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办的户口农转非怎么办理与遗属费有冲突吗?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渝人发?1997?65号;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人事局、财政局,各区市县;根据重庆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一、确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律以遗属本人常;二、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1.死者生前未参加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2.死者生前未参加1985年机关事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渝人发?1997?65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人事局、财政局,各区市县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中央驻渝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7?64号),现对贯彻执行中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确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律以遗属本人常住户口为准。常住户口变动后,应从户口迁移的次月起,改按迁入地的标准执行; 二、遗属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基本工资。其中: 1.死者生前未参加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可在其生前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三项之和)的基础上增加140元,作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控制总额; 2.死者生前未参加198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在其生前标准工资的基础上增加170元,作为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控制总额; 第 1 页 共 3 页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算: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 四、遗属是否列为享受定期困难补助的对象,应以工作人员死亡当时的情况按有关政策确定。 五、已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如因经济状况和人员等情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新的情况减发、停发或增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未转正的试用、见习、学徒期人员死亡后,其遗属不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如系因公牺牲,其遗属可按规定享受定期或临时补助。 七、死者的配偶再婚后,本人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已享第 2 页 共 3 页
受补助的遗属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地而“农转非”的遗属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九、死者系非独生子女的,在计发其父母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应视死者兄弟姐妹的实际情况,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共同负担。 十、死者的配偶系独生子女的,其配偶的父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列为补助对象。 十一、工作人员交通事故死亡,领取了损失赔偿费后,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仍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十二、实行企业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已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不执行渝人发?1997?64号文规定,应按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未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可按渝人发?1997?64号文的规定办理。 十三、文件下发以前已经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现仍然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从日起,改按新标准执行。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第 3 页 共 3 页 三亿文库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幼儿教育、小学教育、行业资料、专业论文、中学教育、文学作品欣赏、应用写作文书、高等教育、重庆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等内容。 
 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7〕64 号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人事局、财政局,各区市县人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来源: 作者: 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一、补助对象 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 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审批表死 者姓名 原工作 单位死亡日期配偶姓名死原工单亡因作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职 务 姓遗属...  【章名】 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 难补助暂行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问题, 一九 五七年、一九六四年内务部...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 问题的处理意见 渝人发...原因死亡后享受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 定期补助费等待遇问题,按照...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有关规定
10:45:05 一、根据苏人四[82]54 号文件精神,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河北省人事厅 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 冀人发〔2007〕70 号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填报单位:死者姓名 原工作单位 死亡日期原因 死者配偶 姓名遗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性别职务 原工资金额 工作单位 单位:元出生...抚恤金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丰都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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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丰都县政府
来信内容:
我是丰都县龙河镇长坡村。因为我爸爸是财政退休干部因病过世妈妈一直在领国家补助的抚恤金她现在领了二十几年今年三月龙河镇政府财政已经把他一个人的名字刷掉了国家有没有这个政策她现在已经八十几岁了还说国家政策好请问市长国家有这个政策吗?
其他的人都还在领只有我妈妈领不到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丰都县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接到来信反映的问题后,按照职能职责,丰都县政府立即责成龙河镇对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您的母亲谭某系龙河镇退休职工董某的遗属,董某去世后一直在领取“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324元/月,2015年以来,按照县人社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丰人社发〔号)文件精神,对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原已享受遗属困难补助的,从2015年1月起暂时停止拨款,以重新审批为准。”
二、处理情况
经重新审核,谭某已享受每月1250元的“不规范占地农转非”养老保险金,按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渝人发〔1997〕64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发〔1997〕65号)第八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地而农转非的遗属不再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确定,报县人社局审批同意,取消谭某享受遗属困难补助的资格,并告知了谭某本人。谭某取消遗属困难补助资格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丰都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同时,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他问题,可致电龙河镇:, 也欢迎您再次来信丰都县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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