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扎赉特旗黑社会房子多少一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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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赉特旗简介:扎赉特旗是属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的一个旗,在兴安盟东北部,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的过渡地带,嫩江右岸。11155平方公里,扎赉特旗人口39万(2010年)。扎赉特旗辖9个乡、9个镇、3个苏木。2013年扎赉特旗地区生产总值实现76.26亿元,同比增长8.4%。扎赉特旗周边景点旅游攻略:Copyrigh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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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号  内蒙古扎赉特旗冤案背后的黑幕  自2011年7月以来,在内蒙古扎赉特旗境内的乌塔其,先后发生了几起以“涉嫌强奸”为名的敲诈勒索案。时至今日,被敲诈者或蒙冤入狱等待法律“严惩” !或债台高筑饮恨余生!或倾家荡产客走异地!然而,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犯罪团伙却一直逍遥法外。  这个团伙到底有什么“深厚”的社会背景?是谁在背后大力庇护、纵容?    日,还洋溢着春节的气氛,丁家人依然像往常一样开始新一天平淡无奇的农家生活。可不同寻常的是丁瑞(1990年出生)并没有像平时一样按时回家吃早饭,人不在他的摩托车修理部,手机又关机。向来本分的丁瑞从没有过这样异常的表现,于是家人急切地四处寻找。直到丁瑞失踪已21个小时临近中午,当拨通张晓平(涉案人员之一)手机的时候,张晓平才告诉丁家人“出大事了,丁瑞因为强奸被抓起来了!” 消息如晴天霹雳!这是真的吗?!祖祖辈辈土里刨食的一家人全都愕然不知所措!原本平静的家庭顿时笼罩在愁云里……  从此,身心憔悴的慈父顾不上体弱多病,也顾不上法盲障碍,为了洗清儿子的冤屈,带着农民的质朴在有关部门之间奔波往返。孤独、无奈、毅然决然地走上了艰辛漫长的申诉之路……  犯罪团伙成员  张晓平(男)、卢迎辉(男)内蒙古扎赉特旗好力保乡新胜村德发屯居民(二人是表兄弟)  张金国(男) 黑龙江省泰来县江桥镇居民(张阳的姘夫,张晓平的朋友)  张阳(女)内蒙古扎赉特旗乌塔其居民(1980年出生,包琳琳的同学,职业:暗娼)  包琳琳(女) 内蒙古扎赉特旗保安沼居民(1981年出生,职业:暗娼)  黑幕之一:颠倒黑白,捏造事实狼狈为奸。  2月3日扎旗公安局以“涉嫌强奸”对丁瑞立案侦查,并于2月16日移交检察院提请批捕。直到3月5日案件起诉到检察院,公诉经办人提审后问丁瑞为什么这次说的与前面公安局、批捕侦办人笔录不一致时,丁瑞方知前两次笔录与自己叙述的内容不同。之后律师会见时丁瑞也说明了这个情况,至此丁家人才得知整个事件的原委。对于当时的问讯笔录,审讯人员记录完既没让他看也没读给他听,只是说他们很忙、不会糊弄人就劝丁瑞在上面签了字。丁瑞,一个地地道道的法盲,哪里会想到其中的“奥秘”?  有证据表明包琳琳是在意识非常清醒的状态下主动与丁瑞发生的“关系”,然而侦办人却捏造丁瑞趁包琳琳意识模糊发生性关系,是什么用意不是昭然若揭吗?  第一,本案定性的关键证据——问讯笔录,与嫌疑人的口供严重不符;第二,“被害人”、“证人”提供的证词疑点重重、破绽百出;第三,伪造的证词逻辑关系自相矛盾。第四,最关键的是没有物证。(很简单,没有事实当然就不会有物证。)  《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第42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黑幕之二:徇私枉法,包庇犯罪陷害无辜。  2012年元旦前后也发生过一起与“丁瑞案”类似的案件,两案之间有以下相同之处:  1、案发地点相同,两案均发生在乌塔其。  2、案件主要参与人相同,该案女方当事人是张阳,并且有包琳琳直接参与。而“丁瑞案”当事人是包琳琳,并且有张阳全力参与。  3、案件目的相同,两案均以诈取巨额钱财为目的。  4、案发步骤一致,两案均是先在饭店喝酒,然后到旅店逗留,直至案发。  两案发生仅仅相隔1个月,张阳、包琳琳在案中充当不同角色,“遭遇”相同而且互为证人,更可疑的是案发具体地点、案发过程、作案目的都极为一致。  但两起案件报案后却有截然不同的办案方式和定案结果:“丁瑞案”因丁不识相不同意拿钱私了,过程中公安机关也没再给机会,而直接进入司法程序,面临的是法律“严惩”将背负一生污点;“邹**案”因邹自认倒霉,在派出所的调解下“私了”结案。怒不敢言的邹因此而倾家荡产、背井离乡。  性质相同的案件,同样的“受害方”,还在同一地公安机关,为什么邹就可以私了?而丁瑞就必须被法律“严惩”?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黑幕之三:草菅人命,欺上瞒下为虎作伥。  针对丁瑞的冤情,丁瑞的父亲数十次在旗委、人大、政法委、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之间奔波申诉。旗委书记做了具体批示,上级公安局长也做了明确部署。  4月1日案件由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2、3、4日遇清明节放假。原案件侦办人蓄意作假问题明显,在丁瑞的父亲一再要求下公安局才不得已调整了侦查人员。案涉3个关键场所、分居4地5个关键人,但仅仅过了4、5日两天的时间,在众多疑点、众多问题还没有完全查清的情况下,调整后的案件侦办人就草草做出“已经调查清楚,与原来的侦查结果一样”的结论。  既然办案如此高明,为什么张阳、包琳琳到底是不是团伙至今还没有结论?  黑幕之四:明火执杖,践踏法律践踏人权。  心急如焚的丁瑞家属为了搞清事实真相,2月14日、27日、29日、3月5日聘请律师屡次请求会见嫌疑人,都不被许可。从侦查人员到公安局负责人皆百般寻找借口,极力推诿、设置障碍,无论丁瑞家属如何恳求就是不许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本案既不涉及国家秘密又不涉及政治问题,扎旗公安局凭什么剥夺嫌疑人正当诉讼的权利?凭什么剥夺律师法定的办案权利?律师在会见丁瑞时为什么要派人监守?如果有不让会见的法律依据,为什么不能光明正大地说出来?如果没有,到底是什么原因?  时间过去三个多月了,被陷害人仍被羁押。难道作为没有权势没有门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就应该任人宰割吗?就可以随意处置吗?  法律面前老百姓还有没有公平?  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警察,究竟是老百姓的守护神还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黑幕之五:违规办案,弄虚作假藐视国法。  日晚丁瑞被刑拘,4日中午丁瑞家里给张晓平打电话才得知此事,据他们说是案件侦办人员特意强调不许通知丁瑞家里。公安局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是否及时向丁瑞提供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已无从得知。但公安局在拘留嫌疑人的24小时内并没有向嫌疑人家里传达刑拘通知书,丁瑞的父亲是2月6日才在刑拘通知书上签的字,然而刑拘通知书上打印的日期却是2月4日。丁瑞的父亲不懂法律程序,也没有人向他解释为什么要把日期提前。  2月22日检察院已经批捕,按法律规定公安局应自批捕之日起24小时内向嫌疑人家里发出拘捕通知书,但时至今日除了3月2日丁瑞的父亲接到过侦办人电话通知外再也没有其它任何音讯。  3月中旬公安局才派人采集血样,嫌疑人此时已经处于检察院公诉阶段,这个时候采样有什么用途?案发之初为什么不采样?  执法机构,为什么一再违反法定的办案程序?程序违法,办案结果怎能合法?   黑幕之六:长袖善舞,相互偏袒欲盖弥彰。  2月22日丁瑞的父亲见到批捕经办人,曾表示给半天时间找被害人协商赔偿,如果协商好了可以不予批捕;2月23日在案件申诉会上,又公开说他前后三次问过丁瑞案发经过与审讯笔录是否一致丁瑞说一致。  3月5日案件由公安起诉到检察院,至律师会见前公诉经办人已先行提审过丁瑞。3月13日上午律师会见丁瑞,丁瑞对公诉经办人、律师陈述的整个事件过程及审讯笔录作假一事都相同;当天下午历尽周折律师仅翻阅了证人部分证词,请求复制有关其它材料则不被允许。  《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对之前发生的同类案件,丁瑞的父亲早在2月27日就已经把有关材料、证据反映到扎旗检察院。张阳、包琳琳同样被“强奸”且互为证人,当事人双方都已经承认是经过派出所出面协调解决的,证据确凿。最后得到的答复竟然是经过调查没有经过派出所处理,派出所不存在违法办案问题,对这样的答案令人难以理解。  批捕经办人的所作所为说明了什么问题?  律师法定权利受到限制说明了什么问题?  执法者违法而不被追究又说明了什么问题?  案件真相  家人曾告诫丁瑞不要与张晓平来往,之前张多次邀请丁瑞去江桥吃鱼都没有答应,后经卢迎辉劝说并改变目的才同意。日下午3点多钟,丁瑞被同村居住的张晓平、卢迎辉以商量代理摩托车销售的名义骗走。(现在卢极力否认联系过丁瑞,但有证据证明卢在说谎。)  当天下午4点多钟3人到黑龙江省泰来县江桥镇,是张晓平先联系的张金国,张金国又联系张阳、包琳琳。丁瑞和张金国、张阳、包琳琳3人素不相识,喝酒吃饭过程中主要是其他5人在交谈,始终没有人提及代理摩托车销售的事,丁瑞被其他5人轮番劝说喝了很多酒。(很明显商量代理摩托车销售的事就是骗局,也是他们精心谋划敲诈勒索的开始。)  酒后除张金国外另5人返回扎赉特旗乌塔其,路上张晓平把丁瑞的电话拿走控制起来。在张晓平、卢迎辉、张阳、包琳琳的主张下先到歌厅蹦迪然后又到旅店打牌。在“一家旅店”玩耍后张晓平、卢迎辉以开车送张阳回家为由借口离开,把丁瑞、包琳琳留在旅店,丁瑞起身欲同行被卢迎辉推回房间。(张阳家距离旅店仅300米,开车送人是假,刻意回避是真。)张晓平、卢迎辉二人开车回到屯里,卢迎辉家距丁瑞家仅十多米,但二人均未告诉家里丁瑞没一起回来。  见众人离开时机成熟,包琳琳主动拉过丁瑞与其发生所谓的“关系”,过程中丁瑞因喝酒过量及惶恐而没有发生事实上的性行为,张阳“及时”赶到现场指责丁瑞强奸包琳琳。当张晓平、卢迎辉得知“事成”后立即开车返回到乌塔其,张金国不知何时已经等候在现场。张晓平等人让丁瑞在“官了”、“私了”之间选择,丁瑞认为包琳琳是自愿的又没有实际性行为发生不属于强奸,不需要用“私了”的方式解决,随后丁瑞被其他5人裹挟到扎赉特旗公安局说理。  见敲诈勒索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张晓平、卢迎辉、张金国、张阳、包琳琳便恶意串通违背事实编造虚假情节陷害丁瑞,侦办人不仅不辨别是非相反还积极配合在问讯笔录上捏造关键情节,致使丁瑞被以涉嫌强奸罪名立案并起诉到检察院。  2月3日—15日,刑拘并立案侦查。  2月16日—22日,报检察院申请逮捕。  2月23日—3月5日,批捕后公安局整理并移交到检察院起诉。  3月6日—4月30日,检察院收阅卷宗做起诉前准备。  4月1日—25日,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4月26日—至今,公安局再次报检察院等待起诉。  申诉者丁海军(电话)的呐喊:  我无权无势只是一个普通农民,本不想扩大事态,也不想对谁造成不利影响,只要求职能机关彻底查清事实真相还我儿子一个公道;然而是血淋淋现实的逼迫我无路可走,毁了我儿子一生的清白,也毁了我的家庭,我还能有别的选择吗?恳求好心人能伸出援助之手救救我的儿子、救救我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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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质相同的案件,同样的“受害方”,还在同一地公安机关,为什么邹就可以私了?而丁瑞就必须被法律“严惩”?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性质相同的案件,同样的“受害方”,还在同一地公安机关,为什么邹就可以私了?而丁瑞就必须被法律“严惩”?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些法律都非常明确地将法律监督职责赋予检察机关。然而,在刑事“冤案”的诉讼过程,检察机关真的尽到了其监督职责吗?(扎赉特旗公安局旁若无人违规违法办案,申诉后检察机关敷衍了事、轻描淡写)
  《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些法律都非常明确地将法律监督职责赋予检察机关。然而,在刑事“冤案”的诉讼过程,检察机关真的尽到了其监督职责吗?(扎赉特旗公安局旁若无人违规违法办案,申诉后检察机关敷衍了事、轻描淡写)
  顶!就是一个警告,一个宣言:不要以为有权力和有金钱就能摆平一切。在这个时代,一切见不得人的东西,都是有可能被曝光的。网络举报成为反腐新途径。支持楼主维权好帖子要顶上!
  顶!就是一个警告,一个宣言:不要以为有权力和有金钱就能摆平一切。在这个时代,一切见不得人的东西,都是有可能被曝光的。网络举报成为反腐新途径。支持楼主维权好帖子要顶上!   恶有恶报!徇私枉法者必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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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很多,某些官员为什么不能自己节制和控制自己呢?一句话,还是侥幸心理作祟。很多人都以为隐私人人有不露是好手,殊不知,还有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跟着呢。人生的哲学道理很多,都有警示和提醒的功能,往往某些人就是知道,而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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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案发地点相同,两案均发生在乌塔其。  2、案件主要参与人相同,该案女方当事人是张阳,并且有包琳琳直接参与。而“丁瑞案”当事人是包琳琳,并且有张阳全力参与。  3、案件目的相同,两案均以诈取巨额钱财为目的。  4、案发步骤一致,两案均是先在饭店喝酒,然后到旅店逗留,直至案发。  两案发生仅仅相隔1个月,张阳、包琳琳在案中充当不同角色,“遭遇”相同而且互为证人,更可疑的是案发具体地点、案发过程、作案目的都极为一致。  但两起案件报案后却有截然不同的办案方式和定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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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触犯党纪国法的人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任何触犯党纪国法的人必将受到党反腐要从中央到地方开始才能根治!王、薄的过程就是最好的写照,纪国法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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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检察院、纪检部门和领导,尽快依法立案查处,并给公众一个回复,还被害人以公道!!!
  公信是衡量各级干部是与非的直接度尺  在社会深刻变革之中,创造和谐社会,创造社会公信,重视社会公平正义,及增强国家职能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稳定,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当前政法提高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执法,维护人民权益,才能是职能作用价值的所在。所以着力解决公平正义中存在的问题,实在突出严重,实在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制约社会进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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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真的这样吗
  他妈的狗日的
<span class="count" title="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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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内蒙古扎赉特旗简介
家乡区县:
&&&&& 扎赉特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辖下的一个旗,面积为11143平方公里,人口则约39万。该旗地方政府驻于音德尔镇,邮政编码则为137600。扎赉特旗因雨量不均,仅能发展畜牧业,也为中国国家级贫困县之一。近年该地方政府发展精致科技农业,也多着重气象预报。
总面积11155平方公里,全旗总人口40万。扎赉特旗隶属于兴安盟行政公署管辖。是一个人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为多数由17个民族构成的大家庭,总人口为40万人。
本旗东南部的音德尔镇是旗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中心。全旗行政辖1个苏木、1个乡、7个镇、10乡级工作部和1个乡级国营种畜场,194个嘎查村、705个自然屯。
有自治区级劳改局东部分局、图木吉劳教所、八一牧场、五七农场等驻旗单位。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为多数的由17个民族构成的大家庭。全旗总人口40万人,其中蒙古族15.8万人,占总人口的39%。
这里地域辽阔,历史悠久。春秋战国时期为东胡游牧地;汉晋时为鲜卑地;南北朝为室韦地;唐代为室韦都督府所辖;金代为临潢泰州辖境;元代初为辽阳泰州辖境,后改隶中书省。明代为兀良哈三卫朵颜卫境。木塔里山卫。明万历年间,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撒尔第十五世孙博第达喇将科尔沁部以河为界,划给自己的儿子们做牧地,其九子阿敏
分得嫩江以西的绰尔河流域,始号扎赉特部。清顺治五年(1648)置扎赉特旗,隶属哲里木盟.至民国时期仍属哲里木盟.东北沦陷时期隶属伪兴安总省。
1947年10月旗人民政府成立,隶属兴安盟。1953年兴安盟撤消后,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1954年东部行政公署撤消,划归呼伦贝尔盟。1969年8月,随呼伦贝尔盟划入黑龙江省。1979年又随呼伦贝尔盟划回内蒙古。
1980年7月恢复兴安盟建制至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旗委、政府牢牢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开拓进取、执政为民、加快发展,全旗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变。农、牧、林、水、交通、扶贫、工业企业和文教卫生等各项工作跨入全盟、全区先进行列。
地理位置 折叠 编辑本段
扎赉(lai四声)特旗位于兴安盟东北部,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嫩江右岸。东接黑龙江省龙江县,南与黑龙江省泰来县,吉林省镇赉县交界,西连科尔沁右翼前旗,北与呼伦贝尔市扎兰屯毗邻。地处嫩江右岸,大兴安岭东南山麓。由山地、丘陵和松辽平原组成。有原始森林255万亩,草原面积1000万亩。山泉、水泡遍布,河流密布。有绰尔河等74条河流。有图牧吉水库。
自然气候 折叠 编辑本段
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3.2 4度,年降水量400毫米,无霜期120 140天。
旅游景区 折叠 编辑本段
独特的旅游。扎赉特旗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全旗有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大小神山旅游景区、绰勒水库旅游景区、杏花山旅游景区、杨树沟瀑布旅游区、金界壕旅游区等6个旅游区,30多个旅游景点,是度假、观光的旅游胜地。
扎旗境内有一高一矮两个山峰,高的叫大神山,矮的叫小神山,统称神山。大神山也叫博格多敖拉,是扎赉特八代王爷玛什巴图执政时,为弘扬佛教在蒙古地域的影响,派人去拉萨请来的山神。现在北部的蒙古民族中还祭祀五座山神图。山神图以博格多敖拉为中心。四周环绕着的有:宝日白达孙山(博格多敖拉神的妻子);阿拉坦珠日和山主神的儿子);伊力楚代山(主神的使者)和楚伦浩腾额山(主神的军师)。
传说九代王爷、喇嘛关宝扎布出征山东,按贯例出征前他携人到博格多敖拉祭祀山神,求神保佑自己一路顺风,立下战功,载誉归来。数月后,蒙古兵转战南北,为朝廷立下赫赫战功。就在他们怀念故乡,怀念手扒肉的时候,从东北方向来了一位黑胡子老头,长长的眉毛垂到眼下。他左手扶着拐仗,右手牵扯着一只长着8颗牙齿的山羊,一边走一边喊着卖羊。王爷听到喊声,出来一看是一只肥大的山羊,心里非常愉快,忙进帐去取银子,出来时,羊已拴在了树杆上,老头不见了,谁也没想到,一只羊的手扒肉竟让全军吃了个痛快。锅里的肉盛出多少。又涨多少,直到酒足饭饱锅里还在冒着腾腾热气,让王爷和他的士兵解了思乡之苦。数月后,他们凯旋而归,在路过神山的敖包前,发现了那只长着8颗牙齿的黑山羊和那个牵羊的老头,正当大家觉得纳闷的时候,老头和羊却不见了,王爷和他的士兵才知道这是故乡的博格多敖拉神给他们的恩赐。
马头琴 折叠
在很久很久以前,草原上有一个孤儿,叫苏和。有一天小苏和在草原上捡到一只刚出生不久,奄奄一息,被马群抛弃的小白马驹,抱回家精心地养起来。几年后,在苏和的调驯下,小马驹长成了一匹矫健的骏马,小苏和也成为一名英俊的少年。这一年草原上风调雨顺,一年一度的草原盛会&那达慕&开始了。赛马是&那达慕&中最引人注目的项目之一。苏和的小白马扬起四蹄象一只离弦的箭,一路领先,把所有的马儿都抛在身后。贪婪的王爷看到苏和的小白马后垂涎三尺,命令手下从苏和手中把小白马夺走。倔强的小白马把王爷从背上狠狠地摔下来,咬断僵绳后逃走。王爷命令弓箭手射杀小白马,小白马被毒箭射中后跑回家不久便死去。苏和抱着他心爱的小白马,伤心地哭了很久,慢慢昏睡过去。睡梦中,苏和听到了小白马对他的恳求:我死了之后,用我的骨头雕刻琴头和琴杆,用皮蒙琴箱,用尾毛做琴弦和琴弓,这样,我会永远陪伴你的。苏和依照小白马的梦中嘱托,制成了琴,称它为&马头琴&。从此,这一传说成为蒙古族地区古老的传说,马头琴也成为蒙古族人民非常喜爱的乐器。
马头琴声音深沉、宽广、淳厚。马头琴在草原上流传了几千年,古老的传说和神奇的马头琴伴随着蒙古族人民从古代走到今天。
王刚哥鸟 折叠
每年夏天,旗境北部的胡尔勒、阿拉达尔吐、国营牧场等地的农牧民到&金界壕&附近大山(蒙古语称德额热敖拉)里放牧或挖药材,夜深人静时,总听见凄凉的叫声&王刚--哥&。传说是一种鸟,但人们未曾见过。民间传说却流传至今。
很久以前,有两个孤儿相依为命,哥哥叫王刚,兄弟俩生活非常艰苦,后来听说在大山里有人参,挖来后可发大财。兄弟俩备好干粮、绳、工具等去挖人参。走呀走,翻山越岭,找呀找,始终没见人参。正当俩人失望时,忽然看见深沟里有株人参正在开花,奸诈的哥哥怕失身掉进沟里,执意让弟弟下去,弟弟就顺着绳子下到沟底,开始挖人参,挖呀挖,等挖出来时天已经黑了。黑心的哥哥想独吞人参,就对弟弟说:你先把人参拴在绳子上,等我拉到上面后再把绳子放下去拉你出来。善良的弟弟答应了,可贪财的王刚拿走人参再没有回来。弟弟又饿又伤心,&王刚&&哥&喊呀喊,神听见了,非常欣赏弟弟的忠诚与善良,就让他变成一只小鸟,深夜飞出沟底,而小鸟一直没有忘记与哥哥相依为命的日子。每到夜深人静的时候出来叫&王刚&&哥&,提醒人们不要见利忘义,不要轻信贪财者的谎言。
神泡子 折叠
神泡子位于阿尔本格勒镇境内。很久以前,这里居住着几户勤劳勇敢的人家。初夏季节,妇女们常去神泡子边挖野菜。有一年,挖野菜的妇女先后失踪了好几名,家里人赶忙四处寻找,可是一个也没找到,误认为淹死在神泡子里了,于是人们便怀疑泡子里有鬼怪。一天早晨,一头大牤牛到泡子里去饮水,突然间,从泡子中心游来一条很大的鱼,咬住正在喝水的牛头,想把这头大牤牛吞进肚里,哪知大牤牛尖利的两角插进大鱼的喉咙,两者各不相让,少倾,大牤牛把鱼头使劲往后一甩,那大鱼被抛到岸边的石头上摔死了。人们被这场可怕的搏斗惊呆了,见大鱼已死,就喊来附近村屯的人,把大鱼的肚子剖开,众人又一次被惊呆了,原来鱼肚子里有许多妇女们戴的金银首饰。
传说神泡子之神掌管降雨。久不下雨时,附近村屯的人们就互相通报备供品,向神泡子之神求雨。于是,天空乌云密布,风雨交加,云层中有一条白龙吸取神泡子的水,去附近的村屯降雨。
喇嘛洞 折叠
在新林镇山林村(旧名叫喇嘛河子)南约5公里处,有个较为奇特的古迹&&喇嘛洞。
很早以前,喇嘛山方圆几十公里无人烟,景色优美,喇嘛山洞口喷云吐雾, 似仙境一般。一个春天的早晨,来了一个身穿喇嘛服的年过半百的老人,直奔岩洞而去。此后,每天早晨日出时,便从洞内传出撞击铜铃、手铃(喇嘛念经时用的法器)高声诵经的声音,后来,在山的附近有了人家居住,洞内传出的诵经声渐渐时有时无,不知又过了多长时间,诵经声就听不到了。对此,年老的人说:&这个喇嘛修身多年,在此洞内不知住了多少个春秋。修身修道之士,只能在无人烟,听不到狗吠鸡鸣的幽静地方才行。这山周围相继有了人家,所以,老喇嘛不能久留此洞,已搬到别处去了。&从此,这座无名的山就叫喇嘛山,山下流的河名喇嘛河,岩洞名为喇嘛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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