚未落实、母公司的职能不健全等问题。完善中国集团公司管理体制,要健全和完善母公司的功能,处理好集团内部的集权分权管理,绝对控制集团公司的核心业务,优化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  关键词:企业集团& 集团公司& 管理体制
新成立的工业企业,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成立的工业企业,如何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问:我公司是新成立的工业企业,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应如何办理,一般需多长时间才能认定下来?   浙江地税答: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由原来的申请认定改为资格登记制,如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即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通2005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通2005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
通2005-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自动编号:3541产品版本:通2005产品模块:总账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关 键 字:业务单据录入项目问题名称:业务单据中录入项目不能选择问题现象:业务单据(比如采购入库单、其他出库单等)在表体中已经有项目,但是在添置业务单据时,不能对表体中的项目进行选择录入。原因分析:只能对项目编号进行选择。解决方案:在基础设置/单据设计中,打开业务单据,然后增加“项目编码”,保存即可。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通2005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通2005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
通2005-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自动编号:4024产品版本:通2005产品模块:存货核算所属行业: 通用适用产品:通关 键 字:对帐问题名称:业务如何与财务对帐?问题现象:在通2005中如何实现存货与库存、存货与总帐之间的对帐?如果可以在什么菜单下?原因分析:没有这个功能。解决方案:没有这个功能,在财务通2005的存货模块里有,在期末处理菜单中。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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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 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
通知识库问题号:36787适用产品:T6系列软件版本:T6-企业管理软件V6.1软件模块:销售管理问题名称: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问题现象: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作用是什么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关键字:销售选项中‘订单预警天数设置’作用是什么解决方案:&P&提前预警天数:录入。《预警设置》有销售订单预警的预警任务时,将符合条件的报警信息利用短信或邮件发送给有关人员;逾期报警天数:录入&/P&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 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
通知识库问题号:36788适用产品:T6系列软件版本:T6-企业管理软件V6.1软件模块:销售管理问题名称: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问题现象:销售选项中价格政策页签,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关键字:销售选项中取价方式的选择有什么区别解决方案:&P&&?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o:p&&/o:p&&o:p&&/o:p&1.最新售价:系统自动取最近一次的设置单据上的报价,可修改。设置单据为历次售价的单据来源设置,可选择订单、销售发货单、销售发票、销售报价单;当按最新售价带入价格时,根据“按客户过滤”来控制带入的价格是否按客户过滤。如果选中按客户过滤,则在带入价格时,取的是当前客户对当前存货的最新价格;如果不选中,则带入价格时,取的是当前存货的最新售价,不考虑客户。&/P& &P&2.最新成本加成:从存货档案带入该存货的最新成本、销售加成率,报价=存货最新成本×(1+销售加成率%),可修改。出库跟踪入库的存货,取对应入库单的成本单价并加成。&/P& &P&3.价格政策:按照价格政策的设置取报价、扣率、零售价,可修改&/P&行业:通用补丁编号:解决状态:最终解决方案录入日期: 15:23:45最后更新时间:
资产重组中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资产重组中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问: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多次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   答: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总局关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资产重组后增值税留抵可继续抵扣 注意抵扣条件 资产重组后增值税留抵可继续抵扣 注意抵扣条件
日,国家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资产重组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明确了纳税人资产重组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并将税务机关的工作流程及相应的表格做了统一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这一规定减轻了业务转让中的买方因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增加的资金负担,有利于鼓励企业开展资产重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纳税人之间进行资产重组的情况越来越多,诸多处理规定却未规范明确。如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结转至重组后新企业继续抵扣等问题,为规范操作,保护纳税人权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55号公告,对该类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问题进行统一明确。该公告从实际操作的角度降低了企业重组的负担,减少了浪费,对于纳税人来说是切实的降低税负的政策。这对进行资产重组的纳税人是个重大利好。可以预见,2012年55号公告将促进纳税人开展更加活跃的资产重组活动,以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益。   在资产重组中,相当于原来企业的债权债务等由新企业来承继,那么为抵扣完的进项税金按理来说也应该近似于企业的一项&债权&,应该由新企业来承继抵扣,但是在政策层面一直没有明确是否可以延续抵扣,即使允许延续抵扣的话,如何具体操作呢?在2012年13号公告出台后就有很多人在讨论这个问题了,现在终于得到统一的解决了。   其实在这个文件出台之前各地已经有解决这个问题的处理案例了,主要就是通过人工在后台操作,但是一直没有规范统一的做法。2012年55号公告的出台就可统一规范的解决这个问题了。现将公告2012年第55号解读如下:   一、明确纳税人的留抵税款是对国家的债权。   国家税务总局将留抵税额视为纳税人持有的对国家的债权,这在理论上的确是一个进步。在此前提下,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其所有的资产、负债和人员全部由重组后新公司承接,作为该企业债权之一的增值税留抵税款,理应也由重组后新公司继续享有。为保护纳税人权益,该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二、原企业的留抵税额数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在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同时,为避收漏洞,严格管理,公告中规定,原企业的留抵税额数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并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将留抵税额信息传递至重组后新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该部分留抵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三、纳税人要注意掌握留抵抵扣条件   纳税人要注意掌握抵扣条件,2012年55号公告说的,只有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必须把全部而不是部分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转让后必须是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才可以将留抵增值税结转新纳税人继续抵扣。   具体来说增值税留抵税额重组抵扣的条件有以下四个:1.重组过程中的双方均是一般纳税人。2.资产、负债、劳动力全部转移。3.被重组方在重组后注销。4.被重组方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四、几点提示   1.纳税人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应留意国家税务总局日发布的《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2.注意本公告执行时间为日起施行。   五、实例分析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价值5000万元,同时留抵税额100万元,现将全部实物资产、负债、劳动力出售给B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资产转让后未按程序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请问,A公司留抵税额B公司可否继续抵扣?   解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要实现继续抵扣必须满足文件规定的两个条件: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必须把全部而不是部分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二,资产转让后原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是按程序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的,才可以将留抵增值税结转给新纳税人继续抵扣。由于A公司没有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因此不符合公告精神,A公司100万元增值税留抵税额B公司无法继续抵扣,应留在A公司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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