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银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职务行为信息是什么意思

& &为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维护新闻传播秩序,推动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照我国保密、劳动用工、著作权、新闻出版等法律法规及微博、博客等相关管理规定,于日,以新广出发〔2014〕75号印发《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该《办法》共17条,自日起施行。 & &第一条 为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管理,规范新闻传播秩序,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劳动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是指日,印发得《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办法》要求,新闻单位应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规范管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办法明确
《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明确,新闻单位的、、、主持人等新闻采编人员及
提供技术支持等辅助活动的其他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职务活动中,获取的各类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闻作品,其中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信息等,都属于职务行为信息,应加强管理。各新闻单位应依法与所属的新闻从业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完善内部管理制度。[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详细规定
《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新闻单位应健全保密制度,对新闻从业人员在职务行为中接触的国家秘密信息,应明确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健全国家秘密载体的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制度,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办法》还规定,新闻从业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通过博客、微博、公众账号或个人账号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发布职务行为信息;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1]
.新华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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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总局发文管理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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