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占地合同没给老百姓合同违法吗?

乡政府没有和百姓签订征地合同就以9500元把地征走了,请问合法吗?
16-08-15 &政府征地就不用和老百姓签征地协议吗 征地后,老百姓又反悔了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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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就不用和老百姓签征地协议吗 征地后,老百姓又反悔了怎么
政府征地就不用和老百姓签征地协议吗
2000年征用土地的时候是镇政府的名义征用的,但当时村干部没经老百姓的同意就说不征也得征的说法.这样合理吗
这种说法不合理。不论是谁征用土地,都应该与农民签订征地协议。
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最根本的规则。那要看政府对老百姓的伤害能力多大,老百姓对政府的伤害能力有多大。
征地协议签了一年半,但征地款一直没有打过来,请问算不算地被征了,我们可以不卖了吗?:
征地协议并不是土地征收的必经程序,关键要看是否获得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审批,如果获得了合法审批,即使未签...
拆迁问题,拆迁办,征购一个小组土地,不要通过组上任何人,有权利,直接与可以与村里签征地补偿协议书,:
村里被征地属于大事,按照规定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被征。村委直接签协议无效。
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未发放补偿款可以反悔吗?:
法院不会支持的,法院肯定是偏向于开发商的,都是官商勾结的,你们要想反悔,就需要一起上访,不要去什么信...
征地补偿协议是和政府签订还是和征地方签订?:
首先明确一点征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军队要用地是向政府要,政府才来征收你们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所...
征地是先经批准还是先签征地协议?:
先批复再签订补偿协议,然后落实补偿款。
建设单位直接与被征地用户(或生产队)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是否合法?具体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不合法,征地只能是政府行政行为,你具体可以参考房地产法 土地管理法 土地要到相关部门登记,补偿协议是...
广西平南县平南镇政府向周边农村强行征地,不公示用地批文!与被征地农民仅签订征地协议。征地赔偿标准.....:
不要管政府的做法是否合理,就算是不合理又能怎样?!政府打着公益性的幌子揽钱,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政府摇...
征地协议签订而没付征地补偿费,这份协议是否永远有效?:
村委会无权征地,征地是必需经过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行为。所以你们所签征地协议是违法和无效的。你...
村里代签征地协议,并且拒绝给村民看,只通知领款。当初承诺若国家政策有变补偿会相应增加:
签订征地协议并不是征地的必经程序,所以签订征地协议并不表明征地合法。对于农民来说,判断征地是否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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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囤地风波升级 村民被殴致死广东省佛山市“3.21”土地纠纷流血事件调查作者:刘来迎& 来源: 网络报本文提示:年间,广东省南海县、南海市国土局以两纸“协议书”,先后将大沥镇横岗管理区办事处所属的近3000亩土地提供给了佛山市经济开发联合公司、佛山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两期工程。然而,由于各类补偿和安置补助等问题没有如约解决妥当,加上大部分土地多年闲置荒弃,失去土地而生活困难的村民们要求政府依法收回,并还耕于农或兑现增加生活补助。由于当地各级政府没有对这一事关民生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和解决好,使得纠纷和矛盾不断升级和加剧,日、21日开发商和村民之间发生了大规模冲突,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16年前的南海县国土局所签定的“原则协议书”之一。 土地纠纷引发冲突日上午10时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横岗管理区大浩湖一带的高尔夫球场项目施工现场一片混乱。当时,施工队的推土机正在掘土平地,周边100多名村民上前围堵,阻挡施工,同开发商雇请来的全副武装的社会人员互相对峙。知情者向记者反映说,村民们是被迫为捍卫生存权利自发而来的,政府也因村民同开发商之间的土地补偿等问题纠纷谈判奔波协调周旋,并通知对方暂停工程,防止事态进一步升级。据记者了解,当时,佛山市警方出动警力赶赴施工现场进行干预,对对峙双方进行规劝,使这一触即发的打斗场面得到有效的控制。满腹委屈的村民们虽然被迫离开了现场,但仍然不放心,担心出尔反尔的开发商违约私自重新开工,便派村里人在附近监视通报情况。第二天上午9时许,大浩湖项目工程队在未告知当地政府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再次引来众多村民集聚,双方再次发生对峙。嫩茶南村干部钟波此时正在横岗村委会商讨解决纠纷的办法,刚到办公室没几分钟,便有村民急冲冲地给他打电话说:“不好啦,很多人已经到大湖(指大浩湖)去了,可能要出事。”“告诉他们别乱来,有事好好商量。”老钟说着直奔施工现场而去。他一路小跑,连摔了几个跟头。事后他对记者说,“我知道村民们早就憋了满肚子窝囊火,对于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已经没有多少耐性了,当时惟一能做到的就是尽最大努力做劝导说服工作。”当钟波赶到离施工现场一公里的地方时,清晰地听到猛烈的追赶打斗和凄惨的呼救声。此时,几个从施工现场逃回的村民冲他大喊:“快跑呀,他们追打过来了!”钟波告诉记者,当时自己好像没有听见似地,担心村民们的安全。果然,说话间,他发现十几个身着统一服装、理着短平头、全副武装的年轻人手持警用盾牌、开山刀、棍棒和灭火器等凶器将一名80多岁的老人围住,尽管老人已经被打倒在地,这伙人仍然没有停手。钟波说:“我当时大喊,别再打了,他已经不行了。可这伙人丢掉老人又朝我包抄过来,我用右手一挡当即被打断,很快身上七八处受伤。”村民们对记者反映说,这次开发商方面参与冲突的年轻人共有将近200人,全部着统一服装,而且训练有素,当时有个保安队长还乘坐着一辆套牌军车。这些人当时一个个打红了眼,见人就追打,因纠纷参加对峙的300多名村民中年长的84岁,走路多柱着棍子,也被这帮人照砍照打不误。今年78岁的村民胡叙祥告诉记者说,当时他指着打人者论理,不成想却遭到一顿暴打,全身几处被打伤、右臂断掉、右脚和手皮开肉绽,顿时变成了血人。 被荒弃15年的数千亩土地一角。村民小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警方控制住打斗混乱局面。贫困无奈的伤者向记者哭诉人生艰辛。被荒弃15年的数千亩土地一角。开发商雇人逞凶据了解,在3月20日上午的开发商与附近村民交涉对峙关头,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区公安分局领导曾经赶到施工现场视察,并组织警力及时控制了混乱局面。然而,面对愈加紧张的纠纷形势,当地警方没有作出完善的部署,致使第二天的大规模流血冲突事件未得到及时制止。67岁的村民梁桂喜哭着回忆说,当时村里去开发商工地上阻止开工的人员大都上了年纪,甚至有的是靠着搀扶而去的,想以静坐的方式和对方僵持一段时间。老人们去的目的是想和对方论理,也有的因为听说自己的孩子去工地闹事,担心吃亏而前去劝回。不少老人和妇女刚走到工地附近或半路上,就遇上了被打跑回返的年轻人。“我当时隔着开发商垒起的高墙侧耳细听,听到有不少人大声喊救命,就问发生了什么事情,这时几个年轻人从我身边冲过来,劈头盖脸地一顿棍棒,一直打得我不省人事了。”梁桂喜说着,继续抽泣起来。老人家说,自己多处骨头断掉,腿膝盖也被打碎了,如果当时有警察在场的话,自己和家人就不可能会这样惨。“我当时刚赶到出事地点,发现村子里的年轻人跑得很远,剩下老人妇女们被那帮全副武装的人员追砍,到处是横七竖八的伤者,我大呼警察在哪里,快来救人呀。这时,几个胳臂上有纹身的打手狂笑着指着我回应说‘我们就是警察’,等我醒过来时,才知道自己已经残废。”一名年近八旬的老阿公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据了解,有的一家几口人在这次暴力事件中受伤,无法相互照料。一位被打残废的大妈伤心地说,当时的那个场面简直就是个大型的屠宰杀鸡场。有个同她认识的正规保安人员跑来劝她说,阿姨你快跑吧,跑慢了他们会打死你的。老人一听吓得腿脚发麻、两眼昏花,误将武装到牙齿的暴徒当警察大呼救命。对方大骂道:“你这个老不死的,没长眼睛呀,给我放平她!”老人想跑,刚一扭身,一阵乱棍将她打倒在地,发现她躺在地上不动了,便丢下又去追打另外一名老人。过了五分钟,几个歹徒发现这位大妈醒来后痛苦地呻吟,又转回头来一阵乱打。知情者介绍说,在开发商和当地村民发生武力冲突将近30分钟时,佛山市区警方的防暴警察才出现在施工现场一带。几乎在同一时间,一辆辆当地的120救护车也赶到出事地点,迎着歹徒们的棍棒抢救伤员。据一名当地官员证实,混乱中,先后有几名警察遭到袭击,其中一名住进医院。为了尽力扭转混战局面,佛山警方领导下达死命令,全力围捕开发商雇请的武装行凶者。对拒捕者采取强硬措施。当场抓捕120多人,缴获各类凶器一批,其余歹徒丢盔卸甲、落荒而逃,消失在深山荒野之中。同时,当地市、区两级相关领导也闻讯赶到出事现场,指挥协调抢救伤者。在36名伤者中,重伤10余人,84岁的嫩南村民曾暖森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另有3人被医院特护抢救,其余分别被安排进南海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和大沥镇等医疗单位救治。开发商囤地 农民流泪据村民们反映,早在1992年至1993年间,南海县、南海市国土部门分两期先后将横岗管理区办事处和该镇嫩茶北村一带的近3000亩良田,以8000元、18000元每亩的价格提供给了佛山市经济联合开发公司和该市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其中征地款中的15%归村委会,85%归村民小组,而实际分到村民手中的不足42.5%,所剩后来不能公平分配。同时,征用土地后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征地时没有村民们的签名,除了两份所谓“意向协议书”之外,村民们根本就没有见过有正规的合同书。同时,征用地单位没有按照“意向协议书”的内容兑现。2007年7月,村民们强烈要求上级部门和征用地单位出示合法的征地合同书,但对方每次都以“没有或找不到”为借口推诿应付,引起村民不满。二、征地单位只开发了首期土地,二期的1200多亩土地至今已经荒弃长达15年之久,村民们想利用现有土地进行复耕、种养,这一要求多次被征用地单位明文制止,并强行阻挠。村民们认为,国土部门和开发商买卖囤积国有耕地,根据《国土法》规定,被征用长期未开发的土地应依法收回,并还耕于民、得到相应的误耕补偿。三、由于当地几个村庄是全征地村,村民们除了当年得到的少部分征地款外,安置补助和口粮差价基金补助等不到位,而闲置的大片土地误耕补偿费分文没有,农民生活没有保障。四、多年来,当地政府和开发商没有履行“意向协议书”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村民工作的约定,使许多村里青壮年失去就业的机会。日,村民们以上访的形式将情况向省、市、区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应。今年60多岁的董杏笑大妈告诉记者,由于失去了耕地,全家人失去了劳动种养生存的保障。这些年来,家中生活一直很困难,他年迈的丈夫靠每天登三轮替人拉东西和载客来换取生活费用;而她自己在十多年前被开发商“炒了鱿鱼”,失去了拔草打工的机会,老两口失去生活来源,晚年境况很凄凉。 采访中,村民老胡告诉记者,大沥镇是全国闻名的经济发达地区,却每月只给他发放30元钱的“老人金”,这点钱就连出门坐车也不够用,只得靠别人的接济艰难度日。据一名村干部讲,现在村里的很多家庭,半年只能得到政府1000多元钱救济,有的吃了上顿没下顿,平时东借西凑向亲戚朋友讨借着花钱,等着这笔钱来还上月的债务。这位村干部说:“一瓶煤气都要花100多块钱,这每月的几十块钱你说怎么个花法?农民没地种、没工干,政府和开发商都指望不上,这样下去总不是个办法呀!”失地农民何时能走出恐惧的阴影在记者采访中,当地的村干部们透露说,当地国土部门实际上圈起的国有耕地面积有4500多亩,这些土地大部分属于嫩茶南、嫩茶北和马洞三个自然村,15年来,至少有3000多亩良田耕地没有开发而荒弃。村干部们坚持认为,“原则意向书”不具备法律效力。根据1988年国家出台的土地管理规定,征用1000亩以上土地必须有国务院批准,一个项目必须同体征用。像这种化整为零、以政府的名义炒卖土地的做法是违法的,相关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听说有人以10几个亿的价格把这几千亩土地给倒卖出去了,从中牟取暴利,而当初却以每亩8000块钱的价格从村民们的手中卖了出去,吃亏可怜的还是我们老百姓。”一名村干部这样对记者说道。今年33岁的曾志辉不久前还是大浩湖开发商单位的保安队长。他说,因为自己看不惯开发商手下人员的野蛮习气而常遭到冷落,直至将他和村里的另外8个年轻人解聘回家。“政府已经明确给村民们答复说,在补偿没有协商好之前,不准开发商乱动,当时对方虽然表面上答应了,但仍然我行我素。”曾志辉透露说,开发公司的保安平时拢络了不少社会闲杂人员,作为该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先头力量。参与打人的总共有几百人,平时他们为歌舞厅、夜总会、私人老板看家护院、充当打手。据知情者透露,这个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已经向他的上级老板承诺,保证近日重新开工,并称估计村民们“被收拾得差不多了”。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先后深入到大浩湖地区、三个村庄、大沥镇和医院采访,并掌握到了相关证据资料。在嫩茶南村死者曾暖森家采访时,记者遭到了村保和警方的盘查制止。大沥镇委相关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警方和政府近一段时间以来多方协调做了大量工作,也一定会依法妥善处理好这一暴力械斗事件,尽最大努力安抚好死者家属的情绪。在记者离开大沥镇时,当时老百姓仍然心有余悸,既为贫困的生活而忧虑,又为失去安全感的生活环境而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有几个村民表示,要在近期携带全家老小逃荒流落到他乡。一名村民说:“反正在老家也活得不安生,干脆远走高飞,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宁可老死在外面也不回佛山了。”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的进展情况。相关链接《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摘要: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河南林州200亩耕地“名租实征”耕地被租农民不知情 维护自身利益反挨打作者:高怀涛 &被非法占用的土地施工现场 林州市日杂公司 为讨要说法,郭建林已经无家可归 有问题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2005年12月,河南省林州市陵阳镇官庄村的村民一夜之间失去了200多亩耕地,他们赖以生存的耕地被人圈走盖了房。据村民事后了解,原来是陵阳镇政府不经合法程序,收取了林州市日杂公司40万元,同官庄村干部联手将该村200多亩集体土地出租给日杂公司用于“建造鞭炮仓库”。得知自己的权益被侵害,1500多名群众选派代表向主管部门多次呼吁和反映问题,结果是主管部门有关领导互相推诿扯皮“踢皮球”,日杂公司强行施工并派保安与群众对峙两年多!2004年以来,由于我国严把土地闸门,一些地方和企业大肆通过租赁的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工商项目建设。这种“以租代征”的方式已经成为当前涉土地违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本报记者到当地进行了暗访。村民不知耕地被租 日杂公司圈地施工“2005年12月,他们(林州市日杂公司)开始在我们村的200多亩耕地上盖房、圈地进行施工,老百姓质问时,他们才表示已经租用了我们的土地。”林州市陵阳镇官庄村一位姓魏的村民这样告诉记者。那么,官庄村委会事先有没有就此事组织村民代表开会表决呢?村民代表们表示:按照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可是,日杂公司租用土地这件事老百姓根本不知情,尽管村民多次要求开会表决,但是村委会根本不予理会。据了解,林州市陵阳镇官庄村现任的村支部书记叫魏太生,村里一直没有村委会主任。2001年,村委换届选举时,尽管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没有征得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的同意,但是魏太生还是被陵阳镇政府指定为村支书。日杂公司和村里是否签订了相关的租地协议呢?代表们拿出一份“合同书”,给我们这样解释:这份合同书是想办法偷偷拿出来的复印件,原件在村干部们那里存放,根本就不让村民知道,从来也没有做过“公示”或者告知老百姓。在这份《林州市工业园入园企业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显示,日,作为甲方官庄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魏太生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索书仓,在林州市工业园管委会、林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监管下,共同签订了这份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其中约定:乙方有偿使用甲方土地的“四至”范围是,东至永盛瓶厂西墙,西至市政工程处边界,南至曹家庄地界,北至西贤城地界;该宗土地用途为“建设、经营林州市日杂仓储物流中心(拟用名)”;期限为30年,即至2035年;土地使用费的标准,“按照每亩每年人民币480元的标准”支付给甲方,并不得上调和下降;“土地上有农作物的,应按照每亩地100元的标准支付甲方青苗补偿费。”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中约定甲方(村委会)“保证将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时已经村民会议同意,并履行相应批准手续。”当地村民抵制 鞭炮仓库半途而废据村民代表透露,所谓的“日杂公司”实际上就是合同中的乙方“林州市远东烟花爆竹供销有限公司(印章显示)”,其建造“仓储物流中心”实际是要建造“鞭炮仓库”。据村民代表证实:日,陵阳镇政府在官庄村干部魏太生的同意下以代管的名义接收官庄村委会存折两个,款项共计元,代收人为村干部“李凯”。这是日杂公司为租用土地付出的代价。同时,仅2006年一年,为保证施工顺利,抵制官庄村百姓“推墙”、“闹事”行为,日杂公司方面雇用保安人员30多名,佣金等费用已经超过30万元。由于当地群众的极力阻止和反对,日杂公司除了盖起一间门岗室和一座工厂大门外,直到现在也没有建起一座像样的建筑。记者来到日杂公司所租用的土地上时看到的的确如此。不过,除此之外,站在土地高处极目远望,四周还有依稀尚存的几处围墙,脚下还有残存的几片玉米地。而在场地中心,一方奠基于2007年7月的“林州市仓储物流中心”碑还横放在大土坑里,早已失去当初的光泽。反映问题不了了之 施工与反施工循环反复2005年12月,当得知日杂公司方面开始施工建设时,陵阳镇官庄村的群众就一边阻止施工建设,一边选派代表向林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反映。林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到举报后明确指示:“他们(日杂公司方面)属违法占地,现在派土地监察大队立即制止。”可是,让村民们气愤的是,从2005年12月到2006年3月的几个月里,日杂公司方面违法施工已经圈成1000多米的围墙,还派几十名保安员进行看守,这之间从没有见过国土局方面制止他们的违法行为!直到日,林州市国土资源局才给官庄村反映问题的代表出示一份处理意见书:对林州市日杂公司违法占地给予行政处罚,即以土地租赁手续不完善为由对日杂公司罚款10万元,但此后就再也没有进行深究。村民们质疑:罚款的确应该,但是问题的实质是,日杂公司方面一直在不间断地施工、百姓们一直无法耕种田地、更没有领到合理补偿。怎能这样“以罚代管”?“为了取得群众支持,陵阳镇政府和我们村干部曾经采用设立账户与存单的方式,以每人300元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挨家挨户送上门,让我们收钱签名。我们想,仅就占地两年多的补偿来说这也是不够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党员告诉记者。村民代表在认定向陵阳镇镇政府、林州市信访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不会有结果后,将该问题反映给安阳市信访局。日,安阳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查组认定:林州市国土局、信访局在对待官庄村土地问题处理上“证据不充分、程序不合法、处理不妥当”,决定撤销其办理意见,退回林州市重新查处。然而,“林州市政府方面拒绝接受安阳市信访局方面的复核意见,至今不予重新查处我们的案件。”村民代表郭建林气愤地说。日,日杂公司方面又开始施工建设,再次圈起了已被群众推倒的部分围墙,而官庄村的群众又开始推墙,阻止施工。村民维权代表生活艰苦“现在除了经常头疼、胸闷外,我吃饭、走路、说话都没问题,精神也行,毕竟我是当过兵、干过公安保卫的人!”郭建林很激动。“不过,因为我两年来自费到林州、安阳、郑州甚至北京各个部门反映问题达千余次,花费太大,又没有其他收入养家,前段时间老婆已经和我离了婚。这是我老婆家里的房子,我一直借住。”郭建林说完很难受,还拿出离婚证给记者看。因为这些被非法租赁的土地涉及到自身利益,再加上看不惯村委的做法,作为曾经的军人,郭建林义无反顾地承担起官庄村反映问题的义务。在地方信访部门屡次碰钉子后,郭建林多次进京到国家信访局接待中心反映问题。因为前几次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在接待时对郭建林说:“如果回去后,地方政府不作处理,你再来国家信访局。”于是,日下午,郭建林再次来到国家信访局。接待人员跟他谈完问题后,河南省驻京工作人员危华兵科长当场签字,并保证两个月内向国家信访局汇报处理结果,但此事却至今没有解决。后郭建林又两次去安阳市主管部门和信访局递交材料,都如石沉大海。巡视组未解决问题日,林州电视台新闻播出“省委巡视组”来林州现场办公的消息。6月27日上午,郭建林拨打了巡视组的公开电话,省委巡视组负责人说让他把材料送到“林州市阳光大酒店”。他激动万分。可是当他赶到阳光酒店时,却被林州市信访局拦访人拦住,不让进去,无奈郭建林再次打电话,“省委巡视组”的唐处长亲自从宾馆里出来接收了他的材料,并说一周内给出答复。7月2日,星期一下午3点多,郭建林给唐处长打电话询问情况,唐处长说他们正在赶往林州的路上,让他等一等。下午6时许,“省委巡视组”从省城赶来。在酒店大厅,郭建林看到唐处长在林州市信访局数名工作人员的前呼后拥下站定。唐处长向群众说明:因材料很多,等巡视组看完材料后,再答复大家。郭建林十分理解,又交给唐处长一份补充材料后就离开了。7月20日,省委巡视组离开林州,但此事至今仍未得到解决。村干部对村民大打出手日,林州市日杂公司在违法圈占的围墙内再次施工,郭建林立即举报到林州市国土资源局。林州市国土资源局明确指示:他们是违法施工,派土地执法大队去制止。可是一个星期过去了,根本没有人来现场制止违法施工。7月27日,全村有数百名群众自发来到被毁坏的承包地现场讨要说法,镇政府、日杂公司和村支两委数十名工作人员都在现场。这时,支部书记魏太生突然指挥他的弟兄魏俊生、魏青生大打出手,用砖块朝郭建林当时还未离婚的妻子头上砸去。一名群众在一边说了句公道话,也被他们毒打了一顿。后来“120”急救车把郭建林的妻子送进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其妻头上约有一条2厘米长的口子,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最后,郭建林向记者表示:“我们的要求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撤销村委干部同日杂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如果不让我们种田,也要依法给我们应得的土地补偿,赔偿我们的损失!”政府方面否认有责日,在记者与林州市陵阳镇政府方面取得联系后,该镇党委书记方海龙迅速做出回应。他表示:记者所调查情况严重失实,请再次来我们这里认真调查。随后,陵阳镇党委副书记牛少宇也多次在电话中请求记者再次到当地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牛少宇为我们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材料,其中载明:关于项目用地,“日,官庄村召开支、村两委会议,两委班子同意日杂公司物流项目占地;10月17日,官庄村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同意日杂公司物流项目占地。”关于“土地合同”问题,“日,林州市日杂公司与官庄村草拟了‘入园企业合同’,但未规定有偿使用土地的面积和四至,官庄村委会未盖公章”,即日杂公司方面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底擅自动工建设部分围墙。”林州市国土局对日杂公司进行了10万元的罚款。关于“征地手续”问题,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林州市政府对该项目申请用地进行批复:即“同意将官庄村集体建设用地9662平方米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同意租赁给林州市日杂公司作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建设用地,租赁期限50年。”关于“土地补偿”问题,“日,日杂公司方面同官庄村签订了征地协议(9662平方米,约14.493亩),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附着物补偿费在内,每亩地补偿23400元。目前,已有382户群众领取了补偿款,占应领补偿款总户数的99%,只有郭建林弟兄3户拒不领取补偿款。”后来,“由于林州市北三环道路东延等原因,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暂停。”这份材料的最后写明:该项目建设初期运作虽然不太规范,“但完全合理合法,不存在政府、村委巧演‘以租代征’双簧戏的问题。”不过,记者在林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71号文件中留意到这样的话:“国土资源局要尽早尽快完善有关土地手续(关于林州市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项目)。陵阳镇政府负责做好涉及官庄村群众的协调工作,妥善解决好土地补偿问题。”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林州市2006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中,记者又看到:“你市(林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村民代表再次作证在本次土地建设项目中,陵阳镇政府是否收取了日杂公司40万元呢?是否以“代管”名义接收了官庄村委会的39万多元呢?每户村民究竟拿到了多少补偿款呢?还有,镇政府在该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况呢?牛书记表示,收取日杂公司的40万元是用于项目建设的各项筹备,但是没有接收代管官庄村委会款项问题,每户群众都领到了多少款,他不太清楚,反正除了郭建林几家外,全村都领了补偿。根据牛书记提供的情况说明,记者又拨通了陵阳镇官庄村几个“敢于说话”的群众。老党员李保才很郑重地告诉记者,关于开会研究征地这个问题,当时村干部组织20多个党员开过大会,但是没有让一个群众代表参加。而且,让代表们表决时提出“谁不同意(征地方案)谁举手”,这种情况谁敢举手啊!按道理,应该让全村群众都开会的,但是这样的会议一次都没有开过,他们(村干部)也不敢开。李保才还说,全村80%以上的群众都签名、按手印不同意租地(让企业搞项目)。那么,全村群众是否都签字领了补偿款呢?李保才表示:各家各户具体都领了多少钱,我不清楚;对于老百姓来说,村里又不开大会,我们又没办法,更不知道这算是什么钱,反正地是种不成了,这个钱不要白不要;村里指定几个人代领款项(存折)后,再分别发给各户群众。后来记者了解到:原来村里各家各户的“补偿款”都是以本村党员乔用曾(时任村委委员,2008年春节后接替原支书魏太生,现任本村支部书记)和牛陆才(时任村里电工)的名字在信用社开户储存,再由这两个人分别通过亲戚、朋友将款项送到每家。乔用曾负责本村一、二村民小组,牛陆才负责余下的三、四、五组户主。而且,如果能够顺利地将这些钱送到群众手里并且让其签上名字,那么,这些跑腿的人员还能得到数十元的劳务费。官庄村一名妇女干部在电话中向记者证实:征地方案只是让全村党员表决过,没有开过村民代表会,更没有开过全体群众大会。群众也没有领到什么土地补偿款。随后,记者又与林州市日杂公司负责人索书仓取得了联系。他表示:自己现在身体不舒服,那个事情不想说了。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调查期间不断接到陵阳镇纪检书记牛少宇的短信或电话提醒:跟郭建林联系一定要注意!与他打交道,请多个心眼!牛书记还告诉记者:郭建林一直在北京不愿回家。前段时间他通过他的妹夫(在邻村任村支书)要求我们镇政府给他拿30万元,否则他就不回来继续告状。为此,记者联系了郭建林的妹夫石永生。石永生表示:镇政府让我进京找郭建林并劝说他,我找不到他本人,但是通过电话,郭建林说不会再告状,他只想找个工作挣钱养家,但是从来没有说要让政府给他拿30万元,我更没有向政府转达过这样的话。此后,记者不断接到林州市官庄村部分群众打来的电话。他们从不同角度向记者证实:被占去的土地可不像政府方面说的十几亩或者100多亩,实际上有200多亩,其中百分之七八十都是可耕用田地;说是老百姓领到了补偿,实际根本不是那回事,当初我们倒是接收了村里派人发放的“存单”,他们先是想办法几次才把“存单”送到我们手里,见老百姓接受了,才立即将存单密码解除。然而这种“稀里糊涂”、“不要就别想再要”甚至带有强制性的补偿方式,老百姓都难以接受,但是也无可奈何;至今还有十几户群众没有领到所谓的“补偿款”,村里负责人说,当初让你们领钱你们不要,现在村里已经没钱了,想要也没有了。……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辽宁省昌图县耕地问题调查作者:本报记者 韩景坤 程青云 郭志刚 辽宁摄影报道&& 辽宁省昌图县耕地问题调查①机动地普遍超标 经营权花样迭出 失地户维权艰难农业大县成耕地问题大县昌图县的耕地积弊据资料记载,昌图属全国的农业大县,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区域面积4324平方公里,在册耕地面积342万亩。全县辖43个乡镇场(24个镇、14个乡、5个农林场),545个村,3883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02万,其中农业人口82.3万。农民人均占有耕地近5亩,正常年景粮食产量30亿斤左右。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涉农惠农等政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的情况下,辽宁昌图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农民对现状不满呢?在记者调查采访中发现,昌图县农村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实行土地承包至今,历史遗留问题之多之严重令人咋舌,全县普遍存在农村村集体经济债务沉重、机动地超标现象。多数村集体债务高达数百万元,个别村机动地超标高达25%左右,几乎所有涉地问题和农村社会矛盾都与历史遗留问题有关。自1998年全国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以来,国家把三农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农业的长远发展,2003年3月,国家颁布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性。为解决当时昌图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引发的农村社会矛盾,日,昌图县委下发了“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通知”的文件,文件中明确了任务、责任,并规定了当年6月末基本完成任务,7月末扫尾结束。日昌图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又制定了一份“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中对五项具体工作做了进一步的解释。日,当时的副县长刘士英在全县完善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承认,6月9日县委文件提出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在年末还没有完成。“讲话”分为三部分,一是前段工作的进展情况;二是涉地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下一步工作意见。讲话稿长达14页,总体看是客观务实的,但讲话内容却与现实情况相去甚远。<font color="#08年1月31日,本报以《辽宁昌图让中央惠农政策变了味》为题,对辽宁省昌图县农民负担问题给予了披露,报道刊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之后,昌图很多农民又向本报反映全县耕地存在的问题。为此,记者再次两下昌图,在昌图境内行程千余公里,走访了十几个乡镇,对农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历时两周的调查采访。筹资赎地被写进“政府文件”记者在昌图县农村采访的两周时间里,听到百姓反映最多的是筹资赎地问题,以前因欠村委会债务被抽回承包权的农户和新增人口想得到土地经营权,必须先交上赎地资金。当地政府把这称为筹资赎地。筹资款少则五六千,多则数万元。家住朝阳镇高台子村的农户牛春清,今年已56岁。1990年前因当时欠村委会债务1000多元,被村委会收回18亩承包田,至今全家四口人无一分地可种。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时他向村委会要地时,村委会还是以欠款未还为由拒绝给他家分地。2004年,他找到村书记李艳奇(音)再次要求村委会归还土地承包权,但此时,被告知他已经欠村里债务达16万元。老牛一直搞不清:“自己家多年没有地种,怎么会欠村里那么多的钱呢?”他到处找说法,希望能解决问题,但至今也没有解决。不还清欠款承包土地是没有希望了,为了生计,他们举家迁往昌图县老四平镇居住。但在日,他收到了朝阳镇农经站给他下发的2006年国家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知单。通知单上写着他家种植土地18亩,应领取粮食综合直补458.55元。老牛不明白了,“为什么我家的土地十几年前被收回,现在却又给发放粮食直补?”日,老牛又收到村委会给他下发的筹资赎地通知单,规定应给他家分地18亩,应筹资43344元,亩均价为2408元。同时还规定最迟日前交。否则被视为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老牛这样的家庭,4万多元的赎地资金不啻于天文数字。据老牛介绍,和他家情况一样的,高台子村就多达17户,涉及土地172亩,筹资资金高达40多万元。他们曾因此去村委会、镇政府讨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是这是上级文件的要求。在他们要求查看文件时却以农民无权看上级文件为由被拒绝。在记者走访的十几个乡镇中,每个乡镇都有欠了村上债务被收回土地承包权,之后又收到筹资赎地通知单的情况。其实,收到筹资赎地通知单的不仅仅像老牛这样情况的,在昌图县新生儿承包土地经营权也被列为筹资赎地的范围之内。魏炳赫,1994年出生,家住昌图县太平乡太平村6组,在二轮土地延包时村里以其父母未婚先育为由,拒绝为他落实土地承包权。2007年,他家同样收到村委会的筹资赎地通知单,通知单上写着可以按新生儿标准为其落实2.7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必须上交2970元钱的赎地资金。不按期上交就视为放弃承包经营权。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昌图县原副县长刘士英在日全县完善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和昌图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日下发的完善“二轮”延包工作的实施意见中,都提到了关于筹资赎地的内容。<font color="#03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国办发明电(2004)21号文件中指出:对农户所欠税费,应列明债权债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有机动地可在机动地中解决,没有机动地的要帮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国家法律和国务院办公厅明令禁止的行为和保护农户的措施,为何在昌图县就成了一纸空文?筹资赎地又为何能被写进政府文件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当地的一些政府干部。昌图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雷振国说:“县里下发这样的文件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机动地已经被发包出去,让那些承包户自己把土地退还也不可行,由村里拿钱赎地,可村里也没有钱,没有能力赎回土地,没办法,只好让想要土地承包权的农户自己筹资赎地。等村里有钱了可以再予以偿还。”大洼镇副书记高洪军说:“筹资赎地是按照县里的文件执行的,因为机动地都已被长期发包出去,承包期甚至到2027年,所以,现在只能由这些农户自己筹资来赎回自己的土地经营权。” 双井子镇农业经营管理站前站长尹红财说:“我们镇对机动地长期发包的事不知道,现在让筹资赎地也不是我镇单独在做,我们是按照县里的精神办事。”朝阳镇一位曾负责农业工作的干部说:“非常理解农户需要土地的迫切心理,也很同情这些农民现在的处境。但这是县里下发的文件,我们只有执行。” 且不说筹资赎地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就群众反映全县机动地超标问题县政府也没否认。这些超标机动地全县每个村都实施了中长期发包,并且高额收取了承包费,“这些钱都哪儿去了呢,村里并没做什么啊,为什么还要我们筹资赎地呢?”对此老百姓很不理解。尽管昌图县2006年、2007年纠正过全县机动地中长期发包问题,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个问题在个别乡镇依然存在。在采访中,百姓不止一次地说,我们要想得到自己应得的土地经营权必须执行县里的筹资赎地政策,国家的法律文件在昌图县的实施为何又是这么的脆弱,我们不理解!辽宁省昌图县耕地问题调查②耕地问题形形色色筹劳工与机动地的“联姻”筹资筹劳(又称筹劳工),作为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的公益事业,是经民主程序确定的村民出资出劳的行为。应遵循一事一议、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机动地作为承包田之外的预留地,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在发包给本集体新生儿和应得土地成员后可由该集体成员自愿承包经营。这两个看似互无关系的个体,却被昌图县政府和所辖乡镇“有机”地结合起来了,达成了真正的“联姻”。<font color="#月18日,记者在采访时,昌图县东嘎镇坤都村村民反映,他们这里机动地严重超出了国家5%的规定,而且在前几年曾大部分长期发包给镇、村领导的亲属经营。但在2007年部分机动地被收回后,村民也没有真正获得经营权,因为村里规定不交筹劳工,就没有权利获得机动地的承包经营权。一些已经交了筹劳工并取得机动地经营权的村民还反映,他们在交了机动地承包款后既没有拿到承包合同,村里也没有开具收款凭据。同时村民还说道,在没有交筹劳工的村民想得到机动地承包权时,镇里曾出动过“防暴队”压制群众。随后,记者驱车赶往坤都村村委会,在村委会里,正巧赶上坤都村四组几十名村民和村干部在为把交筹劳工和取得机动地经营权结合在一起是否合理激烈争论。见到记者到来,村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幺海峰和副主任兼治保主任刘绍宏把记者带到村支部办公室。在谈到是否应该把交筹劳工和机动地承包经营权相结合时,幺海峰说:“我们这是在坚决执行上级文件,原则上收取筹劳工是要一事一议,村民自愿。但现在村里已经亏欠六十多万元筹劳工,我们也没办法,只好将收取筹劳工和发包机动地的工作一起进行,但绝没有把二者混在一起强行收取,只是把没有上交筹劳工的村民视为自动放弃机动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机动地采取抓阄的方式进行,今天在场的四组群众都是在交了筹劳工后等待抓阄分地,对此,群众还是支持的。”当记者问到是否为已经取得机动地的村民开具收款凭据和签订承包协议时。幺海峰表示:“因为收取的承包款村里都有账,就没有再给村民开收据。”至于是否签订承包合同,他则表示,因为现在还没有真正完成机动地发包工作,所以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承包协议,待工作快结束时承包协议会逐步补签。针对村民反映的曾出动“防暴队”压制群众的事,治保主任刘绍宏表示绝无此事,收取筹劳工和发包机动地的工作,都是我们村支部主持,镇领导有时会过来,但都是过来开会或做做群众的工作。关于承包款收据的问题,他还补充说,关于承包款收据的事,村里会逐步补发到群众手里。记者随后和村主任幺海峰来到村委会分地现场,村民见到记者,纷纷表达心中的不满。坤都村四组村民金艳如,今年58岁,他说:“我家8口人,只有5口人的责任田,现在国家政策好了,老百姓不用上缴各种税费了,国家还给补助。我想承包点机动地增加点家里的收入,但村里说只有上交了筹劳工才能有权抓阄分地。我家应交207元的筹劳工,今年我帮村里修了十几天的路,出工费没有给我,还有家里的独生子女费也被村里截留了,我找到村里要时,村领导告诉我说那些钱抵了我家的筹劳工了。没办法,现在我只好等着抓阄分地了。村里还规定每亩机动地承包价格为250元,必须今天一次性交清三年,我承包一亩地就必须交750元。这些钱我还是借的,就算我想再多种点地,我也没有钱了。现在国家政策这么好,我们老百姓为什么种地还这么难呢?此时,记者再去找村主任幺海峰,已找不到他了。记者又驱车赶往东嘎镇政府,一位办事人员以相关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font color="#月24日,记者一行见到昌图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雷振国,对于只有交了筹劳工才能取得机动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他说:“县里没有文件规定这么做,只是让镇里根据自己当地的情况处理好收筹劳工和发包机动地的事情,现在各镇的做法我还不是太清楚。”一个说在坚决执行上级的文件办事,一个又说没有下发这样的文件,或者采取避而不谈的策略。孰是孰非暂且不谈,眼看春耕将至,这样的问题还不落实解决,最终利益受到侵害的还是老百姓。土地如此“整户消亡”“2006年我父母去世后,按照所谓“整户消亡”的政策,村委会把我父母承包的土地强行收回,剥夺了我对土地的合法继承权。我不理解政府的做法。”四合镇明水村村民王俭在向记者述说发生在他家的事。据记者了解,王俭的父亲王德先在1998年二轮土地延包时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期限为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同时期,已经结婚的王俭也与村里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但王俭的户口一直与父母在一起,也和老人生活在一起。2006年前后,王俭的父母相继去世。2007年时,村委会以县里下达的“整户消亡”政策为由,强行把王德先生前的土地承包权收回。王俭不明白到底怎样才算“整户消亡”呢?“我和父母的户口都在一起,父母去世了,可我还在呀,怎么就成了整户消亡了呢?”发生在王俭身上的事情在记者走访的其他乡镇也普遍存在。百姓对政府的做法同样疑惑和不理解。到底怎么才算“整户消亡”,昌图县在实行“整户消亡”收回土地承包权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昌图县农经局雷局长表示:“昌图县对于在执行承包土地“整户消亡”政策时,依据的是上级政府的文件要求做的,只要是承包合同签署人去世的,其承包的土地必须无条件收回,由于我刚上任不久,关于这个问题我也不是太了解”。但在记者要求看文件时,雷局长又说这只是省里口头传达的。对于雷局长的解释和昌图县对“整户消亡”消亡的理解,不仅地方百姓不理解,记者也充满了疑虑。记者随后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件,发现1998二轮土地延包时,按照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font color="#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耕地 树林上演“乾坤大挪移”<font color="#月21日,记者来到四面城镇四面城村采访。该村村民宋凤阁告诉记者:“我家本来就只有9亩地,现在4亩高产量承包田都被栽了树。这让我怎么活啊?”据介绍,宋凤阁被栽了树的地位于该村北边,名为“城墙里”。记者了解到,“城墙里”共有耕地2000亩左右,2002年被政府全部退耕还林。宋凤阁说:“虽然这些地每亩每年补助160元,林权也归我所有,可‘城墙里’的地可以说是我们村的‘地眼’,亩产高达2000斤。”随后,记者在宋凤阁提供的《土地使用证》上看到,“城墙里”地的等级是一等。相对于四面城村宋凤阁等村民的遭遇,朝阳乡高台子村许传秀等村民的地同样被退耕还林,但结果却比四面城村民更不幸。许传秀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我的承包地被退耕还林后,不仅没有林权证,而且连事先说好的要发八年,每年每亩地160元的补助也只在年发了两年后就再没有发过。”对于许传秀的话,当地众多村民给予了确认。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和许传秀一道被抽回承包地还林的农民在高台子村有数十户之多,占地面积为114亩。记者注意到,高台子村的林木栽在道路两旁,据悉,这些林木是昌图县在2003年前后搞的“绿色通道。”问题是,县里搞绿色通道为什么不给被退耕还林的村民发林权证呢?又为什么说好的补助款发了两年后消失了呢?朝阳乡政府某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告诉记者,之所以高台子村村民退耕还林后没有林权证及补助款项突然消失,原因是村里欠镇政府的钱,证件及款项被镇政府扣留了。且不说镇政府因村镇债务扣留村民的退耕还林钱合适与否,更让记者不解的是,按理近年来我国严格保护基本农田,而四面城和高台子退耕还林的地却都是基本农田。这又是怎么回事呢?<font color="#月24日,昌图县农村经济合作管理局局长雷振国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国务院在2004年4月曾专门下发通知严禁在基本农田植树,之前未明确表示什么田可退耕还林什么田不可退耕还林。”对此,雷局长进一步解释,“国务院通知下来前,树已经栽下,还能拔掉?”这也就意味着在国务院通知下来后,高台子和四面城的情况已经属于历史遗留,不可更改了!事实果真如此么?为此,记者专门找到了雷局长所言的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于日,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文件。记者注意到,在该文件中,有一节专门针对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做出了批示,文件称,未经农户同意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及签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已经植树的,应在一定期限内移植到非基本农田。规定期限未移植的,允许农户拔树种田。可该文件下发已近四年后的今天,记者看到树不仅还在,农民还在为了这些树在申诉……而政府官员却口口声声在说:“国家坚决禁止毁林……”问题是,昌图是否真正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爱护林木吗?<font color="#月19日,记者在该县大洼镇桥北村采访时了解到这样的一个情况,该村辖区内的一片“三北防护林”被偷伐后被当作机动地发包。该村村民付玉春告诉记者:“林子是2004年被砍的。当时上级林业部门曾对此做出了罚款8000多元的处罚决定。”对于付玉春的话,记者20日在采访大洼镇党委高洪军副书记时进行了印证。高洪军在确认付玉春话同时解释说:“那都是历史遗留问题。”而该镇人大张秘书也对该事件做了与高洪军基本一样的解释。可就是在镇里已经确认的情况下,当记者在采访该县林业局李局长,希望能对该事件做进一步了解时,李局长在连续打了数个电话后却告诉记者:“大家都没有印象在2004年曾处理过‘三北防护林’被砍伐事件。”同时,李局长进一步表示桥北确实存在三北防护林。当记者希望能当场查阅相关卷宗或电脑记录时,李局长以沉默给予了拒绝。在谈到树木被砍伐后林业部门通常会给予怎样的处理时,李局长表示,在正常的采伐后,林业部门都会责令当事人还原树木。事实上,据付玉春回忆,当时昌图县及铁铃市林业部门对桥北村“三北防护林”砍伐事件的处理意见除了罚款,还有一项就是还原树木。可记者在现场看到的情景是:夕阳照耀下,一棵棵淡黄色的玉米秸茬子像短箭倒插在土地之上,而一排排脸盆粗的树桩如一个个圆圆的伤疤正被沙土一点点、一点点掩埋着……“册外地”迷踪“这三亩多地在以前农村土地有提留时,除了提留照常缴之外,我家还得按人每人每年额外多缴一百元。”接受采访时,桥北村村民付玉春拿着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证》和《粮食直补通知单》生气地说。记者在付玉春的《土地使用权证》上看到,他承包的土地面积总额是19亩多,而《粮食直补通知单》则显示,2005年他获得补贴的土地面积仅为15亩多。那么,其中的三亩多地哪里去了呢?据付玉春介绍,从《土地使用权证》到《粮食直补通知单》所呈现的3亩多未得补贴地就是“册外地。”20日,大洼镇党委副书记高洪军告诉记者:“所谓册外地,就是过去村委会的小金库。”但其对“册外地”所占土地的性质却与付玉春的解释有本质的区别。据其介绍,过去农村里一些勤快的农民常常开垦荒地自己种,在被村委会知悉后往往收回作为村里的“机动地”。“这部分地因为不上报国家,但正常收提留,所以被盖以‘册外地’之称。”高洪军说。问题是,如果“册外地”果真如高洪军所说,那付玉春帐面上消失的三亩多地又是怎么回事呢?对此,高洪军解释说:“虽然土地证上是19亩土地,但其中村里会拿出一部分作为为新生儿预留的机动地,这部分地村里并未上报国家,所以没有粮食直补,而这正是其土地证与粮食直补单不合的原因。”可记者注意到,付玉春的《土地使用权证》为国土资源部核发,一个由国土资源部发的证件会出现随时会变动的机动地?那么,究竟什么是“册外地”呢?按照高洪军所言,“册外地”随着农业税的消失已经不存在,事实是否真的如此呢?<font color="#日,昌图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局长对此作出了和高洪军基本一致的解释。可记者注意到,在记者采访到的近十个乡镇中,谈及“册外地”概念,许多村民表示不知情,但当问及“村里是否有黑地”时,相当多的村民都表示存在。据介绍,现在“册外地”存在的主要形式是村干部把“册外地”当作机动地发包给当地村民以牟利!辽宁省昌图县耕地问题调查③土地经营花样多3月20日,前双井子镇四棵树村村民温国慧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我们村耕地的11%都被村委会收回长期发包了。”据其介绍,11%耕地被收回最初是在1998年土地二轮延包时,从1998年到2004年,这11%土地实行的是一年一发包,然而到了2004年,情况发生了变化。温国慧说:“2004年村里对土地实行了长达10年到15年的中长期发包。”对于温国慧的话,四棵树村的十数村民给予了确认。但记者注意到,对于这11%土地的性质,包括温国慧在内的四棵树村村民认为根本不是机动地,而是他们的承包地。问题在于,机动地和承包地有非常明显的区别。如果这11%的土地是承包地,那就应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和《承包合同》,他们有吗?面对记者的提问,采访中最让记者意外的问题又出现了。温国慧等村民表示,不是某个村民,也不是某块地,而是四棵树村所有地、所有村民从1998年之后一直都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承包合同》。对于这一不可思议的现象,温国慧愤慨地解释说:“没有只是我们村民手里没有,这些证件长期被村里把持着,我们也要过,但村里以种种理由不往下发。”温国慧进一步介绍说:“村里把证件扣着为的就是‘卖’地方便,我们好好的地村里说是荒地,然后发包了出去。”那么,这些地发包给谁了呢?记者了解到,四棵树村对这11%的地实行谁的地谁优先承包的规则,如果本人不愿意承包,那村里就会把地承包给“其他人”。至此,记者注意到一张由当地村民提供的合同。合同显示,一个名为孔云锋的人从四棵树村村委会承包了30亩地。据了解,孔云锋并不是四棵树村人,而是前双井子镇前农经管理站站长,现为主管农业的副镇长。作为镇干部,承包耕地干什么呢?据了解,孔云峰承包了这30亩地后并未进行经营,而是辗转包给了当地村民刘俊双和杨树杰。之后,刘俊双耕种了一段时间后把经营权再次转给了村民于凤林。据于凤林介绍,他间接承包了孔云锋的15亩地13年的经营权就花费了20700元,而合同显示,孔云锋承包30亩地15年的经营权花费的数目却低于20700元,更何况另外15亩的承包费据悉也高达每年每亩160元。这也就意味着,孔云锋低价承包下地,只要一转手,就可获得一倍有余的利润。且不说作为镇干部是否适合到村里承包地,关键在于,这些地现在还在经营吗?因为于凤林是从刘俊双手中租的地,所以记者特地去找另一个第二转包人杨树杰。杨树杰告诉记者,15亩地最初是其女从孔云锋手中租来,因为自己常年在外干活,所以已把地再次转租给了其他村民。另据他介绍,现在这15亩地依然在正常经营中。事实上,记者了解到,昌图县政府从2006年已经开始回收中长期发包的机动地并试图把机动地的份额控制在耕地总面积的5%以内。为什么前双井子镇目前还有机动地超标并中长期发包的现象呢?四棵树村又为什么整村没有土地承包相关证件呢?<font color="#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了前双井子镇政府。该镇农经管理站站长倪红财最初对四棵树村整村没有证件的解释是:“可能是土地一直在调整”,之后又认为村民所言不实,说“证件已经全部下发。”对于为什么四棵树村机动地至今超标并存在中长期发包现象,倪红财欲言又止,反倒是该镇党委一位刘秘书告诉记者:“我们一切都是按照上级指示办,这些现象也并不是我们镇所独有。”而对于孔云锋是否是该镇前农经管理站站长,倪红财给予确认后便以有事为由和刘秘书匆匆离去。问题是,事实果真如刘秘书所说?机动地超标和中长期发包在昌图县至今依然普遍存在?在朝阳乡高台子村,记者注意到这样一个事例。该村村民张守山2002年从村里承包了2.1亩地,合同截止日期是2014年。但让人奇怪的是,该村村民刘连成2003年,也就是一年后再次从村里承包了该块地,承包时间是年。据刘连成介绍,他之所以把土地经营权当作“期货”买,是因为村里欠其钱不偿还,只能用土地经营权抵债。朝阳乡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刘连成这样把土地中长期经营权当“期货”买的村民绝不在少数。<font color="#月24日,昌图县农经管理局局长雷振国接受采访时也坦率地告诉记者:“土地中长期发包在昌图县普遍存在。”对于机动地超标的问题,雷振国说:“在1998年前后昌图的机动地超标大约在5%到10%之间,现在已经控制在3%到5%。”而对于昌图机动地为什么普遍存在土地中长期发包和机动地超标,记者注意到政府官员和百姓的说法截然不同。对于机动地超标,雷振国表示,1998年前后辽宁曾把昌图作为土地二轮延包的试点县,所以没有经验,导致机动地超标。但百姓普遍认为,机动地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村委会把机动地当作“摇钱树”,没有机动地,基层官员就很难“捞到钱。”对于中长期发包,朝阳乡某官员给出的解释是,在1998年后,昌图县曾出台过一项“化债解负”政策,为了减少基层村委会的债务,政府选择了机动地中长期发包。对此,百姓则反问:“村里为什么没钱?哪里来的那么多债务?”对此,相当多的百姓认为,把中长期发包当作还债的借口不假,但真正的目的是“损公肥私”。谁对谁错似乎很难分辨,但面对如此多的历史、现实矛盾,毫无疑问,昌图该来一次“土地清理”了!无论是筹资赎地,还是莫名被抽地;无论是退耕还林,还是林地被破坏;无论是上交筹劳工,还是是否存在的“册外地”问题等等。百姓从中得到的实惠屈指可数。听到百姓盛赞国家的好政策,记者心中非常高兴。但听到百姓在谈论好政策时,又在为这些好政策是否在地方执行中大打折扣充满疑虑时,记者不得不沉默了。在昌图所发生的这些土地问题,全部让老百姓来承担是否合适?地方政府在纠正过去所犯的错误时,产生的所有压力和后果全部转嫁给老百姓,这样的做法是否恰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地方政府只要在执政过程中真正心中有百姓。想百姓所想,急百姓所急,在发生错误时,共同去面对,共同去纠正。才能真正得到百姓的拥护。记者手记不可思议的“稽查”<font color="#08年3月25日,记者一行驱车赶往昌图县城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了解情况。约九点时汽车驶进县城,刚进县城,司机就发现有一辆车一直在尾随我们,记者通过后视镜看到一辆没有牌照的白色捷达车果然一直跟在记者所乘坐的车后。九点十分,当记者的车行驶到昌图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时,这辆无牌照白色捷达车下来三个人把记者的车拦下,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打开记者所坐的车门,强行把司机拖下汽车,然后又强行拔下汽车钥匙。以有人举报记者所乘坐的车属非法营运为由要求检查。司机与他们交涉说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不属营运时,这伙人不容司机解释就要强行把车开走,并说要扣留车并让司机交三千元罚款。其中一人又以司机反抗为由要强行对其拘留处理,并要动手打司机,记者见状遂亮明身份,并质问他们是什么部门,他们说是昌图县公安局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的。亮明身份并没有阻止住他们扣车、扣人、罚款的行为。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采访工作的进行,只好由两位记者去县农经局采访。另一位记者陪同司机在稽查大队的看护下来到了他们的办公地点,办公地点是在刚进县城处的一间约十平米的小房子,门上方挂着昌图县公安局运输管理稽查大队的牌子。在这间办公室里,记者问他们什么时候能解决问题,希望不要耽误了记者的采访工作。一位自称是队长的说,还需要调查,需要十天半个月也有可能。并让记者和司机等着。不久又过来一个人(后经查此人是稽查大队办公室隔壁饭店的老板),坐在一个办公桌前,索要记者的证件,查看后说:“你们北京的记者怎么会到这里来?”约十点半,确认记者的身份后,那个队长又和记者交流起来,说:“你们的司机春节前曾被处罚过,所以今天有人举报后,我们才会出来执法。因为队里每年都有工作任务,如果都像北京警察一样文明执法,我们的工作就没法完成,希望记者多体谅。”并表示记者很辛苦,也不想再耽误记者的工作时间。同时还警告司机下不为例,随后,把记者和司机送出办公室。此时,已将近上午十一点。在和司机交流时,司机说春节前,他和家里人来昌图县买菜置办年货,被稽查大队拦下,以客货混装为由,要罚款三千,在找人说情的情况下,才花了五百元了事,这五百元也没有开具罚款凭据。十一点时,记者在县农经局采访结束后,打算去林业局继续采访,乘坐的车刚行驶到林业局门口时,又从一辆没有牌照的车下来五六个穿便服的人,把司机拦下,又说还是公安稽查大队,要查验司机的驾驶证等证件,在记者和他们交流时,他们说只查司机,与乘客无关。在司机证件齐全的情况下,他们还是以种种理由不予放行。并不让司机说话,不然又要拘留罚款。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因为记者的工作给司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是由两位记者进入林业局采访,留下一位记者陪同司机在车里等候。但是,记者的采访工作因为这些“不可思议”的意外大受影响。本报评论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党的惠民政策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春耕在即。俗话说,一年之际在于春,这话更适用于农业、农民。农民把希望寄托在春天,国家把农业立为国之根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是全国上下的共识,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有些地方,却总能听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例如本报本期报道的昌图县,居然有个别领导干部说出这里土地承包中发生的矛盾是国家农村税费改革造成的言论,这是对党的政策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是对错误的掩盖和责任推卸的表现。近年来,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历年两会都把三农问题摆在重要位置,中央连续几年的一号文件都是围绕农业、农村、农民做的。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温家宝总理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粮食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丝毫不能放松粮食生产。今年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强要明显高于上年,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支出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增加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根据情况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为落实十七大和两会精神,今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27日又召开全国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强调:“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温家宝指出,近几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呈现历史少有的好局面,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是保证市场供给、抑制通货膨胀、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变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是顺利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所在。我们一定要看到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增强预见性,提高自觉性,用更大的决心和力量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温家宝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三农”工作放在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正值春耕备耕关键季节,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为全年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回良玉副总理在主持会议时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支持。要把中央政策迅速传达到农村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中去,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抓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把好处和实惠不折不扣地给予农民。在这些报告、会议中,无不体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对农民的深切关怀。温家宝总理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但愿基层的领导干部能真正领会中央的精神,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解决好,不辜负党的希望,不辜负人民赋予的权利,用实际行动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执政理念。&浙江富阳500亩耕地 未批先占撂荒五年基本农田没有任何手续即被占 设置“广告”陷阱阻挠记者采访作者:首席记者 关键/记者 戴正聪 &&坐落在富春江畔鹿山脚下的浙江省富阳市鹿山街道办五四村,是一个山青水秀,遍地黄花,风景秀丽的江南村落。这个村的村民,近几年来却一直在为本村的“前途和命运”担忧。因为他们村的500亩耕地,其中包括300亩基本农田被非法强占后又撂荒长达五年之久……石沉大海四年多的举报材料这是一份由浙江省富阳市鹿山街道办原上叶村(编者注:2004年合并至五四村),七成有选举权的村民签字按手印的实名举报信。这封举报信日被村民代表亲自送达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并同时寄往多家媒体和相关各级政府机构。这也是一封石沉大海四年之久的举报信。这一封举报信发出四年零二个月后辗转到了《网络报》编辑部。原文引用如下:尊敬的政府机关领导及新闻媒体:去年下半年,我们曾为此事向有关部门反映过,那就是位于浙江省富阳市鹿山街道办上叶村的地理区域内,有130余亩土地(耕地)被当地政府作为经济项目引进的富阳水泥有限公司所征用,总占地面积为1300余亩,其中我村被征用的高产粮田面积为130亩,这130亩高产粮田,占去了我们村2/3的村民口粮田,而该项目在施工进展过程中,一直到去年年底(编者注:2003年底)由于我村村民联名向上反映,才拿到美其名曰的所谓土地赔偿金,并且是富阳市政府在征地价时最低的标准,每亩2万元,时至今日,我们的村民还只是从2万元1亩标准收费当中的基础上,收到了70%当中的60%。土地的价格应按土地的地理分布状况和土质状况而定,大家有目共睹,我们村的土地不管是地理位置还是地质,都是上等的,我们不明白,按富阳征地标准2到6万元一亩的标准,我们的地为什么是最低的每亩2万元。根据《土地法》规定,征用土地,须征得当地2/3以上村民的同意方可实施,可我们这么多村民根本无从知晓,因为时至今日,我们村根本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没有张榜公布,也没有征求过村民的意见。……作为这么大一个经济开发项目(编者注:富阳市当年的重点工程),征用这么大面积的土地,可笑的是,该土地在法定审批程序中根本就没有被通过,据当地的土管部门透露,至今没有合法的批文。可经过当地政府的参与,它就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老百姓敢怒而不敢言。民以食为天,老百姓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了,我们吃什么?温饱问题怎么解决?政府至今没有一个合理的善后安置与交待。我们要生存,我们要吃饭,生存无法保障还谈什么经济发展!我们不需要这样违背民意的经济发展,我们不要以破坏我们生态环境的虚假繁荣,还我们原来的青山、绿水、良田……这个项目日动工,我们广大村民一阻拦,他们就动用派出所抓人,说我们犯法了,我们不知道未批先占是不是违反国家的土地法!……富阳市鹿山街道办上叶村:叶荣强、张平安、丁卫珍、叶开法等193名18周岁以上村民签名 日荒废的工地未批先占,500亩耕地被撂荒,这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为了查清这500亩未批强占的耕地五年后的现状,3月初,《网络报》派出第一批两名记者到浙江富阳调查,采访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调查涉及的当事人便通过所谓的“广告”设置陷阱,通过领导向报社施压,致使采访被迫中断。3月下旬,本报派出深度报道部首席记者深入浙江富阳市,再次对这500亩未批强占的耕地被毁前后和现状展开了全面调查。3月25日,当记者乘车沿着花香醉人的乡村公路来到位于鹿山脚下的五四村,一下车就被眼前景象惊呆了:青山绿水环抱的五四村的大片土地被毁,与周边满目秀色的环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偌大的工地被混凝土筑成的坝墙围起,昔日完好的稻田被山上挖下的石渣深填,围墙上的标语和“光宇”集团的字迹已经风化褪色。“施工重地,严禁入内”警示牌东倒西歪,被包围的工地里砖头、瓦砾一片狼藉,场地上挖的基坑变成了一个个深不可测的大水坑,威胁着五四村的人畜安全。这是一个看上去已经废弃了多年的大工地,高高耸立的框架式厂房还没有封顶,裸露的铁筋锈迹斑斑,铁架上污迹流淌过的印痕像一个钢铁巨人流淌的泪水,在诉说着往昔的辉煌和眼前的凄凉。由于无地可种,尽管到了插秧农忙时节,村头还是有许多人凑成堆在闲聊。一位姓叶的老人指着公路旁黄灿灿的油菜地告诉记者:“作孽呀,你们看,这油菜长的多喜人,那边的地比这地还好,几百亩呀,全给毁了。办厂子是好事,你不能把地毁了,往这儿一扔四五年了不管呀!”没有土地审批手续的700亩地浙江绍兴光宇集团是一家建材生产集团公司,在南方几个省市很有名气。2003年春,该集团公司在省市一些领导的特别“关照”下,选中了鹿山脚下五四村、上叶村、三合村交界处的这块风水宝地约1300多亩,要在这里投巨资建造一座大型水泥厂——富阳水泥厂。作为传说中省上压下来的“富阳市天字第一号”工程,在没有办理任何土地审批、环境评价和规划手续的情况下,该工程于日破土动工。在五四村、上叶村、三合村强行征得土地700亩,其中水利条件尚好的耕地500亩,基本农田300亩,开工建设富阳水泥厂。采访中记者见到了执笔写举报信的五四村现任村委委员叶荣强,他告诉记者:“光宇集团占我们五四村的土地远不止700亩,他们说的700亩是账上有的,我们这里是半山区,田地之间的水渠,道路都没有算,加上这些最少不低于1300亩。为了保卫我们的土地,全村的老百姓斗争了几个月,根本拦不住,这下好了,他们开工了,把地毁了,也没钱了,扔在这里不管了,去年刚给老百姓每亩分了600块的买粮钱,半拉工程停在这里,土地已经撂荒了五个年头,什么时间能开工投产,连他们市里的人都不清楚,大家都知道,厂子不生产,给大家发买粮的钱总有发不出的时候,那时怎么办?老百姓吃什么?怎么生活?”村民质疑后面有“文章”在五四村村委办公室,记者采访了村党支部书记毕平。记者:“毕书记,我是《网络报》的记者,想来了解一下咱们村征地的事情。2003年的时候,你是这个村的书记吗?”毕平:“是五四村的书记,那时候上叶村还没合并过来。”记者:“五四村共有多少口人?工程征了多少亩土地?”毕平:“我们五四村1140口人,加上合并过来的上叶村391口人,一共是1500来口人。一共征了我们村700亩土地,其中有500亩是耕地。”记者:“这500亩耕地里有多少是基本农田?”毕平:“我们村地本来就不多,人均只有半亩粮田,500亩里有一多半,大约300亩是基本农田。”记者:“当时老百姓都同意吗?签了多少年合同?”毕平:“同意是同意的,到现在也没签合同,你不同意也不行,是省上市里的意思,村里只能服从。我们同意他办厂子,要是知道他们干成这样停下来,别说2万块一亩,5万也不卖。当时想的是他们厂投产后,村里的劳力有地方干活了。谁想是这样?!”记者:“你们准备怎么办?”毕平:“我们每年打报告,去年市长批了,让村里与企业协调,可是我们连企业的人都见不着。后来我们准备再把地分下,让老百姓种树,他们听说了,给拨了40万元,村民每个人才分了点买粮钱。可这不是长久之计呀。”在记者的采访中,众多村民向记者反映:这次土地出让,完全是在市里和鹿山街道办当时主要领导的主张下违法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都有规定,涉及土地承包、土地出让等重大事宜,必须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并征得2/3村民通过方可进行。涉及五四村700亩土地,其中500亩耕地的出让,在五四村并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也没依照土地征用的程序在村里张榜公布。对此次征地,村民的质疑是:一,出让的面积不实,已付款的700亩与老百姓提出的1300亩,有600亩的差距,这600亩隐形出让的所得收益哪里去了?装进了谁的腰包?二,市里规定征地每亩2至6万元,五四村的地质条件并不差,为什么定为最低的2万元?三,所得款项,村民们只拿到了总款项70%里的60%,其他部分哪里去了?正如老书记叶忠校所讲:“这可马虎不得,村民没了土地,这祖孙后代就靠这点卖地钱,这要是让人糟蹋了,子孙后代可怎么过活?”工程下马后耕地被撂荒采访中记者见到了“浙江富阳水泥有限公司”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丁尚红。丁总看上去和蔼可亲。采访从他递给记者的名片说起:记者:“丁总,你们在五四村建的水泥厂不是光宇集团的吗?你的名片印的怎么变成中国建材了?”丁尚红:“原来是光宇集团,是民营企业,现在改制成了国有企业了。”记者:“包括富阳水泥厂这个半拉子工程,也由中国建材接管了?”丁尚红:“是这样,我们的土地很快就批下来了,只要拿到土地证马上就重新启动。”记者:“你们当时征了多少地?”丁尚红:“一共是700亩,有500亩耕地。”记者:“有多少是基本农田?”丁尚红:“一多半,大概300亩吧。”记者:“《土地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你们占的地批准了吗?”丁尚红:“四年前的事了,那个时候不是卡的没这么紧吗?”记者:“怎么会停下来?”丁尚红:“国家宏观调控嘛!”记者:“有人说,你们公司根本没有这么多资金上这个项目,是想开工后,利用所占工地质押贷款,由于土地审批手续没批下来,银行不给贷款才下马的?”丁尚红:“主要是受宏观调控影响,土地也是一个原因,当时省里、市里压力很大,让停下来配合一下工作,所以就停下来了,没想到一停就这么长时间。……”这位负责人不得不承认,由于没有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企业遭受了巨大损失。“广告”陷阱当谈到企业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两名《网络报》记者向富阳水泥厂敲诈50万广告费的问题时,这位企业老总,也是接待记者的当事人是这样说的:“那两位记者大老远来不容易,我们企业眼下还没投产,一个多亿扔在那里压力很大,我们希望你们不要报道。”记者:“我们的记者有没有以发批评报道来要求你们做50万元的广告?”丁尚红:“那没有。我们当时也接待了那两名记者,问他们能不能在《网络报》上投些广告解决一下。”记者:“他们怎么说?”丁尚红:“他们说是报社派下来的,做不了主。当时的情况就是这样。之后我只是向上级汇报,没有告你记者的意思。”调查中,这位企业负责人一直没有承认两名记者有借发批评报道,要求企业投广告的事实。而他的上级中国建材集团却通过关系,把“广告事件”反映给上层领导,给报社施加压力,要求报社开除两名聘用记者,阻挠报社对这一起严重违反《土地法》事件的调查报道。经过多次联系,记者终究没能见到富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徐局长,那么,这700亩土地、500亩耕地在没办任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是哪一级、什么人决定未批先占开工建设的?开工后,土地执法部门是如何管理的?500亩耕地被毁四五年之久,谁应该对此负责?本报将追踪报道。&新疆和硕:土地“一女两嫁” 谁在获利春耕播种在即土地突然“丢失” 农民手捧承包合同生计却无着落作者:本报记者 李双龙 新疆摄影报道&&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是农民立业养家一生的依托。农民一旦无地可种,就意味着他们丧失了仅有的生存保障。梁兴才,这位在新疆闯荡了十多年的四川汉子,面对诸多的变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和家人用了四年多时间将承包的1000多亩原本寸草不生的盐碱地改良出来的农田被别人强行占去,到了春耕时也无法下地耕种,眼看就错过了一年中最好的耕种时节,但他却无处说理。15年前,梁兴才带着一家老小从四川老家来到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讨生计。从最初的给人盖房子到最后租地种棉花,梁兴才吃过常人没有吃过的苦,忍受了普通人没有经历过的艰辛。眼看多少年的辛苦就要有了回报,可谁能想到梁兴才和家人原本承包了20年的土地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被转手承包给了别人。梁兴才手里拿着他于日就已经交纳的所承包土地的2008年租金的收据,一脸无奈地向记者叙述着他交了租金却无地可种的“荒唐”事。这本是寸草不生的地方新疆虽然地域辽阔但是耕地资源少,其中盐碱地占到新疆耕地面积的1/3。因土地盐分含量高,不适合农作物生长,所以起初和硕县没被开发的盐碱地都是寸草不生的荒地。1997年为了响应国家开发大西部、大力发展农业的政策,和硕县政府以土地资源优势与新疆中银电子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公司)签订了开发和硕县乌什塔拉乡10000亩荒地建设成为粮油棉基地的协议。后因中银公司经营不善,众股东纷纷撤资后,中银公司更名为新疆和硕众银农业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银公司)。2001年众银公司董事长杨茂堂聘梁兴才为农场场长,负责管理开发土地。梁兴才告诉记者,他当农场场长的时候,众银公司的经营状况已经非常糟糕。公司所有的土地基本上都没有开发还都是荒地,地里全是大片的盐碱。众银公司董事长杨茂堂与梁兴才商量,可以全部把土地租出去,让老百姓去开发。在随后的2001年至2003年间,包括梁兴才家人在内,众银公司一共对外签订了12份土地承包合同,对外承包土地8154亩,承包期限20年至30年不等。“那时候地全是盐碱地,直接种东西根本就不出苗。后来我想尽一切办法,朋友托朋友,亲戚找亲戚,让他们来承包地。我告诉那些承包户们,就是前几年苦点,但是要看长远效益,只要能把地改过来,以后的十多年还是可以赚到钱的。”梁兴才向记者叙述着他的工作。土地承包出去以后,包括梁兴才在内的所有的土地承包户都没日没夜地干活改良土地。想把盐碱地改良过来就必须去掉土壤中的盐碱,就是把土地用水反复浸泡,使土壤含水量饱和后下渗,将耕种层中的盐碱带到土壤深层,然后再用各种肥料来养地。承包户韩维宣告诉记者,那时候机械化普及程度没有现在这么高,很多地里的活都是人们自己下手干。前几年根本就不可能有收成,种下去的种子连苗都不出。但是就这样也不能停,必须接着种,接着用肥料。最少要连续3年以上地才能改过来。韩维宣说:“我是2001年签的合同,包了250亩地。2002年开始改良地的,当年我种了100亩小麦,一亩都没出全部赔。前三年不算人工费,就种子、化肥这些必要投入我就赔了16万元。那时候,几乎天天睁眼就下地,就累了倒地就睡,醒了再继续接着干。直到2005年,地基本上才改过来,地里的盐碱才不那么大,那年只亏了几千块钱,种的东西基本上才能长出来,那时候才觉得有希望。”众银公司破产 纠纷自此而起12户承包户经过对盐碱地几年的辛苦改良,直到2005年才初见效益。可就在同一年,众银公司却突然将公司所有资产转给了孙广川、席勇、师国庆、王新明、孙新明五位个人;其中王新明、孙新玲是孙广川的亲人。日,众银公司向梁兴才及所有聘用人员下达了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以公司资产整体转让为名解除全部劳动合同。突如其来的资产转让和伴随着众银公司将收回土地的传言,让刚刚看到希望的12户承包户紧张了起来。梁兴才告诉记者,当时突然得知公司要整体转让了,因为之前没有一点预兆,让他很吃惊。对于公司发出的解聘合同的通知,他并不在乎。他在乎的是,公司转让之后承包出去的土地怎么办?“我咨询了律师,按照法律上合同优先原则,就算是众银公司转让也应该先跟承包户谈,如果承办户有能力接受,那应该先转让给承包户。这12户承包人都是我找来的,其中还有我的亲属,我怎么和承包户交代?”梁兴才叙述着自己当时的心情。随后的几天,12户承包户达成共识,认为按合同优先原则,众银公司应该优先考虑把公司资产卖给承包户。之后在与众银公司执行董事陈熙的沟通中,陈熙拒绝了承包户提出的优先购买众银公司的请求,理由则是众银公司已经决定转让给孙广川等五人了。承包户无奈先后找到和硕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请求政府为百姓做主。承包户张万友的儿子张洪山回忆当时的情景说,承包户找到当时的和硕县国土资源局乔局长,说明来意后。乔局长明确表示,等众银公司、承包户、孙广川三方都协商好以后,才会给众银公司办理土地过户手续。但是没多长时间,承包户们就听说众银公司已经将土地过户给了孙广川等人。随后记者致电县国土局乔局长得到证实,追问原因,乔局长回答县里有领导过问此事,让快速处理。在之后对和硕县委分管农业的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马德勇的采访中,记者得知,孙广川、席勇、师国庆等人一共取得8154亩众银公司土地,后因其中有1624亩属于胡杨林保护区,被县政府强制收回外,席勇1550亩,师国庆500亩,孙广川和其儿女取得了剩下的5000多亩。两年的拉锯战据承包户韩维宣介绍,自从席勇等人拿到土地证以后,原来12家承包户和席勇等人之间的纷争就不断。先是席勇、孙广川将12位承包户起诉至和硕县法院提出承包户与众银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要求收回土地。后以多种理由轮番将承包户告上法庭。承包户则提出,原合同上写的非常清楚“甲方法人的变更或所有权转让,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就是这样一审判决,和硕县法院仍判定,席勇、孙广川胜诉,承包户应在十日内将土地给席勇、孙广川。“最多一年能告我们十几次,起诉的理由也多种多样。只要是在和硕县法院开庭一审,我们承包户肯定败诉,我们上诉到州中院,他们就撤诉。这不就是折腾我们玩嘛!”韩维宣哭笑不得地告诉记者。就承包合同是否继续有效,中国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说:“既然合同上写得很清楚,‘甲方法人的变更或所有权转让,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那就该按照原合同执行,这是不用探讨也不容置疑的。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结果,和硕县法院的法官就更不应该犯这个错误,这明显是带有偏袒和有失公正的。建议纪检部门查查这位主审法官是否有渎职和受贿嫌疑。”在和硕县法院一审判决承包户败诉后,承包户一边向州中原上诉一边通过信访渠道上访,请求政府部门介入为百姓主持公道。2006年3月中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两会期间承包户上访的情况得到的了州信访局相关领导的重视,要求和硕县委、县政府妥善处理此事,处理结果书面报给州信访局。同时州中院对此案做出驳回重审的决定。2006年8月和硕县委、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就合同是否履行一事做出书面答复,明确表明支持承包户观点,“原合同继续履行,待合同期满后再收回。”同时建议承包户因为土地使用权改变,在履行原合同的基础上依法变更合同主体。马德勇告诉记者,县委、县政府在接到州信访局的函件后对维护百姓利益的事情非常重视,他从头到尾都参与了对此事的处理。县里的态度很明确,在依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地处理此事,不伤害任何一方的利益。据席勇、孙广川介绍,他们当时对政府做出的这个决定也认同了。但是后面又发生了很多意想不到的事情,承包户实际占地面积不符合、承包户不交纳土地使用费等小摩擦不断,但依然继续履行原合同让承包户继续种地。“一女两嫁”从2007年10月中旬开始,12户承包户陆续向席勇、孙广川等交纳2008年的土地租金,孙广传让其儿子王新明、女儿孙新玲代收租金,并给承包户开据了收据,收据上还盖上了席勇的和硕县大禹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禹公司)的公章。“我们按照合同规定交完2008年土地租金后,他们还给我们开了收据,盖了大禹公司的公章。我们都以为孙广川和席勇是合伙人,大禹公司也是他们俩投资,交了租金以后就能安心了。”梁兴才说。直到日,梁兴才领着人在地里干活准备春耕。突然来了一帮人声称梁兴才家人承包的1000亩地是他们的,并拿出了与孙广川签订的承包合同。这时梁兴才才知道这块地被包出去了两次,并与第二次承包人石岩进行了沟通。石岩当即表示要找孙广川问清楚,地该给谁种就给谁种。据石岩向网络报记者介绍,当时并不知道孙广川包给他的地已经有人承包在先,他只是在看到了孙广川的土地证后才与孙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在当天事发之后,他也立即联系了孙广川,孙广川回答梁兴才的合同无效,地给他种,让他安心种地。对于石岩的说法,记者随后在孙广传处也都一一得到了证实。就既然已经转租他人,为什么还要收取梁兴才2008年土地租金这一问题,席勇、孙广川回答说:“我们只是利用一种方法来收取梁兴才拖欠我们这么多年的国有土地使用费和水资源管理费。”而梁兴才认为他并没有拖欠任何费用,也没有收到法院的任何判决。既然收取了2008年的租金就是默认了合同的继续履行。不应该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土地转租给别人。“我也多次和孙广川和席勇交涉,但他们就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让我去法院起诉。我去了和硕县法院,法院也不给立案。问原因,他们就回答说事情太复杂了我们管不了,让我去州上立案。我想不通为什么连法院都没有正义和公平。” 梁兴才说到这里是一脸的茫然。席勇也多次对外宣称,土地一定不会再给梁兴才种。神秘的大禹公司在和硕县乌什塔拉乡提起众银公司转让一事,老百姓都会认为众银公司将所有资产整体转让给了大禹公司,孙广川、席勇、师国庆等人都是大禹公司的股东,原众银公司的土地现在都是大禹公司所有,而事实上并非如此。采访中,席勇告诉记者,大禹公司是其个人的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孙广川、师国庆均没有入股。众银公司的所有资产,只不是过当时他们三人合伙买下的,后来按照出资不同各自分开了,土地证上名字也都是各自分开的。席勇本人只拥有1550亩土地,其余的土地与大禹公司完全没有关系。而无论是承包户还是乌什塔拉乡的百姓却都认为土地是大禹公司的,席勇也总是对外声称土地是大禹公司的,也总是代管孙广川的很多事物。梁兴才说,我和孙广川的纠纷与席勇完全没有关系,为什么他代替孙广川出来说话。既然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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