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了桂林的传销组织多吗的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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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个医保,小孩子也得缴150块钱,有钱支援非洲,美洲,没钱$_$搞民生。有全世界最强大的军队,警察队伍。真是日他娘邪了!
下次不要来天朝,去万恶的资本主义国家。
有钱养贪官污吏,没钱给老百姓看病
一级的小号
不了解情况就不要乱喷。就事论事扯那么多只能暴露你的智商
百姓有病需要需要社会捐助,让老百姓出钱解决这就是正能量。百姓有病看不起问责政府钱去哪了,这就是负能量?要这样的政府难道是为剥削百姓搜刮民财吗?
贪污,当官的享受
那个当官的不趁个小千万。
为人民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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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政府对项目的补助款如何处理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我企业年底时收到外专局拨给我单位一些外国专家的补贴(用于支付外国专家的机票、生活补贴等),因我局并不知道年底会给我们这笔拨款,在外国专家机票及每月生活补贴发生时,我们就直接计入了费用,请问我们现在收到了此款项如何处理?(收到钱和已列支的相等的) 我们收到政府对项目的补助款,如何财务处理?税收上如何处理?
  答:1、因此笔财政补贴收入的相关费用贵企业已提前作为费用列支了,那么现在收到此款项可直接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不再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
  2、收到财政专项用途款处理:根据《第16号&&政府补助》,应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根据&政府补助&准则,无论该资金是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在实际收到时都应计入&递延收益&,只有在相关费用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期间,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
  3、专项用途款所得税处理:根据《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贵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可作为不征税收入核算。收到的资金在5年(60个月)内全部支出。企业在实际收到该财政性资金时应计入&递延收益&,税法上也不计入收入总额,会计与税法的处理一致;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形成的资产计算折旧、摊销时,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但各年度确认的营业外收入,税法上不计入收入总额,所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同时相应的支出或折旧、摊销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因而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各年度调增和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
  如果贵企业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在收到专项款的当期全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在以后的费用支出或者计算的折旧、摊销也可以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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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揭传销组织新手法:中央红头文件拉人入伙
湖北警方揭组织新忽悠手法
  “组织是不可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我们都是通过银行来”;“我们这有中央正式红头文件,文号都查得到”——“这些已成为组织新的忽悠手法。不过,这些看起来很迷人的幌子,稍微琢磨一下就可以识别出来。”湖北省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教导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2013年,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了一起以“连锁经营”为名、以资金投资为幌子、收取入伙人入门费每份3800元并以发展人头晋级方式获取返利的组织。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此案的侦破详情,并逐一揭开组织新的面纱。
  五大手法忽悠入门新手
  日,河南籍张某夫妇走进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称,同年3月,他们的三姨及三姨夫以做壁纸生意为由将他们骗至鄂州,在听了一个星期的课、每人交纳了6.98万元(每份3800元、每人购买了21份)的入门费后,加入了一家“连锁经营公司”;经过两个多月的观察,他们发现对方是在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待了张某夫妇,并详细听他们讲述了上当受骗的经过。
  经梳理,总结出团伙引诱张某夫妇的五大手法:
  一是想方设法宣传自己与不一样,做的不是。张某夫妇入门后,享受到“单独授课”的待遇,授课人讲,他们公司经营的是国家工程,做“资本运作”的事,必须要有高投入才有高回报,与国家严厉打击的有本质区别。授课人还拿出红头文件,讲解他们的项目享受国家哪些优惠政策等。
  “经我们调查,所谓的‘国家工程’‘红头文件’都是噱头,红头文件及其文号有可能是真的,但内容绝对是伪造的。”说,这些人从互联网上找到发文模板,复制文件红头与文号,以增加迷惑性。
  二是宣称个人收入超过3500元部分要交个人所得税。分析说,所谓的交个人所得税也是噱头,根本不会提供正规税务票据,这些钱多是被高层或团伙管理团队拿走了。
  三是宣称所有的资金都通过银行转账,称组织是被明令禁止通过银行转账的。“这也是骗人的勾当,没有这样的说法。”说。
  四是靠竞价排名来“宣传”自己。张某夫妇介绍说,讲课中,还有讲师要他们上网去搜“刑法224条 69800元”,看是不是“”。
  “我们当时还挺纳闷,后来到网上去搜,真发现搜索结果第一条就说‘这不是’。”告诉记者。
  五是以前期加入团伙中的人来“忽悠”。据张某夫妇说,他们当初之所以相信,还因为有诸如交通局长、校长、医生等各种各样职业的人在其中,“国家干部都能搞,我为什不能搞”。
  透露,事后查明,这些所谓的“国家干部”也不完全是假,但多是被开除或曾受到刑事处罚的。
  “通过这种极具迷惑性的手法,很多求利心切的人往往会上当受骗。”说,再加上这些团伙成员多是在同一小区租房子,并不限制人身自由,让很多参与者认为自己从事的不是“”。
  月薪保底10万只是传说
  张某夫妇向警方举报,在成功加入团伙之后,最吸引人的莫过于“晋总”,团伙给出的价码是“晋总”后保底月薪10万元。
  “这个10万元保底月薪完全是个传说,实际上所有的‘总’没有一个月薪10万元的。”透露,这只是团伙凝聚人心的一个幌子。
  为了拉拢人心,团伙还想出各种新“仪式”:一进去,先“泼凉水”,意思是要新手考虑清楚,加入了就要努力工作,不然很可能颗粒无收,从反面让新手树立起信心;等新手们发展到一定级别,为激励他们会安排“见总”,一般会在高档场所让他们与已经“晋总”的人聊天,这些“总”大多开着奔驰、宝马等豪车,抽好烟、喝好酒,让人有一种见到“成功人士”的感觉;等这些人真正达到“总”的级别了,还会组织“晋总”仪式,一批人到外地旅游,发一笔比较丰厚的“福利”。
  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很多开宝马、奔驰的“总”实际多是打肿脸充胖子。
  本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晋总”后提出,要自己买辆车,当时凭他的能力可以买一辆“君威”轿车,但其顶头上司、武汉的“老总”坚决不同意,要他“不能买差了,一定要买奔驰,钱不够我借给你”。
  刘某最终买了奔驰,并由此成为团伙宣传的正面典型素材:“晋总”才两个月,就买了奔驰。
  据刘某交代,他们“晋总”之后,就会被告知,“没有保底10万元月薪”,理由是,若“晋总”有保底高薪,就没人愿意干活,不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但团伙会严格要求,此信息谁都不能跟下边人说。
  “另外一对夫妇,妻子‘晋总’后得知没有10万元保底月薪,就告诉了尚没能‘晋总’的丈夫,两人就一起找到上面老总讨说法,经采取‘围车’等方式最终让其‘退了钱’。”说。
  以多种手段逃避打击
  经过1个多月的缜密侦查,鄂州警方查清了张某夫妇所在组织的人员构成,共涉及700余人,掌握了人员信息及其活动规律和活动范围。
  日,鄂州警方通过侦查手段得知,该组织核心成员当天中午在该市长城花园酒店811房聚餐。警方随后决定收网,组织30余人开展统一行动,在酒店包房当场抓获犯罪嫌疑徐某、李某等10人,后又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张某抓获。
  告诉记者,本案中,参与活动人员的户籍地遍及全国多个地市,且骨干成员多为外省人员,他们打着“连锁销售”、“阳光工程”等幌子,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瓜分下线缴纳入门费的模式进行活动。
  “人员采用单线联系、逐级传递信息的手法,或高层头目异地遥控,利用骨干成员管理下线,一般参与者往往并不知道上层人员的实际身份,下层人员无法指认的组织者、领导者。”说,为了逃避打击,人员在组织中往往使用化名、代号进行活动,给侦查破案带来不少障碍。
  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一支队支队长陶三院告诉记者,组织的顶层人员一般是在异地指挥,隐蔽性极强,打击起来难度比较大。组织屡打难绝,与骨干人员的漏网有一定关系。这些人在一个地方受挫后,不久就会在另外一个地方死灰复燃。
  陶三院透露,为达到斩草除根的效果,今年湖北警方将打击整治集中行动的重点放在打网络、抓头目上,将采取打集群战的方式深挖组织的幕后主使。
  本报武汉4月7日电  
  制图/李晓军  
  □说“法” 打击犯罪还需综合治理
  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再次联合下发关于打击整治集中行动的通知。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组织也在不断改头换面,尽量让自己看起来不像是,用各种手法迷惑社会公众。为了保护自己,一些组织的头目往往采取“异地指挥”、“深藏不露”的策略,同时还从法律层面进行研究,规避法律高压线,逃避打击。这就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深挖头目,打掉组织死灰复燃的土壤。     刘志月
  链接    
  武汉抓获一名涉嫌嫌疑人
  本报讯 见习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丁其刚 4月6日,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嫌疑人李某被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分局常青花园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并移交河南警方受审。
  2012年初,李某听信老乡介绍,前往河南洛阳加入“1040阳光工程”,并缴纳了69800元入会费。可是,李某很快发现自己误入了组织。为赶回本钱,李某悟出其中的门道,于是另起炉灶拉起一帮人,开始如法炮制,发展组织下线。
  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李某与同伙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以虚构高额的收入为诱饵,在河南洛阳、湖南株洲等地发展下线人员加入该组织,新加入人员每人需缴纳69800元入门费,仅李某直接发展的下线达40多人,敛财达数百万元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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