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芜湖儿童社区2017年儿童医保缴费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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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镜湖区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其他说明:&
镜湖区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已划转市区的村民)。具体是指(一)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不受户口限制);(二) 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三)其他非从业居民。包含:年满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
参保人员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属于困难人群。其中,重症残疾人员范围为:持有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肢残、二级以上听力、语言残、三级以上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的残疾人员;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二、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设置每人每年150元和260元两档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进行选择。若选择每人每年260元标准缴费参保的,医疗待遇予以提高。
上述参保人员中,属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症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在校学生等困难人群,个人缴费由财政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予以补助。其中属本区低保、重症残疾、重点优抚、三无人员等困难人群,继续享受本区全免费参保政策,即统一按高档标准参保,个人缴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三、2017年度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限
已缴纳2017年度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在校学生于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造册(含电子表格),统一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由学校代收代缴保险费。其他新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携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1张(学龄前儿童暂不提供照片)于2017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街道)或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续保人员直接缴纳保险费不必再进行参保登记。
新生儿采取落地参保政策,2017年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之日起的2个月内参保缴费,参保后从出生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2016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两个月之内参保的,需缴纳2016年和2017年两个年度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享受医疗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五、缴费方式
1、银行缴费。参保人员可在市区范围内就近选择一家可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的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业务。银行及网点名单另行通知。
(1)续保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在银行网点通过缴费一体机或银行柜台办理缴费业务。参保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其相关证件办理缴费业务。
(2)新参保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区工作人员将其参保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后,再到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3)续保人员因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化、新认定为低保、重症等特殊人群时,须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需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所在社区续保),再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2、社区终端自助缴费。参保人员可在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持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上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3、集中缴费。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集中办理参保缴费;偏远地区非从业居民可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缴费,由社区(村)工作人员代收后统一集中缴费。参保信息由学校、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批量报盘导入。             
4、网上缴费。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缴费,或者登录易户网()进入“芜湖市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系统”,直接进行线上缴费。
版权所有: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主办: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芜湖市镜湖区社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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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技术支持:2017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1、参保缴费时间:10月20日至12月31日。超过缴费期后不再办理。
2、参(续)保方式:
(1)登录网站:http://www.hazmd./或http://www./办理参(续)保缴费手续。(备注:网上银行直接缴费)
(2)到本人所在的社区或学校办理参(续)保手续(新参保: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学生不提供),彩色1-2寸照片1张;续保:向社区或学校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会保障卡)。
(3)困难人群视本人情况,低保的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1-2级重度残疾人员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低收入家庭少年儿童或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提供民政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或学校办理参(续)保手续。3、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
大中专院校学生
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
18周岁以下低保、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
18周岁以上居民
18周岁以上低保、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
4、社会保障卡办理:城镇居民医保软件全市统一,在市属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时不再办理转诊手续,住院结算实行“一卡通”,参保人员如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请及时通过网上或到社会保障卡业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障卡。(咨询服务电话:12333)芜湖市2018年城镇居民医保怎样缴费,还需要知道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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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经启动。从2017起,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每年的8月1日&12月20日,逾期不予补办。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的缴费标准有所调整,缴费方式上既可以通过银行也可以通过易户网。
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以及按低档次标准缴费的其他非从业居民,其个人缴费每人每年由150元调整为18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高档次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60元。
享受低保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50%补助。其中,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统一按高档次标准(每人每年260元)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全额补助。
同时政府补助标准也有所提高。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国家、省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其中,无为县(我省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县),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24元,省级财政对无为县补助111元,县级财政配套不低于15元;其他县区,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58元,省级财政对市级承担96元,对县级承担144元,市级财政对区级承担不低于48元,县、区级财政配套不低于48元。
另外,调整了部分大学生参保待遇的享受期。对于当年入学的新生,因其户籍所在地参保待遇享受期为非自然年度,不能享受当年入学后至当年底医疗费用报销的,经所属学校核实名单后,汇总报医保经办机构,将该类大学生在校期间(入学后至毕业期间)参保年度的待遇享受期调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怎样参保缴费?
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参保信息由学校批量报盘导入,医疗保险费由学校代收后统一集中缴纳。
具有我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居民首次参保时,须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将其参保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后,再通过银行网点、社区自助终端或网上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三无人员等困难人群或户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续保人员,须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
一、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
(一)缴费标准
1、2018参保年度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18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在校居民及按低档次标准缴费的其他非从业居民均由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0元,其他非从业居民高档次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260元。
2、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非在职在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50%补助。其中,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无&人员,个人缴费统一按高档次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60元)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二)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50元(国家、省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其中,无为县(我省比照西部开发政策的县),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24元,省级财政对无为县补助111元,县级财政配套不低于15元;其他县区,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58元,省级财政对市级承担96元,对县级承担144元,市级财政对区级承担不低于48元,县、区级财政配套不低于48元。
二、调整部分大学生参保待遇享受期
对于当年入学的大学新生,因其户籍所在地参保待遇享受期为非自然年度,不能享受当年新生入学后至当年底医疗费用报销的,经所属学校核实学生名单后汇总报医保经办机构,将该类大学生在校期间(入学后至毕业期间)参保年度的待遇享受期调整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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