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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 13:57:13&
&&&&&&&&&&&&&&& 象编〔2013〕3号&&&&&&&& &
关于印发《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
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现将《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象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 2013年1月16日
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严格总量控制,严禁违法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用工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在批准的限额内从严掌握,实行总量控制。
(二)公开招聘原则。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依法管理原则。编制外用工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用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政府举办的社会团体均列入管理范围。
三、用工岗位限定
(一)机关公务员岗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不得使用编制外职工。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监管等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执法岗位,不得使用编制外职工。
(三)国资管理、资金核报、审计、统计、财务等涉财涉密岗位,不得使用编制外职工。
(四)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辅助岗位,可使用编制外职工。
(五)驾驶、档案整理、文印等机关内部的办公辅助岗位和办公场所的绿化、清洁、门卫(保安)、食堂等后勤辅助岗位从紧控制使用编制外职工。
四、用工总量核定
(一)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辅助岗位和驾驶、档案整理、文印、门卫等办公、后勤辅助岗位编制外用工总量,原则上控制在编制数的10%以内。
(二)学校的编制外用工总量,原则上控制在编制数的12%以内;医院的编制外用工总量,原则上控制在编制数的15%以内。
(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编制外用工总量,原则上控制在编制数的15%以内。
(四)对编制外职工数实行&一年一核定&。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应于当年9月底前向编委办提交下一年度编制外用工数申请,编委办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职工数核定工作。
五、用工审批
(一)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县编委办审批;
&(四)县财政局根据县编委办批准指标明确有关经费列支渠道。
六、招收聘用
(一)用工申请批准后,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制定招聘方案,进行公开招聘。新招聘人员情况报县编委办备案。
(二)各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外职工原则上不使用劳务派遣形式,由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如确需使用劳务派遣形式的,应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实施。
(三)具备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签订劳动合同。
&& 七、工资、福利等待遇
编制外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各用工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 (一)工资。编制外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且应根据其工作岗位责任、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因素,在县财政局核定的编制外用工经费总额内,由各用工单位确定;个别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经县财政局批准后可适当提高;个别特殊岗位,可实行年薪制。
(二)社会保险。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为编制外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
(三)其他待遇。编制外职工享有休息、休假、受教育等权利。
八、职责分工与纪律要求
(一)县编委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编制外用工的管理工作。县编委办负责编制外用工的审批和监管;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外用工的经费核拨、经费列支监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外用工的招聘指导、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和劳动争议处理等;县审计局负责对编制外用工经费列支情况的专项审计;县监察局负责对编制外用工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编制外用工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同时在相应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项目中扣分;违规单位的负责人及分管人事的领导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并由组织部门在当年度领导干部量化管理考评中扣分。情节严重的由县监察局予以通报批评。因编制外用工引发的劳动纠纷、劳动争议,用工单位败诉后支付的经济补偿、赔偿等费用,由各单位自负;若为擅自用工的,则追究领导责任:由该用工单位行政&一把手&个人承担总费用的20%,分管人事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各承担15%。
九、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县编委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的意见》(县委办〔2008〕4号)同时废止。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联系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1080号县编委办(县海洋与渔业局4楼)
邮政编码为:315700;联系电话为:0【2016浙江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办公室等4家事业单位选调事业人员4人公告】-智联事业单位招聘
智联事业单位招聘
各市直达:
因工作需要,象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办公室等4家事业单位拟公开选调事业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拟选调人数及选调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日上午8:30&11:00。
3、报名地点: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新城1号楼508室)。
4、报名要求:报名者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
5、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选调程序和办法
1、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度、气质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3、选调。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无合适人选的,作空缺处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3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选调对象按选调公告中明确的岗位进行聘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县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2、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点击下载&&&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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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信息来源:县人力社保局浏览次数: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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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补充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6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9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具有宁波市户籍(以2016年9月1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招聘面向全国、全省);
  (2)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16年9月14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16年9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14日(含)以后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3、在2016年9月14日(含)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5、部分招考职位要求大学生&村官&是指:选聘在象山县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6年9月14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6、部分招考职位要求为大学生退役士兵或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具有象山县常住户口人员;象山生源且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具有象山县常住户口人员(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是指:象山生源的人民武装学院2016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象山县户籍的人民武装学院历届毕业生。
  四、报考程序
  全县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9月14日9时-9月19日17时。
  报名网址:中国宁波人才网(.cn)。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6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个人信息表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招聘职位条件中按类别设置专业条件的,其专业类别参考附件2。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并经招聘单位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审核认定。
  2、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9月20日9时-9月25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6年9月26日9时-9月27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17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6年9月29日9时-10月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标准:40元/人。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10月17日9时-10月21日17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满分为100分。其中,象山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造价员职位和石浦镇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预决算职位笔试内容为造价专业知识(含一定比例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6年10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5%,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的证件为: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和户籍不限的除外)、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象山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报考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公路管理段、道路运输管理所及农村水利管理总站等4家单位的考生须承诺:若单位参公,自愿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都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事考试中心主管部门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尚未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地区,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ol/col18682/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3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根据浙组电明字[2014]25号文件规定,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六)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7(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八)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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