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物价局董金文反渎职经验做法

山东:向“昏官”亮出“撒手锏”_检察日报社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第05版:廉政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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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线索管理评估、紧盯信息搜集研判、统一调配侦查资源、注重内部监督外部协调,2014年查办渎职侵权大要案699人——
山东:向“昏官”亮出“撒手锏”
郭树合 栾晓虹
反渎干警勘察现场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95人,同比增加12.6%。依法查办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65人,立案、起诉、有罪判决人数均位居全国前列。”这是近日山东省检察院披露的一组数据。&&&&&2014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抓住影响民生安全、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2014年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699人,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强化线索管理评估全力突破大要案&&&&2014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加强渎职侵权案件线索管理,建立了对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中研究、集中查处的“三集中”制度,实行案件线索评估机制,重点摸排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力求顺藤摸瓜向大要案突破,通过对案件线索的集中“问诊”,全年共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大要案699人。组织立查了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万某(副厅级)涉嫌特大滥用职权、受贿案;济南市工商业联合会原常务副主席赵某(副局级)涉嫌特大滥用职权、受贿案。&&&&&在执行线索管理机制中,他们善于发现新情况,注意解决新问题,全省办案领域由27个扩展到34个,查办新领域、新罪名案件617人,同比上升11.7%,实现了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的双向促进。&&&&&2014年,德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集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优势力量,集中研判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在全市开展了林业补贴项目调查活动。他们率先在齐河县林业局调取该局2009年以来全部经费账证以及林业资金项目档案,通过核查账目发现存在套取各类专项补贴款进入本单位“小金库”的问题。在提取会计或出纳所掌握的“小金库”的账证后,办案人员发现时任齐河县林业局局长官某等人自2010年以来,从长江防护林、公益林管护、美国白蛾防治等项目非法套取377万元的犯罪事实。紧接着,办案人员奔赴田间地头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账目上很多支出的项目资金存在虚报冒领问题,而这些项目的审核监管是由林业局局长、副局长或会计等人负责,渎职问题基本固定。办案人员发现,这些项目款被套取后进入“小金库”,资金众多、监管缺位、报销随意,极有可能存在更多的经济问题。于是,他们迅速组织专人对“小金库”的每笔开销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按可疑程度用“红、黄、蓝”进行区分登记,然后集中进行梳理,发现有150余万元开销不合理,会计也解释不清。最后,办案人员在会计家中搜出了局长写的借款白条,查清了官某在“小金库”用白条随意支取钱款后,再拼凑发票将白条要回销毁的犯罪事实。官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紧盯信息搜集研判“专项工作”显威力&&&&反渎职侵权“专项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只有把办案信息搜集好,才能有针对性地打好有准备之仗。&&&&&山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渎职犯罪侦查处副处长孙海清说:“开展好‘专项工作’,最主要的就是信息的把握和掌控。我们建立了信息调查、收集机制,选择渎职侵权案件易发多发的热点行业和部门,广泛搜集储备信息,为‘对症下药’铲除‘病根’做充分准备。”他们采取“三到位”方法,即对项目情况掌握到位、对政策规定理解到位、对主管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到位,进一步增大信息量,增强了开展专项工作的针对性。&&&&&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聊城市东昌府区某村村民王某某因大量生产、销售假牛羊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聊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经查,王某某共加工生产假牛羊肉390余吨,销售至山西、辽宁等地。作为东昌府区沙镇畜牧站原站长的孙某等人,为徇私情私利,在未对王某某生产的产品进行检疫的情况下,多次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致使大量伪劣食品流入市场,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东昌府区检察院通过广泛周密地调查,对孙某等人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一案立案侦查,还查出了孙某利用职务便利向某企业索贿5.1万元、贪污能繁母猪补贴款3.5万元的犯罪事实。东昌府区法院以孙某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受贿罪、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为使“专项工作”落地有声、花开有果,2014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查办了林业、国土、安监、税务、环保、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城建、农业、交通等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500余人。还深入开展了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以及查办土地批租、工程建设、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山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查办淘汰落后产能领域和林业贷款贴息领域渎职犯罪两个“小专项”活动,共立查渎职犯罪134人,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作出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统一调配侦查资源突出“一体化”作战&&&&在延续传统一体化办案模式的基础上,山东省、市两级检察院统一调配侦查资源。省检察院以调取项目资金补贴情况为切入点,在有关市级检察院先行试点突破的基础上,由专人分市对口指导,全力支持下级检察院办案。&&&&&“一体化”办案机制,有效扩大了办案战果。山东省检察院通过线索统一管理、案源统一配置、侦查统一指挥,对全省办案工作实行全程跟踪,直接派员参与重点案件的查办工作,成功推动菏泽、聊城等市检察院查办了工商、工信、粮食、社保、林业、城建规划等系列滥用职权窝串案;指导济宁市检察院加大办案力度,短时间内立查淘汰落后产能领域渎职案件30人;指导德州市检察院调集全市力量异地交叉办案,立查林业贴息领域渎职案件17人,其中包括县、市林业局局长、副局长共10人;指导烟台市检察院立查了某市农合办主任鲍某等7人疏于监管,致使相关新农合定点医院采取诱导住院、虚报冒领、多开少用等手段,套取新农合基金187万余元案。&&&&&为强化“一体化”办案意识,山东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了典型领域调查、典型试点引领、典型案例指导和典型经验复制的示范引领制度,建立了基层信息联系点和联络员制度,经常性开展业务调研,编发《反渎职侵权情况》27期,推广交流各地先进办案经验,汇编外省市专项工作经验和本省办案人员侦查体会文章两册。2014年,全省反渎部门15份侦查经验、信息被最高检转发或被有关会议采用。&&&&2014年以来,在“一体化”办案机制引领下,省检察院共交办、督办反渎职侵权案件80余件,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协查案件以及外省、本省协查案件、异地羁押案件50余件,同比均有上升,圆满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办案任务。&&&&注重内部监督外部协调规范司法提升办案质量&&&&2014年5月,山东再生能源公司“5·11”黄岛挡土墙倒塌事故致18人死亡;11月,寿光龙源食品加工厂“11·16”重大火灾和蓬莱市“11·1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30人死亡。这些事故发生后,山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第一时间派员参加省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同步介入事故调查,2014年共立案侦查事故背后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0余人。&&&&&“我们在办理这些案件中,除了负责发现和受理有关职务犯罪线索、发现犯罪事实并依法立案侦查、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法律监督外,工作中既与事故调查组其他成员单位协调配合,还立足自身职能依法独立开展调查活动。因此,加强内部监督配合和外部协调沟通,成为提升办案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山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侵权犯罪侦查处副处长高广才深有感触地说。&&&&&在实行内外监督机制上,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以及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外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制度。&&&&&山东省检察院还经常性地进行自我加压,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执法和加强队伍建设专项检查和省检察院“规范执法回头看”活动的部署要求,多次联合反贪、警务部门部署开展全省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专项整改活动;2014年底,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以问题为导向,剖析172起案件,推动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省检察院还与青岛、济南海关会签了《关于在海关系统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实施办法》;青岛市检察院与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了民生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安执法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和情况沟通;临沂市检察院通过内部监督配合机制,健全证据内审制度,把审查证据合法性作为立案、报捕、侦结前必经程序,及时发现、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滨州市检察院建立了侦、诉、审联席会议制度,解决认定渎职侵权犯罪分歧意见大、判处刑罚偏轻的问题等,都有效强化了与办案友邻单位的协调沟通,促进了案件的顺利侦破与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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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 王霆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职能、性质、特点等更加明确,打击的重点更加突出。 从近两年来看我院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数量看,况逐年的上升趋势, 但从查办这类案件的总体情况看,发展仍然不平衡,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王霆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职能、性质、特点等更加明确,打击的重点更加突出。从近两年来看我院查办的渎职侵权案件数量看,况逐年的上升趋势,但从查办这类案件的总体情况看,发展仍然不平衡,现行的渎检工作仍然存在案件来源少、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严重制约了渎检工作的开展,成为当前影响检察业务全面开展的一大因素。
  一、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反渎职侵权队伍的素质与担负的重任不相应。反渎职侵权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查办起来颇为棘手,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兼具法律知识和其他各个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这个方面来说,反渎职侵权干警的素质应该相对更高一些,而我们的现状是反渎职侵权工作人员不仅数量少,年龄偏大,而且普遍为法律专业的单一型人才,既没有对渎职侵权犯罪有深入细致研究的人员,也没有对渎职侵权犯罪有独特研究的能手,且反渎职侵权队伍人员变动频繁,缺乏连续性和延续性,从而导致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普遍有畏难情绪,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
  2、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社会认识度较低。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宣传,导致人们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性质、任务、职责以及受理案件的范围不了解,对各种渎职犯罪的构成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没有明确认识,因此对某些渎职行为采取漠不关心,甚至认可的态度,出现群众不知、不会举报的问题,因而很难通过群众举报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在一定程度上使案源的获得受到限制,造成举报线索较大幅度下降,案源缺乏,案件可查性低,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出现无案盼案,有案难办的现象。加之检察机关内部信息资源缺乏整合,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办案的效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在学习新知识、分析新情况、提出新思路方面,不但明显缺乏相应技能和策略,也没有形成整体合力。
  3、执法对象的特殊性决定案件线索发现难。虽然渎职侵权犯罪涉及42个罪名,但主体身份限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小。这些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其犯罪行为和公务活动混在一起,或是公务活动的不作为行为,使其有合法的&外衣&作掩护,而执法对象的特殊性,使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办案人员感到案件线索发现难,这种现象在基层检察院尤为明显。渎职犯罪的最大特点是关系网密、保护层厚,他们大都有职有权,有很多关系网和各种错中复杂的裙带利益关系。一旦发案说情者多,干扰阻力大。
  4、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造成案件查处难。地方、部门领导思想认识不高,对发生在身边的职务违法和犯罪行为麻木不仁,甚至出面为渎职犯罪嫌疑人说情,开脱罪责,妨碍了渎职侵权案件的顺利查处。案件查处难,初查阻力大。由于渎职侵权案件具有权利与职务紧密相连的特征,犯罪嫌疑人庞大的关系网加上单位领导出于各种自身或小集体利益的考虑,往往对案件查处采取隐瞒真相,极力开脱或消极怠慢,存在着事实上的排斥倾向,以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人为增加了案件查办难度。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渎检工作目前所面临的现状和困境,为了使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推进检察业务均衡发展,切实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中,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在今后的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渎检工作的领导。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管辖案件种类多,政策性强,又是一项知识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涉案对象又是有地位,有反侦查能力特殊岗位的人物,办案难度大,特别是基层检察干警因地方小、人又熟,倍受说情、干扰、阻力的困惑,因此,院领导要高度重视渎检工作,把渎检工作切实抓在手上,直接听汇报,直接研究疑难问题,直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在人员财力装备保障上重点向渎检部门倾斜。一是在人员安排上要选派原则性强、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从事渎检工作。在经费保障上,优先保证渎检工作的经费。二是党组要定期听取渎检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在侦查措施及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重大疑难案件或有影响的案件,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主管检察长从初查、立案到采取强制措施各个环节具体把关,反渎局长要工作在第一线,即是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充分发挥攻坚作用。四是继续推行侦查一体化机制,改变&单打独斗&的局面,充分集中和发挥两级院的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改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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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祝井贵副局长在全省价检系统预防渎职犯罪培训会上讲话的通知
发布于: 16:48:13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
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祝井贵副局长在全省价检系统预防渎职犯罪培训会上讲话的通知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 现将《省物价局祝井贵副局长在全省价检系统预防渎职犯罪培训会上的讲话》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系统检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在全省价检系统预防渎职犯罪
培训会上的讲话
省物价局副局长& 祝井贵
(2013年8月1日)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这个大局来开展工作,我们全省价格部门围绕今年的价格调控目标,积极服务于大局、全力以赴地做好价格工作。半年多过去了,我们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些困难和问题困扰着我们,甚至影响我们工作的正常开展。从我们价格监督检查条线来看,检察院对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开展反渎职调查,在我们全省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心中造成了很大的震动,引起了这样、那样的思想问题和波动,深受大家的关切。围绕这个问题,为了使大家进一步认清我们所面临的反渎职调查形势,统一大家的思想,省局决定在淮安召开这次反渎职培训会议。
昨天,我们专门邀请了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邱学平副书记围绕反渎职问题进行授课。邱书记重点讲了渎职犯罪的法律定义、形成原因、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结合大量的案例,为我们价格行政执法预防渎职犯罪指出了办法和措施。我想在座的各位听过以后一定会有所启发、有所触动。刚才,3个市、县(区)的同志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围绕接受反渎职调查情况作了介绍;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刘璐局长围绕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接受反渎职调查的总体情况,对预防渎职犯罪谈了自己的看法和要求,相信对大家也有一定的帮助。借这次会议的机会,我主要想讲两个问题:一个是怎么看?第二个是怎么办?
一、关于对反渎职调查怎么看
我认为在当前这是一个绕不过、躲不开也回避不了的问题。从加强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履行自己职责的过程中必须要进一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面临着行政的、司法的、社会的和舆论的内外监督。这种监督,从总体上看是越来越强的,也将成为一种常态,在今后只会加强不会削弱。所以说,价格行政执法面临反渎职调查,现在仅仅是个开头。检察院成立了专门机构专司反渎职侵权调查工作,必然要围绕职责要求开展反渎职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0年前有一个法纪检察厅,2000年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厅,2005年地方各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机构更名设局,成立反渎职侵权局,建立和健全机构进一步加强反渎职调查。在前年的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中,山东省首次交流了对价格部门反渎职调查的经验,会议为此专门作出了要求,对价格部门的反渎职调查在全国展开。因此,从淮安开始的对价格部门的反渎职调查是有来由的,是全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我希望大家对反渎职调查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从我们自身的岗位职责来看,必须要理解有职就有责。你有职权,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难道你这种职权不受约束吗?难道你这个责任不受监督吗?所以,我们必须认识到,大家在行使职权时就有相应的责任跟着你们,这种责任是受监督的,反渎职仅仅是一个方面。另外一点,在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别把渎职不当犯罪&。从法律的角度解读&渎职&:渎职有行为后果的就是渎职罪;尚未形成行为后果的,这是渎职行为。这是我昨天听讲座学来的。这个渎职行为在我们日常工作中是经常发生的。不仅我们价格监督检查存在渎职行为,我们的价格管理调控、价格服务同样有可能存在渎职行为。昨天,邱书记在讲座中提到,近五年来我们价格部门有16起16个人受到反渎职调查,有的就是在药品价格管理中所犯的。所以从这方面讲,我认为大家千万不要把普遍存在的这种渎职行为不当犯罪。这种情况与我们所处的环境和社会风气固然有关系,特别是与我们当前所处的执法环境有很大关系。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依法办案,办人情案,这是多少年来长期存在的问题。长期存在的不代表就是合理的,对照法律条文,就有渎职的可能。另外,社会风气导致办案难、处理难、收缴更难的问题也长期存在。虽然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一直强调依法行政,但是不依法行政的问题甚至愈演愈烈,这就是造成我们为什么会出现渎职的原因。环境是成因,但是最主要的根源还是在于我们自己。我们主观上有没有时刻认识到渎职的问题呢?我想,如果没有这一次检察院的反渎职调查,恐怕大家并没有警觉!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认为检察院反渎职调查并不一定是坏事,它起码促使我们反思,要求我们在价格执法中要预防渎职犯罪。因此,关于对反渎职怎么看,这个问题大家要有清醒的认识,也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不能消极地看作是对我们的调查,是对我们的不信任,是对我们的伤害。我们应该从反渎职调查的案例中吸取教训。
二、关于面对反渎职调查我们怎么办
实际上,刚才省检查分局的刘璐局长,还有今天发言的同志,他们已经谈到了怎么做、怎么办,都说的很好。我认为,回避是没有出路的。反渎职调查利剑出鞘,向你迎面走来的时候,你该怎么办?惊慌失措不行,麻木不仁更不对。我们只有主动接受、积极应对与配合。一方面要善于沟通,既要宣传我们的价格政策,也要让他们理解我们执法的难处和困境;另一方面,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程序、按规章制度要求办事。
关于该怎么办,我从总体上提四点要求:一是要以这次反渎职调查为契机,高度重视,认真查找我们在价格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从现在开始,我要求全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回去要查一查、理一理、看一看,重点是你们的卷宗,你们查过的案件能不能经得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引以为戒。二是要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切实化解执法风险。我们过去有很多好的制度,但是有的制度没有很好的执行;有些制度是缺失的,要进一步去完善。同时,抓紧制度落实更为重要。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能够有效化解执法风险。三是执法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有些同志被反渎职调查了,他就&躺倒&不干了,这是不允许的。这不仅仅是渎职的问题,而且是失职的行为,不能因为渎职而造成失职。四是要主动接受监督,努力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要强化反渎职意识,筑牢反渎职的&堤坝&,把行政执法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要捏紧可能出现渎职行为的&关节&,在全体执法人员中营造反渎职的氛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勇敢地面对反渎职调查。我希望通过这次反渎职培训会议,使我们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真正地醒悟,最终达到把价格监管的整体水平推上一个新台阶的目的。
这就是我今天围绕反渎职调查谈的两个想法,和大家交流,也是共勉。
三、关于当前重点要抓好的几项工作
借这次机会,我想强调一下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着重要抓好的几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抓好专项检查工作。要牢牢抓住专项检查,立足于办铁案、办大案、办影响大的案件。下半年,国家要部署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将安排以涉车收费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请各地要按要求部署开展。二是要进一步抓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南京市作为今年亚青会的主办城市,专门成立了亚青会期间价格监管的机构,省、市要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亚青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向来宾和参赛选手展示江苏和南京市良好的价格秩序。从今年7月1日起,明码实价规定由试点转入正式实施,现在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各地还要继续努力,按照省局的要求全力推进明码实价工作。三是要抓好案件的督查、督办。省分局将以移交各地处理的案件为重点,开展督查督办。将来专项检查的案件也要进行督查和督办,有条件的话要对所有案件进行督查和督办。各省辖市也要加强对县(区)的督查和考核。通过督查督办发现的问题,并要在价格监督检查条线考核中从严扣分。四是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要进一步丰富形式,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地区间的交流、下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扎实抓好人员培训,开阔眼界,进一步提高价格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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