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拒绝外嫁女户口迁入未迁,被征土地款能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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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未迁,外嫁女无权分征地补偿款?
户口未迁,外嫁女无权分征地补偿款?
&&& 读者问:我是某村村民。3年前嫁到外村时我的户口没有迁出,村里也没有收回我的承包地。去年年底,我们村的部分土地被征用,村委会决定给每位村民发放征地补偿款。可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制定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规定:凡已出嫁3年以上的非常住村民不予分配征地补偿款。依据该分配方案,我无权分到补偿款。此方案合法吗?邯郸人才网
&&& 律师解答:村委会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我国法律对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是以户籍为依据的,只要具有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应当享有村民的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承包者享有“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的权利。”你虽然出嫁已有3年,但户口并没有迁出,村里依然有你承包地的份额,你理所当然是这个村的村民,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你应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而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二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你们村的村规民约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冲突,当属无效规定。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是否有土地补偿款? - ┊关注宁国┊ - 宁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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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户口在娘家,是否有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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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ina_youyou 于
16:51 编辑
近些年来,宁国处于高速开发阶段,到处征地开发建厂,修路,架桥。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是享受到政府带来的大力好处,对于有外嫁女的家庭来说是极大的受害,广大权益被剥夺的女性同胞们,咱们要团结起来,了解法律,认识法律,学习法律。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希望大家多多关注,多多帮助,贴出你了解的法律。回答我下面的问题。谢谢!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中 二,在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支付和分配及与土地承包相关的案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 在处理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分配及与土地承包相关的案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一般应以依法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为基本原则,依法取得包括自然取得(出生取得)和法定取得(因婚姻、收养、遗赠抚养协议、行政命令等取得)。同时兼顾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生产、生活或者离开后又没有取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1、几了类特殊主体成员资格的确认“外嫁女”的成员资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精神,应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外嫁女”虽未取得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但已经脱离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应当具有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嫁入城市的妇女,如果其没有取得非农业户籍,应视为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入赘婿”的成员资格参照前述精神处理。
而在对宁国市人民法院的网站上““外嫁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的一点意见()一文中则建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font face="仿宋_GB年12月28日制定的《意见》中关于“外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规定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够合理之处,应当予以删除。
请问宁国市人民法院的同志们,这条“外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规定要是删除了,那如何定义“外嫁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请问安徽省是否有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的意见》的文件?
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的意见》中对外嫁女的定义大家是否觉得合理呢?(一)“外嫁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妇女结婚在本经济组织,不涉及户口的迁移问题,对其成员资格自然无争论。但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结婚到城镇的,其成员资格就应区别对待了。
1、出嫁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在婆家,户籍没有迁出,承包土地亦存在,这要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参加原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户籍已迁到婆家,居住生活在婆家,在婆家没有分得承包土地,在原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的,则不能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原承包土地仍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应当按安置对象,依附于原承包农户(娘家),对征地安置补助费则享有分配权。
2、对结婚到城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农村妇女结婚到城镇,户口未迁出,没有取得非农业户口,承包地亦保留,但在城镇婆家居住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原组织成员,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户口已迁出,已取得城镇(不设区的市)户口,居住城镇生活,但保留原承包土地的,不再有成员资格,不能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但可因保留有承包土地,应当系有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安置补助费分配权。
(二)对新生孩子的成员资格认定。其父母均具有该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或父母一方为该组织成员,户籍登记在该组织的,虽然因“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而没有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但是,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法定权利,不是约定权利,且是农民生存之基本权利,可以因出生这一事件而依法律规定自然取得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且无论是计划内生育还是计划外生育,成员违反计划生育之婴儿,依法有生存权利,都应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怎样确认为外嫁女?有无正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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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有的,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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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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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生产资料只有一份,无论到哪都存在,除非你移民了或者转入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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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回答有的人是否知道现实中可存在,但是在城区郊区好几个村,我就不点名了,一毛也没有晒.
用事实说话,别想象的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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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户籍没迁也没有啊{:soso_e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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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吧,将来媳妇和婆婆关系搞不好,不给吧兄妹将来关系搞不好。都是钱惹的货。
&nbsp&nbspQQ外嫁女不分土地征收补偿款?法院判村组赔偿 - 潇湘晨报网
&>&&>&& 正文
  10月14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苏仙区白露塘镇下白水村五组的朱燕玲等6名女性将所在村组告上法庭,要求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
  朱燕玲是苏仙区白露塘镇下白水村五组村民,虽然已经结婚出嫁,但是户口一直没有迁出。2009年,村组开始征收土地。朱燕玲分得22700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后,村组以朱燕玲已出嫁为由拒绝分配土地征收款。同组的唐美琴、王丽春、孙丽娟、成弟凤和秦荣丽等5人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于是她们一同将苏仙区白露塘镇下白水村五组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判断某成员是否具有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当以该成员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以及是否需要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判断依据。本案中,6名原告出生后户籍登记在被告处,并在该组居住、生活,婚后户籍未迁出,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在婚后取得了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获得了其他社会保障,原告需要以被告处的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故原告具有被告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与被告处的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
  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苏仙区白露塘镇下白水村五组于今年9月28日给付原告朱燕玲等6人土地分配款58000元。
  潇湘晨报郴州10月14日讯 记者刘双 通讯员段文彪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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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基本案情:
  赵某系兴义市某村村民,其与户主蔡某(赵某母亲)为该村同一农业家庭户成员。该户于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间,承包经营某村1.09亩土地,期限为日至日。赵某于日与非农集体户的王某登记结婚后,户籍至今未迁出某村,并在某村拥有房产。后某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2012年1月,某村村民委员会对上述土地征用款按人头进行分配为每人45000元,某村村民委员会以赵某系外嫁女,并非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拒绝支付赵某相应补偿款,赵某遂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赵某作为外嫁女,在本案中是否享有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某村村民委员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赵某土地征用补偿款45000元。
  一审宣判后,某村村民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析:
  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既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更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后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本案中赵某虽已出嫁,但户籍至今尚未迁出某村,并未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任何权益,仍属于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依法享有与本村其他村民完全相同的分配权益。某村以赵某系“出嫁女”,并非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由,将其相关分配权益予以限制。故赵某要求某村村民委员会支付其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作者:陈照军 肖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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