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商贸有限公司立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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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出事了?
传统财务即将面临转型或淘汰
2000万财务人未来何去何从
全球通用,名企认可!
CMA获得政府及各大企业集团一致推荐
港中大-上国会强强联手
全球23强,免联考
立信出事了?被调查?
立粉可不高兴啊。&
真的吗?是什么大案件?
静观爆料详情,……
关键词:上市公司,证监会,造假,立案
但是我不认为有特别大的问题,现在要是没有被证监会调查的项目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证券业大所。当然,会计师事务所有没有直接参与造假,决定了性质问题。
现在要是没有被证监会调查的项目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证券业大所。!!!&
谁注册的马甲、。。。
很难界定!
引用部分内容:
&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根据金亚科技披露的历年财务报告,管理费用项目下包含的“中介费用”金额非常高,2011年到2014年分别为498.16万元、1961.3万元、739.36万元和421.86万元。
  由于在此期间金亚科技并不存在资产收购、增发再融资事项,仅在2013年曾经发行了1.5亿元公司债,因此金亚科技并不存在与其他中介机构更多的交际,而担任该公司历年主审的立信会计事务所,自然就是金亚科技面对的最主要,也是业务最频繁的中介机构。进而,金亚科技所支付的中介费用中,绝大部分都应当支付给了立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但这样的审计费用标准,对于一家年营业额很少能够超过5亿元、“调账后”后的净资产不过3亿元的上市公司而言,每年数百万元的审计费用标准,相比目前的审计市场而言显然是严重偏高的。典型者如与金亚科技同批挂牌创业板的华星创业(300025,股吧),该公司2014年末的净资产金额则高达7.4亿元,当年营业额则高达10.59亿元,无论是业务体量还是公司规模,都明显超过了金亚科技。但是华星创业支付给其主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费用却仅为253.35万元,仅相当于金亚科技支付中介费用的6成。
  如果金亚科技与立信会计事务所之间不存在其他特殊服务,或者“审计风险溢价费”的话,立信会计事务所凭什么向金亚科技收取如此高标准的审计服务费?在连续数年的、累计将近4000万元中介费用的巨大利益背后,夹杂着金亚科技的财务造假行为,和明显存在矛盾的财务数据,这一系列组合如何能够不令人浮想联翩?
忽悠为主了。
听说还不只是金亚科技一桩,目前有三、四件在证监会手上......
前有大智慧,啥事没有。再有金亚科技,也不会有事。还有……,也不会有事。老朱扎实的很!&
& && && && &金亚科技十分重视审计工作
& & 金亚科技从年共支付了审计费3620.68万元,平均每年至少900万元,而金亚科技每年净资产在5亿元以下,可见金亚科技十分重视审计工作,十分尊重审计人员及其劳动,审计师的价值和回报在金亚科技那里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尊重和体现。& & 如果其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能够象金亚科技那样尊重审计,如果其他审计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象立信得到金亚科技尊重那样得到尊重,审计的春天已经来临,审计的希望已经实现!
立信---将成为中国的安达信吗?
这是中国梦的一部分!&
本帖最后由 laifgyy 于
08:52 编辑
& &利安达事务所对华锐风电2011年年审,审计费为95万元,华锐风电审计后的收入为104亿元,成本为99亿元,净利润为5亿元。相对于立信对金亚科技收取的审计费,利安达确实象个小乞丐,利安达在审计行业里混得不象人样。& &如果按金亚科技支付的审计费与资产、净资产、收入、净利润比例,利安达应收取几千万、过亿元审计费才对得上注册会计师名号。
& &利安达刚刚被证监会处罚。& &索引 号:X/ 分类: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机构: 证监会 发文日期:日 & &&&名  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温京辉、王伟)& &文  号: 〔201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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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视审计和审计费上看,金亚科技是上市公司的榜样和标兵,立信所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榜样和标兵,广大注册会计师应向立信所看齐。
昨天事务所发了新公告,关于三板业务首次承接注意事项的通知。标准严苛,估计不少三板业务都不符合承接要求了。
立信装逼的时代貌似要结束了。
最新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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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分享内容为通过近20个常规内审实务案例的分享,讲述如何开展采购、物流、工程结算、仓库管理审计,打开内审人员的审计思路,理解内审人员的思维层级,不做底稿党和伸手党。本期邀请分享的嘉宾为某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人,12年以上内部审计经验,对民营企业的财务审计、管理审计、内部反腐有丰富经验和深刻理解。著有内审入门书《零基础学内部审计》一本,你能猜到他是谁。本活动由元年云快报支持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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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纺股份造假背后:挥之不去的审计潜规则
日&04:08&&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向来被视为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毒瘤”。在严惩造假公司的同时,为其出具“健康报告”的审计机构同样难辞其咎。
  作为资本市场的“经济警察”,审计机构为何屡屡身陷上市公司财报舞弊的泥潭?又是怎样的“糊弄”和懈怠,令本该严格的审计程序退化成了走过场?
  日前,上证报记者独家采访数位审计圈内资深人士,揭秘隐藏深处的行业潜规则。
  &#8857;记者 施浩 &#9675;编辑 孙放
  新近爆出连续五年业绩造假丑闻的(5.51,&0.11,&2.04%)上周末宣布其一名董事及两独董请辞,作为对市场的交代。但令市场不解的是为何其在大肆造假的年份仍享用着“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背书,是审计机构一时疏忽未能勤勉尽责,还是其中另有故事?
  回查案例,就连(5.650,&0.00,&0.00%)这些在资本市场恶名累累的公司,事发前也都是审计机构眼中的“好孩子”。面对部分上市公司客户的假账,审计“沦陷”已成A股投资者不得不面对的痛处。
  潜规则
  “标准无保留意见”藏隐忧
  “从南纺的舞弊规模来看,如果会计师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不可能查不出来,至少应该写在强调事项里。一年发现不了,但是连续审计十几年,应该是能发现的。”
  “标准无保留意见”作为最常见的审计意见类型,意为着审计机构认为公司财报“已按相关准则和制度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简单而言,就是“没问题”。
  不过,有时“没问题”的背后,可能隐藏着致命的大问题。著名案例如万福生科,在造假上市东窗事发前,其2010年、2011年年报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当然,承担审计责任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事后已被监管部门“斩立决”。
  无独有偶,曾被实际控制人黄贤优当作骗局筹码推入债务黑洞的*(16.75,&0.00,0.00%),在2012年中问题全面曝光前,其()年报审计意见也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而据监管部门调查,*ST贤成的年报披露自2009年起就已存在严重问题。
  最新的典型案例则当属南纺股份。5月17日,公司一纸公告掀起轩然大波,其年连续五年业绩造假,累计虚构利润高达3.44亿元,并借此躲避了本该退市的命运。
  在市场惊愕于公司竟如此大胆地进行财务舞弊之时,可能忽视了这么一个细节: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南纺股份的造假大开绿灯,连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所2007年5月加入立信,更名为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后于2011年底整体并入立信成为其江苏分所。)
  在2012年初南纺股份遭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才对公司2011年年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认为报表存在错误)。当年,南纺股份终于炒掉了这家为之服务18年的审计机构。而在此之前,公司对该所的“执业胜任能力,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及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曾赞誉有加。
  “并不能说公司造假审计师就一定有责任,但从南纺的舞弊规模来看,如果会计师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不可能查不出来,至少应该写在强调事项里。所以只要实施了审计程序,审计师(对舞弊)不知情的可能性不大。”总部位于江苏的一家大型内资所内部人士向记者表示。“一年发现不了,但是连续审计十几年,应该是能发现的。”
  审计机构在问题曝光前看不出问题,或对之视而不见的类似案例近年来层出不穷。仅以2013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ST国创和*ST新都为例,前者涉及“融资协议未经决策程序审议且未及时披露,监管账户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未及时披露”等严重问题,后者则长年为控股方违规担保,以致核心资产遭司法冻结。
  但在*ST国创出现上述问题的2012年,作为审计机构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却对当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ST新都的审计机构也未及时发现问题,甚至在2012年度的内控审计报告中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其中,*ST国创近年营收规模仅区区数千万,但监管账户中大额资金往来却达数亿元之巨。“过去,要是审计师没经验,可能真发现不了。但现在,在审计过程中,查询银行开户信息及账户大额资金进出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审计师甚至还到银行柜面亲自打印资金流水。”前述事务所内部人士表示。
  在*ST国创的案例中,贵州证监局就发现公司三个银行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未纳入账务核算的情况,且公司在2012年年报等定期报告中,从未披露上述账户现金流的情况。
  而在上述公司问题全面爆发,并遭监管部门调查惩处后,审计机构方才纷纷“改口”,对2013年年报
“无法表示意见”。试想,如无监管部门介入,问题何时方能曝光?
  潜规则
  恶性竞争催生偷工减料“放飞机”
  所谓“放飞机”,指的是审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如核查原始凭证等)走过场,而非真正按规定认真抽查。当行业恶性竞争导致审计费用过低,偷工减料恐怕难以避免
  与*ST国创的案例相近,此前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万福生科IPO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就因未对公司年末的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导致其未能发现公司竟然虚构了一个银行账户,并借此虚增收入的事实,大错由此铸成。
  那么,审计师因何会“懈怠”至此呢?恶性竞争导致审计费用偏低,进而催生偷工减料恐怕是主要原因。“如果项目的费用不够,就只能简化程序了,能跳过去最好,‘放飞机’也是常有的事儿。”一位审计师向记者透露了这一行业陋规,所谓“放飞机”,指的是审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如核查原始凭证等)走过场,而非真正按规定认真抽查。
  在涉及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案中,审计人员“放飞机”的失职现象几乎比比皆是。
  如在新大地IPO造假案中,负责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访谈笔录称,对新大地下游客户“梅州绿康”进行了实地访谈。但后经查明,该所笔录中所说的实地访谈其实并未进行,且2010年新大地向梅州绿康虚假销售34.48万元。
  又如,在天丰节能造假案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其自查底稿及IPO审计底稿中,均没有审计师核对天丰节能与关联方往来明细账目的记录,也没有访谈上述关联方的记录。而至于其他审计程序问题,则更是不胜枚举。最终,证监会在今年2月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开出罚单,认为其未能勤勉尽责。
  但这些不良记录并未阻止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步伐: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5月底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强榜,大华所排名第八,利安达则位列前二十名。
  一位从业十多年的资深审计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已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了十几个大型内资所并存的局面。但由于生存竞争,这些内资所往往是以解决重大会计问题为指导目标来出具审计报告,并没有形成一套富有逻辑性的审计技术,也无法像外资所那样在审计技术及配套审计作业规范基础上进行员工培训。
  “规模对事务所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站在业内看,这些年事务所在扩张的同时,在审计导向和利益机制方面其实都还没有理顺,这让审计师在面对客户公司的财务舞弊问题时,常常难以坚守,有的甚至还成了帮凶。今年以来随着监管层核查力度的加强,这些问题越来越多地被曝光出来。”一家大型内资所的合伙人告诉上证报记者。
  具体而言,为争夺客户,一些事务所特别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不断压低价格展开恶性竞争。“可以说有些项目的审计收费低廉到了毫无行业尊严的地步,这样风险就出来了。而为了要完成监管机构需要检查的审计底稿,甚至还出现了填制底稿的应付办法。”
上述资深审计人士表示。
  这里所说的填制底稿,是指审计师无法形成有逻辑的审计底稿,而仅仅按照中注协的相关审计要求,逐条填制底稿作业,并不了解底稿背后审计程序实施的所以然。不过,还有更过分的情况,就是连底稿都没有。如天丰节能案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年报审计时,就既无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也没有
“风险评估汇总表”或其他风险评估底稿。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审计收费过低的恶性竞争问题,近年来,中注协通过约谈等方式已多次提醒其中的审计风险。如今年4月中旬,中注协分别向大华和致同两家事务所发函,提示审计费用显著降低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等问题。其中,中注协特别指出,绝不能因业务收费低而在审计过程中疏于管理或偷工减料。
  潜规则
  管事的不签字
签字的不管事
  不少事务所在风险控制上采用的做法是设立一些专门签报告的合伙人,这些合伙人通常不做业务,也很少承揽客户,而仅负责签字。这样一来,事务所得以将风险“隔离”至少数合伙人身上,其他合伙人在承揽业务时却更加无所顾虑
  那么,在中注协高度关注的背景下,以牺牲审计质量为代价来压低审计收费的无序竞争缘何无法根除?记者从相关聚渠道了解到,这与目前部分事务所的内部利益分配制度有关。
  与国际同行不同的是,目前内资所在利益分配的操作上仍多实行佣金制度,即拿到客户的业务承揽合伙人将从审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收入(如10%,不同的事务所具体比例有所差异),该佣金只与审计收入挂钩,与审计质量、审计程序实施成本均没有关联。早年直接被称为佣金,目前则多以“市场开拓费”的名义兑付。如此,即使项目审计收费再低廉,合伙人都有佣金可拿,但这其中的业务风险显而易见。
  以天丰节能案为例,利安达在其陈述申辩对监管部门表示:“天丰节能项目是以姜某为首的项目组非法控制利安达期间负责的业务……日IPO审计报告和后续自查报告均是在被项目组胁迫的情况下出具的,业务收入亦转入姜某账户,因此,利安达不应为项目组的违法执业承担法律责任。”虽然这一申辩已被监管部门驳回,但也作为冰山一角,显露了异化的佣金制度给审计行业带来的乱象。
  “据我们了解,这样的情况在A股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中不在少数,现在整个(审计)行业生态其实并不好,每家机构都有自己的压力,大的事务所要扩张,小的事务所要生存,除了与国际四大所的直接竞争外,内资所之间为争夺客户的贴身肉搏也非常激烈,有时候开出的价格低得匪夷所思,这种竞争环境下都怕丢客户,所以报告是能签就签了,另一方面,内部成本控制有要求,有些审计程序的确容易走过场。”浙江一家大型事务所的合伙人告诉记者。
  那么,审计风险如何承担?毕竟在内资所全面改制后,签字会计师的责任已大幅上升。
  对此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事务所在风险控制上采用的做法是设立一些专门签报告的合伙人,这些合伙人通常不做业务,也很少承揽客户,而仅负责签字。这样一来,事务所得以将风险“隔离”至少数合伙人身上,但这样的安排让其他合伙人在承揽业务时更加无所顾虑。
  “承揽合伙人不在审计报告签字,出了问题没法追责到真正的责任人。”一位证券律师告诉记者。
南纺股份瞒天过海
五大造假路径全解析
10:03&&来源:天和网综合
中国资本市场从来不缺造假者,前有银广夏,后有万福生科,只是这一次出炉的造假专业户更加令人瞠目结舌,即是由南京市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南纺股份。
5月17日,南纺股份公告称,公司于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2006年起连续5年虚增利润,5年虚增利润超3亿元,虚构利润占其披露利润的百分比从130%到5500%不等。按现有的退市规则,该公司早已具备退市资格。
记者调查发现,南纺股份造假的背后更为触目惊心。相较于先前因造假曝光的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此次南纺股份虚增利润数量、时间跨度、造假手段均毫不逊色。令人震惊的还有,南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是南京市国资委,这也意味着南纺股份创出了近10年来国企上市公司造假之最。
早在2012年,上证所就曾在公开谴责中明确提及南纺股份存在虚构交易、少转结营业成本、调节坏账以及在出口退税款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上大做文章。另外,记者注意到,公司在三费问题上也发过会计差错更正。
虚构交易主要表现为伪造收入,这是多数造假者常用的手段。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最惨重的案件,几乎都是使用这种虚假会计信息的手法制造的,伪造交易是一场明显的骗局,也是投资者遇到最多的。
有注册会计师对记者表示,虚构交易的主要途径是伪造收入,伪造收入主要包括以下手段:从虚构交易对象开始,虚构原材料购入发票、伪造材料购入合同、
材料运输入库单据、材料出库单据、产品生产班组和记录、产品入库单据、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单据、产品出库单据、产品运输单据、税务发票以及国外交易方等。
2001年的银广夏伪造了全部单据,包括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虚增巨额利润自1998年~2001年间合计超过7亿元。而近年的万福生科等也是采取虚增收入的方式造假。
另外,银河科技之前也被暴露出虚增收入,该公司在2004年度虚增销售收入1.79亿元,利润6931.87万元之后,2005年度又虚增销售收入
3475.76万元,利润795.16万元。同时,银河科技还隐瞒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2004年未经披露向关联方划款累计达5.44亿元,这些关联交易
事项未以临时报告形式、也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南纺股份也有类似表现,在上证所之前发的谴责声明中就提到,南纺股份虚增合同收入。
少结转营业成本
“少结转营业成本,一般来说就是提升了利润,比如存货发出去了,但是少计了。举一个小例子,比如买一个杯子,买的价格4元钱,但是卖出去的时候,卖5元钱,那么成本就是4元,利润是1元,当然,假如说成本被说成3元的时候,那么利润就变成了2元。”
南纺股份曾公告称,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南纺股份由于少结转营业成本多计利润4287.78万元,其中调减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4287.78万元,调减应收账款4287.78万元。
2013年度发现子公司南京建纺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度及以前年度少结转营业成本951.3万元,在编制2011年与2012年可比的财务报表
时,已经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及留存收益193.1万元、少数股东损益289.63万元及2011年期初留存收益
187.43万元、调减2011年存货951.29万元。
另外,公司在调节坏账上也狠下手段,之前上证所曾提及,南纺股份利用转口贸易回款,调节客户往来款,达到调节坏账准备等目的。上述注册会计师则对记者示,“坏账一般都是建立在应收转款余额,至于怎么做的,采用的方法也比较多。”
之前公告也有提及,南纺股份截至2010年末时,公司因少提坏账准备多计未分配利润2438.38万元,其中调减201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3899.28万元,调增2010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02.14万元,调减财务费用汇兑损益1563.04万元。
骗取出口退税款
骗取出口退税款,是指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在2011年报中,南纺股份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提及,长期挂账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的应收出口退税款1100.11万元。
在2000年~2011年期间,南纺股份的出口货物单证中,经核实有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单证,共涉及已退税款1033.74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定性为备案单证违法。
另外,在递延所得税问题上,南纺股份也是问题百出,上述注册会计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直接关系到所得税费
用的大小,进而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比如说,假如递延所得税大了,那么所得税费用就会小,那么企业的净利润就会上升,反之则下降。”
资料显示,南纺股份2009年末应纳税所得额余额为-33.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3311.10万元;南纺股份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5400万元,当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2080.72万元,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南纺股份冲回并追溯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2010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
2080.72万元,调增所得税费2080.72万元,调减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3311.10万元。
调节三费有妙招
除上述问题外,2013年,南纺股份称,当年度发现子公司南京高新经纬电气有限公司于2009年将固定资产转让并租回使用,并由公司每月向其支付租
金,截至2012年末,公司尚有已支付的租金239.85万元挂账未进行处理,其中:属于2011年度的利息支出为95.94万元,属于2011年前期的 利息支出为143.91万元,在编制2011年与2012年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经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少数股东损益2974.15元,调减少数股 东损益2974.15元,调增长期应付款239.85万元。
另外,记者注意到,2004年11月,公司与南京斯亚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房产转让协议,公司购买南京云南北路77号南泰大厦第十八层,建筑面积1010.53 平方米,协议转让价格650万元,公司将该房产按照首次付款500万元入账,导致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较转让价格少计150万元,在编制2011年与
2012年可比的财务报表时,已经对该项差错进行了更正,调整减少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和留存收益7.5万元,调增累计折旧52.5万元,调增应 付账款150万元。
南纺股份追责两大悬念:刑责与退市
国资背景的南纺股份,长时间、大规模地财务 造假让市场错愕的同时,其受到的监管处罚也引发热议。对公司及前责任人数十万元的行政处罚措施相比其造假收益微不足道,为财务报告背书的审计机构仍“安然 无恙”,这与发达市场如美国形成了鲜明对比。由于现有证券法对于南纺股份这类造假案例的处罚标准过低,因此有律师认为公司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人
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司应当退市,以提高造假成本。
南纺股份的财务造假时间长达5年、造假手段多样,让投资者震惊。但对于如此严重的造假行径,对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却很低——50万元的罚款相比造假金额微不足道,真正对违法犯罪有威慑力的刑事责任和强制退市却没有落地。
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成焦点
证监会称,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证 监会对南纺股份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公司前董事长单晓钟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给予前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盛宁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给予杨京城、韩勇、赵万龙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给予郭素强、汪纯夫、徐康宁、杨忠、
王开田、邱斌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胡海鸽、周发亮、陈山、王跃堂、黄伟中的责任已过行政处罚时效,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不再给予其行政
对此,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主任王智斌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现在是到了修改证券法193条的时候了,该条款规定的罚金限额过低,已经“不合时宜”。除了行政责任之外,投资者应积极行动起来追究造假者的民事责任。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亦告诉记者,“罚50万还是顶格罚60万,区别并不大,相对于更加恶劣的造假,这已经表明了证监会对于该案的态度,罚款数额更多是立法问题而非执法问题。”
违法成本过低引争议
就 目前的处罚力度而言,无论是从经济上,还是资本运作上,南纺股份远未伤筋动骨,通过连续5年、大规模财务造假后,轻易绕开退市规则的南纺股份,短期也难以
与退市再挂上钩。“违法成本如此之低,是不是濒临退市的公司都可以依靠财务造假来规避退市风险?”多位受访业的内人士报以担忧。
许峰表示,“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涉嫌犯罪,应该追究刑责。”
根据相关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其 中(三)明确,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七)明确,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明确,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王智斌则指出,“2013年度南纺股份时盈利的,但2006年度至2010年度剔除虚构利润后的追溯调整,极有可能会导致2013年度“扭盈为亏”,南纺股份将和长油一样面临退市的巨大风险,问题不可谓不严重。”
“我们认为,退市新规中 连续4年亏损
即应退市的规定,如何来处理对于追溯调整导致的亏损情况,对于投资者来说才公平,这也是目前制度层面需要考虑的。”王智斌建议道。
王智斌同时指出,“时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时任独立董事难辞其咎,证监会应该一查到底,彻查南纺股份可以顺利地连续5年大规模造假的真正原因。”
据记者了解,包括王智斌、许峰在内的多位证券律师已经接到投资者的上诉请求,并将于近期准备材料进行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结合证监会认定的事实,2007年3月21日至2012年3月22日买入南纺股份且未在此期间全部抛售的受损投资者,其损失与南纺股份的造假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王智斌表示。
南纺股份国企造假大案:上市公司治理失灵样本
11:01:27 来源:&(北京)
财务造假事发
涉事董高仍在职
尽管公司原董事长单晓钟一年前就已获刑,但是财务造假案仍是疑云密布。
5月16日晚,南纺股份发布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微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2006年至2010年的5年间虚增利润总额超过3.44亿元,因此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公司前董事长单晓钟、前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等12人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和警告处分。
证监会主席2013年10月16日发表在《人民日报》上的署名文章就提道,真正捍卫市场公平的原则,就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查处效率。
 但舆论普遍认为,虚增利润3.44亿元却只被罚50万元了事,这个处罚显然过轻,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处罚过轻罪不在证监会,而在于立法滞后。而《华夏时报》记者还发现,证监会处罚的12人中,目前仍有两名独董和一名高管在职。
南纺股份的造假污点远不仅于此,早在去年8月,公司就被查出伪造出口备案单证骗取出口退税逾千万,本报彼时曾深度报道此事,但据记者了解,时至今日,除了退缴税款外,执法机关和南纺股份仍未公布追责情况。
上市国企造假大案
上市国企老总贪污受贿的案例可谓不少,但财务造假却并不多见,近年来最有名的莫过于绿大地(002200),2011年证监会和检察机关查明,绿大地在上市前的2004年到2009年间,合计虚增资产3.58亿元,虚增收入5.46亿元。
2012年,被曝涉嫌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调查,并引发股价暴跌,但最终该消息被证实为虚惊一场。
而南京国资委[微博]控股的南纺股份却创下近10年来上市国企财务造假纪录。
根据证监会的调查统计,从2006年至2010年这5年的财务数据里,南纺股份一共合计虚构了3.44亿元利润,五个年度分别为3109万元、4223万元、1.52亿元、6053万元以及5864.12万元。
而能与南纺股份造假案比肩的案例还要追溯到十年以前。
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山东烟台上市国企(000682)通过虚开销售发票、伪造销售合同等手段,将15.95亿元炒股收益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1998年至2001年期间,银广夏(000557)累计虚增利润约7.72亿元,多位原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局副主席、董事和高管被判刑。
除了财务数据造假外,南纺股份还存在伪造出口单证骗取出口退税。
2013年8月14日,南纺股份公告称,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定南纺股份年出口货物单证中,54份备案单证为虚假,并将追回已退税款1033.74万元。
资料显示,2011年1月,南纺股份原董事长单晓钟及董事赵万龙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单晓钟提及“由于退休年龄已过”,申请辞去南纺股份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年7月8日,前财务总监丁杰和原副总经理刘盛宁也提交辞职报告。辞职4天后,南纺股份公告称,丁杰及刘盛宁,就单晓钟的离任审计工作接受了相关部门的调查。
从上述可以看出,伪造出口单证的时期刚好也与单晓钟等人任职期间重合,而其继任者显然也不但没有纠正这种违法行为,反而是继续“作案”一年。
资本运作利益链
“上市国企财务造假只是表象,如果仅是为政绩,并不至于去造假,根本目的还在于利益输送。”财经专栏作家宋清辉如是分析。
而在审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中,南纺股份一大批前高管在公司资本运作中的巨大利益链也浮出水面,其中朗诗置业的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最为巨大。
2001年,南纺股份与江苏嘉华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南京朗诗地产,前者持有朗诗地产85%,为控股股东,而且还拥有“朗诗”等多个相关商标的所有权。
然而随着一系列增资扩股等资本运作,南纺股份对朗诗地产的控制权却逐渐丧失。
根据2012年南京市审计局公布的《2012年第1号: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01至2010年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南纺股份分别在2004年、2006年和2009年通过三次股权转让,将对朗诗地产的股权比例由85%稀释至21%,而包括朗诗地产董事长田明在内的朗诗地产管理层团队的持股则一路上升至27.74%。另外不为人知的是,当初南纺股份引入投资朗诗地产的南京鼎重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本来是由南纺股份控股50%,但是不知何时南纺就将股份全部转让给了田明,最终鼎重投资成为朗诗地产高管的持股平台。
按照南京审计局测算,2007年~2009年南京朗诗置业的净利润总额约为5亿元,仅股权转让一项,南纺股份的投资收益就流失近3亿元。不仅如此,2009年8月29日,南纺股份以300万元打包价格出让了“朗诗”与房地产相关的四类五个注册号的商标,引发业内一片惋惜。至此,朗诗地产彻底脱离南纺股份控制,其高管顺利达到MBO目的。2013年8月,朗诗地产在香港借壳上市。
除了朗诗地产股权稀释外,南纺股份的一系列资本运作也让人匪夷所思。
2010年6月,南纺股份全资子公司南泰国展引入南京国展,后者以持有的南京国际展览中心的部分建筑作价1.07亿元增资南泰国展,换得21.14%股份。然而奇怪的是,仅4个月后南京国展却又将这部分股权以2.34亿元回售给了南纺股份。而据南京审计局查明,为了收购余下股权,南纺股份付出成本达10亿元,然而南泰国展随后经营举步维艰,南纺股份从2012年开始多次挂牌转让却无人问津,无奈之下只得由大股东南京商旅集团受让51%股权。
另外,南纺股份采用收购部分资产的方式投资新疆南泰纺织有限公司,由于没有严格控制收购风险,新疆南泰已资不抵债,其占用南纺股份资金2912.29万元也将形成损失。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驱使南纺股份前高管如此运作呢?直到2013年,公司高管的幕后动机才大白于天下。
审计局最终发现,公司原董事长单晓钟等6名高管人员,私设、侵吞公司“小金库”2亿多元。2013年5月,六合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单晓钟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220万元。其余涉案人员也被判刑或处理。
而除了南纺股份外,去年8月份,原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刘新也因在企业股权收购中,涉嫌向相关业务单位索取巨额贿赂被采取“两规”措施,据悉目前已经移交检察机关。
内控失灵样本
2012年,上交所[微博]公开谴责南纺股份,上交所认定,南纺股份前董事长单晓钟、前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盛宁三人恶意串通、联手造假,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进行公开谴责的同时认定3人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职务。
  由此可见,南纺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其董监高三套机构设置齐全,董事会、股东会也正常召开,但为何高管的异常行为却是一路绿灯呢?
“若是公司治理完善,管理监督有序,这样的行为纵使不会被否决,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以完成。所以国资委希望国有企业通过
先上市,后完善公司治理
显然有些本末倒置,国企、央企应该先把自己的公司治理规范后,再通过发审委的审核后上市。”一位股份制民营企业副总裁如是评价。
而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南纺股份虽然看似履行相关违规行为被查处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是公司方面要么拒绝披露细节,要么淡化责任追究。
记者发现,在此次被处罚的12名高管人员中,仍有3人在职,其中王开田和邱斌为公司独立董事,韩勇为董事、副总经理。
履历显示,王开田历任南京财经大学院长、教授,2005年8月至今任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据不完全统计,从2002年至今,王开田先后在、欣网视讯、茉织华、、南纺股份、、、等8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一职。此外,王开田还于2007年接受江苏开元集团外部董事职位,今年年初,王开田获任的非执行董事。根据雨润方面的公告指出,王开田的任期为3年,年薪为10万元。
邱斌为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博士后,现任东南大学海外教育学院院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邱斌与王开田在南纺股份的年薪均为8万元。
韩勇除母公司外,还担任南京朗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由韩勇等16名公司管理人员发起成立。作为曲线股权激励,2006年,南纺股份将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建纺实业30%股权转让给朗泰投资。
  而在伪造虚假出口单证的案件中,根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就属“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南纺股份此次被查出的骗税金额超过1000万元。
“南纺是国有控股,按照现行体制,即便国资委事前无法监控到,但事后也应该追究责任。”知名财经评论员宋清辉认为,即便公司方面有意回避,但是税务有义务介入调查查处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但遗憾的是,南纺股份去年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竟然以“涉案人早已离职”为由,认为难以追究责任。而当近日再次询问此事时,公司证代赵玲则直接挂断了电话。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人士也拒绝回应是否移交司法机关。
  而在内控机制中,中介机构是重要一环,但南纺股份包括保荐、审计、律师三方机构均没有针对公司违规问题提出意见。
  “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受托审计机构一般都难辞其咎。”宋清辉认为,有不少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根本没有做到勤勉尽责,更没有履行自己的忠实职责,在调查、函证等方面,审计机构经常故意犯下一些违反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初级错误。
  “南纺股份连续5年大规模虚构利润,高管还涉嫌利益输送和受贿、挪用公款,而其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5年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外部审计和时任独立董事、监事会没有任何监督作用,这简直就是近10年来全面的典范!”宋清辉表示,“我觉得监管机构应该一查到底,不能姑息。”本报记者
赵士勇 徐超 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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