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中江苏代课教师补助政策有补助正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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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四成代课教师转正 辞退人员补偿略高于国企
●欠发达地区近两万代课教师将转岗或辞退●中小学教师过去一年平均涨薪超三成
南方日报讯(记者/雷雨实习生/陈铁梅)又是一年教师节。昨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专门举行新闻发布会,副省长宋海就备受社会各界关心的我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通报了最新进展情况。据了解,我省已有44.1%的代课教师&转正&,过去一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平均涨幅超过了30%。对于欠发达地区19879名仍在岗的代课老师,我省没有新的&代转公&考试计划,下一步将对其转岗、辞退,确保年底前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2.58万代课教师转正
宋海介绍,经过去年组织的欠发达地区两次&代转公&考试以及发达地区自行组织的专门面向代课教师的招录考试,全省从58660名代课教师中共招录25849名为公办教师,占总数的44.1%。其中,欠发达地区招录19403人,占49.4%;发达地区招录6446人,占33.3%。
笔者获悉,惠州、广州、中山、江门4市已全面解决全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全省已招录的2.58万名代课教师基本完成招录入编手续,陆续兑现工资待遇。欠发达地区尚有19879名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或两次考试均未达到合格线的代课教师在岗,但其工资水平均有提高,大多数已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达地区仍在岗的代课教师将逐步转为临聘教师(合同制教师),提高工资待遇,缩小与公办教师工资待遇差距。
&代转公&教师免费培训
已经&代转公&的代课教师能否站稳讲台、胜任教学是很多家长关心的问题。宋海表示,为帮助欠发达地区近2万名&代转公&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今年我省将对这部分教师进行基本教育教学规范的免费培训。同时,我省还要求各地充分运用当地高等师范院校师资等资源开展培训。
宋海表示,尽管我省不少欠发达地区已经实现&代转公&,但一些山区、边远农村学校仍没有足够的教师愿意前往任教。为此,我省将加强对重点县区的工作督查,通过组织教师专场招聘活动、师范生实习支教、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等多种途径及时补充合格教师。
&两相当&还要加把劲
备受关注的&两相当&问题,会上也传来好消息。宋海介绍,过去一年,我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平均涨幅超过了30%,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中小学(不含地级市直属学校)教师月平均工资水平分别从2008年第三季度的1700元和5300元上升到2010年第二季度的2300元和6900元,增幅分别达35%和30%。
其中,全省有深圳、珠海、肇庆、韶关、茂名、惠州、梅州、清远、汕尾、河源、东莞、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地市已实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全省90%以上的县(市、区)已实现城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大体相当。但广州、佛山和江门等发达地区教师收入和当地公务员收入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欠发达地区实现&两相当&的水平较低,同一地区市直属学校与城区所属学校教师的待遇差距较大,&同城不同酬&现象还存在。
辞退补偿略高于国企
在月初召开的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汪洋再次重申,今年内要彻底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但我省还有3万多名代课教师未转正,他们的命运如何?
据介绍,欠发达地区代课教师转岗、辞退补偿等工作已经展开。其中,河源市紫金县、清远市连南县、清新县已先行完成了代课教师转岗、辞退补偿等工作,肇庆市怀集县代课教师将安排在非教学岗位,转为非教学人员。我省已要求各地根据中小学非教职人员空缺情况,尽可能多地拿出非教学岗位编制供代课教师转岗使用。至于各地拿多少,省里无统一规定。
对于辞退代课教师的经济补偿标准,目前我省已作出规定,补偿标准为其所在县区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再乘以代课老师年限,该标准还略高于国企员工的辞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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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雨实习生陈铁梅
编辑: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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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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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今年以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书记对中小学代课教师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下更大的决心,拿出更有力的举措,妥善解决好中小学代课教师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近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会议,对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进行了全面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广东省财政厅积极配合省教育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并抓紧进行资金测算,拟订资金安排方案,积极推动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 一、及时制订工作方案,确定工作原则、目标和步骤,明确资金安排和保障措施。根据汪洋书记关于妥善解决好代课教师及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的指示精神,省财政厅明确了财政资金安排的原则和思路: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切2 首批参加“代转公”教师考试并上省线的老师中,有2449人至今无法转正。广东省副省长宋海日斥责部分地市政府宁愿空编也不愿将代课教师转正。汕头、茂名、揭阳、湛江、深圳和江门六市被批评进展缓慢。他强调,将把“代转公”绩效纳入市县(区)领导的考核内容。省财政厅一负责人表示,代课教师现象与地方财力无必然联系,有些财力困难的地市做得很好。 广东“代转公”招录考试广东冻结代课教师名单,专心致力于解决5.8万名代课教师问题。按照省里的政策设计,将根据省统考的成绩决定代课教师的四种出路:转为公办教师、转为在编教辅岗位、转为合同聘用教师和辞退。所有的工作分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两种情况,为人性化地安置好代课教师群体,广东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然而事实不能令人乐观。
从有关领导的表态中,可以显见代课教师政策遇到了阻力,执行政策的行政意愿参差不齐。一年下来,代课教师的总数仅下降1万名,在许多地市政府那里没有实质进展。即便像深圳和江门这样的富庶之地,“代转公”的比例也3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有一个大方向,以下介绍代课老师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4 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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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上犹新闻网
日期:&& 17:31:00
上府办发〔2015〕42号
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犹县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8月20日
上犹县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委维稳办《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有关政策解答的通知》(赣教发〔2014〕5号)和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人社局、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编办、市委维稳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通知》(赣市教人字〔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着眼长远。从我县实际出发,摸清县内代课教师情况,着眼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和建立完善教师正常补充机制统筹兼顾起来。
2.坚持依法依规,分类解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把握相关政策和标准,保持政策连续性,区分在岗代课教师、被辞退民办教师或已离岗代课教师等不同情况,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3.坚持积极稳妥,不留后患。各乡(镇)政府和教育、人社、财政、编制、维稳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地解决好代课教师问题,确保有关政策和工作经得起实践、历史的检验。
4.坚持明确主体,强化责任。根据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谁聘用、谁负责,谁辞退、谁补偿,乡(镇)政府、学校是妥善解决本乡(镇)、本学校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
二、组织机构:(略)
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1.2015年8月31日前,制定并出台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2.2015年11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实际代课时间认定工作。
3.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所有工作。
四、解决对象范围及措施办法
(一)对象范围
户籍关系至2015年7月31日仍在我县,且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指学年,下同)以上(含1年)的在岗和不在岗代课教师。
对曾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代课,但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其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我县其原任教学校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由我县负责认定其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不在我县的代课经历不予认定)。
对未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代课,但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其户口由省内其他县(市、区)迁入我县的符合条件人员,回其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县申报。
已享受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和赣教发〔2013〕13号文件下发之日(2013年9月24日)前已死亡的代课教师不列入解决对象范围。
(二)措施办法
1.对不在岗代课教师。即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被辞退和已离岗、没有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代课教师(包括未享受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按实际代课时间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870元的补偿标准,按照其本人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实际代课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补偿)。实际代课时间按其本人的实际代课年限合并计算。
(2)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代课教师可根据以下二类情况,按规定或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全额负担,具体参保标准由本人自行选择确定。具体如下:
①现在我县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要求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自愿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②《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含公办中小学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以及办理参保手续时均具有我县城镇户籍且能提供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等证明工作经历原始资料的,可自愿到县社保局按赣人社发[2013]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2.对在岗代课教师。
(1)对目前仍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代课教师进行一次性清退。以2015年7月31日为截止终算时间,核定其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代课教师的实际代课时间,按省定补偿标准(即870元/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实际代课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补偿)。
(2)代课教师离岗后,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要求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开了用人单位的代课教师,也可自愿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3.对已享受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
严格按照赣财教[2013]66号文件规定的离岗退养费标准(600元/月,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4.代课教师的实际代课时间按其本人在我县公办中小学的实际代课年限合并计算。对代课教师在公办中小学代课期间,用人单位(学校)和个人共同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期间的代课时间将从其实际代课时间中剔除,不予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要求所有代课教师本人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并由各乡(镇)政府统一汇总在初审公示前报县社保局核实认定。
5.关于代课教师参军入伍问题。对代课教师在代课前参军入伍、退伍后才进入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其参军入伍时间不作代课时间认定。对代课教师在参军入伍前已进入公办中小学代课、在代课期间参军入伍,退伍后继续在本县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其参军入伍时间可作代课时间认定。
五、具体步骤及实施程序
(一)制定出台方案(2015年8月10日前)
召开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并出台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对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宣传发布公告(2015年8月15日―9月)
在县人民政府网、上犹新闻网、上犹电视台、《犹江通讯》等县内媒体公告关于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村、各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并充分利用圩场、社区、村民小组长会、委托代课教师传达等多种途径,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宣传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工作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把政策宣传到涉及的对象,使代课教师尽快掌握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
(三)认定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2015年9月―11月)
1.申报阶段
(1)个人申请(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先到原(现)任教学校(中学以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领取《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原任教学校已合并或撤销的,到原任教学校所在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或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领取,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向当地乡(镇)政府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并提供代课有关原始凭证等证明材料。申请人须对本人的申请作出承诺,当地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申请时须签署受理意见。曾经在两个及以上乡镇或学区公办中小学工作的代课教师,在其最后一次任教学校所在的乡(镇)申报。逾期未申报者,不予补报。
(2)提供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代课原始凭证(由代课教师自行搜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学校有义务为代课教师搜集证据提供必要的协助)。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可以是: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荣誉证、进修证明、花名册、领取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代课(民办)教师任用(准用)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学校的分工安排表或考勤表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可以是:记载任教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任教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学校的分工安排表或考勤表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要求每学期至少提供1份,并能证明任教起始月份)。
对确有代课经历、但因多种因素无法提供原始凭证的早期民办教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由3名上犹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证明其代课经历和代课时间的证明材料,作为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时间的认定依据(见附件2),代课教师本人的亲属除外。证明人及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3)有关要求
①代课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要求统一用A4纸单面复印,按年度先后顺序整理,同时提交《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申请表》(附件1)。
②所有复印件须经原件保存部门证明真实性,属实的须标注“与原件相符”,分别由原件保存部门经办人、复核人、主要负责人等3人以上签名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认定,未签名盖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
2.审核阶段
(1)初审阶段
①组织初审(2015年9月1日―10月15日)。各乡(镇)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工作小组受理代课教师提交的申请后,组织对代课教师提供的原始凭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②初审公示(2015年10月15日―10月31日)。各乡(镇)政府认定工作小组对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初审后,初审结果在所在乡(镇)、行政村、学校等公示15天(含节假日、双休日)。公示内容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现住址、代课起止时间、代课学校、累计代课时间、认定代课时间、目前从事职业、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样表见附件3)。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被举报的人员情况进行外调查证核实,并出具调查核实结果书面材料(见附件4)。查证核实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如公示仍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查证核实。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逐人写出初审公示结果(见附件5)。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政府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代课身份和实际代课时间的认定工作。
③材料整理。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按照《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代课原始凭证等身份及代课时间证明材料、外调查证核实材料(附件4)、初审公示结果(附件5)的先后顺序组卷装订成册、整理建档。要求每人两个档案袋,其中一个档案袋装申请认定材料原件,一个档案袋装申请认定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乡(镇)政府的公章)。同时组织代课教师填写《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表》(见附件6)和《上犹县发放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见附件7),并予审核盖章后装入申请认定材料复印件的档案袋中。
另外,各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填报《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认定情况公示汇总表》(附件3)报县认定工作小组。
(2)复审阶段
①组织复审(2015年11月1日-11月15日)。由县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复审工作组下到各乡(镇),对各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代课教师申报材料逐人进行复审。
②复审公示(2015年11月16日-11月30日)。复审结束后,由县认定工作小组将复审认定的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在公示对象所在的乡(镇)、村组(社区)、居住地、原任教学校等进行复审公示,公示时间15天(含节假日、双休日)。公示内容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现住址、代课起止时间、代课学校、累计代课时间、认定代课时间、目前从事职业、举报电话等信息。
公示期间,县认定工作小组和各乡(镇)政府公开监督举报方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并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阶段
复审公示结束后,由县认定工作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等信息,报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终审认定。终审认定后,由各乡(镇)政府将《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表》(附件6)、《上犹县发放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附件7)和《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及补偿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县认定工作小组及有关单位审批盖章。
(四)核算补偿经费(2015年12月15日前)
由县财政局根据我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终审认定的全县代课教师名单及实际代课时间,依据省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核算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所需的资金总量,并代县政府拟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实施办法。
(五)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2015年12月31日前)
县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对终审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受补偿对象与县政府签订《上犹县发放代课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见附件9)。
以上所有工作完成后,由各乡(镇)政府按“一人两袋”的要求,对代课教师申报和审批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整理好后移送县档案局封存。
六、建立健全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1.建立健全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积极通过全省统一招聘、定向培养、“特岗计划”等及时补充新的合格教师,保障教师正常补充需求,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2.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因教师退休、脱产进修、病假、产假以及流动人员子女就学增加等原因出现的教师临时短缺,可以在现有教师中调剂交流、或从身体能适应教学工作的退休教师中临时聘用解决。
3.坚决杜绝新增代课教师,2015年8月31日以后决不允许再使用新的代课教师,凡违反规定再使用新的代课教师的,严肃查处新聘代课教师责任人。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把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作为当前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快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落实人员机构,确保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实施。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矛盾突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
3.做好宣传解释。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深入细致做好代课教师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确保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同时给予代课教师更多关怀,关心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好后顾之忧。
4.严肃工作纪律。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政策落实。要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不遗留问题,不错报、漏报,不留尾巴,不引发其它矛盾,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发生。
1.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申请表
2.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证明(人证)
3.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认定情况公示汇总表
4.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材料
5.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公示结果
6.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表
7.上犹县发放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偿审批表
8.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及补偿情况统计表
9.上犹县发放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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