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麻阳县锦和水厂长谭乡碰溪村,村民李生查询危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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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麻阳新闻网 作者:zhuyang  时间: 10:17:15 
麻政办发〔2016〕15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重点用于整体推进和整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不实行平均分配到村,要根据乡镇村的实际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申请情况进行重点安排,实行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也要按照&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进行改造。今年除了发改局和农发公司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以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展整体推进,继续实行统规统建;对于比较大的原地质灾害隐患点且纳入&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可以实行集中搬迁安置,实行统规统建,由住建部门牵头,整合住建、国土、扶贫、移民、民政等部门资金实行捆帮式使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我县重点抓好和平溪乡桃树坪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整体搬迁、谭家寨乡弄里村&五保之家&示范点建设。对于整体推进示范点建设,实行县领导办点,由住建部门牵头整合住建、扶贫、国土、民政、发改、移民等相关部门资金,有条件的乡镇选好1个村作为整体推进或整村推进示范点建设,并做好计划和规划,逐步推行整体推进和整村推进。整体推进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统一建设。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必须按照省统一图纸和县统一风貌进行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18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春节前所有危房改造户要入住新居。
三、帮扶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帮扶对象。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实施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危房户的政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是指今年2月各乡镇签字盖章上报的与扶贫办一致的贫困户危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必须修建平房且今年修建保证9月底竣工,如有统规统建的由县住建局牵头,整合住建、扶贫、国土、移民等相关部门资金。&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之中对象户是指去年纳入且今年核实仍在&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低保户、无房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移民避险困难农户、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整体推进示范区域内的困难农户以及其他特殊贫困农户。2016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60%,低于60%比例的要核减第二批和下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
(二)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省财政适当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具体到户补助标准要依据农户帮扶类型、贫困类型、改造方式、建设标准(面积和楼层)以及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平摊、冒领或变相使用,原则上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进行索拿卡要,严禁将危改补助对象的危改补助资金平均分配到建房户。县财政、住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优先考虑对原有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措施,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采取修缮加固方式;鼓励集中修建 &五保之家&&残疾人之家&&移民避险解困新村&&灾后重建示范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示范点&和整体推进示范村。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按照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超过3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后住房必须功能齐全(有客厅、厨房、卫生间、卧室)。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必须修建平房,纳入&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贫困户可以修建楼房,但楼层必须为二层,开间为二间,人均建面积不能超过20平方米。确定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取消帮扶资格,对已领取补助资金的应当追回。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我县设计抗震设防烈度要达到6度以上,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要盖瓦或浇铸现浇板。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寝居、餐饮和洁污等实行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三格式化粪池,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改造要求。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全县要统一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外观风貌风格,并纳入全国和全省年终检查内容之一。县住建局要设计一个统一的外观风貌风格作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风貌风格标准,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户要严格按照县住建局设计的外观风貌风格进行建设,否则,不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四)技术服务。县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县住建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服务,各乡镇、村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建设规划管理站(或危改办)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站工作人员要对帮扶对象把好选址关,避免和防止新房建在地质灾害易发点或隐患点。
(五)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2016年9月10日前,全县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凡是开工建设的危改户要及时拍照并登录到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危房改造情况。2016年9月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的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进行挂牌、拍照,并将竣工照片录入信息系统,全面完成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从2016年开始,凡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或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但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和&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的危房户,不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及时更新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相应的信息。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户,全面开展农村困难农户危房、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建立台账,并报县危改办汇总,作为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程序、准确认定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村民代表评议会议至少要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认定对象应客观公正,优先考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移民避险解困特困农户,严禁优亲厚友。记录人员要认真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参加评议会议的村民代表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后要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乡镇要将帮扶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县级媒体和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大环境和小环境各一张)。村委会在认定危房改造对象户时一定要核实对象户是否存在以前享受过危改补助、户籍是城镇户口、家庭成员(户口在一起或同锅吃饭)有国家公职人员、有车(价值在2万元以上)、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有房屋、办有个体企业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2万元以上)、存在1户多宅等7种情况,凡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都不能纳入危改对象户。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帮扶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尤其是对以上7种情况要进行认真核实,不能将存在以上7种情况危房对象纳入危改补助对象,入户率要达到100%,对不符合危改政策的对象户要坚决取消;县危改领导小组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对象和纳入&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对象逐户上门核实,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30%。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帮扶对象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并让户主签字。近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已在城镇购房、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建房超楼层或面积严重超标、建柑桔棚、养猪场、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以及对新建房屋不住或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考核验收。县政府督查室、县危改办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做到月督查、季检查、年终考核验收,公布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督查,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各乡镇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责任,重点抓好资金、质量、工作进度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在9月底前各乡镇要组织竣工验收,对不能按时竣工的要取消帮扶资格,10月中旬,县危改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全面验收考核。&&&&&&&&
(四)严格资金管理,规范拨付程序。各乡镇对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农户,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帮扶对象。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今年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变。各乡镇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乡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人员一定要抓好抓实农村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从今年开始,凡乡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人员不安排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年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范农村建房考核均为不合格。要明确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配备必备办公设备,扎扎实实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乡镇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的监管、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发改、国土、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办理相关手续。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统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做好服务工作。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县危改办、各乡镇要积极主动与扶贫、移民、国土、残联、民政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四)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免收宅基地审批工本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育林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我县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五)落实奖惩措施。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需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各乡镇适当安排专项工作经费2000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解决。年终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考核为合格的另行补助工作经费4000元;考核为优秀的另行补助工作经费7000元;考核为不合格的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并予以问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县、乡镇要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简报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st1:chsdate day="1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month="5" w:st="on" year="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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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6〕15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危房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和&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重点用于整体推进和整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不实行平均分配到村,要根据乡镇村的实际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农村危房改造户的申请情况进行重点安排,实行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对于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也要按照&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进行改造。今年除了发改局和农发公司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以外,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展整体推进,继续实行统规统建;对于比较大的原地质灾害隐患点且纳入&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可以实行集中搬迁安置,实行统规统建,由住建部门牵头,整合住建、国土、扶贫、移民、民政等部门资金实行捆帮式使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我县重点抓好和平溪乡桃树坪村地质灾害隐患点整体搬迁、谭家寨乡弄里村&五保之家&示范点建设。对于整体推进示范点建设,实行县领导办点,由住建部门牵头整合住建、扶贫、国土、民政、发改、移民等相关部门资金,有条件的乡镇选好1个村作为整体推进或整村推进示范点建设,并做好计划和规划,逐步推行整体推进和整村推进。整体推进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貌、统一建设。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必须按照省统一图纸和县统一风貌进行改造。
二、目标任务
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180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春节前所有危房改造户要入住新居。
三、帮扶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帮扶对象。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实施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危房户的政策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是指今年2月各乡镇签字盖章上报的与扶贫办一致的贫困户危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必须修建平房且今年修建保证9月底竣工,如有统规统建的由县住建局牵头,整合住建、扶贫、国土、移民等相关部门资金。&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之中对象户是指去年纳入且今年核实仍在&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低保户、无房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移民避险困难农户、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整体推进示范区域内的困难农户以及其他特殊贫困农户。2016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60%,低于60%比例的要核减第二批和下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
(二)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户均7500元,省财政适当给予配套资金补助;具体到户补助标准要依据农户帮扶类型、贫困类型、改造方式、建设标准(面积和楼层)以及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平摊、冒领或变相使用,原则上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进行索拿卡要,严禁将危改补助对象的危改补助资金平均分配到建房户。县财政、住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优先考虑对原有危房进行修缮加固的措施,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采取修缮加固方式;鼓励集中修建 &五保之家&&残疾人之家&&移民避险解困新村&&灾后重建示范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示范点&和整体推进示范村。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按照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超过3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后住房必须功能齐全(有客厅、厨房、卫生间、卧室)。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必须修建平房,纳入&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的贫困户可以修建楼房,但楼层必须为二层,开间为二间,人均建面积不能超过20平方米。确定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取消帮扶资格,对已领取补助资金的应当追回。各乡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我县设计抗震设防烈度要达到6度以上,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要盖瓦或浇铸现浇板。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寝居、餐饮和洁污等实行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三格式化粪池,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改造要求。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全县要统一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外观风貌风格,并纳入全国和全省年终检查内容之一。县住建局要设计一个统一的外观风貌风格作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风貌风格标准,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户要严格按照县住建局设计的外观风貌风格进行建设,否则,不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四)技术服务。县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县住建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服务,各乡镇、村要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建设规划管理站(或危改办)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乡镇国土资源管理站工作人员要对帮扶对象把好选址关,避免和防止新房建在地质灾害易发点或隐患点。
(五)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2016年9月10日前,全县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建立农户纸质档案,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凡是开工建设的危改户要及时拍照并登录到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危房改造情况。2016年9月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户的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进行挂牌、拍照,并将竣工照片录入信息系统,全面完成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从2016年开始,凡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或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但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户和&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的危房户,不能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及时更新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相应的信息。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户,全面开展农村困难农户危房、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建立台账,并报县危改办汇总,作为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程序、准确认定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村民代表评议会议至少要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认定对象应客观公正,优先考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以及移民避险解困特困农户,严禁优亲厚友。记录人员要认真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参加评议会议的村民代表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后要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乡镇要将帮扶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县级媒体和乡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大环境和小环境各一张)。村委会在认定危房改造对象户时一定要核实对象户是否存在以前享受过危改补助、户籍是城镇户口、家庭成员(户口在一起或同锅吃饭)有国家公职人员、有车(价值在2万元以上)、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有房屋、办有个体企业或合资企业(注册资金2万元以上)、存在1户多宅等7种情况,凡存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都不能纳入危改对象户。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帮扶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尤其是对以上7种情况要进行认真核实,不能将存在以上7种情况危房对象纳入危改补助对象,入户率要达到100%,对不符合危改政策的对象户要坚决取消;县危改领导小组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对象和纳入&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对象逐户上门核实,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30%。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帮扶对象签订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并让户主签字。近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已在城镇购房、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建房超楼层或面积严重超标、建柑桔棚、养猪场、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以及对新建房屋不住或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己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三)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考核验收。县政府督查室、县危改办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做到月督查、季检查、年终考核验收,公布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督查,组织技术人员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各乡镇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责任,重点抓好资金、质量、工作进度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在9月底前各乡镇要组织竣工验收,对不能按时竣工的要取消帮扶资格,10月中旬,县危改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全面验收考核。&&&&&&&&
(四)严格资金管理,规范拨付程序。各乡镇对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农户,按照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助标准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帮扶对象。
五、完善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今年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变。各乡镇要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乡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人员一定要抓好抓实农村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从今年开始,凡乡镇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人员不安排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和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年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范农村建房考核均为不合格。要明确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配备必备办公设备,扎扎实实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乡镇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的监管、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发改、国土、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办理相关手续。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统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做好服务工作。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县危改办、各乡镇要积极主动与扶贫、移民、国土、残联、民政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四)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免收宅基地审批工本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育林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我县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五)落实奖惩措施。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需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各乡镇适当安排专项工作经费2000元,不足部分由乡镇解决。年终对各乡镇进行考核,考核为合格的另行补助工作经费4000元;考核为优秀的另行补助工作经费7000元;考核为不合格的不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并予以问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县、乡镇要利用电视、网络、宣传栏、简报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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